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义片区控规说明书.docx
- 文档编号:3977215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7.94KB
青义片区控规说明书.docx
《青义片区控规说明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义片区控规说明书.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义片区控规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现状分析1
第二章总则3
第三章规划定性与规模控制3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4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
第六章土地使用性质和地块规模控制6
第七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6
第九章道路工程规划9
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则11
第十一章工程管线规划12
第十二章防灾规划16
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6
第十四章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17
第十五章经济分析17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17
青义片区绵江路东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现状分析
一、区位关系
规划区位于青义镇,北至江油、龙门,西临西南科技大学和绵江快速路,南至绵阳市中心,东临涪江,依托已规划的绵阳市二环路东至科学城;绵阳市青义片区绵江路东地段位于青义组团东南,涪江上游,是中心区向北对外交通的必经之地。
二、用地范围
规划区用地四至边界分别为: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青羊村,南至灯塔村,西至绵江公路,东到涪江,规划面积为1平方公里。
三、现状用地分析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0ha,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9.38ha,占总用地面积的29.38%;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0.62ha,占总用地面积的70.62%。
青义片区绵江路东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土地使用统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h㎡)
比例
大类
中类
1
R
居住用地
15.1
15.10%
R3
三类居住用地
15.1
15.1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0.51
0.51%
C2
商业金融用地
0.51
0.51%
3
M
工业用地
6.2
6.20%
M2
二类工业用地
4.51
4.51%
M3
三类工业用地
1.69
1.69%
4
W
仓储用地
——
——
5
S
道路广场用地
5.43
5.43%
S2
道路用地
5.43
5.43%
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34
0.34%
U2
交通设施用地
0.29
0.29%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05
0.05%
7
G
绿地
1.8
1.80%
G1
公共绿地
0.14
0.14%
G2
生产防护绿地
1.66
1.66%
总建设用地
29.38
29.38%
8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70.62
70.62%
E1
水域
1
1.00%
E2
耕地
47.3
47.30%
E3
园地
1.71
1.71%
E4
林地
1.32
1.32%
E5
牧草地
15.66
15.66%
E6
其他用地
3.64
3.64%
规划总用地
100
100.00%
青义片区绵江路东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基础设施统计表
现状基础设施一览表
名称
标准
道路
绵江快速路长1136米,宽36米,占地面积4.09公顷;碧云路长266米,宽15米,占地面积0.40公顷;其他道路宽3-5米
高压线
10Kv园青线
变电箱
四个
水塔
一个
加油站
一个
公交车站牌
三个
主要建筑物着落在宽浅的槽型谷地的冲积平原内。
谷底平原宽1.5-3公里,长5.8公里,由一级地组成。
用地范围内大部分建筑为农村居民住宅,多为低层建筑,建筑高度在10米以下,极少部分为多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在20米以内。
用地范围内无高层以上建筑。
建筑质量分析统计表
用地性质
面积(公顷)
比例(%)
一类居住建筑
0.41
6.61
二类居住建筑
1.02
16.56
三类居住建筑
3.53
57.58
一类商业建筑
0.03
0.43
二类商业建筑
0.11
1.78
三类商业建筑
0.09
1.12
一类工业建筑
0.00
0.00
二类工业建筑
0.03
0.42
三类工业建筑
0.95
15.50
总计
6.13
100
四、建设条件分析
1优势条件
区位优势:
绵阳市青义片区绵江路东地段位于青义组团东南,涪江上游,是中心区向北对外交通的必经之地。
随着绵阳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调整,主城区向北将重点开发滨江新区,并继续完善北新区和江沙产业走廊必然带动青义镇及该区域的开发建设,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环境优势:
该区域紧临涪江、西南科技大学,并为龙山、东山所环抱。
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
交通优势:
该区域境内有绵阳市二环路穿过,以及从地块东面经过的绵江快速路,给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土地开发优势:
规划地段用地性质较为单一,土地开发条件较好。
2制约条件
经济发展滞后,属于城市后发展地区。
基础设施比较落后,除一些商业服务设施外,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绿地匮乏,只是沿绵江路有一些绿化,其他地段没有相对集中的公共绿地。
第二章总则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208号)
《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绵阳及青义的相关规划及自然、社会、经济基础资料
二、指导思想
用科学的理念和技术组织好、规划好城市,使之风格明显、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
并强调规划的控制性和弹性,做到成果规范完整、操作性强。
三、规划目标
在整个城市框架内来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同时利用自然山水环境,提升城市特色形象,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展现“水岸休闲生活、现代本土风格”的地区形象,营造“山水俱佳、浓荫华盖、动静相宜、人家参差”总体空间环境。
尊重规划区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以环境为本”的原则,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生活区。
四、规划重点
1、利用自然山水,塑造环境景观形象;
2、组织好对内、对外交通;
3、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4、合理安排土地使用功能和控制开发强度。
