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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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1—3章)
一、单项选择题:
每空2分,共10分
1、C
2、A
3、A
4、B
5、A
二、多项选择题:
每空3分,共15分
1、AC
2、BCD
3、ABCD
4、BD
5、ABCD
三、名词解释:
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
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
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
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行政赔偿:
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
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
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
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
每题10分,共30分
1、赔偿的基本特质?
一、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人的自觉行为。
二、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他人并且是导致权力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三、这种恢复与弥补具有经济内容,它或是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修复,或是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以及交付与受损原物等价的其他财务,或是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等。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一、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如有过错或管理有缺陷);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
换言之,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是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国家爱补偿则是有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二、国家赔偿的范围既包括受到损害的人身权,也包括受到损害的财产权,而国家补偿通常只针对财产权的损失;
三、国家赔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补偿的对象多数情况是不特定的,带有普遍性
四、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挽回已经产生的违法后果,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而国家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创设新的法律关系。
国家补偿是积极的,国家赔偿的目的是消极的。
五、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而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国家赔偿额以现实、直接的损害为限,而国家补偿则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先达成的补偿协议确定。
六、国家赔偿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国家补偿纠纷一般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第二、国家赔偿法实体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为实体法规范;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是一般不必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职能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五、论述题:
20分
试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答案要点:
1、定义: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是确定和追究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反映了国家的价值取向。
2、主要类型:
(1)违法归责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性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作为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审理侵权案件时,法官在侵权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基于公平的观念,判令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原则。
3、实体法的选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我国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它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国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
4、违法归责原则的优点:
(1)与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以及宪法规定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也很协调。
(2)简单明了,易于接受,可操作性强。
(3)避免了过错责任原则在认定方面的困难。
(4)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受害人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5、违法归责原则的问题:
(1)对违法须作广义解释。
违法不仅是指违反了明确的法律规范,还应该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对特定人的法律合理注意义务。
(2)应辅以其他归责原则。
在危险责任和风险责任领域,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违法归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不适用,但不给予赔偿又有损公正时,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3)应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的,视为违法,亦应赔偿。
电大天堂【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二:
(第4—6章)
一、单项选择题:
每空2分,共20分
1、A
2、B
3、C
4、B
5、B
6、B
7、D
8、D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
每空3分,共30分
1、BD
2、ACD
3、AD
4、ABD
5、ABC
6、ABCD
7、ABC
8、ABCD
9、ABCD
10、AD
三、名词解释:
每空5分,共25分
1、自由裁量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2、行政处理先于诉讼解决的原则:
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3、行政追偿:
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紧急避险: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这种致害行为是法律许可的,故有阻却违法性的效力。
5、国家责任豁免:
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处于政治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爱责任豁免。
四、简答题:
每题6分,共12分
1、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豁免事项有哪些?
大致包括:
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
2、在我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第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只是损害发生的。
第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13分)
1996年10月18日晚10时许,许成海受雇驾驶闽E35—10803号柳州五菱小货车至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在等候顾客返还时,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该车扣押。
1996年11月1日,许成海根据公安派出所的通知,领回被扣车辆。
但因车辆被扣押期间,马铺乡派出所使用该车辆,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碰撞受损坏。
马铺乡派出所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小修后,才通知予以返还。
许成海于1997年1月17日向云霄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云霄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1997年5月3日,许成海遂以云霄县违法扣押并使用许成海的车辆,致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碰撞而损坏严重为由,向云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决云霄县公安局赔偿许成海车辆损坏维修费13620元,车辆被迫中止营运造成经济损失7500元,旅差费3500元,合计24620元。
云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云霄县公安局马铺乡派出所违法扣押原告车辆,并使用该车,造成许成海车辆损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七条第一款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云霄县公安局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支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双方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予以确认,并于1997年6月10日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行政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可以主持调解?
案例分析基本要点:
1、原告因公安派出所扣押其车辆并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许成海受雇驾车前往马铺乡峰头村赤岭自然村,马铺乡公安派出所认为许成海行迹可疑,将其车辆扣押。
扣车后,公安派出所使用该车辆并因交通事故造成该车损坏。
公安派出所扣车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原告因公安机关扣车期间造成的营运损失和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被告对其派出机构扣押车辆的行为已确认违法,应当给予赔偿,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法律的规定,因而双方产生异议,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立案受理,是正确的。
2、被告派出机构违法扣押车辆并造成原告损害,行政赔偿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本案的情况,谁是适格被告?
也就是说,本案应以马铺乡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还是应以该派出机构的派出机关——云霄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有的意见认为,本案对原告作出扣押车辆并使用该车辆的行为,是马铺乡公安派出所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而本案可以该公安派出所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派出所作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虽然得到法律的授权具有某些行政处罚权,因而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但是,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公安派出机构在此种情况下扣押运输车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派出机构的这种行为,应视为该派出机关——公安局的行为,因此,县公安局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亦即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县公安局,由它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依法可以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可以调解结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被告应当赔偿原告赔偿金数额问题进行调解。
经调解诉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被告云霄县公安局于调解达成协议之日付给原告许成海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云霄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制作了行政赔偿调解书。
1、张某可向谁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张某可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请求国家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1)违法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而工商局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待行政处罚行为。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公安机关和工商局应该对各自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国家赔偿。
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张某被关押的天数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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