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运维人力外包服务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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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运维人力外包服务协议模版
协议编号:
IT运维人力外包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
IT运维人力外包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
签订地点:
ﻬ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电话:
传真号码: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关于法律的规定,甲乙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面向长期合作的原则,就XX人力外包服务关于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
一、项目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1、甲方将IT项目的部分工作以IT服务外包的方式,在甲方的规定的流程、规范、场地中,交给乙方人员(以下简称外包人员)实施,详细的外包人员要求见附件一。
2、乙方须依照甲方的规定流程提供外包人员,外包人员的工作应依照甲方的安排执行。
3、协议生效日为______年__月__日,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月__日。
若各方未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二、协议金额
1、本协议实际支付金额依据有关甲方使用的外包人员的实际工时和外包人员服务费用计算,并由各方共同确定工时确认单,费用结算方式见本协议第五条。
2、甲方除向乙方外包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之外,甲方不负担乙方人员任何其他费用。
3、甲乙各方商定外包人员类型、级别和对应的服务月费用如下:
级别
桌面
ATM
XXX系统
开放运维
XXX运维
资深4
资深3
资深2
资深1
高级4
高级3
高级2
三、乙方服务原则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不妨碍甲方核心能力建设、促进甲方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
2、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3、强调外包风险的事前监控,确保甲方保持风险管控力度;
4、依据有关外包管理及技术发展趋势,协助甲方延续改进外包管理策略和措施。
四、乙方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
1、乙方依照甲方的服务要求自服务启动日起提供服务。
若未能依照甲方的服务要求自服务启动日起提供服务,则在不损害甲方其他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应立即据此调查原因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采取合理必须的行动以将有关影响降至最低,并告知甲方补救行动的情形。
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各方兹相互保证、声明如下(其效力与单独保证、声明无异):
(1)其拥有签订本协议并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须的所有公司权力及授权;
(2)其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通过必须的公司程序取得公司正式授权;
(3)其已取得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须的所有批准、同意及许可。
3、乙方特别承诺服务之提供将满足下列条件:
(1)其具备从事本协议项下建设及服务提供的资格/资质与能力;
(2)采用专业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并履行协议中商定的责任;
(3)遵守信息技术行业最佳实践及标准;
(4)达到或超过服务等级且依照协议商定的等级标准;
(5)以安全的方式提供,满足中国的有关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的数据保护法,并使甲方能遵守其在该等法律下之义务。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分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服务非主要业务分包的,乙方应当继续对本协议商定内容承担义务和责任,对服务水平负总责任,确保分包商能够严格遵守本协议。
乙方应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履行通知或报告审批义务。
5、乙方应在公司发生重大变更时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人(如有可能因破产、兼并、关键人员流失、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发的财务状况恶化及内部管理混乱情形及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进度和系统维护等其他情形)。
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内部监控和管理能力、延续运营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和外包服务风险自评估报告,协助配合甲方进行外包风险的评估及风险指标的监控。
如有引入新技术的须及时向甲方声明。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服务活动中人员罢工、人员集体离职、系统停止运营及其他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信息科技风险的突发性事件,应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包括事件的对甲方的影响以及处置和更正纠正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本协议工作关于的工作履行情形及信息安全和监控情形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估。
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接受XX业监管机构及甲方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定时或不定时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乙方应依照甲方安排定时或不定时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合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向甲方报告情形。
8、乙方须对其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升风险管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管控措施在服务过程中有效贯彻。
乙方应安排涉及外包工作的甲方以外有关人员与乙方签订保密承诺,该等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承诺保障甲方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9、对于乙方无法满足外包服务要求或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形,甲方有权在充份评估其影响及拟定退出计划的前提下,考虑主动要求乙方终止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考虑取消准入资质,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10、涉及到非驻场外包的,甲方有权对重要的非驻场外包服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乙方考核及准入的重要指标。
11、乙方在执行协议时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转达的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12、服务连续性要求。
