船厂生产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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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生产条件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
(此为自我编辑)
一级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生产能力
船长大于2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2000kW的钢质一般船舶。
船长大于150m至22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6000kW至12000kW的钢质一般船舶。
船长大于9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至6000kW的钢质一般船舶。
船长不大于90m或空船重量不大于1500t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1000kW的钢质一般船舶。
二
级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生
产
能
力
船长大于150m至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8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6000kW至9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
船长大于12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3000t至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4000kW至6000kW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大于90m至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6000kW的钢质普通船舶;
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500-1000kW的钢质机动船舶和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大于90-12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
船长不大于60m或空船重量不大于500t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500kW的钢质机动船舶和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不大于30m或空船重量不大于100t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100kW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不大于90m的钢质非机动船舶。
三级
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生
产
能
力
船长大于90m至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3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0kW至40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船长不大于60m或空船重量不大于500t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500kW的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
船长大于60m至90m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1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500kW至10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
船长大于90m至12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船长大于30m至60m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00kW至5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
船长大于60m至9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船长不大于30m或空船重量不大于100t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1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
船长不大于60m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注:
具体标准请参阅CB/T3000-2007标准相关内容。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评分标准(表一)
(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0分;此为自我编辑)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
分值
必备条件与所需资料
1
通用要求
4个细目
共100分
政策要求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企业项目全套批文及相关报告;生产的产品情况(否决项)
营业执照
25
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金
25
不少于1000万元
生产用地
50
不少于4万平米,生产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齐全
2
管理要求
14个细目
共300分
质量保证机构
40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保证机构
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10
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及职责、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一致性的证明材料、考核与分解情况
质量管理文件
30
质量手册:
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管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受控文件清单、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卷内目录、质量记录表格及其主管部门清单
采购质量控制
20
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与采购控制程序;供方选择控制;进厂检验制度;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的归档情况(4项)
过程质量控制
20
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关键质量控制点质控程序;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及控制程序;按图施工记录;过程质量控制记录(6项)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15
库房设置分布图及说明;库房管理文件;原材料管理文件;焊接材料及危险品仓库物资储存发放规定(4项)
质量信息管理
10
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质量信息流程图及职责;施工部门信息、设计信息反馈;过程精度管理、一吊一表信息;月度质量考核(6项)
技术管理
25
公约、标准及规范;技术文件及产品图样管理;设计评审控制程序;技术管理部门职能及图片;产品主管设置(5项)
质量检验管理
1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检验制度;船舶交验项目表;开工检验申请及交船资料签收;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纸(5项)
外包管理
15
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承包方能力审查;质量控制协议;工艺性外协管理规定(4项)
设施设备管理
20
设施、设备管理文件;台帐和档案;技术操作维护规程(3项)
文明生产
20
厂容卫生管理条例;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项)
安全生产
4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起重作业人员证书目录;安全警示标志(7项)
环境保护和卫生
20
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规章制度;三废排放及主要消防管理规定(3项)
3
人员要求
4个细目
共100分
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
30
任命文件;主要工作简历及专业业绩;证书及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劳动合同(4项)
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40
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目录及抽样复印件(3项)
技术工人
30
人员总体情况;持证人员名单;焊工证书(船舶检验部门颁发,III类焊工16名、II类焊工32名)目录及部分抽样复印件(3项)
必备条件:
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8名;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5名;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评分标准(表二)
(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0分;此为自我编辑)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标准
分值
必备条件与所需资料
4
计量检测
要求
三个细目
共100分
计量器具
35
自备计量器具目录;外协清单及合作协议;周期检定证书或完好技术状态证明(3项)
检测设备
35
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超生波检测仪(可固定外协);理化实验设备(可固定外协)(5项)
计量管理
30
管理体系机构;保证确证书;检测体系手册;计量人员证书
