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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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政法共享平台《涉密信息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政法共建共享平台工作相关的所有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硬盘、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等。
第四条涉密存储介质的密级按照其最高使用密级确定,且涉密存储介质不能变更为非密存储介质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按照《计算机、存储介质、信息密级标识管理细则》对所有存储介质(硬盘可以不单独标识,用计算机密级标识代替)实行密级标识管理,并建立台帐(见附表1)和总帐(见附表2)交保密办核对,个人同时须建立“个人存储介质台账”(见附表3),且个人台帐必须与单位台账“帐帐相符”,与实物“帐物相符”。
第六条涉密存储介质上涉密文件的复制、打印、借阅、借出,须按同密级纸制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审批、收发、传递、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复制、打印、借阅涉密信息,应在涉密计算机上由指定的人员操作,且复制件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七条严禁使用未经密级标识管理的存储介质或非密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
第八条规定密级的介质应在高于或等于该介质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低于该介质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特别是非密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
第九条涉密存储介质不得存储高于本介质密级的信息,且绝密级介质只能专用于存储绝密级信息。
第十条除保存归档、备份的电子文档外,移动涉密存储介质不得长期存储绝密、机密级信息。
第十一条移动涉密存储介质(包括软盘)不得存储非密信息,且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可以存储机密级或秘密级信息,秘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秘密级信息,非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软盘)只能存储非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存储介质应在内工作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存储介质外出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审批检查程序,填写"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见附表4)及“存储介质携带外出登记表”(见附表5),返回后应填写“存储介质携带外出返回审查表”(见附表6)。
(二)便携式涉密存储介质必须24小时随身携带以确保介质的安全,其它涉密存储介质则须置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区城内。
(三)绝密级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必须经过保密委员会主任或长批准,除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须二人同行。
第十三条涉密存储介质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存放机密、秘密级存储介质的场所应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存储介质的场所应配备密码保险柜。
第十四条存储介质的维护、维修、数据恢复须填写“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见附表7),经过审批后由指定维修点维修,并填写“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见附表8);涉密存储介质只能来维修,并且由使用单位指定人员陪同跟踪;必须送外维修时,应先进行脱密处理,秘密级的脱密可以由本单位实施,机密、绝密级的则由信息中心进行脱密处理。
第十五条存储介质的折旧期限:
软盘、磁带为五年,光盘为十年,U盘及外置活动硬盘为八年,其他存储介质按使用寿命的60%折算。
第十六条存储介质到了规定的实用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时,须填写“存储介质销毁审批表”(见附表9)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见附表10),对需销毁的存储介质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台帐。
第十七条涉密存储介质的销毁应及时清点、登记,且须由保密办统一集中实施粉碎性物理或化学销毁,确保其存储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八条禁止将涉密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九条发现涉密存储介质遗失应立即向本单位及保密办报告,并组织查处,同时将查处情况报告有关保密部门,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五日内、机密级十日内、秘密级二十日内查无下落的,按泄密事件处理。
第二十条私人的各类存储介质不允许带入内工作区使用,外单位的存储介质未经允许不能在政法共建共享平台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信息的处理工作,并由其本人直接承担保密责任,单位领导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U盘、活动硬盘和磁带在借用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借用存储介质使用登记表”(见附表11),由介质管理员负责对其进行保密检查和处理,保密办将不定期地对存储介质使用的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隐患及事故的,保密委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密委员会将按照本规定对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附表1:
存储介质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密级
保密编号
类型
型号
存储容量
使用或保管人
用途
起用时间
管理人
记录人
使用地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单位领导:
注:
1.密级:
绝密、机密、秘密、非密;类型:
软盘、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ZIP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录像带、录音带等。
2.型号:
包括生产厂家及类型,如“朗科ODF128”等;存储容量:
存储介质所存储信息的容量,如“30G”等。
3.使用或保管人:
存储介质的使用或保管人员;管理人:
存储介质所在单位保密负责人;记录人:
存储介质所在单位介质管理员。
4.用途:
存储介质的主要工作内容,如“科研设计文档的存储”等;使用地点:
包括楼号和房间号。
5.该表由使用单位分密级登记,随存储介质密级变更动态进行,且保存在使用单位,每半年报保密办对帐。
附表2:
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输入输出设备、记录设备及存储介质总帐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类型
总台数
按密级分类(台)
管理人
备注
绝密
机密
秘密
