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验收检验企业自检记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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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验收检验企业自检记录1
自编号: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安装验收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
维保单位
:
施工单位
:
施工类别
: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设备类型
:
自检日期
: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施工单位
电话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维修□
安装(使用)地点
设备自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代码
维护保养单位
电话
设备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类别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
开门方式
驱动方式
层门宽度
m
曳引比
电动机型号
曳引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曳引机编号
绝缘等级
曳引绳直径
制动电压
控制柜型号
维护电压
控制柜编号
轿厢尺寸
(L╳b╳h.mm)
mm
井道尺寸
(L╳b╳h.mm)
mm
限速器型号
限速器编号
机械/电气
动作
/m/s
安装单位检验员
证书编号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我公司按相关标准检验,自检合格。
安装(改造、维保)单位
(盖章)
现场负责人:
检验员: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项目
文件资料内容
见证材料
审查结果
使
用
单
位
资
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使用注册登记表
(2)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3)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合同编号(或者免保协议)
(4)电梯司机(仅对于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其它
自查结论
经审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A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5)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
(6)电气原理图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
A
1.2
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3
A
1.3
改造、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
(2)施工方案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
(6)改造质量证明文件
4
B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
(2)安全技术档案
(3)管理规章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通道设置: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永久照明
(3)通道门;宽度不小于0.60m高度不小于1.80m;标识“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6
C
2.2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
7
C
2.3
安全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
不小于0.7m×0.5m;空间高度不小于2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
0.5m×0.6m;空间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内楼梯(台阶)、护栏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C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2.4地面开口;圈框应凸出地面至少50mm
9
C
2.5
照明与电源插座
(1)机房照明、照明开关
(2)至少有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井道、轿厢照明和插座电源开关
10
C
2.6断错相保护功能
11
B
2.7
主开关
(1)应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关闭时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断开、闭合位置稳定,能够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2
B
2.8
驱动主机
(1)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震动
(2)曳引轮外侧应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3
C
2.9
制动装置
(1)所有参与制动的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14
B
2.10
紧急操作
★
(1)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涂成黄色且是无辐条的,可拆卸盘车手轮置于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2)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3)应急救援程序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5
B
2
机
房
(机
器
设
备间)及
相
关
设
备
2.11
限速器
(1)铭牌
(2)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6
C
2.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7
C
2.13电气绝缘
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250≥0.25
≤500500≥0.50
>5001000≥1.00
动力回路:
MΩ.
照明回路:
MΩ.
安全及门锁回路:
MΩ.
18
B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并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相符
19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20
C
3.2
曳引驱动电梯
井道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②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035V2(m);
③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
④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注:
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轿厢在顶层平层时实测值(A)
制导行程:
m.
轿顶站人空间:
m.
最高部件与最低部件间距:
m.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
实测值:
m.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1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道安全门
(1)安全门设置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门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
(4)电气安全装置
22
C
3.5
井道检修门
(1)门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门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3
C
3.6
导轨
(1)支架个数与间距
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
最大间距:
m.
(2)支架安装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测试数据
见附表1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测试数据
见附表1
24
B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数据见附表2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5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26
C
3.9
井道内
防护
(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27
B
3.10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28
C
3.11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29
C
3.12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0
C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电源插座与井道灯开关
31
C
3.14
底坑空间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小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等比例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32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3
B
3.16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
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蓄能型
耗能型
(2)缓冲器铭牌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许值计算见附注)
对重最大允
许值:
mm.
轿厢实测值:
mm.
对重实测值:
mm.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4
C
3.17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5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2)停止装置
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36
C
4.2轿顶护栏
(1)护栏的组成
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扶手高度
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装设位置
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37
C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
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轿厢安全窗设置
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或者障碍物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38
C
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39
C
4.5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0
C
4
轿
厢
与
对
重(平衡重)
4.6
轿厢面积
(1)有效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1
C
4.7轿厢内铭牌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2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注明紧急报警电话的安装位置
43
C
4.9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44
C
4.10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超载kg
45
B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6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磨损、断丝、变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47
C
5.2绳端固定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8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3
补偿装置
(1)绳(链)端固定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补偿绳防跳装置
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49
C
★5.6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等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0
C
6
轿门与层门
6.1门地坎距离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见附表2
51
C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
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见附表2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
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见附表2
52
C
6.3
玻璃门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53
B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54
C
6.5门的运行与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55
B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56
B
6.7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57
B
6
轿门与层门
6.8
门的锁紧
(1)锁紧型式
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见附表2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58
B
6.9
门的闭合
(1)机电联锁:
在正常运行和轿厢未停在开锁区内时层门不能打开;如果任一扇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启动货正常运行
(2)电气安全装置
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59
C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见附表2
60
C
8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61
C
8.2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62
B
8.3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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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01 机房 曳引式 电梯 验收 检验 企业 自检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