乙方应依照甲方拟定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协议下服务中断应急处理预案,提前筹备并维护好有关资源,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做出妥善安排。
乙方提供的服务连续性保障措施应满足甲方相应业务连续性的要求。
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进行业务连续性演练,协助配合甲方针对业务连续性管理进行的监控活动。
13、乙方应依照本协议商定为甲方提供开发、维护等相应服务,并保证乙方人员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系统开发、维护的所有要求,严格遵守甲方的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
人员供给服务要求:
14、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资格/资质须以诚信为原则,乙方需确保所提供人员具备适当资质和履行服务的技能。
15、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通过甲方面试后,由甲方评定人员类型和级别,乙方在接收面试结果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反馈人员的到岗日期,并在各方确认的到岗日安排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的场地工作。
16、乙方外包人员进入甲方岗位起,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按正常工时结算,如试用期内人员未能通过试用,将按罚则扣除费用。
17、为保证外包职工或员工稳定性和为职工或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上升空间,以及为职工或员工提供一份有*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乙方承诺将不低于商务价格的60%用于职工或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中。
18、外包人员在试用终止前,甲方可依据有关试用情形进行一次重新定级。
甲方依据外包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其重新判定级别(包括调高或调低),并通知乙方,外包人员新级别的生效日期为入职月份加上3个月所得的月份的首日。
外包人员日常管理要求:
19、服务时间:
外包人员每周服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服务工时与甲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服务工时与甲方工作休息时间保持一致。
20、外包人员缺勤服务工时1个月内的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特殊情形须甲方特批。
21、若外包人员连续缺勤服务工时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须及时通报甲方合作负责人,甲方负责人有权依据有关实际情形与乙方协商决定是否替换。
如各方决定替换该人员,与该人员之间的所有沟通及处理方案均由乙方负责。
22、延时服务即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延长服务时间以履行工作,将依据有关延时服务流程执行,费用按第五条的延时服务费用标准执行。
23、乙方管理团队负责乙方外包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入职培训、工资发放、社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个人所得税等支付及报销、团队活动组织、职工或员工交流与关怀等,同时须向外包人员强调工资保密协议,严惩主动透露或打探、传播个人福利待遇、与甲方的商务结算级别的行为。
24、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的乙方人员,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得以严格执行;对于乙方人员违反所有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甲方损失予以所有赔偿。
25、乙方人员的工作须听从甲方的安排,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管理规范。
如外包人员违反甲方的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认为外包人员缺乏足够的工作能力,或者外包人员在考核或验收中被认定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候选的调换人员,并在甲方面试确定后安排调换人员到岗接替。
26、乙方人员应该依据有关甲方人员的安排认真努力履行工作,由于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原因致使的进度拖延,外包人员应该自行安排延长服务时间。
27、对于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或本协议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外包人员,甲方应在发现上述事宜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派驻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按协议中乙方办公地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视为已经书面通知乙方。
28、外包人员不得将工作有关资料文件资料、数据、软件、设备等带出工作场所。
29、外包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需要进入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的,需要向甲方说明并经甲方同意。
外包人员调换要求:
30、外包人员离场类型分为:
流失和正常释放。
正常释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终止、需求收缩、转甲方等原因要求乙方人员离场;流失包括乙方主动提离场和甲方异常释放,异常释放
31、包括考核不合格、试用不合格、违规等原因而释放的乙方人员。
32、乙方承诺监控外包人员的稳定性,流失人员离场时间须甲方同意或交接工作满25日,方可离场。
当外包人员流失或外包人员流失超过罚则指标时,将按违约责任中描述执行。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工作的外包人员提前撤回。
34、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人员,也不得为其另外安排工作任务。
当外包人员因辞职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为甲方工作时,乙方须在职工或员工提出辞职的3日之内通知甲方。
协议到期人员安排
35、协议有效期到达后,如没有续约协议,甲方有权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外包人员,在取得外包人员本人同意后,转移到第三方公司入职,乙方须协助配合这些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并提供薪酬证明材料给甲方。
五、对乙方服务的考核
1、甲方对乙方通过以下指标考核,如未达到指标要求,将按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规定进行扣罚。
(1)简历供给率=当期简历供给总数÷当期需求人数,季度简历供给率要求不低于30%
(2)面试通过率=当期面试通过人数÷当期面试人数,季度面试通过率要求不低于25%
(3)通过进场率=当期到场人数÷当期面试通过人数,季度通过进场率要求不低于50%
(4)流失率=当期流失人数÷当期累计在册人数,其中:
a)离场人数=流失人数+正常释放人数,正常释放包括:
项目终止、需求收缩、转甲方等;
b)当期流失人数=当期乙方主动提离场人数+当期甲方异常释放人数;
c)当期累计在册人数=上期期末人数+当期新增人数。
(5)信息安全。
甲方对乙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乙方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将按罚则进行罚款。
如乙方管理团队因管理不善致使甲方重要信息外泄或毁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按本协议第十一条执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损失并协助配合消除影响。
2、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时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报告进行考核。
