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080000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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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080000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办法
QC080000环境管理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有效管理环保材料的环境品质,全方面认识、预防环境品质保证之相关环节以保证此办法的有效运行。
二、范围:
凡与生产相关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材料生产过程中有使用脱模剂、酒精、汽油、甲苯等辅助材料,及再生材料。
三、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的要求:
3.1、名词定义:
3.1.1、环境管理物质-------公司判定材料、零部件、辅材以及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具有对环境和人体有明显的环境影响(或侧面影响)的物质。
3.1.2、含有-------指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所有在产品或产品的零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
3.1.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成去除的物质,或指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3.1.4、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物质安全资料表。
3.1.5、ICP-------InductivelyCoupledPlasma诱导结合等离子。
3.1.6、GP-------GreenPartner 绿色伙伴。
3.1.7、RoHS-------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o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3.1.8、辅助材料---------泛指用于产品作业过程中参与辅助作业的设备、治工具、包装材料、粘附等材料。
3.1.9、溶剂---------------指为方便作业或作其他作用在产品之生产过程中可能状物质,例如:
本公司所使用的酒精,洗模水,脱模剂,二甲笨。
3.1.10、环保物质---------符合国际法律法规规定,满足客户绿色产品需求,不含有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物质或成份即称为环保物质。
3.1.11、等级1------------指已经由法律规定禁止意图地使用的物质或由环境废止使用的物质,实施禁止使用的管理等级。
3.1.12、等级2------------指已经由条约,法令规定期限禁止使用的物质或即将推进禁止使用的物质。
3.1.13、等级3-----------目前虽然没有规定全废的日期目标,但指定了全废的使用部件材料中含有的物质及用途,把被判为可以确立代替部件,开发材实和代替技术的产品转变为2级,逐步实现全废。
3.1.14、不使用证明书------原材料,零部件,辅材的供应厂商确认其原材料,零部件,辅材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且没有管理等级1级的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3.1.15、重金属物质--------指有毒物质,例如:
锑,铅,镉,硒,汞,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等,目前本公司只对重金属物质中的铅,镉,汞,六价铬进行管控。
2、管理级别:
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和适用对象进行管理。
3.2.1---1级:
根据某些法律条文判定为对环境有较大危害的物质对于该物质及期用途立即禁止使用(禁用物质)。
3.2.2---2级:
对于已超过指定期限而禁止使用的物质.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离法律规定的时间尚有一段时间的物质:
以及虽然目前尚未
完全有效的替代技术,但预计几年后有可能发展出该技术物质。
这些物质现有可能成为严重的环境负担,所以当含有此类物质时,应提交符合全面废弃时间所要求的替代计划,并且超过规定期限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全面废弃物质)。
3.2.3---3级:
现已明确是会造成环境负担,但如果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的话,从今后的认识、社会环境以及法制动向等发展的趋势来看,有可能上升为全面废弃物质。
在中国以及其它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中,被指定为用于适用范围以外的物质均被视为控制物质。
3、适用对象外:
法令规定对象外或现阶段没有替代技术的物质和用途部位。
4、包装材料:
指为了将原材料直至加工品从生产者送到使用者或消费者,而又用于“装入”、“保护”、“使用”、“运送”、“交付”的所有种类的全部材料所构成的产品。
5、辅助材料:
泛指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脱模剂、酒精、汽油等材料。
四、供应商管理办法:
4.1目的:
为对环保厂商品质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之环保材料之品质及特性符合本公司绿色部品原料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4.2范围:
本公司之环保材料厂商均适用之。
4.3权责:
4.3.1采购单位:
4.3.1.1负责环保样品原材料采购和量产原材料采购。
4.3.1.2负责所采购原材料之供应商选择和管理。
4.3.1.3负责量产原材料采购订单,请购资料及材料交付进度的管理。
4.3.1.4负责供应商相关环境资料提交的跟催。
4.3.2品保单位:
4.3.2.1主导环境品质保证管理系统之建立,执行检验,环保原材料供应商的环境管理系统品质辅导、评核、统计评审与报告。
4.3.2.2负责对供应商稽查,并审查其所提供之环保资料进行确认。
是否符合本公司之绿色部品要求或客户之特定要求,以及相关物质含量之外检测申请与跟踪。
4.3.2.3IQC负责依环保进料检验标准进行环保原材料之进料检验与判定,以及协助采购单位进行供应商管理。
4.3.3工程单位:
4.3.3.1建立工程标准,并将客户环保要求体现在工程管制标准上以便对供应商进行相应要求与管控。
4.3.3.2参与供应商评鉴,并与样品承认时审核所测定之环境管理物质成分是否符合本公司之绿色部品要求及客户之特定要求。
4.3.3.3参与环保原材料供应商评核及制程材料异常分析。
4.4名词定义:
无
4.5相关文件:
4.5.1《环保进料管理办法》