5
生产设施
要求
八个细目
共300分
生产场所
40
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区域)、原材料仓库或场地及配套设备仓储图片、基本情况说明(在厂内位置及物流方向、总面积、配置等);办公场所图片、基本情况说明(6项)
岸线
30
不少于300米;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复的岸线使用证明文件
船台或船坞
70
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或混凝土平台基础);应设有与船台配套的起重设施(2项)
舾装码头
30
码头设计、施工说明及图片;竣工报告(沉降观测记录、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能力、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拉力和停泊能力、配备的起重设施);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证明文件(3项)
放样设施
30
放样软件说明,计算机放样设备和设施目录;自行手工放样设施目录或外包放样协议;室内放样间(放样平台、放样样板材质证明、放样检测手段;放样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起重设施
40
60吨门式或塔式,不允许租借或外包;起重设施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证明文件;起重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上岗证书(3项)
下水方式
30
允许采用其他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允许外包下水,应签订书面协议;下水作业指导书;下水工作记录;下水图片;船舶移泊作业指导书(5项)
建造方法
30
船体构件的下料、加工应符合建造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采用切割成小段拼凑成形的施工方法;建造方针(建造方法,焊接收缩量加放原则,精度造船工艺细则)(2项)
6
生产设备要求
三个细目
共100分
船体加工设备
60
船厂专用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主要焊接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其他主要设备情况(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
机加工设备
20
钻床、车床、刨床、铣床、镗床、磨床数量及技术状态(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
涂装设施与设备
20
钢板喷砂机、型材喷砂机;油漆搅拌机;除锈打磨机;压力喷涂机;标准涂装房(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
说明
安徽省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船舶办发布日期:
2009-7-23
为规范全省船舶建造市场秩序,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完善省市船舶行业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
省船舶办、省船检局、安徽渔检局共同制订本办法。
一、监管评价范围
全省船舶生产企业。
二、监管评价标准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监管评价要求
1、船舶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船舶生产企业(厂、点)进行整合重组,督促完善生产技术条件,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管。
3、对新建和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依据《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现场审核,确定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合格颁发《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
4、对审核评价不合格、未确定等级的船舶生产企业,船检、渔检部门停止对其生产的船舶进行检验,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按期整改复查评价,否则,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和取缔。
5、对不遵守国家船检、渔检法规、规范及被挂靠、异地等进行船舶生产的合格船舶生产企业,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联合行文取消其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名单,吊销《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
6、各类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在《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40日内,向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换证,超过有效期60日以上未申请复查换证的,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审核评价船舶生产企业等级。
四、监管评价部门
1、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一级、二级Ⅰ、Ⅱ类、铝质一般船舶、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与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一起进行审核评价或复查。
2、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Ⅳ类、三级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进行审核评价或复查。
3、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评价或复查时,在省船舶办公布的省船舶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参加。
五、监管评价程序
1、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市所有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在《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复查计划,并通知各船舶生产企业,抄送当地船检、渔检部门,报送省船舶办,按照计划进行复查。
2、新建和升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要向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3、对申请一级、二级Ⅰ类、Ⅱ类新建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在15日内对其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行文上报省船舶办,省船舶办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审核评价。
4、对申请二级Ⅲ类、Ⅳ类和三级新建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审核评价,并将审核评价意见行文上报省船舶办。
5、省船舶办对新建和升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通过审核评价的意见进行审查后,行文批复并颁发《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
对通过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船检、渔检等部门组织复查合格的各类船舶生产企业,联合行文下发年度全省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名录。
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各市船舶办,各有关船舶企业:
为加快贯彻国家造船企业新标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按照国家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对全省造船企业开展认可评价工作,制订了《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船舶评价指南通知
抄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省国防科工办2009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200份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
一、申请评价的基本条件
1、申请评价企业具备相应级别的船舶建造基本条件,并列入地方规划;
2、申请评价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岸线、土地等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3、申请评价企业主动贯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4、经过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船舶生产企业,可以提出评价申请。
二、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评价基本条件的船舶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已经生效的手持订单情况);
3、财务报表;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同时填写《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省经信委根据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二)文件审查
对于受理评价申请的企业,应先确定申报类别(对照附件2及《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准备材料,具体编制要求按照本指南附件3相关要求编写评价材料。
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申请评价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