非密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单位领导:
注:
1、类型分为台式PC机、UNIX工作站、服务器、便携机、工控机、数字示波器、数字化波形分析仪、数字化逻辑分析仪、数控设备、数字照相机、数字摄相机、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绘图仪、复印机、传统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软盘、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ZIP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录像带、录音带等。
2、该表由使用单位填写,随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输入输出设备、记录设备及存储介质密级变更动态进行,每季度报保密办一次。
附表3:
个人存储介质台帐
单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介质类型
介质型号
存储容量
密级
保密编号
使用或保管人
用途
起用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介质管理员:
注:
1.介质类型:
软盘、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ZIP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录像带、录音带等。
2.型号:
包括生产厂家及类型,如“朗科ODF128”等;存储容量:
存储介质所存储信息的容量,如“30G”等。
3.使用或保管人:
存储介质的使用或保管人员;管理人:
存储介质所在单位保密负责人;记录人:
存储介质所在单位介质管理员。
4.用途:
存储介质的主要工作内容,如“科研设计文档的存储”等;使用地点:
包括楼号和房间号。
5.该表由使用个人分密级登记,随存储介质密级变更动态进行,且保存在个人处,每半年报保密办对
附表4:
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员
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电话
计算机类型
□软盘□活动硬盘□U盘□自刻录光盘□存储卡
□磁带□录像带□录音带
计算机保密编号
介质容量
密级
□绝密□机密
□秘密□非密
使用地点
申请人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密办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由申请人单位存放一份,保密处备案一份;
2.编号由申请人单位设备管理员统一填写,如“514-0001”;
3.申请人单位负责对存储介质外带的必要性,及存储内容涉密情况和人员涉密范围的审查;
4.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单位意见的确认审查;
5.领导负责对申请人单位意见的批准审查;
6.保密办负责对外出人员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附表5:
存储介质携带外出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存储介质类型
存储介质保密编号
审批表编号
外出地点
携带人及电话
外出日期
归还日期
备注
1
2
3
4
5
介质管理员:
说明:
1.本表由介质管理员留存,保密办负责抽查;
2.审批表编号指“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的编号。
附表6:
存储介质携带外出返回审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报查人员
报查人所在单位
报查人电话
外出审批编号
介质保密编号
使用记录
□存储非密信息□存储绝密信息
□存储机密信息□存储秘密信息
□连接外部网络
其他使用:
外出携带人签字:
年月日
报审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信息中心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密办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由报审单位存放一份,保密办备案一份;
2.编号由报审单位介质管理员统一填写,如“514-0001”;
3.审批表编号指“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的编号;
4.报审单位负责对存储介质归还情况的审查;
5.信息中心负责对存储介质的技术审查;
6.保密办负责对外出人员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附表7:
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
申请人员
申请人电话
介质类型
□活动硬盘/□U盘/□存储卡
申报时间
年月日
介质容量
保密编号
密级
□绝密□机密
□秘密□非密
故障现象描述
(报修人员填写)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信息中心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密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维修记录
维修人员签字:
年月日
返回信息中心
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报审单位存放一份,保密办备案一份;
2.编号由报审单位介质管理员统一填写,如“514-0001”;
3.申请单位负责对存储介质维修的必要性,及存储内容涉密情况和人员涉密范围的审查;
4.信息中心负责对存储介质处理措施的鉴定和维修后的技术审查;
5.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资源配置的审查;
6.保密办负责对维修人员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附表8:
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存储介质类型
存储介质保密编号
审批表编号
维修地点
维修人及电话
送修日期
返修日期
备注
1
2
3
4
5
介质管理员:
说明:
1.本表由介质管理员留存,保密办负责抽查;
2.审批编号“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的编号。
附表9:
存储介质销毁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
申请人电话
介质种类
□软盘□硬盘□活动硬盘□U盘□光盘□自刻录光盘□存储卡□磁带□录像带□录音带
介质容量
保密编号
密级
□绝密□机密□秘密□非密
介质销毁原因
□到规定使用期限□故障无法恢复
其他原因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送销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单位意见
签字年月日
信息中心意见
签字年月日
保密办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由报审单位存放一份,保密办备案一份;
2.编号由报审单位介质管理员统一填写,如“514-0001”;
3.申请人单位负责对存储介质销毁的必要性,及存储内容涉密情况和人员涉密范围的审查;
4.信息中心负责对存储介质销毁的技术鉴定审查;
5.保密办负责对销毁人员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附表10:
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存储介质类型
存储介质保密编号
审批表编号
介质使用人
销毁地点
销毁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介质管理员:
说明:
1.本表由介质管理员留存,保密办负责抽查;2.审批表编号指“存储介质销毁审批表”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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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储 介质 保密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