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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对标通风科
测风工应掌握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新增或改造主通风机,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工作;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2、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瓦斯涌出的地点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合理。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采煤法经县级以上煤矿主管部门批准不在此限),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AQ1028—2006标准的细则要求。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4、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执行下列规定: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6)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和备用主通风机每月定期检修,包括主要通风机的附属装置(蝶阀、反风装置、电缆接线盒等),有检修记录台帐,必须确保主、备扇之间随时满足可靠切换要求,切换时长不得超过10min。
5、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由于系统停电造成停风的除外),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有计划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生产调度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对由一台主要通风机担负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两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出现“一停一开”时,不得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风门,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10分钟内必须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启动期间必须加强瓦斯检查,10分钟内不能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时,另一系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断电、撤人。
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方案及报告,反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8、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90%,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外部漏风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9、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采区及以上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0、任何一个通风区域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任何正常作业的区域内,不得使用风障代替密闭、风门或调节风窗等用于隔绝或调节风流的通风设施。
11、每月组织对矿井通风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维修,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其它通风巷道断面缩小率不高于实际断面的15%,且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1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2)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4)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5)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6)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7)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8)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面进回风巷道。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1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风量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5、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对设备性能进行合格检查,并建立检查验收台账。
井下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电源。
16、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岩巷不低于0.15m/s,煤巷、半煤岩巷不低于0.25m/s。
上述风速要求必须在局部通风机投运同时检查,不得发生循环风。
17、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开拓)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的配置要求(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是同等能力),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18、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19、指定专人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及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0、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5m,岩巷不得大于8m,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经集团批准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局扇前的供风量不得小于该局扇最大额定风量的1.5倍。
2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由于主要通风机停风导致局扇停风的除外);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有专项通风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不超过3%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22、严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中的风速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巷道中的风速不低于0.15m/s。
2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轨道距离大于0.5m,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与除尘风机除外)。
24、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转1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连续运转达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检修,且有检查、检修记录。
25、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2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耳听无漏风声音),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快速接头除外),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2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拐弯处设弯头、骨架风筒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测风工应遵守的安全作业标准
一、班前
1、严格执行矿内入井规定。
2、入井前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检查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是否携带有卷尺。
3、进入工作地点。
二、班中
具体操作
选择测风站
1、选择测风站时,应选择在巷道无空顶、空帮、支护完好,前后10m无拐弯、无分岔、无障碍物的地点。
测风站应在矿井的总进风、总回风、各水平、各翼的总进风、总回风,各采区和各用风地点的进、回风巷中设置,但要避免重复设置。
若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其他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小于4m。
2、风流不稳定不能测定。
3、采煤工作面不设固定测风站,但必须随工作面的推进选择支护完好、前后无局部阻力物的断面上测风。
选择风表
根据巷道风速大小,选用不同风速的风表。
风速在每秒10m时选用高速风表。
风速在每秒0.5~10m时选用中速风表。
风速在每秒0、5m以下时选用微速风表。
测定风量、温度、瓦斯及二氧化碳
1、测风时,在测风断面内背靠巷道壁站立,一手拿秒表,一手拿风表,先将风表、秒表的计数器指针回零,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待叶轮转动20~30s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
