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第十一课第二框珍惜人身权利教学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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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十一课第二框珍惜人身权利教学设计
课时编号
24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教室
课题名称
第十一课第二框珍惜人身权利
课时数
1
教学目标
认知:
了解人身权的种类和各种人身权的内容,掌握人身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情感态度观念:
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
运用:
采取合法手段同各种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作斗争,学会在维护自己人身权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教学重点
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维护自己人身权与尊重他人人身权的关系
教材处理
无
教学
方法
教法设计
案例教学法、讲授法
学法设计
讨论法
教学
资源
准备
教学资料
课件教案素材多媒体演示软件
信息资源
课件教案
仪器设备
多媒体电脑
耗材
无
作业布置
教学反思
教学过程实施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与活动
教学方法与手段
导入
新课
第十一课第二框珍惜人身权利
(一)导入新课(3分钟)
1.教学内容
看图片回答问题,引出本节课学习内容。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一:
工人排队被迫接受搜身。
(1)用PPT出示“工人排队被迫接受搜身”的图片和问题:
图片中的现象侵害了工人的什么权利为什么
(2)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归纳: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3)过渡设问:
那么,作为公民来说应该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如何珍惜、维护这些权利,使之不受侵害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
(4)板书:
珍惜人身权利。
(二)研习新课(33分钟)
第一目:
与生俱来的权利。
(7分钟)
1.教学内容
(1)人身权的内涵。
(2)如何维护人身权。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二:
套中人。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22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问题:
假如别里科夫生活在现代社会,他的人身权受到侵犯了吗他可以追究谁的责任
(2)在学生讨论、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如果这一情形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就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采用小说、漫画等方式恶意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形象,导致公众降低对该人的社会评价。
(3)讲授,引出人身权的含义: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它们是作为民事主体的我们与生俱来的。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
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1)用PPT出示两个案例,要求学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中第四节有关人身权的内容,思考、讨论,并回答: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将受到哪些处罚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如果我们是当事人,应坚决拒绝搜身,其根据是我国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如果被强行搜身,侵害人格尊严,那就要按照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3)强调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甚至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事例,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必须提高权利意识,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4)板书:
与生俱来的权利;人身权。
第二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0分钟)
1.教学内容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和意义。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三:
谢某。
(1)引导学生阅读教材P123第二个活动框的案例,思考、讨论问题:
该公司是否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当法律责任结合这一案例,谈谈我们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该公司经营的游泳池存在三个方面的安全隐患,使谢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问,教师设定具体的情形,让学生回答,以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
(3)引出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强调指出生命健康权的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础权利,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知识运用:
“父亲砍死逆子”。
(1)用PPT出示案例“父亲砍死逆子”,思考、讨论: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因为丁某拥有的生命健康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是一个人进行一切活动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儿女虽为父母所养,但生命的尊严,不能以无理、无义之行给予戕害。
父母是不能随便剥夺子女生存的权利的,作为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各抒己见:
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1)由三名同学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思考、回答问题:
吴由的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安定的什么权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给我们什么启示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这个玩笑动作侵害了安定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启示(略)。
板书:
生命健康权。
3.学生活动
探究活动三:
谢某。
(1)阅读教材案例,小组进行讨论,推荐代表回答问题。
(2)聆听老师讲解,做好笔记,理解生命健康权的意义,既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知识运用:
“父亲砍死逆子”。
阅读案例,学习民法,小组结合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推荐一位代表回答,进一步理解民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与意义。
各抒己见:
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观看小品,学习民法,分析案例,结合班级学习生活实际进行开放式的讨论,进一步加深法律对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规定的理解和践行。
第三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8分钟)
1.教学内容