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可重新申请。
(三)现场审查。
企业申请材料复审合格后,省经信委组织成立审查评价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
经现场评价,总分达到合格以上,并且各类单项现场评价要素也均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企业评价合格。
对于满足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的企业,出具《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专家评价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评价意见》)。
对现场审查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企业整改完毕后可提出复审申请。
(四)颁发证书
申请企业经评价专家组现场审查评价合格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放《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五)申请扩大生产范围并需重新确定级(类)别的,其审查评价与初次申请评价程序相同。
附件:
1、《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2、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
3、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1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书可以打印(或用黑、蓝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申请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4、单位申请级(类)别,应根据目前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能达到的级(类)别填写。
二、申请书附件材料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
2、岸线批复文件。
3、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申请评价二级Ⅰ类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铝质、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提供)。
5、生产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
6、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和人员数量统计。
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
1、申请书填写要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附件材料要齐全有效。
2、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填写、装订。
3、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4、申请书各栏目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编号
负责部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单位申请级(类)别:
企业
基本
情况
此栏应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成立时间、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实施船舶设计情况,技术能力;年生产能力、工业总产值及主营业务收入,手持订单情况;今后的发展目标;其他相关情况等。
(填写时删去上述内容)
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省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申请材料复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审查专家组现场审查评价意见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申请评价企业需要将评价材料分类整理成6章,并装订成册。
从材料性质分为企业根据《评价标准》整理的材料和相关现场原始记录。
第一章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包括政策要求(否决项)、营业执照(25分)、注册资(本)金(25分)和生产用地(50分)等四个细目(共100分)。
1.1政策要求
1.1.1申请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1.1.2企业项目全套批准文件及相关报告
1.1.3生产产品情况
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符合要求,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
1.2营业执照
1.2.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2.2公司章程
1.3注册资(本)金。
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
万元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注册资(本)金
20000
10000
5000
2000
3000
1000
500
200
300
200
100
30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
万元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Ⅰ类
注册资(本)金
1000
500
200
100
30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
万元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注册资(本)金
2000
500
200
100
1.4生产用地
1.4.1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4.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用地的占地面积应符合下表要求: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 单位:
万平米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占地面积
15.0
12.0
8.0
4.0
8.0
4.0
2.0
1.5
2.0
1.0
0.5
0.25
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 单位:
万平方米
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Ⅰ类
Ⅱ类
Ⅰ类
Ⅱ类
Ⅰ类
占地面积
2.0
1.0
1.0
0.5
0.25
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 单位:
万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占地面积
4.0
2.0
1.0
0.5
第二章管理要求
管理要求包括质量保证机构(40分)、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10分)、质量管理文件(30分)、采购质量控制(20分)、过程质量控制(20分)、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5分)、质量信息管理(10分)、技术管理(25分)、质量检验管理(15分)、外包管理(15分)、设施设备管理(20分)、文明生产(20分)、安全生产(40分)环境保护和卫生(20分)等14个细目(共300分)。
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
质量体系(二级Ⅱ类、Ⅲ类、Ⅳ类)
2.1质量保证机构(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
2.1.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级各类、二级Ι类)
2.1.2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及职责
2.1.3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情况证明材料
2.1.3.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
2.1.3.2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
2.1.3.3内审案卷(抽样)
2.1.3.4不合格统计表和不合格技术报告(抽样)
2.1.3.4内审员证书
2.2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
2.2.1质量方针
2.2.2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一致性的证明材料
2.2.3考核与分解情况
2.3质量管理文件(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
2.3.1质量手册
2.3.2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2.3.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2.3.4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受控文件清单
2.3.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卷内目录
2.3.6质量记录表格及其主管部门清单
2.3.7质量档案保存情况
2.4采购质量控制(适合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
2.4.1采购质量控制制度或文件
2.4.1.1采购质量控制报告
2.4.1.2采购控制程序
2.4.1.3采购品外出验证控制程序
2.4.1.4供货技术协议目录
2.4.1.5主机、发电机、大型铸钢件订货技术协议
2.4.1.6主机台架试验报告
2.4.2供方选择控制
2.4.2.1.评价选择控制程序
2.4.2.2合格供方名单
2.4.2.3供方评价审批表(抽样)
2.4.2.4分承包商评价审批表(抽样)
2.4.2.5供方业绩评价表(抽样)
2.4.2.6供方综合能力现场考察记录(抽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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