第三章规划定性与规模控制
一、规划区的职能
结合总体规划及本片区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规划区的城市职能为:
绵阳市中心组团重要的组成部分,重点发展房地产业、商业和教育科研等,建设一个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和交通便利大型综合社区。
二、规划区规模控制
1、人口规模控制
规划总用地面积:
99.1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9.17公顷。
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为20000人。
方法一: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34.93公顷,对规划人口规模的计算按照以下标准:
多层住区最高容积率1.5,高层最高容积率3.0计算,则居住建筑总面积为52.40万平方米——104.79万平方米,规划按户均面积100-120平方米,每户3.2人计算,规划总人口16640——27944人。
方法二:
参照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Ⅲ建筑气候区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参照表1,规划二类居住用地34.93公顷。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人)一览表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居住区
30-43
19-27
17-26
17-26
小区
28-40
19-26
15-22
10-15
组团
23-32
15-22
13-18
8-11
在本规划中,地块性质划分至中类、小类为主,已经扣除了小区以上级公建、道路和公共绿地,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按组团级指标计算,且规划区住宅建设以高层和多层为主,因此规划区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取18㎡/人,那么地块的人口容量为19406人。
方法二中的数字符合方法一中的人口范围。
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该规划区人口规模控制为20000人为宜。
2、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区总用地为99.17公顷,其中有30.95公顷为绿地,建设用地为68.22公顷。
3、建筑容量控制
规划区总容积率1.0。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约80.97万平方米。
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一、用地布局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
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合理保护与利用环境资源。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优美、超前的环境建设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完善的配套设施提供可持续开发的条件。
3、整体性原则:
从环境的整体性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塑造富有山水特色的片区整体形象。
4、市场与弹性发展原则:
适应市场的弹性发展变化需求,预留管理控制的弹性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土地利用,创造土地增值效益。
5、可操作性原则:
适应动态滚动的分期、分片开发需求;合理布局,严用法规,提高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规划思路
1、控制旧城区改造强度,突出核心区多样性功能,引导新区合理开发,形成结构清晰、组织有序的功能结构。
2、规划以城市总体布局考虑,要求作好用地控制和调整,但保留已征用地。
3、要求沿河布置的小区、单位和其它设施,其沿河绿地必须对公众开放。
三、功能结构
规划区以合理的土地利用和空间资源配置为基础,形成一带四轴“分”三片、绵江涪江“化”绿廊的功能结构。
社区采用组团式结构,以三条生活景观轴将片区分为三个居住区和五个生活组团,以南北向的社区发展轴和滨江景观轴为主的公共开敞空间联系各片区。
在地块两侧的绵江快速路绿廊和涪江绿廊,为社区提供了优良的居住环境。
四、用地布局规划
(一)居住用地布局
用地面积37.26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37.57%。
(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规划区中部,沿片区中部南北向的主要道路布置。
布置与居住用地配套的公共设施,如商场、公交站点、垃圾站等。
用地面积6.07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6.12%。
(三)道路广场用地布局
规划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23.94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24.14%。
(四)市政设施用地布局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0.95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0.96%。
规划区内结合建筑物布置10KV公用开闭所,共2个。
(五)绿化用地布局
绿化用地面积30.95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31.21%。
其中公共绿地17.06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7.20%,防护及生产绿地13.89公顷。
占规划区总用地的14.01%。
防护绿地主要分布在绵江路一侧、二环路,以及规划区西南部的垃圾转运站和变电站附近。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区的商业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在规划区南部、中部、北部,包括商场百货、储蓄所、市场等。
规划市场2处,用地面积为0.94公顷,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
分别位于图则中B-3-03、D-3-02地块。
二、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有综合医院一所,占地面积为0.59公顷,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地块编号为B-5-02。
规划有卫生站2个,占地面积为0.10公顷,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地块编号分别为D-1-03、A-4-02。
三、教育设施
中学、小学、幼儿园根据规划区具体情况进行控制。
规划有一所小学和两所幼儿园。
小学占地面积为1.2公顷,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地块编号为B-7-02;幼儿园占地面积为0.92公顷,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地块编号分别为D-4-01、A-2-03。
四、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文化活动中心3处,占地面积为0.93公顷,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地块编号分别为A-2-04、B-5-01、C-5-02。
