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2章考点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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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第2章考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
考题多以案例形式考查,题型主要是客观题,考生适当注意部分考点与合同法章节相结合考核案例分析题(2011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本章考点重在理解,重点关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本章考情(其中1套试卷)
题型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多选题
1题1.5分
1题1.5分
1题1.5分
案例分析题
1题1问2分
1题1问2分
合计
3题4.5分
3题4.5分
3题3.5分
鑫考点
第一单元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2012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2019年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授予代理权等。
【提示】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但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8年案例分析题)
②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合同。
③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决议。
【考题1·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2012年)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2)选项C:
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双方法律行为;(3)选项BD:
立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考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8年)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房屋的赠与
D.委托代理的撤销
【答案】C
【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的撤销(选项D)、债务的免除(选项A)、无权代理的追认(选项B)等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C:
赠与属于合同行为,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考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2019年)
A.赠与
B.撤销
C.借贷
D.追认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C:
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BD:
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效果,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①负担行为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订立买卖契约即为实施负担行为。
②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动产交付行为、不动产登记行为)。
【考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2018年)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
属于负担行为;
(2)选项D:
属于事实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2】意思表示(★★★)(2018年多选题;2019年单选题)
【解释】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或者默示。
默示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如继承,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1.意思表示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即放弃所有权,但放弃抵押权、放弃债权等就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等单方法律行为。
【提示】但并非所有单方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为单方行为,同时也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①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要约与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提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如悬赏广告。
【总结】法律行为VS意思表示的关系
2.意思表示的撤回
意思表示可以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3.意思表示的解释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考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2018年)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C: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选项BD: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
【考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2018年)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ABC
【解析】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考题3·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C.以公告方式发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D.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选项B:
继承开始后,继承
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属于法定沉默),视为接受继承。
(3)选项D: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单选题)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当然也谈不上生效。
【解释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生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独立实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方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考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4年)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1.特征
(1)自始无效
自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5年)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要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
2.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提示】行为人如果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另外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被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甲将房屋以200万元价格卖给乙,乙为了少缴税,就该房屋又和甲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以此办理房屋登记手续(阴阳合同),本案中100万元的买卖行为系虚假意思表示应归于无效,但隐藏的200万元买卖合同若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也不存在非法目的,则该200万元买卖合同应当有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释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这类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配合,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
【解释2】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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