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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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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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认定。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南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病历的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对儿童福利院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由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担负监护人职责,按照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三、申请材料
(一)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少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1寸免冠照片(4张);
(三)二甲以上医院医学诊断病历。
四、基本流程
(一)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填写《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三)经街道(镇)残联初审,区(市)残联审核,由区(市)残联向受助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少年发放《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
(四)残疾儿童少年凭《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卡》和《青岛市残疾儿童少年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接受康复训练。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认定。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南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确诊,病情稳定,符合门诊就医服药条件的精神病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农村困难精神病人。
三、申请材料
(一)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
(二)1寸免冠照片(2张);
(三)县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医学诊断病历。
四、基本流程
(一)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
(二)经街道(镇)残联核实,填写《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报区(市)残联审批;
(三)区(市)残联向受助残疾人发放《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卡》实施救助。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认定。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市南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疾人。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四、基本流程
(一)申请、认定。
残疾人(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填写《青岛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认定表》,经镇(街道)残联进行初步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配对象上报区(市)残联认定。
残疾儿童和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办理。
(二)评估、适配。
区(市)残联认定通过后,组织残疾人辅具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注明适配辅具名称、购买价格及补贴金额,对不符合适配的要说明理由。
(三)购买。
残疾人到定点机构购买相应的辅助器具,除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实行“先垫后补”制,凭购买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在成品辅助器具无法满足需要时,定点机构应提供特别设计及量身定制服务,并进行适应性训练。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定点机构提供入户服务。
对个别需求特殊,定点机构确实无法满足,由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区(市)残联同意后,残疾人可到相关厂家(供应商)购买所需产品,凭有效票据到区(市)残联办理补贴手续。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残疾人托养服务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认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范围及补贴标准的通知》(青残联字〔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5〕38号)
三、办理条件
(1)安养、居家托养服务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一二级精神、一二级视力和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2)托管服务对象。
具有青岛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已享受五保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托养服务政策。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镇)残联对申请受理登记并初核。
(2)机构评估。
街道(镇)残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需求,委托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服务需求情况进行评估。
(3)资格认定。
街道(镇)残联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人提出服务方式建议,并报送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市内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市内三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认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对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意见》(青残联教就字〔2004〕88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市南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保边缘(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50%)家庭条件的残疾人,均可享受生活补助。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表》;
(2)资格认定。
街道残联对生活补助申请受理登记,进行初核、公示后,报送各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办理条件
市南区辖区内具有青岛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获取除依法免予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由本会保存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市南区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残联受理该申请;
(三)符合规定程序的予以公开,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向申请人反馈不予受理的说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本会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残疾人办理求职登记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本区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二)《青岛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1份。
三、基本流程
(一)登记:
求职者携带相关资料登记求职;
(二)填写:
求职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市残疾人求职入网登记表》,对求职人进行职业指导,提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帮助求职残疾人确立就业方向,帮助求职残疾人掌握一定的面试技巧;
(三)分类汇总:
对求职人员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录入数据库备案,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和求职人员实际情况,推荐求职人员到用人单位面试;
(四)职业指导:
对未能选择到合适工作的求职者,可以在职业介绍窗口登记进行一对一的职业指导,进行指导后调整求职条件或参加职业培训,再重新求职。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审核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
二、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残疾人证;
(三)营业执照;
(四)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五)《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三、基本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二)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查证残疾人申报信息;校验申报人和缴纳保险信息,按照营业执照逐户实地审查确认;
(三)区残联按补贴对象户口所在社区分别整理制表,在社区公示栏或其他明显位置张榜公布;根据公示结果确认补贴对象。
四、办理时限
每年3-6月。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审核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审核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青残联字(〔2018〕21号。
)
三、办理条件
(1)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3)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在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在本学校)提出申并填写《青岛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表》;
(2)资格认定。
街道(镇)残联对残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受理登记并初核后,报送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残疾大学生教育奖励审核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大学生教育奖励审核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青残联字(〔2018〕21号。
)
三、办理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
(2)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大学生,须由本人在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大学入学通知书或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青岛市残疾大学生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残疾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2)资格认定。
街道(镇)残联对残疾大学生教育奖励申请受理登记并初核后,报送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条件认定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一)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二)至少有1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三)至少有一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
(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有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3.《青岛市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申请表》。
执行文件:
《关于明确开具<青岛市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证明>相关程序的通知》(青岛市残联便签2016年8月发)
三、基本流程
个人申请-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申报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本市市南区户籍盲人创办的,达到行业示范店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给予5000元达标经营奖励。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持《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户口簿、身份证到经营地所在区(市)残联办理申领示范店达标奖励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达标奖励资金申报表》。
三、基本流程
