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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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各类安全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管理和控制。
三作业证内容
(1)动火作业证
公司范围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固定动火区的具体情况见《消防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1.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鲁安监函字〔2015〕79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主要包括:
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 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假日、假日、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关的规定。
2 公司危险化学品库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 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作业规定执行,对无法用盲板隔离的大口径管道上的动火应对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按特级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 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30米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8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度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10 存在受热后可能释放出有害物质材料的设备内部,未采取有效隔绝及防护措施时,严禁动火。
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4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5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不应放置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否则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进行动火分析。
16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9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0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21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属地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属地单位。
22 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一级以上动火作业停止后30分钟,需进行再次确认。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A.生产不稳定。
B.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运营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3)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5)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2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3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 动火分析应由质检部气体检测员进行,按照车间工艺员、安全员的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取样分析。
任何可能产生和传播火花(气割作业火花飞溅)或火焰的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尤其适用于在生产装置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应在改造、检维修开始前立即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校对检查。
将正确的检测结果添加到许可中,并附上检测合格分析单。
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管道外侧动火,应对管道采取隔绝措施,并对管道内的危险物质隐形分析。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在设备外壁动火,除满足以上要求,还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动火分析;对动火火花可能飞溅区域内的地沟、坑井封堵后,应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前,应用两台检测仪进行检测,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3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当物质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2)当物质的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3)物质的爆炸极限详见《危害物质的限制》。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三联,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类作业许可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作业单位参加属地单位组织的作业危害分析,辨识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 动火作业时,涉及受限空间、高处等其他特殊作业的,还应同时办理相应作业的审批手续。
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人、监护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存档)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动火人、监护人和安全部(存档)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特级、一级动火不得延长,二级动火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如果签发许可证后超过30分钟仍未开工作业,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7.职责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批准人(车间负责人、值班长)职责:
1 指明要在哪个区域和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2 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要求填写作业编号。
3 指明要进行哪项动火作业的工作。
4 指明在设备中通常出现的有害物质有哪些以及可能剩下的残余物质。
5 确保动火作业进行的操作没有危及到运行人员、作业人员的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提示采用哪些个人防护装备的预防措施。
7 指明动火作业监护员所需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车、消防器材等)。
8 指明任何其他的特殊(附加的)的防范措施。
9 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要求对检修设备进行作业前检查。
10 在作业时,必须对工作地点周围进行选择性的可燃气体采样检测,并必须在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并出具分析合格单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11 如果没有可采用的安全有效措施来保证设备的动火作业安全,则不能批准动火作业许可。
12 协调作业区域内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确保其区域内和或相邻区域内任何其他工作的安全性没有削减(处于安全状态)。
13 车间主任、值班长在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状态下,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审核批准签字。
14 运行班长在车间值班长签字的情况下,进一步检查作业现场,符合安全作业条件下签发动火作业许可时,并通知车间值班员进行动火作业事项准备。
(2).动火作业许可的技术员(安全员、工艺员、设备员)职责:
1 准备要改造、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隔离、排除气体,用蒸汽蒸煮、水冲洗或氮气置换。
2 在动火作业许可中输入设备位号进行识别。
3 确保防火隔离带摆放位置正确,能够起到防火作用。
4 设备动火作业前进行检查,确认采取哪些措施。
5 确保闲置灭火器可随时使用。
6 确认各项措施都已完成后,在许可证上签名、填写日期和时间,以表示设备已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7 将由质检部检测合格的纪录结果填写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3)动火作业许可的检维修、施工人员职责:
1 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设备名称、设备部位是否填写清楚,相邻的区域或装置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预防措施。
2 原则上每个生产装置每日不得签发两张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大修期间除外)。
3 需要延长作业时间,按照规定经过批准人准许,在延长作业时间栏内签字准许后方可继续进行。
4 作业人员应清楚许可中规定的工作范围,要清楚使用安全设备的注意事项,在许可证上签名、签上日期和时间,表明已清楚理解了许可证所要求的条件。
5 当动火作业在封闭空间内进行,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
6 如果有作业人员变更,确保新的作业人员了解所进行的工作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7 作业人员在认为继续工作不安全的情况下,有权中止危险作业。
8 在紧急警报响起时,停止所有工作,无法离开作业场地,应尽可能待在安全的地方。
如有可能,在处理完现场使之出于安全状态下,尽可能离开作业现场。
9 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改造或维修的设备,必须设有监护人
10 完成当天工作或结束当天工作,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使工作地点处于安全状态。
2)作业人员通知监护人、审批人告知工作已完成或者当天的工作终止。
3)当所涉及的工作完成时,在许可证验收一栏内验收确认签字。
4)收集作业标签,移除请勿操作或者盲板标签,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将灭火器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放回原位。
11 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12 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4)质检部气体检测员应负责:
1 按照车间技术员、安全员的规定进行取样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2 对火花可能达到的潜在泄漏源进行可燃气体检测,以及对在适当半径范围内进行空间可燃气体检测。
3 出具气体检测时间、地点、分析结果并签名的分析单。
(5)监火员应负责:
1 在许可证内签字承诺责任。
2 了解许可证中要进行的动火作业内容以及规定和安全措施。
3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 确保规定的灭火设备有效并正确使用。
5 火花的防护层,包括在区域洒水等安全防火措施到位。
6 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操作控制室、调度室的联系。
7 如果作业的实际内容与许可证作业任务不相符,有权停止动火作业活动并向上级报告。
8 应有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9 应参加由安全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监护工作。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经安全部审查合格,其中特殊动火作业还需经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签发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3)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5)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9.相关单位分工
(1)安全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生产运营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3)机械动力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
危害物质的限值
物质名称
接触限值标准mg/m3
爆炸极限[%(V/V)]
MAC
TWA
STEL
硫酸
-
1
2
-
氢气
-
-
-
4.1-74.1
二氧化硫
-
5
10
-
硫化氢
10
-
-
4.0-46.0
氢氟酸
2
-
-
氯化氢
7.5
-
-
-
氢氧化钾
2
-
-
-
氨
-
20
30
15.7-27.4
氢氧化钠
2
-
-
-
五氧化二钒
-
0.05
-
-
一氧化碳
-
20
30
12.5-74.2
二氧化碳
9000
18000
溶剂汽油
-
300
450
1.3-6
柴油
-
-
-
1.5-4.5
煤尘
-
1
2
-
其他粉尘
-
8
10
-
噪声
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为8、4、2、1小时,最大允许噪声强度为85、88、91、94dB(A)
1)最高容许浓度(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2)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安全教育人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或断开管线()。
3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7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12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监护人:
工种: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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