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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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核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核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
242)
名称: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简称三新审定)
性质:
行政审批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
广西境内的拟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水利水电工程。
适用对象:
工程的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或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2.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七条 申请“三新核准”的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事项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申请事项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
(三)申请事项已通过省级、部级或国家级的鉴定或评估,并经过专题技术论证。
第十一条 专题技术论证会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和组织,在报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同意后召开。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不符合现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申请事项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3.申请事项已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评估,并经过专题技术论证。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式3份):
1.《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申请书》(附电子板);
2.工程设计图(或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
3.省、部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评估文件(可为复印件);
4.新材料的产品标准文本及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或报告(可为复印件);
5.经自治区水利厅勘察设计管理有关部门同意组织召开的专题技术论证会的专家评审意见;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国内或国外类似工程应用情况的报告或中试(生产)试验研究情况报告;
7.工程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8.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9.联系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七、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审批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审核。
九、行政审批程序:
1.申请:
建设单位应向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政务服务中心水利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转承办人办理(1个工作日);
3.审批:
窗口正式受理后次日开始在16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窗口承办人员送自治区水利厅科技处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后、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5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
受理后17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答复意见文书送达申请人(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1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不需定期检验
附件1: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
申请书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07年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填写前,请先查阅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二、对于建设部、水利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已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于其它同类工程时,填写本申请书的第1页、第2页(已获行政许可的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
三、文字要简明扼要,字体要规范,外文字母用印刷体书写,字迹要清晰易辨。
四、表中选择性栏目,请将选定的A、B、C、D|、E填入该栏左侧的方框内。
其他部分栏目填写的具体要求:
●申请事项:
指申请核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具体名称
●单位代码: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工程项目概况总字数控制在600字以内。
六、申请书可复印使用,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
表空白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七、本表一式五份(附电子板)会同其他有关材料申报。
申请事项信息
申请事项名称
已获行政许可编号
已使用工程项目名称
事项类型
A.新技术
B.新工艺
C.新材料
事项密级
A.无
B.有
“三新”的
拥有单位
专利情况
是/否
专利号
技术性能、特点,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等
申
请
单
位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代码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单位的业务范围、规模、股东情况、成立时间等
建设项目
名称
性质
A财政投资;B社会投资;C、其他
规模
A.型
B.型
C.型
等级
AⅠ级;B.Ⅱ级;C.Ⅲ级
D.Ⅳ级;E.级;
项目
选址
所在河流
选址
“三新”的
应用环节
工程项目概况
申请理由及申请审核范围
(盖章)
年月日
注:
(若是类似工程的三新核准申请,请说明该申请事项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
申请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技术资料目录
附件2: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流程图
申请人提交
书面申请材料
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
不需审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
补充材料通知(当场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
水利窗口接收材料,首问责任人进行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窗口承办人办理,承诺办结时限:
17日
送水利厅科技处征求意见(7日)
窗口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报进行复核,协调,提出审批意见(5日)
厅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制作决定文件
(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和主管处室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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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 不符合 工程 建设 强制性标准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