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隆昌承包合同 1026D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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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隆昌承包合同1026D4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施工合同。
作为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间共同遵守执行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隆昌县青年路马家巷棚户区惠民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四川省隆昌县城南片区
工程内容:
隆昌县青年路马家巷棚户区惠民改造工程
工程批准文号:
。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隆昌县青年路马家巷棚户区惠民工程改造工程D-4地块工程设计施工图工程内容约3.8万平方。
(包含土建、装饰、机电、及总坪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以实际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工期7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柒仟万元(人民币)¥:
70000000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3、本合同补充协议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现场签证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隆昌县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二○一六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见文本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文本。
注: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国家规范及四川省地方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协商解决
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内提供施工图陆套,正本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使用
4.2承包人提供文件: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后10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2套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甲方及监理单位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量的核定、决算的审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__职务:
工程师______
职权:
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程量增减签单、协调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无__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进场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发包方将水、电、路安至施工点,其费用发包方负责。
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建方自行完善,通信网络线路由承建方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进场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与开工令一同提供
(5)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办理施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下发进场通知书同时完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证件,由发包人负责并完成的所有施工手续,承包人配合,在开工前3天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县规划局测绘队放线确定,并出具放线记录,双方在现场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3日内,由发包人召集相关单位,并形成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由乙方完成并不计算费用的范围:
无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按照本协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根据国家规范施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
(2)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乙方提出的事项有待处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清单报告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征地红线及征地红线内的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租用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租用办公用房200平方米
(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7)已完工程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品保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9)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全套施工图5日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工期延误
10.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并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现场实际情况
12.工程试车
12.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13.按通用条款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实施。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总价不优惠。
人工费按施工期间相关的政策规定调整;材料价按施工部位同期的内江市隆昌县材料信息价执行,超过或减少市场价百分之伍的材料价按实调差;材料信息表上未列入的材料双方根据市场调查价格共同确认。
2.规费、措施费的收取方式,规费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乙方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清单量计价定额》的费率和现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计取,甲方已实施的临时设施费结算时按实际价扣回。
3.工程变更及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施工的合同外零星工程,此部分费用按签证处理,按2015《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价,价格不下浮,其他条款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4.工程结算方式:
依据甲方签字的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记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4.2.工程预付款及工程量确认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7日内确认工程量。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5.1、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工程款的支付:
单位工程基础±0完工审核后15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主体工程按单位工程每十层(混凝土结构)完工审核后15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款的80%,主体结构封顶15天内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以后按月进度80%支付,验收合格后30天内累计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累计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预留5%的质保金。
1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必须及时审计确认。
并在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核完毕,逾期无论是何种情况均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为最终结算金额。
结算经双方确认后30天内应支付扣除保修金后的工程结算价款。
逾期发包人每月将支付应付工程款的1.5%违约金给承包人,逾期超过60天的加倍支付违约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另行确定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进场的材料必须经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建材应得到发包方认可,未经认可,承包人不得使用,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变更
工程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提出通知监理,承包人必须执行变更,但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及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九、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按四川省现行规定执行,并提交竣工档案资料一式肆套。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方须按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方应承担应付未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含承包方垫资施工部分的所有投资款)的月息1.5%的财务成本(不计复利)。
如建设期间发包方延迟60天以上未能支付进度款,又没有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施工单位可以停工,并按月息3%向发包方收取罚息。
未尽事宜:
协商解决。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该工程验收不合格,直至返修验收合格,所产生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由此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0.争议
2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按下列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除国家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外的其它可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内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工程款支付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发包方需提供担保公司并与承包人签订担保协议对工程款支付进行担保(见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为:
现金支付担保,此履约保证金由四川众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承包人提供等额担保(见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5.合同生效
满足以下条件后本合同方生效:
(1)承包人与担保公司签订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后。
(2)承包人按约缴纳现金履约保证金。
2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
27.补充条款
1 本工程合同签订15日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人民币肆佰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同时发包人提供四川众德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提供担保;
2 履约保证金担保退还:
合同内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到期后30天内全额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双方同意,承包人在采购钢材,商混等主要建筑材料时,发包人承若对承包人所采购材料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订立三方合同关系,由发包人代为支付供应商材料价,该款项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基本费率计算。
但若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整改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一次降低安全文明措施费总价的1%计。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承包人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并确保队伍的稳定性,承包人应保证与施工相关的机械承时调配。
承包人必须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管理,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承包人内部工作人员在现场闹事单次超过24小时,或累计超过48小时,或其工作人员采取无理过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冲击发包人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围堵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总价2%违约金。
发包人依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自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48小时,承包人必须撤出施工现场.
同时承包人将自行单方面核实已完工程量,并以发包人核实的已完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工程价款。
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增加的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承包方对发包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二〇一六年月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四川省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为保证青年路马家巷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D-2/D-3_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墙面、屋面防水、厨卫、阳台防水、地下室防水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节能保温、给排水、排污及防雷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其他工程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⒊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3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修金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三年退还保修金的5%,第四年剩余退还保修金的5%,第五年退还保修金的10%,退此款不计利息。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所有乙方承担的工程都在保修范围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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