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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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
附件一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五标段跨越、两省。
起点省市,经、,结束于省市城北区。
标段里程DK950+039~DK1148+522.48(其中江北:
DK950+039~DK992+720,江南DK1019+650~DK1148+522.48),正线长度171.176km(铺轨里程DK846+100~DK1148+522,枢纽及大胜关长江大桥仅包含正线轨道工程)。
其中:
路基42.230km,正线桥梁63座125.112km,隧道8座3.834km,正线铺轨长度607.27009km,车站3座。
全标段桥梁总长占正线长度的73%,特大桥30座,大桥21座,中桥12座。
其中10km以上的特大桥4座,分别为丹阳至昆山特大桥(本标段长度35799.69m),淮河特大桥(12625.96m),京杭运河特大桥(11884.99m),滁河特大桥(11721.64m)。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施工生产活动必须始终把人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加强过程控制,落实保证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责任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强化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安全责任明确、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运行有记录,提高安全生产可靠程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京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是项目工程安全责任的主体,并与各工区承担同等的责任;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是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保障主体;项目安质部门是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落实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京沪高速铁路五标段项目,各工区可根据本管段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性细则。
第四条本项目的管理和工区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及相关要求,贯彻实施本《办法》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五条项目部及各工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容,详见以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网络图。
第六条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组,其成员由工管、安质、物资、机械、试验、财务、办公室等负责人及各工区队长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为:
组长:
富国
副组长:
大鹏朱瑞喜吴也平海鉴耿午阳
恒庆永恒晓军贾士俊建伟
组员:
丁汉庆龚军平吕启宁王星明曲良王劲松永军桂宝安乐温建刚王利民高文义亢继龙文波何军尧王鹏周俊华旭刚贤良宋金海桂云志强汪德志贾广林申燕校王华庆田东升延良登彦王文元龙禹建国
第七条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各部门、
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网络图
各工区正确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本项目安全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为季度末月的25日召开。
年末总结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会议召开时间为12月25日。
四、组织每月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工区进行通报。
时间为每月25日至月底。
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研究项目违章人员、单位的处理决定。
六、按规定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
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职责与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项目常务副经理
一、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领导组决定的事项,及时反馈落实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对入场机具设备、特种设备检验、特种人员持证的检查、验证,提出书面检查验证报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的安排规划;在临时设施(含通道、便桥、便道)、构筑物(含脚手架、库房)使用前必须实施检查验收;对防洪物资和防火器材的配备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
五、主持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组织重大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提出所购物品的品名和数量,并按工程进度不断补充使用计划,报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
七、组织开展“安全月”、“安全标准工地”、“文明施工”等安全活动,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八、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
一、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情况。
二、参加项目安全领导组会议,组织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制定项目安全教育的工作计划,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完成“三级教育”、“转岗教育”、“新技术、新设备使用前教育”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驻地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检查“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
一、对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负总责。
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类现场应急预案,审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对所审核的措施、方案、预案技术的安全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二、审核项目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关容,并对培训结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三、组织对本项目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组织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涉及重大疑、难、险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按公司规定,上报公司进行审核或专家汇审。
四、审核临时设施、构筑物、施工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负责提出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结果。
五、确定项目安全技术控制的重点、难点,组织各作业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检查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七、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配置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和标准的名称和数量,报经理审批、购置。
第十二条项目党工委副书记
一、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宣传、监督、保障作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思想保证。
二、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组织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员工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意识。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作为“创岗建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的重要考核容,作为竞赛评比的重要条件。
四、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用事故案例认识事故危害,吸取事故教训。
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五、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活动,把“文明工地建设”、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达标。
六、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杯”、“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宣传、推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
一、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预案编制的正确性和实施落实负责。
二、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组织编制临时设施、构筑物、作业防护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核。
四、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要求,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活驻地的规划及实施标准,报总工程师审核。
五、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编制下达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审核各工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和可行性。
七、在下达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时,编制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八、审查协作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资格,起草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九、检查落实施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机械部部长
一、负责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对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
二、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制项目施工用电的方案,制定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
三、组织对机械设备入场时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对大型非标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的台帐,督促各作业队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安全使用。
五、新设备使用前,组织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定期组织机械设备检查,掌握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性能可靠、有效。
七、对机械设备状态不良、不能满足使用安全条件,提出整改措施,并追踪验证。
八、参加危险危害因素的辩识与评价,对机械设备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项目物资部部长
一、对工程项目物资(含火工品、油料等危险物品)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制定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按设计、规和标准的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物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提供符合国家规、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发放使用。
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的制度和专项账、卡。
四、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定期开展物资系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对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组织制定火工品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管理制度,提出火工品库的设置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核,办理火工品库审批手续。
六、督促检查火工品库、油库等避雷设施的检测,库房保管员、巡守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财务部部长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统筹、统计工作负责,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投入。
二、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成本控制的容,协助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项目综合办公室主任
一、负责项目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台帐,掌握长途车辆的派遣情况,及时通报管道路安全状态。
二、组织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在雨季、冬季、节假期间重点做好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驾驶员审验工作。
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驾驶员教育等相关资料。
