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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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
内部资料
小功率电动机
产品3C认证知识培训教材
电机分公司品管部:
蒋建茂
2010年8月15
目录
第一章产品认证基础知识1-12
产品认证知识简介1
认证申请
认证实施
认证变更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和继续保持
第二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2-16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介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理解
第三章新版本GB12350与旧版本的差异(请参照GB12350)
第一章、产品认证的基础知识
一、产品认证的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规章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7.3发布,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认证实施规定
⏹规则
⏹CQC自愿性认证有关
3、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
⏹国际标准
⏹区域标准或团体标准
⏹行业标准
⏹CQC认可的其他标准
4、合同依据
⏹双边或多边合同:
其中有企业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也有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二、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工厂质量体系评定+认证后监督(质量体系复查+产品抽样检验)
⏹特别适合于批量化生产的有形产品的,促使企业在受控条件下持续稳定地生产,顾客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ISO、IEC向各国推荐的,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产品认证模式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CQC自愿性产品认证采用的主要认证模式
三、认证的流程
⏹典型的认证模式包括的主要过程:
Ø认证申请——提交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Ø受理申请
Ø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初次检查
Ø产品的初次检测(型式试验)
Ø综合评定、发证
Ø获证后对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
⏹由于产品特点的不同,认证程序不尽相同
Ø有些产品是先进行工厂检查,再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如机动车轮胎产品
Ø有些产品不进行工厂初始检查,如玩具类的某些产品采取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Ø有些产品是型式试验后,再进行工厂检查,同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如电线产品。
Ø附:
认证的流程图(下一页)
四、认证的申请
⏹认证委托人的条件
Ø独立法人
Ø可以是销售者和进口商。
Ø可以是生产者(制造商)、工厂。
Ø也可以与生产者(制造商)、工厂不同。
Ø各名词和术语参照附件资料详细说明。
⏹申请人的权利
Ø有权选择认证机构
Ø有权提出申诉、投诉、争议
Ø有权要求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保守本企业秘密
Ø申请自愿认证时,有权选择认证机构推荐使用的检测机构
Ø获得认证后,有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申请人的主要义务
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Ø应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
Ø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Ø销售者、进口商或其他非生产者作为认证委托人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申请人的义务
Ø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
Ø应接受认证机构安排的监督检查和检测。
Ø应相规定正确使用工厂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Ø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获证产品及其相关条件等的重大变更情况
Ø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应提交的资料:
Ø认证申请书;注册证明;产品描述报告;关键件清单;工厂调查表、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等。
Ø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不是同一组织时,比如,ODM、OEM,应提交不同组织之间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Ø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机构)申请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工厂检查调查表》的填写
1、工厂信息、制造商信息、申请人信息
⏹生产者和认证委托人注册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
⏹工厂地址应填写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试验以及加施认证标志的实际场所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应填写能直接联系
⏹提供能便捷地抵达工厂的交通路线指示图
⏹认证联系人和信息应能方便地找到联系人
⏹2)依据的标准
⏹认证所依据的安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编号、年份和标准名称
⏹3)生产工艺流程
⏹应提供生产认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标出其关键工序和检验点。
⏹4)应填写“关键生产设备明细表”、“主要检测仪器、检测设备明细表”,填写在生产过程中所要用到的关键的、必备的设备
⏹5)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
⏹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填写与认证特性有关的所有零部件和原材料
⏹应注明已通过CCC认证或其他产品认证的零部件和原材料
⏹6)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能力
⏹说明企业在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具备的检验能力
⏹提供检验文件的名称及其编号
⏹进货检验:
涉及认证产品的每一关键元器件及材料的检验要求
⏹过程检验:
关键过程或质检点的检验要求
⏹最终检验:
认证产品最终检验要求
7)获得的其它认证
⏹列出申证产品已经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证书情况
⏹需提交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说明最近一次审核的日期和结论
8)工厂检查安排
⏹目的是了解工厂的作息时间,以便合理地安排检查工作。
工厂是否接受在休息日进行检查,是否允许进入涉及认证产品生产及管理的所有场所
⏹不可进入的场所,应说明其理由,并说明不可进入的场所是否涉及认证产品安全质量性能的加工
3、其他资料的提交要求
1)营业执照:
a已获得有效年审;
b营业范围至少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
c符合制造该产品的安全或其他要求;
d最好提供有年审标志的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相关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产品描述报告:
应使用规定的格式;可进入申请认证的专用帐号内下载。
5)OEM/ODM的合同副本
a)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
b)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期限或批次。
4、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1)进入帐号后按相关提示,按不同认证产品和认证类别选择新申请。
⏹2)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写资料,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齐全、准确。
⏹3)提交申请并等待受理。
⏹4)如长时间未被受理,请查询申请是否已被退回及退回原因。
申请方式——
5、申请受理
i.申请被受理后,请按受理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ii.认证机构评审后,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申请将被受理,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等;如果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将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申请资料(送样要求见实施规则附件2)
b)申请过程的注意事项
⏹应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供资料
⏹应及时从帐号中获取如工作安排、交费通知等信息,并关注相关的要求。
⏹应配合认证机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可在我们的网站上获取相关人员的联络方式。
Ø
五、认证实施
1、型式试验
(一)
⏹职责:
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交认证机构
⏹检验依据:
实施规则确定标准
⏹型式试验时间:
认证实施规则规定
⏹样品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会就有关事宜与申请人沟通,特别在检测结果不合格时。
⏹沟通方式:
