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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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
一、功能介绍
动态管理:
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与申报强关联:
房产的明细记录是明细申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明细申报模式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明细记录智能化生成应纳税额,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可免除纳税人手工计算并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只要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谁纳税谁登记:
确保税源登记信息与税款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明确“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登记税源信息。
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
业务概述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维护纳税人房产税源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维护和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其中应税明细信息包括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两部分。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
【业务受理】-【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点击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再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为方便纳税人登记,在网税客户端会提供一个“从历史信息获取”按钮,该按钮的功能是点击按钮可查询龙版的税源登记,并将龙版税源登记中相应的字段导入到金三税源登记中,纳税人再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税源登记。
3.新增房屋信息。
通过点击【增加】按钮进行。
填写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等信息,房屋取得时间按实际填写,当填写房屋取得时间早于20160101时会出现提示:
“房产取得时间早于上线日期20160101,如果确定保存,则早于上线日期部分会产生往期申报数据”,出现提示的原因是应税信息维护时“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自动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提取,这个提示不影响纳税准确性,当然前提是要修改“纳税义务有效期起”。
(目前测试中发现已无该提示)
选择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市本级企业只有南湖区和秀洲区可以选择(三分局企业选择平湖市),因为经济开发区不属于行政区划,企业可根据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道)来选择行政区划(三分局企业选择乍浦镇),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可以只选到所在税务分局,不必具体到详细的科室。
完成房屋坐落信息后点击【保存】,系统自动弹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信息?
”提示信息,点击【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维护界面。
点击新增,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主要包括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和纳税义务有效期起。
其中“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务必要填准确,这个时点就是房产税开始征收的时点。
如果时间往前填,则会出现已申报的税款重复申报;如果时间往后填,则会出现漏缴税款。
一般要求选择与已缴纳房产税的属期相衔接,已缴纳上半年房产税的企业,一般选择2016年7月1日。
如存在减免,需对减免税信息进行维护,点击减免税信息下【增加】,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名称,填写减免税房产原值,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月减免税金额为系统自动计算产生。
备案类可直接在这里录入,核准类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先走文书核准流程,才可以在“减免性质名称”里提取文书,并在此录入。
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写完整后,确认后点击下面【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同时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为可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相关信息显示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下。
如该房源下只有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而没有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的,可直接点击【保存】后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填写,原则上要求先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
如存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入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界面后,点击操作类型【新增】进行新增,对出租面积、合同信息、承租方信息和申报租金信息进行填写,其中申报租金收入作为计算房屋出租房产税的依据。
如果租金收入按月申报房产税,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与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一致,如果要在收到租金时一次性申报,可将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选为一个月,则这个月会将整个属期的税款都申报,省局意见是选择第二种方式申报(即当输入申报租金所属期起时,申报租金所属期止自动生成当月月底)。
此表中申报租金收入不得大于合同租金收入。
且从租应税信息不支持同一房屋出租给多家企业登记,解决的方法是合并承租方。
如存在减免,需对减免税信息进行维护,方法同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维护。
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确认完成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显示相应记录。
4.作废房屋信息。
可在房屋信息中直接勾选需作废的房屋信息,当存在多条房屋信息,可通过房产编号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进行查询后勾选,选中后点击【删除】按钮,确认后删除房屋信息。
前提是未进行申报的房源信息可删除,已进行过申报的信息不允许删除。
5.变更房屋信息。
可在房屋信息中需要变更的房屋信息后选择【基本信息】、【维护应税】或【义务终止】进行对应变更操作,当存在多条房屋信息时,也通过房产编号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进行查询后进行变更选择。
基本信息变更同房屋新增功能
应税信息变更需选中应税信息后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变更后的应税信息生效时间为变更日期次月1日。
如生效时间在原纪录生效时间之后,则新插入一条应税明细信息。
义务终止通过录入房屋转出时间,系统自动产生纳税人义务终止时间,点击【保存】进行终止。
义务终止后可通过撤销终止,恢复该房产纳税义务。
注意事项
1.减免的实现通过减免税房产原值来实现;
2.应税信息已申报未开票,请先作废申报表再变更应税信息。
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变更应税信息后无法作废该属期的申报表;
3.应税明细信息通过变更来实现同房屋不同时间段、不同减免和征收标准的征收;
4.应税明细信息变更中变更日期决定了变更后的纳税义务发生期起时间。
三、房产税申报(优化版)
操作步骤
1.操作路径:
【业务受理】-【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或(从租)】
办理人员点击菜单进入界面。
2.在页面选择纳税期限,从租的为按月申报,从价的为按半年申报。
系统将自动检索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期起到申报税款所属期之间是否房产税已申报,未申报的显示在往期未申报信息中。
税费所属日期起由纳税人输入,必须选择纳税期限开始月份的头一天,税费所属日期止根据该企业的纳税期限自动产生。
当存在往期未申报信息时,点击“查看往期未申报”可查看未申报信息。
点击进入申报,当存在往期未申报信息时,出现提示“有往期未申报信息,请优先申报”,点击确定,对往期未申报的信息按纳税期限顺序逐期申报,再申报当期税款。
3.可通过右上角主附表树查看相应的《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房产税申报从价计征明细表》、《房产税申报从租计征明细表》等附表信息,附表中数据均自动填写。
4.如果发现申报数据与实际不符,可通过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房屋应税信息修改,系统会根据变更后内容生成申报数据。
5.确认信息正确后,点击申报,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产生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的底部有四个按钮,可进行打印、另存、作废,关闭。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进行房产税申报前,须先已完成税务登记,同时需已完成房产税税源采集登记;
2.所有申报数据均根据房产税税源采集中应税明细信息产生,如需修改只能通过修改税源信息后重新产生申报数据。
3.如果需要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即可直接打印申报表,但申报表中只含有当期数据;
4.申报作废功能的前提是申报的该应税信息未被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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