规划健身场所12处,采用独设与合设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为体现规划区现代城市特色,实现教育、康体、文化综合发展,宜在沿涪江的滨江地段布置康体设施。
第六章土地使用性质和地块规模控制
一、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主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局部因为兼容性的需求,控制在大类。
从用地性质来看,本区主要安排有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等。
本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共为六个大类、二十一个中类、三十八个小类。
在小类和中类范围内可有一定的弹性。
通过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的二类用地性质和三类用地性质进行弹性控制。
二、地块使用规模控制
依据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划分地块,尽量保证地块形状的规整性和用地性质的明确性。
尊重现有使用权边界,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注重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即小地块合并成大地块或大地块细分为小地块。
规划区以城市主要道路为界划分为4个管理单元,按照“管理单元——街坊——地块”三级结构细分地块;如“A-1-01”,A为管理单元编码,1为街坊,01为细分地块。
备注:
1、管理单元是本次规划结合社区主要道路,功能布局所确定的功能片区。
2、街坊是指被城市道路所围合的城市用地。
3、地块是指被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各类用地性质的相容性和建筑、设施与用地相互适建必须符合“建筑、设施与用地相互适建规定表”及“城市用地相容性”之规定,按《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兼容表”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考执行。
规定性指标包括: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禁止机动车出入地段、建筑退后红线距离、绿地率、建筑限高、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包括:
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
本规划规定的绿地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低限,其他控制指标为高限。
一、建设强度控制
1、地块容积率(FAR)
容积率是一个反映土地开发强度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为地块规定合理的容积率,既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又不至过度开发,兼具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
本规划中容积率取值一般为:
小、幼:
0.8~1.0
多层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
1.2~1.5;以小高层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
2.0~3.0
市场:
1.0~1.5
文娱、行政办公、:
1.0~2.0
商贸:
1.5~2.0
游憩型、公园绿地:
≤0.05
2、停车泊位(PS)
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数。
主要根据建筑性质、规模和所处区位来确定。
停车位是地块内部必须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
居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参照“规划区停车泊位配建表”。
规划区停车泊位配建表
类型
机动车(辆/100户)
非机动车(辆/100户)
旧城区
其他区
高标准住宅区
≥80
≥100
—
A≥140平方米
≥70
≥80
≥10
90平方米≤A<140平方米
≥40
≥60
≥20
A<90平方米以下及村改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30
≥40
≥40
注:
1、高标准住宅区指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别墅配建机动车每户1.5辆。
2、A表示住宅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套型面积未定时宜按:
一个机动停车泊位/250平方米居住面积要求设置。
3、停车位在30个以上的,室外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1/3。
公共设施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参照下表:
类别
机动车(车位/1000平方米)
非机动车(车位/1000平方米)
综合商业建筑
5
4
公共设施建筑
20
10
办公建筑
5
4
工业建筑
3
——
科教文卫类建筑
6
10
物流、交通、仓储类建筑
5
——
注:
1、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当量标准。
2、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中、小学校可不设置机动车位。
二、空间强度控制
1、建筑密度(BC)
建筑密度为地块建筑物的正投影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它是控制地块建筑容量和环境及空间强度的重要指标,根据用地性质、地块区位、环境质量、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安全距离、建筑类型、地方气候条件、用地条件及景观要求等来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小、幼:
25%
(2)多层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
30%;以小高层为主的二类居住用地:
30%
(3)市场:
35~40%
(4)文娱、行政办公、:
25-35%
(5)商贸:
35~45%
2、建筑高度(HL)
建筑高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城市总体景观效果、空间轮廓、区位、建筑性质、容积率、街道尺度和城市消防等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如下:
(1)沿街商业建筑≤10米
(2)低层公共建筑≤15米
(3)多层住宅建筑≤20米
(4)小高层住宅建筑≤36米
(5)高层住宅建筑≤60米
一般应按图则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建筑物高度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环境强度控制
1、绿地率(GAC)
绿地率指地块内可用于绿化种植的土地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率(%),它是衡量地块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它的确定主要根据地块使用性质的不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确定,结合自然地理状况来制定,本规划控制标准如下:
(1)小、幼:
40%
(2)二类居住用地:
30%~35%
(3)文娱、行政办公、:
30~35%
(4)商贸:
10%~30%
(5)游憩型、主题公园绿地:
85%
2、建筑后退(SB)
建筑红线退让是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地块边界的距离。
