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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
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
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默认。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
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
摘要:
当前,垃圾短信问题已经成为通信行业的“顽疾”,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强烈关注。
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解析座谈会上,相关治理单位一致肯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带来的积极影响,将以《规定》为依托,推动垃圾短信治理工作开创新局面。
2015年6月25日下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宣贯解析座谈会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成功召开。
本次会议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办,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中心”)、三大电信运营商、腾讯、XX、奇虎360、搜狗等互联网企业在内的负责人代表出席了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互联网处金海楠、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作为特邀嘉宾与会,会议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规划研究所副总工张炎滨主持。
《规定》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杨天一就《规定》细则做了详细解读。
《规定》主要包含使用范围、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性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五大方面,从法律角度完善了对于通信短信息服务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流程,明确了电信管理机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和举报受理中心的法律责任。
他强调,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是《规定》的一大亮点,其中明确要求了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如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由电信管理机构处以1万~3万元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该规定显着加强了对用户权益的保护,对于短信息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从法律角度对《规定》进行解读分析。
针对《规定》第八条“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胡钢律师强烈建议企业高度重视“格式条款“问题,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对于对消费者不利的内容建议企业在合同/用户协议中用黑色字体、下划线等方式进行突显标示,否则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规划研究所消费与服务研究部负责人胡善冰主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对《规定》内容提出个人看法。
胡善冰主任指出,《规定》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反悔权和监督权,这种双向的沟通机制将推动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向健康、良性的方向迈进。
他建议企业应重视“消费者感知“,加强消费者需求和态度的调查研究。
他认为,除明显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信息外,大多信息“良”和“不良”的界定是消费者根据个人是否需要、提供方式是否恰当来定义的。
在随后讨论环节,各参会单位代表分别就下一步垃圾短信治理工作表态,并针对《规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运营商代表表示,作为垃圾短信治理的源头,企业将进一步完善垃圾短信治理机制,更好的落实防范和治理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代表表示,作为垃圾短息治理工作的一支新生力量,将继续依托自身手机安全产品通过互联网手段协助监管部门和运营商做好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信息通信管理局金海楠表示,下半年将开展“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行动”,推进《规定》的落实;“12321举报中心”负责人也表示,在加强举报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今后将从“拓展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处置力度”等方面提升用户体验。
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各治理单位通过行业联动方式通力合作,在垃圾短信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定》出台后,垃圾短信治理各个环节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为我国垃圾短信治理的下一步工作开创了有利局面。
同其它法律法规一样,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各治理单位必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动,将《规定》落入实处。
最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规划研究所副总工张炎滨表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5月19日正式发布,将于6月30日正式生效。
《规定》的出台,使得中国不良信息治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水平、新台阶,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后,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以《规定》为依托,继续发挥行业联动治理优势,进一步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提升治理成效。
指纹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为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考勤程序,公司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纹考勤制度
1.员工实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按公司规定的作息的时间,即上午8:
00前为签到,下午5:
30(夏季6:
00)后为签退。
2.若员工请下午半天假,须在中午下班后签退;若请上午半天假,须在下午上班前签到。
3.员工公出、病假、事假等无法正常考勤,须填写《员工请休假单》,经领导审批同意,交综合部留存备查,否则将以采集记录为准,视作旷工。
4.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考勤,须及时填写《异常打卡单》,经领导审批同意,交综合部留存备查,否则将以采集记录为准,视作旷工。
5.无故延迟或提前2小时签到(退)者,视为旷工。
1.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予以20元/次的经济处罚。
1.中午休息不打考勤。
3.本制度从20xx年8月21起执行。
一、总则
为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发生,保证项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项目部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1、作息时间:
冬季:
早7:
00——11:
30,下午13:
00——17:
00
夏季:
早7:
00——11:
30,下午14:
00——18:
30
2、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每天考勤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饭不用考勤。
公司将根据指纹考勤情况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根据批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并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于休假前交予指挥部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注明事由,经部
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上班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未及时补填《考勤补签单》(24小时内)的,按未打卡实际天数扣罚相应日工资。