网络、常规方式
2、工厂检查/验厂
1检查人日数
⏹工厂检查所需的人日数取决于实施规则、工厂规模和申请认证的范围
2检查时机
⏹初始工厂检查通常安排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
⏹为确保产品一致性检查有效实施,工厂应生产申证产品,或者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申证产品的库存
⏹特殊情况下可与型式试验同步进行。
如果型式试验结论不合格,或者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描述、关键件清单不一致,一致性检查结论将为不通过。
4检查范围
⏹通常包括申证产品的范围和生产申证产品的场所范围
⏹产品范围: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规格范围)等
⏹场所范围:
工厂(生产场所)的实际地址
Ø不同的生产场所应作为不同的单元提出申请,并分别接受工厂检查
Ø未经工厂检查的场所,其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检查准则
⏹检查准则:
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
Ø有时也将“检查准则”称为“检查依据”
⏹主要的工厂检查准则:
a)有关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
b)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其附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等
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认证标准
d)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确认的产品描述
e)认证机构根据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的相关规定及与产品认证相关联的补充检查要求
f)工厂质量文件的有效版本等
6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
⏹工厂检查的过程通常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参观(必要时)、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末次会议等
⏹工厂应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实施目证试验,为检查组安排向导、提供工作场所;必要时应向检查组提供复印、打印、上网、传真、电话等支持。
⏹目证试验通常是必不可少的
⏹目证试验的项目可以是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项目,也可以是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内的项目。
每类(小类)产品至少检测一个型号的产品
7检查结论
I.无不符合项,工厂检查通过
II.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
III.存在不符合项,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检查组现场验证有效后,工厂检查通过。
否则,工厂检查不通过
IV.存在不符合项,工厂检查不通过
7检查结论
⏹可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
Ø目证试验不合格
Ø缺少关键资源
Ø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
Ø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认证标志的使用
1获得3C的组织,应向3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3C标志使用许可,并按照《强制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2获得自愿认证的组织,可向认证机构购买认证标志或申请相应认证标志使用许可,并按照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4、获证后的监督
1监督的类型、目的
⏹获证后监督的目的:
Ø证实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
Ø证实获证的批量产品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2监督的内容
⏹监督检查:
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自上次检查后的变更情况、上次工厂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抽样检验:
1)在工厂生产的CCC合格品中抽取,包括车间、仓库、市场等
2)每个单元均应抽样,每年尽量抽取不同型号规格产品
3)应有一定抽样基数
4)每单元抽样数量:
工业电机抽1台,家用电机抽2台,铝线电机加倍
5)检验项目:
依年度监督检测要求检测部分项目,收费不超过型式试验的25%
③可判定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的项目:
Ø出现初始检查时可判定工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
Ø产品变更程序制定后未有效实施,造成失控的
Ø整改措施上报通过后应实施而未实施的(不符合重复出现)
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整改措施
Ø滥用认证标志和证书
Ø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监督的结论
⏹对“监督检查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进行评定
⏹评定合格的获证组织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评定不合格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证书
⏹暂停证书期间,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整改;逾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将被撤销认证证书,并不得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获证产品连续一定期限不生产,导致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的,认证证书将被暂停
六、认证的变更
一、产品认证变更的类型
1、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化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厂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
2、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
3、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发生变更的。
4、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
5、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更新
二、变更申请
⏹认证委托人在帐号上填写并提交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
⏹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后,认证委托人按受理通知的要求提供样品、技术资料或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认证机构。
三、变更通常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产品命名方法引起的产品名称、型号变更
提交申请变更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退回证书原件
2、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不涉及认证特性)
提交申请变更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退回证书原件
3、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申请时应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退回证书原件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工厂名称变更和地址名称;认证委托人和生产者注册地址变更;工厂实际生产地址搬迁。
Ø申请时应退回证书原件,并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5、认证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更新
Ø退回证书原件,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实施变更。
6、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与产品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关键件和原材料变更
Ø提交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
Ø必要时提供变化前后的比照资料
7、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
Ø提交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
七、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撤消、注销和继续保持
1.认证证书的暂停
1、认证证书暂停的条件
⏹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持证人)违反CCC/CQC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
⏹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未事先通知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暂停认证证书。
⏹6)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依据CCC/CQC认证实施规则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8)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原因,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9)其他需要暂停证书的情况。