4.5.2ISO9001相关文件《文件管制作业程序》(QP-04-02)
4.5.3《多威绿色采购技术标准》
4.5.4ISO9001相关文件《采购管理程序》(QP-07-02)
4.6作业内容:
4.6.1供应商选择:
4.6.1.1调查:
4.6.1.1.1原材料样品评估前需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调查组,成员由采购、品保、工程或其它指定人员组成,必要时顾客方品管部、工程部参与调查,展开其产品环境管理物质调查,调查时包含其产品已经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状况,对其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体系,供应商厂内环境管制体系等。
4.6.1.1.2供应商在做自我评估时,应如实反应管制状况,将调查结果回馈给本公司采购单位。
4.6.1.1.3在确认各项调查结果均符合要求后,采购根据客户和实际要求将其纳入环保合格环保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4.6.1.1.4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供应商调查:
A、海外供应商;
B、顾客指定供应商;
C、供应商是贸易公司,调查贸易接收报告;
D、其它供应商(如金额少、不定期供货的供应商);
4.6.1.2选择:
4.6.1.2.1采购单位应进行供应商调查合格后,鉴别其供货能力及品质是否达到环境要求(满足条款均可成为本公司之环保合格供应商)。
4.6.1.2.2客户指定之供应商,且获得“SONY绿色伙伴”资格或其它环境物质论证无需对其进行供应商评鉴,待样品承认后即可视为环保合格供应商。
4.6.1.2.3客户对产品环保没在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环保供应商为优先考量.其次,供应商必须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并能按本公司要求签定《质量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环境物质保证资料(ICP测试报告/MSDS/材质证明等),方可成为合格环保供应商。
4.6.1.2.4客户对产品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所选择之供应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4.6.1.2.5经正式评鉴,综合总分在80分以上标准者则成为合格供应商。
4.6.1.2.6经调查被承认之环保合格供应商必须登录在《环保合格供应商名录》上。
4.7供应商管理:
4.7.1样品承认:
4.7.1.1工程单位对初步选定之原材料供应商提供材料规格要求(材料规格要求包含环境管理物质之要求,其资料来源于客户产品,订货单位提供之原材料设计规格书/机构图等,以原材料规格要求中必须记载不使用本公司绿色要求规定之1级环境管理物质,交与采购单位,其具体作业流程见附件《供应商样承认流程图》。
4.7.1.2采购单位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时就同时要求其提供零件承认书,内容涵盖《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ICP检测报告、MSDS、MSDS+、材质成份表及材质证明等有效环境物质保证资料。
4.7.2供应商稽核:
4.7.2.1厂商稽核对象: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厂商.(取得SONY绿色伙伴认定资格可免除稽核)。
4.7.2.2稽核时机:
4.7.2.2.1新开发供应厂商进入大批量交货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稽核。
4.7.2.2.2依据《供应商环境管理系统稽核计划表》执行定期以文件方式稽
核,以确认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是否有保持。
4.7.2.2.3环境管理物质重大异常发生后安排稽核。
4.7.2.3依据标准:
4.7.2.3.1绿色部品原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规定(最新有效版)。
4.7.2.3.2其它国际环保法令法规的要求有关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标准。
4.7.2.4稽核前厂商辅导:
品保将有关环境管理的信息和客户环境管理规定,必须迅速确实地以文本或说明会宣导方式传达到各供应厂商,并辅导各供应厂商建立环境物质限用管理系统。
4.7.2.5稽核方式:
4.7.2.5.1实地稽核方式(适用于大陆地区新品认定之供应厂商)。
4.7.2.5.2文件稽核方式(适用于海外厂商)。
4.7.2.6厂商稽核小组:
4.7.2.6.1厂商稽核小组组长,由环境/品质管理者代表担任;
4.7.2.6.2厂商稽核小组副组长,由环境/品质稽核组主管或品管部主管担任;
4.7.2.6.3厂商稽核小组稽核员由稽核组长于品保/品管/工程/采购/生产单位的合格内稽员中指定;
4.7.2.7实施稽核:
4.7.2.7.1环境委员会于每年年初制定《供应商品质/环境管理稽核计划表》经总经理核准后,由采购单位于稽核前一周通知各供应厂商;
4.7.2.7.2厂商稽核小组按计划书的安排实施稽核,稽核记录于《供应商品质/环保监查查检表》;
4.7.2.7.3现场稽核结果由稽核组长于稽核结束后现场报告,并取得被稽核厂商之认可;
4.7.2.7.4不符合项的纠正:
被稽核厂商针对稽核中不符合项采取相适应的纠
正措施,填写《供应商监查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并附相关客观证据给予对方厂商稽核组组长;
4.7.7.5厂商稽核小组(对厂商稽核人员)负责对厂商环境稽核不符合项目纠正效果追踪确认直至结案;
4.7.2.8品保汇整厂商稽核结果交采购单位,且将成为该供应商是否可持绩成为本公司环保合格供应商之重要依据;
4.7.3资料管理:
4.7.3.1《质量协议》—供应商提供,由本公司采购单位统一保存,直至新的协议签定;(旧版作废后再保存三年以供查证);
4.7.3.2《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供应商首次送样或材质变更所送样时提供,由本司工程单位保存最新版本(旧版作废后再保存三年以供查证);
4.7.3.3《环境管理物质不使用证明书(量产检定用)》供应商每批交货均应在次月10日前提供至本司IQC,由品保单位统一保存三年;
4.7.3.4《ICP测试报告》供应商首次送样材质变更,以及本公司特殊要求时提供,以测试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4.7.3.5《材质成份表》本公司有需求时提供,以制作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直至新的材料成份进行变更时);
4.7.3.6《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本公司有需求时提供,以制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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