申报-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市残联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每年4月份申报)。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创办人保险补贴申报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本市市南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创办人,具有本市市南区户籍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最低投保基数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给予保险补贴,其中,对按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符合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创办人,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票据;
3.《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创办人保险补贴审批表》。
三、基本流程
申报-投保所在地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市残联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每年4月份申报)。
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创建申报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1.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盲人保健按摩”字样,持有《山东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且经营一年(含)以上。
2.管理制度、卫生制度、服务公约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并上墙公示。
3.从事保健按摩服务人员须持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按摩工种)、健康合格证,盲人按摩师还须持有残疾人证。
4.为盲人按摩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安置本市户籍盲人按摩师占总体从业人员比例不得少于50%。
5.申报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60平方米(含)以上,按摩床4张以上,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效承租期在二年以上。
6.机构内设施齐全,配备洗衣机、消毒柜、灭火器等卫生和消防设备。
7.重视员工职业道德教育,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配合当地政府工作,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回报社会,开业以来无纠纷、无投诉、无事故现象。
8.连锁形式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只能申报一家。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青岛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示范店申报审批表》。
三、基本流程
个人申请-经营所在地区市残联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每年4月份申报)。
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业务手册
一、服务对象
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工作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
2.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3份;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9份。
三、基本流程
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区市残联将申请材料送至区市人社局初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汇总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复审-组织考试-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视报名人数每2年组织1次评审,7-8月份报名,9-12月份组织评审)。
残疾人证办理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7]34号)
三、办理条件
凡具有青岛市户籍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各1份,
2.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片;
3.相关病历;
4.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五、基本流程
市南区残疾人证“一次办好”工作流程
1、残疾人本人(或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病历及3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到区残联办证室填写申请表2份;对符合基本评残标准的区残联出具评定表和介绍信1份;残疾人本人携带由区残联出具的介绍信和评定表及病历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残疾人也可就近去街道残联申请,材料同上,工作日办理。
2、评定医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评定要求的进行残疾评定,并经指定医院进行评定盖章确认,肢体、视力、听力、精神评定表材料由办证人员统一取回,言语、智力评定表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将评定表材料就近送至户籍所辖办事处;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3、区残联对办证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打印证件加盖公章。
1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放给申请人(或联系人)。
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认定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认定
二、办理依据
《关于为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的通知》(青残联字〔2013〕34号)
三、办理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2)城乡非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①城乡非低保家庭中18岁至29周岁,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单身重度残疾人;
②城乡非低保家庭中30周岁以上,本人无业或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离异或丧偶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2)资格认定。
街道(镇)残联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就业生活补贴申请受理登记,进行初核、公示后,报送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业务手册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政府令第235号)
三、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非低保、非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
五、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道(镇)残联对申请受理登记并初核。
(2)资格认定。
街道(镇)残联将申请初核情况报送区(市)残联,对申请资格进行认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残疾人个体经营补贴审核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自谋职业扶持条件的登记失业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二)《青岛市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金审批表》2份。
三、基本流程
(一)个体户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
(三)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审核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作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认定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三)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1份;
(四)就业创业证原件1份;
(五)《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审批表》2份;
(六)《青岛市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岗位补助和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2份。
三、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
(三)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安置残疾人稳岗补贴审核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安置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在享受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继续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三)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1份;
(四)《青岛市安置残疾人稳岗补贴审批表》2份;
(五)《青岛市安置残疾人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2份。
三、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
(三)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审核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一)超过规定比例(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
(二)办理录用残疾人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残疾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三)合同期内无解除劳动合同现象;
(四)为残疾职工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五)用人单位如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超比例要求,即不再享受奖励。
辞退原安置的残疾职工另新招用残疾职工不属新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三)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1份;
(四)《青岛市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2份。
三、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
(三)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就业补贴审核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一)毕业五年内及驻青高校毕业年度内残疾人大学生到用人单位见习;
(二)用人单位与本市户籍派遣期内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的。
二、申请材料
(一)残疾人大学生见习补贴
1.营业执照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3.毕业证原件1份;
4.见习协议原件1份;
5.《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2份;
6.《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2份。
(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补贴
1.营业执照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3.派遣证原件1份;
4.残疾大学生工资银行发放流水1份;
5.《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2份;
6.《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2份。
三、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三)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复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状况认定
业务手册
一、办理条件
我市行政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1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三)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1份;
(四)对残疾人职工,因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扣、减发工资的,应符合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并如实提供本人签字的请假条及其他相关材料1份;
(五)社会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缴纳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票据1份;
(六)招用非本地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1份。
三、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市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审核;
(三)区市残联所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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