6、补签只适用于正常上班人员(如出差、忘记考勤和考勤机出现故障等),迟到、早退、旷工不列入此范围。
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考勤而补签者,一经查实按相应罚则双倍扣罚。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审批人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旷工按照日工资标准的双倍从当月工资中扣罚。
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员工指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漏报、瞒报、虚报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考勤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单位超越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员工休假或不按规定到人事部备案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元罚款。
人事部负责对项目部指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2、《考勤补签单》
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不得将水、油、灰尘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质接触考勤机。
若有个人损坏情况,将对其通告批评并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
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
4、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1-2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备份手指考勤。
一、工作时间:
白班
上午08:
00~12:
00
下午13:
30~17:
30
加班18:
15~20:
15(或加班申请的时间)
夜班
晚上20:
00~23:
30
凌晨1:
00~5:
30
加班6:
15~8:
15(或加班申请的时间)
二、管理规定:
㈠、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
2、打卡次数:
正常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加班两次,即加班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考勤规则:
4-1、上班卡规定时间前20分钟内有效,下班卡规定时间后20分钟有效;4-2、重复刷卡在10分钟内只取第一次刷卡;
4-3、加班时长计算:
按半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忽略,工作时长扣除迟到、早退时长。
(例:
18:
15—20:
15加班,打卡时间为18:
20—20:
15,加班时长为1.5H;同样打卡时间为18:
15—20:
10的加班时长为1.5H)
5、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公司原则上要求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因公外出应填写《异常签卡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长签字批准后,交至人事总务课。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交到人事总务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7、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者对其进行绩效扣分。
8、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部门长或直属领导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以旷工论处。
㈡、缺勤
1、基本定义
1-1、迟到:
上班时间已到而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
1-2、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
1-3、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
2、迟到、早退:
2-1、因天灾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迟到,经提出报告,查明确实者可免。
2-2、无论任何原因发生迟到时,员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打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2-3、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每人扣10元/次,5-20分钟每人扣50元/次,20-60分钟每人扣100元/次,1-2小时按照旷工半天论处,2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按自动离职论处。
2-4、旷工半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考核按分数进行;旷工一天,扣罚旷工期间工资外,另扣减200元伙食补助,超过一天依次类推,伙食补助不够则扣取其它补助;连续旷工三天或每月累计旷工四天或四天以上者,做自动离职论处。
本制度与指纹打卡机一起从3月23—3月31日试运行,4月份正式执行,公司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无一例外,如与其他规定冲突的以此为准!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思考
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思考
2017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这项举措作为我国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建设的一项重要的进步和改革,对于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以及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一方面可以填补我国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任职领域空缺或者人才匮乏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吸收有丰富社会经验的公务员,对于业务处理等方面带来不一样的见解与改变。
在人才的选用方面,除了常规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聘任制的试行拓宽了政府的用人渠道,一定程度上跨越了年龄限制这个门槛,并且聘任制的试行也为一些高端人才提供了一个更加合适的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的途径,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选人用人制度,对于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公务员团队的建设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但是公务员的队伍日渐壮大,冗员较多,上班时间看报纸、喝茶水的现象屡见不鲜。
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些现象起到震慑作用。
接受聘任制的公务员有明确的任期以及工作任务,聘任期满后,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身份。
这样一来,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实行聘任制可以对于公务员团队的建设进行巩固和发展。
公务员试行的聘任制,并不是替代公务员其他来源的渠道,而是公务员选聘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形式,这对于公务员的现有制度来说更加的灵活具体,哪里有需求,哪里就自主选聘,避免了公务员人员调动的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的缺点,并且选聘的人才都是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确定的,对于业务的发展以及高水平运作提供了条件。
最后,虽然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对于我国完善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其从2011年起就在各地区,的部门进行了有序的扩大和试点深化,但是现在开始试行仍然是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举措。
有创新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我希望党和国家更要立足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现状,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选人用人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通过合同管理、聘期与市场接轨,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为公务员制度今后在框架内的改革做出正确的示范以及指导作用,为以后基于市场条件的用人制度的改革提供优秀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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