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
每个测风断面至少测3次,取平均值。
2、运输巷道有车辆运行时,严禁测风,并至少有一人监护,胶带巷测风时,要注意胶带运行状况,严禁站立在胶带上测风。
3、在总回风井风硐测风时,必须系帽带,并至少有一人监护。
4、测风时,测风人员可采用路线法或定点法测定。
用定点法测风时,测风员背向巷道帮、右手持风表并向右侧前方伸直,手臂和身体胸面成105°~110°的角度,测风时速度要均匀,风表距巷周壁不小于0.2m左右,常用的有9点法、12点法等。
用路线法测风时,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匀速移动,根据断面大小,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
5、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任何物体小于200mm距离。
6、测完风速后,开始测量巷道断面。
测量该点的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测量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同瓦斯检查工)。
测后的作业
1、测量完毕后及时将风表读数代入风表校正曲线公式,计算出实际风速,将风速乘以巷道断面减去0.4m2(有吊挂风筒的巷道,要减去风筒的面积)得出实际风量。
2、将所测得该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等数据记录在测风本、测点记录牌上,并填写清楚日期、姓名。
3、一个系统测完后,预算一下所测数据是否可靠,如个别点闭合差距较大,应分析原因,重新补测。
特殊问题的处理
测风时如发现风流不稳定或与以往测定的风量相差较大,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再重新测定。
三、班后
1、上井后按规定汇报测风情况,并填写测风记录。
2、执行《通用标准》。
3、有问题时向通风科领导汇报清楚。
测风工所具有的危险因素、危害及避险措施
危险因素
危害及后果
避险措施
瓦斯
燃烧、爆炸、窒息致人伤、亡
1、确认作业时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2、爱护通风设施、瓦斯监控设备;3、不得携带火种入井;4、不得随意进入无风、微风区域;5、正确使用并爱护瓦斯监测仪器;6、熟练掌握瓦斯事故避灾路线;7、会正确使用自救器。
煤尘
爆炸致人伤、亡和致职业病
1、严格使用并爱护喷雾、洒水设施;2、不间断清扫作业周围煤尘;3、不得携带火种入井;4、熟练掌握煤尘事故避灾路线;5、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顶板
垮落、掉落砸、压致人伤、亡
1、确认作业范围内顶帮支护有效、可靠;2、严格敲帮问顶;3、正确使用处理顶帮伞檐工具;4、熟练掌握顶板事故避灾路线。
水
突、灌致人淹、溺伤、亡
1、熟练掌握透水征兆;2、规范执行探放水规定;3、熟练掌握水灾事故避灾路线。
火
燃烧、窒息致人伤、亡
1、不得携带火种入井;2、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3、掌握灭火器材用途;4、熟练掌握火灾事故避灾路线。
违章
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
1、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做到“四不伤害”。
行走路线
误入盲巷、非行人巷道致人窒息、伤、亡
1、熟练掌握上、下班行走路线;2、新工人必须专人领行;3、行走至交叉路口按路标及禁令标志牌行走。
防护用品
砸、碰、触电等伤、亡
1、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完好无损;2、正确佩戴专用防护用品。
化纤衣服
产生静电,引发瓦斯、煤尘事故
1、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衣帽
缠、挂到机械转动部位致人伤、亡
1、衣冠整齐;2、扎好领口、袖口。
触及机械
电器设备
触电、绞、挂、挤压等致人伤、亡
1、严禁触摸机械转动部位;2、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操作电器设备。
测风作业点支护失效,片帮漏顶
砸伤人员
测风前仔细检查操作地点的顶板状况,不安全不操作
在轨道巷内测风作业时,矿车运行
碰伤人员
提前与绞车司机沟通,确保“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皮带巷内测风作业时,皮带运行
碰伤人员
提前与皮带司机沟通,测风作业时必须停止皮带运行
瓦斯检查工应掌握的质量标准化标准
一、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对设备性能进行合格检查,并建立检查验收台账。
井下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掘进工作面电源。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最低风速岩巷不低于0.15m/s,煤巷、半煤岩巷不低于0.25m/s。
上述风速要求必须在局部通风机投运同时检查,不得发生循环风。
3、高瓦斯矿井的掘进(开拓)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的配置要求(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是同等能力),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5、指定专人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及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6、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5m,岩巷不得大于8m,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经集团批准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局扇前的供风量不得小于该局扇最大额定风量的1.5倍。
7、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由于主要通风机停风导致局扇停风的除外);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有专项通风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不超过3%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8、严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出口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中的风速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巷道中的风速不低于0.15m/s。
9、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轨道距离大于0.5m,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与除尘风机除外)。
10、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转1个月,由使用单位至少检修一次;连续运转达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检修,且有检查、检修记录。
1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12、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耳听无漏风声音),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快速接头除外),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13、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拐弯处设弯头、骨架风筒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每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有压入式局扇,局扇必须设置于全风压巷道中,开启装置位置合理,方便开启,且挂牌管理。
二、瓦斯管理
1、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瓦斯超限必须停产处理,并有追查分析和预防措施。
2、瓦斯检查员数量充足(保证一人一面检查瓦斯,特殊情况下相邻两个掘进面需兼职时,两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00m,但综掘工作面不得兼职)。
每班检查地点的设置和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每一个检查地点必须有专门明确说明,并有矿技术总监审查、签字;
3、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技术总监审阅,矿长和技术总监对瓦斯超限(涌出异常)等重大问题必须有明确批示。
4、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撞击火花等安全措施,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敷设电缆(包括电气设备)、金属管路,必须设置栅栏,安装安全监测系统。
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5、临时停风地点,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巷道必须在停风后的24小时内封闭完毕。
6、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查,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7、盲巷管理必须实现“三断”(包括与盲巷内导通的一切导体),且隔离设施完善可靠,并挂牌管理,按时检查盲巷口瓦斯浓度及管理设施。
当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下列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下表规定。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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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 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