单位:
米(m)。
建筑红线退让距离主要根据景观规划要求、地块位置、建筑使用功能和消防、日照、安全、卫生、视线等要求确定。
建筑后退红线按图则控制。
(1)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后退距离10米,后退交叉口15米,多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后退距离5米,后退交叉口10米;
(2)后退用地边界:
地块内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其中一般建筑为所需房屋间距的一半,对日照要求不严的建筑的侧面后退不应小于3米。
(3)退让绿地边界线:
建筑退让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边界不小于5米;
(4)医院、体育馆、商场、文化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
3、建筑间距(BE、BS、BW、BN)
南北正面间距:
BS+BN=1.0×HL(S)(含南面山墙,北面开窗)
东面对面开窗:
BE+BW=0.7[HL(E)+HL(W)]÷2
地块内所有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通风、卫生、安全和管理埋设等有关法规要求。
住宅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8-1倍;侧面间距,低层不得小于4.5米,多层不得小于6米,高层不得小于13米,侧面有窗时,加大间距,公共建筑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0.6-0.8倍,侧面间距不得小于0.3-0.4倍。
托幼设施的主要房间,中小学教室,医院的病房与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冬至日满窗日照2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幼设施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以外的要求。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条式住宅不开窗山墙之间间距不宜小于6m;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不开窗山墙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且不宜小于20m。
四、交通出入口控制
道路交叉口处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各地块出入口宜按本图则标定的位置执行。
当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
特殊情况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
主干道两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60米,次干道两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20米。
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不应设置在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第八章“四线”规划控制要求
一、城市红线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进行建设,建筑物的基础、台阶、阳台、雨蓬、挑檐、散水等均不得占用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
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应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建设。
二、城市紫线
紫线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经过文物勘探,发掘重要文物遗迹必须保护。
三、城市黄线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四、城市蓝线
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
第九章道路工程规划
一、规划原则
1、道路交通规划结合《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青义片区绵江路东段控规控制要求,在保证总体规划道路发展设想基础上,并进一步考虑青义片区绵江路东段交通发展要求和对外联系情况,以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布实施为原则,以交通便捷、安全可靠、满足使用为目标来进行。
2、道路线形规划结合断面、平面、纵断面统一考虑,使之有机结合,布局更趋合理。
道路性质及所处的环境配合适应,兼顾道路的美观和景观的要求。
3、规划中采用的技术指标应适当、合理,除非情况特殊,尽量少采用指标的极限值,另外在不过多增加施工难度和工程量的情况下,尽量提高线形标准,为将来发展提供可能性。
二、路网布局
在总体规划路网的基础上,规划区道路采用以“三横三纵”为框架的方格网结构,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三、断面组织
1、规划原则
(1)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在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
(2)保证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3)与道路的性质和特点相结合。
(4)与沿线自然条件和建筑物协调布置。
(5)有利于道路排水。
(6)选择横断面的合理布置形式,考虑近远期相结合。
2、道路断面分级
本次规划将道路分成: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为:
26―30米;
次干道的红线宽度为:
15―18米;
支路的红线宽度为:
12米。
四、道路交叉口规划
1、规划原则
(1)道路交叉口按城市规划道路网设置,形成多以正交为主,尽量避免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2)道路交叉口形式要结合道路的等级、道路横断面形式、交通流量流向组织等因素考虑,合理布置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畅通。
(3)支路和主干道相连时,道路交叉口应限制车辆左行。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保证行车安全,满足视距要求;为保证安全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线宜明显区别于其它铺砌图案;具体设计按道路设计有关规范执行。
2、经济技术指标
本次规划各交叉口形式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具体控制如下: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
路缘石半径20米;
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
路缘石半径15—20米;
次干路与支路相交:
路缘石半径15米。
五、停车场规划
1、规划原则
(1)停车场宜根据停车特性及需求来确定车位与形式及停车容量。
(2)尽可能分散多处布置,避免停放出入口对着交通干道。
(3)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布置在人行横道处,也不宜布置在主干道,最好布置在次干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义片区控规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