四、收集与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信息,及时向项目领导、部门、作业队和上级或其他部门传递。
第十八条项目工程调度
一、负责项目防洪、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联系,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掌握并及时反馈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负责项目应急预案启动后的信息收集和向上级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项目技术质量部部长
一、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环境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的各项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二、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国家、行业法规、规、标准。
开展日常、定期、专项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据工程图纸、地质资料、施工环境,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核。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措施费的计划、使用、统计工作。
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建立伤亡事故台账。
六、负责落实外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整改关闭,并将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传递。
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条项目中心试验室主任
一、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室提供的有关试验数据正确性、安全性负责,对试验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建立健全试验室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操作,纠正违章现象。
三、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试验设备安全状态,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对脚手架材料、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检测。
第二十一条工区队长
一、工区队长是作业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处理有关工作接口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领导和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改进、强化措施,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
四、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六、主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八、制定并实施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第二十二条工区党支部书记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教育。
二、围绕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参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决策。
四、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等活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五、对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落实,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工区副队长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本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起草本工区安全生产计划、目标和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审查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落实。
三、每旬一次,定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四、参加或主持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五、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月”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开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工区技术主管(总工)
一、对工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总负责,组织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辩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对重点工程项目、部位和重要工序编制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施工规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四、参加定期和不定期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五、负责项目防洪、防灾工作的日常管理。
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员工安全作业技能。
七、参加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汛期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区机械管理员
一、负责本工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三、每季末月的20日,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所管施工机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四、认真贯彻落实机械安全操作法规,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机械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五、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寒、防冻、防洪和机械集中停放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
六、组织或参加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区材料管理员
一、负责施工生产物资(包括火工品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物资材料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储存负责。
进场材料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采购、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
三、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时间,做好定期检查和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四、认真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搬运、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五、参加风险辨识与评价和定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六、掌握火工品、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库存数量和避雷、防火、防盗设施检测情况,检查库房巡守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工区技术(管理)人员
一、对分管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对出具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正确性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结合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负技术责任。
三、对作业中违背安全生产措施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向部门领导反馈情况。
第二十八条工区现场施工员(领工员)
一、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制止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检查场各种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隐患。
三、参加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定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四、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布置现场,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五、发生事故后迅速报告,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工区专职安全检查员
一、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监督落实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督促检查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三、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督促检查分部、分项、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做好工地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严重隐患时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队领导报告。
六、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上级开展安全活动,促进安全管理达标。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暑、防寒保暖和有毒有害物品防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八、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月报和工伤事故报表。
九、负责建立作业队安全管理台帐,做到容详实、资料齐全。
十、参加工伤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
第三十条工区工班班组长
一、负责工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组织本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并坚持做好班前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二、对新工人,换岗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每天针对本班组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
三、班前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脚手架等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周围班组的作业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四、坚决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五、施工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及时清理作业垃圾,并保持作业通道的通畅和安全。
六、参加本项目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定期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措施。
七、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险,参与事故分析。
第三十一条工区兼职安全检查员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按规定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协助班组长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
三、协助班组长做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检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维修保养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器材,保持其完好有效。
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六、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七、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工区作业人员
一、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
二、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杜绝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
四、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意识,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费
第三十三条项目工程部依据各工区提报的年度安全措施经费计划,经审核后,汇总编制下达项目年度安全措施经费计划,并报公司财会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措施经费计划应分别由技术主管、总工程师审核,工区队长、项目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安全措施经费计划落实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准确掌握安全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按季度上报到上一级财务部门汇总。
第三十六条安全措施经费要按使用围严格控制,每次使用前必须经工区队长或项目经理审批。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目录,执行国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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