对外包人员的考核:
(1)外包人员由甲方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通过考核,甲方可对外包人员级别进行晋升和降级处理。
(3)乙方依据甲方绩效考核结果对外包人员进行奖惩,并将奖惩结果反馈给甲方。
六、服务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人力外包服务费用,按月计算。
月费用为当月所有外包人员费用之和减去罚扣费用。
2、单个外包人员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费用=单价×(计费天数÷22)
计费天数=工作天数+(延时服务折算工时-缺勤工时)÷7
(1)费用:
单位为元,按公式计算,按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2)单价:
即该外包人员对应级别的月费用,单位为“元/月”。
(3)工作天数计算:
外包人员当月的计费开始日期不是自然月第一日,或计费截止日期不是自然月最后一日时,称为工作不足月。
工作不足月时,工作天数按该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计费期间的在职工作日计算(计费期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计入在职工作日);足月时,工作天数按22天计。
(4)延时服务折算工时:
延时服务折算工时=延时服务工时×折算率
延时服务类别
折算率
工作日
1
周末
1.5
其他节假日
2
(5)每天工作时间按7小时计,延时服务工时和缺勤工时最小单位为0.5小时,即实际时长为0.5小时的整数倍。
(6)外包人员因甲方工作需要造成或产生的差旅费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由甲方承担,出差补助按以下标准(国内(不含港澳台):
80元/天;港澳台:
300元/天;国际:
300元/天)进行核算。
(7)除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将通过书面方式在次月第一周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工时确认单,告知甲方当月须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总额。
(2)甲方对乙方的费用账单进行确认后,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甲方须在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工时确认单签发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乙方指定的XX帐户。
乙方开户XX名称和帐号为:
公司帐户名称:
开户XX名称:
收款XX帐号:
4、协议各方同意各自依法承担同本协议有关的税费。
七、保密义务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或获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持有方尚未正式公布的客户信息、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资料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关于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雇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除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政府或监管等有权机关要求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司法、政府或监管等有权机关要求乙方披露的,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乙方应保证其雇员仅为履行协议之需而知晓保密信息,且保证其雇员履行本条款义务。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文件资料进行复制。
乙方应当在协议终止或解除时立即归还或以不可恢复方式销毁或删除自甲方取得的任何记载秘密信息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材料,除非另有书面商定。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并对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如有违反本条商定的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条款保密义务为永久,不因本协议的撤销、解除、终止而失效。
八、知识所有权
本协议所造成或产生技术成果的所有知识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所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不得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者用于非履行本协议目的的其他用途。
若本协议的实施致使乙方违反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
若致使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其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成果在知识所有权方面没有其他限制或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或致使甲方侵权,若因此致使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申诉或面临其他任何风险时,乙方应负责排除及妥善处理。
同时,因上述原因致使甲方造成或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信用、名誉方面的损失或支出,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九、甲乙各方保证
乙方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备良好信誉的公司,具备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权力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限制。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将不会
(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资料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协议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致使任何违约,或使甲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乙方保证其进行本协议下的工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的与本协议中的工作关于的未决诉讼,且甲方行使乙方按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所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4、乙方工作中所使用到的自带软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5、在乙方所交付的工作成果中,不含任何可能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乙方应依照与甲方的商定贯彻好交付物验收以及知识转移等工作,乙方依照工作说明书中定义的阶段性时点和最终验收时点开展项目验收,确保交付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达到验收标准。
6、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工作成果需经国家关于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履行了上述手续。
7、乙方保证在风险管理和审计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信息科技风险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监测、评估和监控风险。
(2)若乙方进入监管部门定时发布的XX业重点外包服务机构名单中,乙方应当:
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管理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资质认证。
