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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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3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4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透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突出重点,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正视政府行为。
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
争取到X年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能符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各公开环节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涉密项目除外),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X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年本)》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输气管网、火电站、煤化工、主题公园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批准结果信息: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招标投标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
(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内容。
(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
(县住建局、县市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8.资金管理信息: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政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内容。
(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内容。
(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县级各有关部门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外,同时要积极推动项目法人单位有效归集信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项目信息公开要通过统一项目代码归集,为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发布做准备。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标准、计划户型、面积标准和套型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交通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在住房使用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承租人和承购人违规申请和使用保障性住房信息。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房管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用地政策、省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3.矿业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信息。
(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釆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含釆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对政府釆购项目投诉和实施监督检查等作出的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结果的考核结果,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记录及处罚等情况。
(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PPP项目领域。
主要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储备和进展、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釆购招标、主体信用、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信息。
(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疫苗、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公开。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脱贫攻坚领域。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注重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教育脱贫专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丰富公开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扶贫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的公开。
做好困难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政策公开。
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教育领域。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深化细化我县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公开健康防治信息。
县卫计局每月发布健康提示信息。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实行参合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情况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多种媒体做好政策解读。
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
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5.环境保护领域。
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公开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管、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及应对措施等信息。
及时公开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等信息。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气候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农业生产影响、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及时发布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等内容公开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公开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县文体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除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公开其在履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外,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拓展公开渠道。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县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釆购与招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XX)”网站等平台,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
根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服务对象特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的优势,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托“信用中国(XX)”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X”网站。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
(二)强化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曰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规范答复形式,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答复申请人。
(三)推进全程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
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
切实做好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
主动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落实效果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实现权力运行源头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评、责任可追。
(四)加强解读引导。
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
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对于敏感事项等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指导和监督从事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分工,杳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本辖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方式、时限、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二)开展考核评估。
县政府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强化监督问责。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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