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3939358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38.04KB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X市人民政府关于X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政〔X〕1号)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强力开展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深化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
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
坚持重点行业与重点时段相兼顾。
将重点行业大气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重点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
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04微克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每立方米62微克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1)编制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X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我市X年城镇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新建、改造城市供热管网9.8公里、换热站10座,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07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快推进X电厂集中供热项目机组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保障X产业集聚区覆盖至东二环内企业的热源供应。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保障热网配套设施的土地使用指标。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3)开展工业余热回收供暖调查。
开展工业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热资源调查,摸清我市工业余热现状。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确保供热能力充分发挥。
按照国家“以热定电”的基本原则,合理安排开机方式,优化调度方式,确保冬季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充分发挥,避免出现因减煤限电引发的各类供需矛盾,保障集中供热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供电公司
(5)积极推进新能源供暖。
X年3月31日前,组织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其他清洁供热方式,逐步完善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热体系。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X供电公司
(6)做好示范推广。
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清洁供暖宣传推广,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方式。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供电公司
(7)简化供暖审批程序。
开辟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对集中供热项目,发改、环保、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8)加强排放监管。
煤电热电联产机组、燃煤燃气集中供热锅炉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排放标准,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监测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9)列入民生保障项目。
将集中供热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民生项目,符合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等大气污染治理环保要求的项目,准许在大气污染管控期间正常施工。
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多方筹措供暖资金。
加大对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实行以奖代补。
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加大对清洁供暖的支持力度。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强力推进供暖工程。
发展改革部门打破传统的垄断供暖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
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保障天然气供应。
积极争取气源指标,供用气双方要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冬季保供期间需增供的要提前制订计划,并与供气企业协调一致,确保冬季民生采暖及安全平稳用气。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3.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
在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
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代煤方式取暖;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气代煤方式取暖。
X年10月底前,按照整体推进目标要求进行。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X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
(1)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
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产品研发检验及其他配套设施持续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
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煤符合《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X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发改能源〔X〕1176号),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查询。
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网点,应当将建设方案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定核准。
责任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
在X年4月15日前,认真总结X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
要采取实物、货币补贴到生产厂家、居民用户等不同方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成本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确保洁净型煤满足生活需求。
组织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各仓储中心、配送网点要结合气候变化、天气状况储备足够数量的洁净型煤,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
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按照X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制定抽检实施方案,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5)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
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燃煤散烧管控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6)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
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继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监管,在9—10月份商户囤煤期间,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
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要从快清理,合理处置,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强化煤炭运输环节日常管理。
市燃煤散烧管理部门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我市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行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8)持续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
以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
5.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煤炭生产、加工、仓储及消费的全过程控制,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备和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力提升清洁煤、优质煤消费比重,确保X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达到省控目标要求。
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续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相关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开展城市规划控制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X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做好中型燃煤锅炉淘汰调查。
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X年摸清燃煤锅炉底数。
X年底前,淘汰城市规划控制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X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
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
持续推进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X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固定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
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到X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5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水利局、X供电公司,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优化产业结构
9.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
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X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
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0.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在X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环保网格员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11.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1)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
X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
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2)严格实施机动车道路管控。
X年3月底前,优化组合现有路网结构,制定完善进入我市的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运输通道的省界节点设立醒目标志。
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市通过。
对确需进城的城市配送车辆,须尾气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质监、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3)完善机动车限号限行机制。
X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
12.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加快整合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
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X年底前,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全面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广危险品罐式集装箱运输。
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以创建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等。
进一步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水平,鼓励通过互联网方式租赁自行车。
着力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13.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X年第4号《X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X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组织对销售企业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对达不到对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新车责令企业予以召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X〕2号)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通过环保检测线检验、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老旧车检测力度,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严格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
环保、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力推进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维修发动机工况和责令加装尾气颗粒物过滤器(DPF)、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远程通讯终端等措施提升车辆排放水平,并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环保、质监部门每年对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抽查,对伪造检验结果、弄虚作假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提供造假技术手段或参与检验造假的设备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4)强化机动车道路监控。
X年6月底前,建成2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
在城市主要道口设立公安、环保机动车尾气联合监测和执法检查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实施强制治理。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
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X年6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
15.严格机动车油品管理。
(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
X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中石化、中石油要做好国Ⅵ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销售公司
(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
X年5月底前,制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Ⅵ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持续打击销售劣质油行为。
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
加快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以正规加油站占领市场,销售合格达标油品。
中石化、中石油要抓紧布建加油站网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确保“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
质监部门配合商务和工商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检。
工商部门负责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实现加油站油品抽检全覆盖,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加油站增加抽检频次,重点进行监管,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领域仿冒他人商标标识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商务部门按照《X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X商运〔X〕69号)要求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进货登记台账、进销存月报表,以及进卸油视频(或照片),对管理不规范加油站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依照职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公安、交通部门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配合抽检、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
交通部门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管理,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监管,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流动加油车予以打击取缔。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销售公司
1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1)迅速澄清底数。
对照机动车信息库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核实X年1月1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的数量,建立工作台账。
(2)做好源头追缴。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要对照工作台账,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
对部分实际已经报废不在用但尚未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要采取上门查看、实地检查的方式,明确车辆是否已经实际报废。
(3)加强路面查扣。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巡逻,充分发挥公路防控体系的作用,把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的查扣力度。
(4)严格业务办理。
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办理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5)积极引导淘汰。
参考黄标车淘汰补贴办法,研究出台老旧车淘汰奖补办法,鼓励车主积极主动地淘汰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财政局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
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
大力推广应用电动汽车,X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X供电公司,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
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
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
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所和公共停车场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推进快充站建设。
X年,市内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300个。
责任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X供电公司
(3)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X年第6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和引导有能力企业加强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气污染 防治 攻坚战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