至少每季度向甲方报送外包风险监控报告,针对监控发现的潜在风险或风险事件,及时采取监控或缓释措施。
每年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自身外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年度风险评估报告需报送所甲方,并抄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乙方外包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过往无不良记录,且应当与项目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保留至少10年的法律追诉期。
(3)若乙方承担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机房及基础设备外包服务,其机房及基础设备应当达到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最高标准。
乙方如负责承担集中存储客户数据的业务交易系统外包服务,或承担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资料文件资料、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的批量分析或处理服务的银行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运行服务管理体系,并通过业界公认较为权威的运行服务管理资质认证。
8、若乙方是跨境外包供应商的,应保证其具备良好的客户信息保障制度,确保其无过往不良记录。
甲方保证:
9、甲方具备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
甲方是一家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并具备良好信誉的公司,具备合法的权利和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0、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将不会:
(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资料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协议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致使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11、甲方应确保在与属于重要外包供应商的乙方签订协议前开展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必要时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
12、涉及跨境外包服务的,甲方应确保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情形,加强对跨境外包服务的客户信息保护。
13、甲方应保证拟外包项目的业务范围符合总行外包业务服务目录的要求,甲方应充份考虑本信息科技外包项目的*场成熟度、法律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国别风险以及其他特殊风险,并拟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不因外包活动的引入而增加整体剩余风险。
14、甲方应依据有关项目服务目录、服务水平协议以及服务水平监控评估机制, 以及信息科技外包需求等建立明确的服务质量监控指标。
对重要信息科技外包服务,外包服务监控基础数据和评估结果数据至少需保存到服务终止后一年。
十、意外事故
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因可归责于甲方及/或甲方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甲方作业场所缺乏安全措施而发生意外事件的)而致使乙方派遣人员的任何伤亡,甲方应负责乙方派遣人员的医疗费用及由此造成或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1、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协议的,该方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未能按时履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快递邮件或传真号码书面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关于权威机构的有效证明。
收到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的一方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上述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后果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按时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消除后尽速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协议对方当事人。
如不可抗力延续时间超过90日,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以后的执行问题。
4、因监管要求、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政府行为的原因致使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商定义务的,不视为违约行为。
十二、违约责任
1、新增的供应商必须在一年内至少提供30人年的人力服务,否则我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在三年内不再合作。
2、如乙方驻场管理人员未按甲方流程进行人力外包管理活动,甲方将安排乙方人员进行流程和管理制度学习和考试,如考试不通过者,并有权更换乙方人员。
3、如乙方未达到指标简历供给率、面试通过率或通过进场率要求,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的合作。
如乙方管理团队在响应甲方人员需求后,未能依照计划提供面试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
4、如乙方未能监控外包人员流失,甲方依据以下罚则在每季度末执行:
A =(异常流失人数- 备份人数-转入甲方人数)×2÷(季初人数 +季末人数)
●异常流失人数:
指供应商主动撤回、人员主动从乙方离职致使离场的人数,进场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人员不计在内。
●备份人数:
指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人员总数,用于对现有收费服务人员的备份,降低异常流失给甲方带来的项目损失。
●转入甲方人数:
统计期内由甲方挑选乙方收费人员入职甲方或甲方下级公司的人数。
每季度末A值大于5%后,每再流失一名人员,扣除该人员1人月的费用,罚扣总额不超过当季服务费用总额。
5、如乙方外包人员未能通过试用,将按罚则扣除该人员10个工作日工时费用,试用期不足10个工作日时,扣除其所有工时费。
6、如乙方提供的外包人员简历内容与真实情形不符,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假学历和资质证书,捏造工作经历和项目经验等,则甲方扣除该外包人员1人月服务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书面说明,甲方有权退换该人员。
7、如甲方核实乙方存在未经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则甲方在当季度末执行罚则,扣除所涉分包的外包人员1人月服务费用,且有权退换涉及分包的外包人员,并将乙方分包行为记录供应商不良行为,并在供应商评估表中扣分。
8、如甲方核实乙方存在恶意竞争行为。
例如从其他供应商的外包人员中挖角、在人员进行面试后三个月内推荐该人员进场面试等。
甲方将乙方行为记录为供应商不良行为,并在供应商评估表中扣分。
9、如甲方核实乙方人员触发信息安全事件,甲方将扣除该人员一个月费用。
乙方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规检查,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如乙方重要人员流失致使服务无法延续,或因乙方主动退出,或因资质变更、被收购、兼并或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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