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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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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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范本
附件一项目经理更换审批表
原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
新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监督部门及注册编号
招标工程编号
序号
更换原因()
证明材料
锁证说明
(原项目经理)
1
项目经理长期缺岗、缺位
出勤考核、有关部门责令更换证明等资料
锁定至工程竣工后6个月
2
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
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
锁证3个月
3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
锁证至工程竣工
4
建设单位同意更换
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暂离加锁
中标通知发出3个月,工程仍未开工
中标通知书、建设、监理书面证明
新项目中标,施工企业应在原项目开工(复工)前更换原项目经理
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建设、监理书面证明
提交资料(附后)
1、更换原因证明材料;2、原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文件;3、新任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文件;4、招标办已扫描入网的新任项目经理履职承诺书。
总站科长/区站站长签证
年月日
总站站长签证
年月日
建委分管主任签证
年月日
说明:
附件二项目总监更换审批表
原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
新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监督部门及注册编号
招标工程编号
序号
更换原因()
证明材料
锁证说明
(原项目总监)
1
项目总监长期缺岗、缺位
出勤考核、有关部门责令更换证明等资料
锁定至工程竣工后6个月
2
身体原因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
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
锁证3个月
3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
锁证至工程竣工
4
建设单位同意更换
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暂离加锁
中标通知发出3个月,工程仍未开工
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书面证明
新项目中标,监理企业应在原项目开工(复工)前更换原项目总监
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
提交资料(附后)
1、更换原因证明材料;2、原项目总监任职资格文件;3、新任项目总监任职资格文件;4、招标办已扫描入网的新任项目总监履职承诺书。
总站科长/区站站长签证
年月日
总站站长签证
年月日
建委分管主任签证
年月日
说明:
附件三项目完、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监督部门及注册编号
招标工程编号
序号
申请销号类型()
证明材料
备注
1
完工销号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监督部门进度确认单。
竣工后仍要办理竣工销号
2
竣工销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提交资料(附后)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监督部门进度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IC卡。
申请人
年月日
销号操作
年月日
销号确认
年月日
说明:
附件四项目完、竣工销号登记表(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联系电话
开工时间
年月日
竣工时间
年月日
监督部门及注册编号
招标工程编号
序号
申请销号类型()
证明材料
备注
1
完工销号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监督部门进度确认单。
竣工后仍要办理竣工销号
2
竣工销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提交资料(附后)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监督部门进度确认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IC卡。
申请人
年月日
销号操作
年月日
销号确认
年月日
说明:
附件五监督部门确认单(项目经理)
编号:
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上岗证/记录卡编号
/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并已提交: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
□监理报告(基础、主体分部)
□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分部工程检验报告
□房屋建筑类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拆除完毕
总站监督科长/区站站长:
监督部门(章)
年月日
附件六监督部门确认单(项目总监)
编号
工程项目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
上岗证/记录卡编号
/
本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并已提交:
□监理企业的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书面证明
□监理评估报告(基础、主体分部)
□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分部工程检验报告
□房屋建筑类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拆除完毕
总站监督科长/区站站长
监督部门(章)
年月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市发〔2012〕16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
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项目总监管理办法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7日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任职管理
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
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工程项目的个数按监理合同的个数确定。
第八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九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后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代表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总监需委派总监代表履行有关职责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且监理企业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总监代表的具体情况和总监授权的具体职责。
第十条项目总监个人不得承接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复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必须及时完成项目监理工作交接;监理企业不得无故扣压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不得继续使用该总监的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进行建筑市场活动。
三、市场行为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总监一人一卡的执业卡(以下简称IC卡)管理制度,在从事监理活动时,项目总监应随身携带IC卡,管理部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
第十四条本地监理企业应及时将在职监理工程师的有关基础资料输入杭州建设信用网(以下简称信用网),持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地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由市建委发放IC卡。
外地监理企业在办理企业进杭备案时,应将派驻杭州市区的项目总监有关资料输入信用网,持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等资料经市建管站核实无误后,由市建委发放IC卡。
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由市建管站统一保管。
第十五条IC卡遗失申请补办时,由企业持补卡申请并在杭州建设信用网上声明作废,到原发卡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总监工作单位名称、职称、学历、专业、注册有效期等发生变更的,相关企业应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输入信用网,并持单位介绍信和证书原件到注册地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用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项目总监注册证书逾期的,信用网将自动予以锁定。
监理企业必须将有效的信息输入信用网,经审核通过后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根据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限制项目总监市场行为时,在信用网上锁定项目总监。
锁定状态主要有:
开标加锁、中标加锁、在建项目总监更换加锁、工作单位调动或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加锁、暂离加锁、离开杭州市场加锁、暂停其参与所有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加锁、项目完工加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到期加锁等。
除项目暂离加锁和完工加锁外,项目总监处于其他加锁的市场限制状态时,不得开展相应的投标活动。
第十九条监理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随附本企业为项目总监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项目总监的IC卡在开标时予以锁定。
中标通知书备案时,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应随同招标人持企业和项目总监IC卡等相关材料,到招标项目所对应的市、区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附后),经审核后录入信用网,并限监管部门查阅。
在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应随同招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企业和项目总监IC卡、项目总监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市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经审核后录入信用网。
四、现场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提出因项目总监长期缺岗、缺位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更换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责令监理企业于1个月内更换项目总监,被更换的总监自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6个月内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
在监项目总监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监理企业应当于3个月内更换项目总监。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报相应监督机构审核后上报市质安监总站,并由市质安监总站报经市建委分管领导同意,于5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总监:
(一)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解除或中止的;
(三)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
因本条第三款第
(一)项所述原因被更换的项目总监3个月内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
第二十一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相应监督机构审核后报市质安监总站,由市质安监总站报经市建委分管领导同意,项目总监可先办理暂离加锁手续,参加下一个监理项目的投标;若新项目中标的,则监理企业应于原项目开工(复工)前更换原项目总监。
(一)监理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后,工程仍未开工的;
(二)非监理方原因造成停工120天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必须同样满足执业资格的要求。
项目总监更换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防止工程项目出现监理缺位状况。
第二十三条提供履职承诺书的项目总监如需更换,除第二十条第三款第
(一)项和第二十一条所发生的情形外,均锁定至合同(含补充合同、协议)竣工期。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中标备案的项目总监如需更换,应到中标项目所对应的市、区招标办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后方可按以上程序申请更换。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应工作任务完成后,监理企业持IC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
当工程临近竣工阶段(房建类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拆除完毕;市政类工程主体结构完工),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由相应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进度后,监理企业持相应资料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完工销号手续,允许该项目总监参加下一个监理项目的投标。
市质安监总站将有关信息录入信用网。
前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仍要到市质安监总站办理项目竣工销号手续。
第二十五条项目总监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一)每月现场出勤少于工作日的70%的;
(二)检查时发现,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未向建设单位报告3次(含)以上的;
(三)检查时发现,未参加工程项目日常工作例会3次(含)以上的;
(四)检查时发现,工程施工监理文件由他人代为签署3处(含)以上的;
(五)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地基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中有一项未参与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
(七)未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或其他项目总监必须参加的施工验收的;
(八)未履行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的。
总监代表到岗履行监理合同已明确的总监授权范围内的职责视为总监到岗履职。
总监代表未履行受项目总监委托的相应职责的,视为项目总监未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应充分运用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考核管理,并定期对项目总监的到岗率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总监不到岗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企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相应的监管部门。
五、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行项目总监信用记分管理制度。
项目总监不良信用信息和提示信用信息记分按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及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实施项目总监和监理企业联动信用管理。
凡项目总监因履行监理职责被扣信用分的,所在监理企业按同等分值予以扣减。
第二十九条项目总监签署的履职承诺书弄虚作假以及项目总监被责令更换的情形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对企业和项目总监予以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网。
第三十条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将项目总监不良、提示信用信息记分录入信用网,接受被扣分者对行为事实的投诉,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记分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每位项目总监信用信息初始分值为零,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下一个周期初始分值重新为零。
第三十二条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达到18分的,由市建委通知其所在监理企业,责令其参加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项目总监培训期间,监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的各项监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达到25分的,暂停其在杭担任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总监资格12个月;若该总监有在监项目的,则暂停期自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计。
外地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由市建委将情况函告其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市建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总监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的检查。
市质安监总站及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履职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建管站具体负责项目总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市招标办、市交易中心具体负责项目总监投标行为的监管和检查。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原《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6〕427号)同时废止。
附:
项目总监履职承诺书
(监理企业):
为切实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务,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工作。
对监理部及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不挂名虚设。
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七、廉洁从业,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八、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在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不调离本项目总监岗位。
若因《杭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
(一)项和第二十一条情形以外调离的,则在本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参加依法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十、本项目总监代表__________,受本人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
承诺人:
年月日
新增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
认定与扣分标准
序号
不良信用信息行为形式
监理
工程师
监理
企业
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1
总监理工程师个人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6
市建委(市场处)
市招标办
市建管站
2
转借、出卖、涂改、复制监理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个人行为扣个人,企业行为扣企业)
6
6
市建委(市场处)
市招标办
市建管站
3
注册于注册单位的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6
市建委(市场处)
市建管站
4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履职承诺书弄虚作假的
6
6
市建委
(市场处、工程处)
市招标办
市质安监总站
市建管站
5
总监理工程师被责令更换的
6
6
市建委
(市场处、工程处)
市招标办
市质安监总站
市建管站
新增建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提示信用记录
认定与扣分标准
序号
提示信用信息行为形式
监理
工程师
监理
企业
责任单位
实施单位
1
转借、出卖、涂改、复制执业卡(个人行为扣个人,企业行为扣企业)
3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招标办
市建管站
2
注册于注册单位的同时由其他任何单位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
2
市建委(市场处)
市建管站
3
监理企业将注册在本企业的在职监理人员的有关基础资料输入信用网时,错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资料,或在输入后提交虚假资料供各级主管部门核实的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
监理企业与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达10天,仍未更换完毕原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的
2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市质安监总站
5
项目总监工作单位名称、职称、学历、专业、注册有效期等发生变更已达1个月,监理企业仍未将变更情况输入信用网的
2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
监理企业与项目总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扣压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或不配合办理总监变更注册的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
项目总监调离注册单位或注册注销已达1个月,原注册单位仍未持相应证明材料,办理相关信用信息变更的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项目总监转注册已达1个月,转入的监理企业仍未持单位介绍信和相关人员注册证书原件到市建委办理相关信用信息变更的
2
市建委(市场处)
市场处
市建管站
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
监理工程开标时有意提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总监
2
2
市建委(市场处)
市交易中心
10
中标监理企业无故拖延建设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的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招标办
11
中标监理企业或项目总监无故拖延现场签署履职承诺书的
3
3
市建委(市场处)
市招标办
12
在监项目总监年满六十五周岁后已达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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