2、暂停的结果
1)暂停持证人全部证书
2)暂停生产厂全部证书
3)暂停违规事实所涉及的全部证书
4)暂停所申请的证书
3暂停期间有关事项
Ø1)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必须按规定向认证机构交纳年金。
Ø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对于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认证委托人应根据要求向认证机构和地方执法机构报批。
4暂停期限
Ø1)认证委托人因生产的季节性、按订单生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且申请日期在年度监督检查期限之前一个月的,暂停期限为12个月。
Ø2)因未交纳认证费用被暂停证书的,其暂停期限为12个月。
Ø3)因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工厂名称变更、地址名称变更、工厂地址搬迁被暂停证书的,其暂停期限为12个月。
Ø4)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暂停证书期限为3个月。
5可能会造成证书暂停的各种异常情况
Ø1)国抽、地抽不合格
Ø2)工厂检查不通过
Ø3)监督检测产品不合格。
Ø4)未交纳认证相关费用
Ø5)未在规定的监督期限内接受监督检查或检测
Ø6)工厂的机构、地址等有明显变化
Ø7)认证产品有变化
Ø8)滥用证书或标志
2.认证证书的恢复
1、恢复申请:
被暂停的证书,符合要求后可恢复证书
⏹认证委托人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页
⏹
⏹2)根据《认证证书恢复申请表》中内容的要求,填写完整相关的内容,提交盖申请人公章的恢复申请表原件2份。
⏹3)对应不同申请人的暂停证书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
例如多个申请人的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
⏹4)对应不同大类的产品,如电线和插头、风扇和电机等,要分别提交恢复申请表原件。
2、恢复期限:
认证委托人应在暂停期限内提交恢复申请,并得到认证机构的受理;否则视为恢复申请超期。
3、恢复申请及相应所附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工厂生产地址所在分中心。
4、恢复申请表要盖认证委托人的公章,不能盖生产厂的公章。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信息应与待恢复证书内容一致。
恢复申请未被受理的原因
⏹1)超过暂停期限提交恢复申请。
⏹2)恢复申请表未盖持证人公章。
⏹3)恢复申请及所附资料份数不足。
⏹4)恢复申请及所附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有错误。
⏹5)未有足够资料证实造成停证的原因已被消除
6、恢复申请所附资料要求
⏹1)暂停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暂停原因为国抽或地抽(省级以下部门)不合格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
国抽、省抽、地抽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抽样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国抽、省抽、地抽再次抽样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
国抽、省抽、地抽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
⏹3)暂停原因为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
抽样不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针对抽样不合格条款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抽样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整改意见。
⏹4)暂停原因为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超期的,应提供以下整改资料各一份:
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相关资料请一一对应。
⏹5)停证原因为工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产品抽样或将受检样品送达检测机构的,可不提供其他资料。
但应确保抽样时具有足够的抽样基数。
⏹6)暂停原因为逾期未交纳认证费用的;提供付款单位交纳认证费用的单据复印件1份。
⏹7)暂停原因为生产厂拒绝对OEM/ODM证书进行监督的;提供有效的ODM/OEM协议复印件1份。
⏹8)暂停原因为滥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提供针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纠正措施相关资料。
⏹9)持证人自行提出暂停证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7、证书恢复的实施方式
⏹1)全项目工厂检查。
⏹2)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抽样测试。
⏹3)产品一致性检查(包括目证试验)。
⏹4)交纳认证费用。
⏹5)以上各种实施方式的组合。
8、注意事项
⏹1)证书恢复的最长期限通常不超过从暂停截止期开始起三个月。
⏹2)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使证书变成正常状态,证书将予以撤销。
3.认证证书的撤销
⏹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撤销证书
Ø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Ø2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及重要材料/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Ø3认证机构的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Ø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Ø5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Ø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视相关信息情况撤销相关证书
Ø7对由于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检测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或仍不配合在市场或销售场所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Ø8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如采用弄虚作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证书有效性的;
Ø9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相关方存在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Ø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如违反认证实施规则中的特殊要求等)
⏹
(二)认证证书撤销后,证书所涉及产品的处理
Ø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
Ø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
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在证书撤销6个月后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4.认证证书的注销
⏹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注销证书
⏹1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2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
⏹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4认证委托人(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
(二)认证证书注销手续的办理
⏹1、认证委托人向工厂生产地址所在地的分中心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申请应列明证书编号并加盖公章。
⏹2、提交注销申请时应同时交回证书原件。
⏹3、未按要求交纳证书年金的,不受理注销申请。
⏹4、证书因质量问题被暂停的,不受理注销申请
⏹(三)认证证书注销后,证书所涉及产品的处理
⏹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出厂、进口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已经出厂、进口的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第二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第一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简介
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工厂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的能力
⏹为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稳定地符合认证要求,需要有满足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作支撑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常都包括“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它既是认证机构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主要依据,也是工厂建立质量体系的主要依据
2、通用的“质保能力要求”的构成
1.职责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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