(1)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四:
张冠李戴。
(1)请一学生以讲故事的形式讲述教材P124页活动框的案例,听后讨论、回答问题:
本案中张玉的姓名权是否受到了侵害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姓名权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指出,本案当事人李其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权利人张玉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其既涉及对张玉姓名权的侵犯,也构成对张玉受教育权的侵犯,不仅要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3)引出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的具体内容及其保护:
姓名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有权依法使用别名;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探究活动五:
广告。
(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24页第二个活动框的案例,结合PPT出示的图片,讨论、回答问题:
张薇的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谁是侵权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张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虽然她是未成年人,但肖像权是与生俱来的;侵权人是照相馆和广告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引出肖像权的含义:
即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板书:
姓名肖像权。
第四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8分钟)
1.教学内容
(1)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隐私不容侵犯。
(3)人身权利是多方面的。
2.教师活动
探究活动六:
匿名信。
(1)阅读教材P125活动框的案例,分析、回答问题:
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吗案件中这些人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
(2)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归纳,顾墨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案件中涉及的多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构成了侵权:
林律师调查程序不当、未经当事人同意取走私人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周老师擅自许可他人取走当事人的物品,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班级同学传播不实言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教材中特地写出了顾墨16岁,是告诉我们顾墨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了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他做出的与其智力、认知水平相当的行为是有效的,林律师、周老师在做出相关行为时应告知并征得其同意,未成年人的名誉权也不容侵犯。
(3)引出名誉的含义:
对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人们对社会评价的希望──正面的、好的。
探究活动七:
“一米线”。
(1)观看两幅画,回答问题:
谈谈你对“一米线”实际遵守状况的看法;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2)在学生畅所欲言的基础上归纳,强调指出要真切理解有关尊重他人、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3)引出法律对隐私保护的意义:
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内容:
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我国民法对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中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也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强调公民享有的人身权是多方面的:
除了生命健康权、名誉隐私权、肖像姓名权外,还有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以及身份权等。
(5)板书:
名誉隐私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配偶权;亲子权;身份权;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课堂小结(2分钟)
(1)在学生归纳基础上,强调要求学生珍惜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用PPT出示本节课所学的主要知识点与教育点。
(2)板书:
珍惜;维护自己人身权与尊重他其他公民、法人的人身权。
(四)课堂练习(6分钟)
(1)单项选择:
《学习指导》P63第12~15题。
(2)多项选择:
《学习指导》P66第4~8题。
(3)判断: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4)辨析:
王某是否侵犯了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五)课后作业(1分钟)
用PPT出示:
《学习指导》P76第1题、P77第2题。
附教学设计中补充的素材:
1.父亲砍死逆子
丁某,二十五岁,吃喝嫖赌,在村里为非作歹,在家里打骂父母,经常把年迈的父母打得头破血流,一次还把他父亲的腿打断了。
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
一天晚上,他喝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他进门后抡起一个板凳砸向母亲,然后就倒在了床上骂骂咧咧地睡下。
看着躺在地上的老伴,丁某的父亲拿了一把斧子朝逆子的头上砍去。
丁某的父亲被逮捕后,虽然全村的乡亲认为他为村里除了一害,纷纷签名向法院为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玩笑引发的侵害
小品主要情节:
课间,安定从椅子上站起来给前排的同学递书,在他后面的吴由突然把他的椅子抽掉,他坐下时,臀部重重地落在了水泥地上。
经医院检查,安定的股骨骨折。
3.课堂练习题
(1)判断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①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照片作为店铺陈列品。
②某减肥药厂家未经同意将著名主持人崔永元的照片用做产品广告。
③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以及破坏草坪、花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如彩票中奖者,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答案:
①②题反映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均属侵权行为。
③④⑤题反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侵权。
(2)辨析:
王某是否侵犯了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王某是摄影师,拿相机为邻居林某家里的波斯猫照了一套相片,洗了照片以后,送了一套给林某。
后林某在某商场的宣传海报上看到一只波斯猫,并认出是自家养的那只猫。
林某认为王某侵犯了他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答案:
王某没有侵犯林某家波斯猫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
动物不是民事主体,所以不享有肖像权。
4.课后练习题
(1)案例分析
甲是一摄影爱好者,某日甲请朋友乙为其做腿的模特,以乙的腿为主题拍了一组作品(作品中仅出现乙的腿,乙的其他身体部位均未在作品中出现)。
由于甲乙双方为朋友关系,甲当时仅赠送了一套作品给乙收藏,而未支付报酬给乙。
后来丙看上了甲的作品,与甲商量以其中一张相片作为某一品牌袜子的宣传广告,甲同意,并获得了丙给付的报酬。
请问乙在此案中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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