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课题报告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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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课题报告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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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课题报告改
课题题目:
巢湖市重点项目推进体制
现状、问题及建议
组长:
闫永华
副组长:
吴朝晖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014年6月
课题报告概括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工作体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和部署,市政府对“重点项目推进体制现状、问题及建议”研究课题,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闫永华为组长,副市长吴朝晖为副组长,“两代表一委员”和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旅游、农委、水务、教育、卫生、大建办、大招办、经开区为成员的专门课题组。
3月中旬组织课题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并收集材料。
3月下旬,组织赴肥东县、肥西县、新站区和当涂县进行了调研考察。
4月份形成初稿,5月份开展了成员单位的座谈讨论,6月上旬征求意见。
通过深入调研、实地考察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借鉴肥东县、肥西县、新站区和当涂县等先进县区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完善我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体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形成本课题报告。
课题报告分为现状、问题、建议三个部分。
根据研究报告的建议,课题组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巢湖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和《巢湖市“1235”工程项目考核办法》讨论稿。
巢湖市重点项目推进体制现状、问题及建议
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起战略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对于拉动投资增长,推动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巢湖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点项目推进体制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率领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抓发展,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使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特别是2012年我市实施“1235”工程以来,重点项目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全市产业发展基础,拉动全市经济即期增长和积蓄发展后劲,加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重点项目安排及完成情况。
安排重点项目多,但实际完成投资不够好。
2009-2013年,我市共安排重点项目464个,总投资1595.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89.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74.2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6.5%。
年度
项目数(个)
总投资(亿元)
年度计划投资(亿元)
完成投资(亿元)
完成比例(%)
2009
75
145.17
55.8
38.62
69
2010
100
237.6
62.66
50.75
81
2011
100
200
80
50
63
2012
66
424
111
115
104
2013
123
588.66
179.64
119.86
67
(二)重点项目投资贡献情况。
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投资增速明显,但结构不合理。
重点项目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较大,所占比例在70%左右,远高于全省的30%,合肥市50%的比例。
2009-2013年我市重点项目年平均投资增长率达32.7%,重点项目呈高速增长态势,但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中工业投资比重年平均达不到20%,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投资比重超过工业投资,投资结构不合理,对我市后期经济发展贡献不大。
年度
固定资产完成(亿元)
重点项目投资完成(亿元)
所占比例(%)
工业完成投资(亿元)
2009
54.73
38.62
70.56
9.72
2010
75
50.75
67.67
14.54
2011
86.1
50
58.07
21.55
2012
130
115
88.46
22.68
2013
162
119.86
73.99
30.89
(三)重点项目入库标准。
2012年以前列入市重点项目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从2012年开始我市实施“1235”工程,列入市“1235”工程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014年为全面掌握我市项目投资情况,将所有城市大建设和社会民生类项目不受投资额限制全部打框纳入“1235”工程。
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虽有增长,但实际贡献不大。
同时城市大建设和社会民生类项目有专项管理制度,纳入“1235”工程调度,造成项目单位多头管理、重复工作,责任不明。
(四)重点项目入库程序。
市发改委每年10月份通知各地各部门,摸排上报下年度重点项目;11月经初审拟定后,征求各单位意见;12月底报市政府各负责人审阅;次年1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下发。
虽然申报程序明确,但在项目任务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和领导征求意见时,有时意见不一,调来调去,延误上会时间,有时还要上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导致每年重点项目下达时间较晚。
(五)重点项目分类情况。
2013年以前,按行业分工业、商贸旅游、农业、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巢湖生态治理七大类项目;按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续建、新开工和储备三类项目。
2014年按行业分重点工业、城市大建设、社会民生三大类项目;按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续建、新开工和前期工作三类项目。
按产业分类情况:
从产业结构来看,工业项目数量不足,缺乏带动性强的大项目。
自2011年以后,我市重点工业项目明显下滑,多数为筹备多年的项目,缺乏在谈招商大项目,投资后劲不足。
年度
一产项目(个)
二产项目(个)
三产项目(个)
所占比例(%)
2009
8
31
36
10.7:
41.3:
48
2010
11
40
49
11:
40:
49
2011
6
64
32
5.9:
62.8:
31.3
2012
4
36
26
6.1:
54.6:
39.3
2013
13
52
58
10.6:
42.2:
47.2
2014
31
41
205
11.2:
14.8:
74
按建设性质分类情况:
新开工项目安排多,但实际开工率不高。
2009年计划开工项目28个,实际开工项目10个,占计划开工项目数的35.71%(下同)。
2010年8个(占25%)、2011年24个(占41.38%)、2012年12个(占70.59%)、2013年19个(占31.67%)。
近来年计划新开工项目均未能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开工率低。
年度
续建项目(个)
新开工项目(个)
前期工作项目(个)
所占比例(%)
2009
38
28
9
50.7:
37.3:
12
2010
52
32
16
52:
32:
16
2011
31
58
13
30.4:
56.8:
12.8
2012
32
17
17
48.4:
25.8:
25.8
2013
29
60
34
23.6:
48.8:
27.6
2014
113
119
45
40.8:
42.9:
16.3
(六)重点项目推进体制情况。
近年来,我市重点项目管理主要是市发改委在牵头,一直没有成立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和重点项目办等相关机构。
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报送“1235”工程项目完成投资、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经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但由于推进机制缺失,大部分单位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不是很好。
原则上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责任单位调度会,但近年来基本没有落实,只有市领导不定期对一些重点工业项目组织过调度。
重点项目考核虽然在年初任务分解文件中提出,但近来年均未安排重点项目工作考核。
二、重点项目推进体制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通过座谈考察和讨论分析等,课题组同志共同认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重视不够之处,应该有序梳理逐一加强和完善。
从当前完善重点项目推进体制的角度上看,我市重点项目存在以下四个需要突出重视及解决的重点及难点方面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
我市“1235”工程项目虽已实施3年,但一直没有成立市级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一些责任单位也没有确定分管责任人和项目联系人,主要负责人对“1235”工程意义认识不清,甚至对责任项目不甚清楚。
责任单位职能发挥不够,日常管理主要依靠市发改委,导致项目推进过程中影响力、号召力、推动力不够,推进难度大,效果不佳。
(二)调度机制难落实。
重点项目建设规模大、任务重、涉及面广,遇到的问题多、矛盾集中突出,不强化调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进度就容易滞后,只有对出现问题及时梳排调度,及时推进解决,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才能够保证。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机制是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重点。
课题组通过座谈讨论和调研分析认为,目前我市对一些重大产业类项目市政府领导虽然定期、不定期组织调度,重大项目建设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取得卓有成效的效果。
但目前“1235”工程项目建设的调度机制落实不好,按规定,市委市政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项目调度推进会,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
上两个年度,仅2013年2月20日召开过一次部分重点项目调度会。
去年至今没有召开一次集中调度会,一些责任单位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调度的重视程度存疑。
(三)投资环境不优化。
这里所指的是重点扶持,优化重点项目建设投资环境的问题。
调研时大家指出,重点项目建设涉及到核准、国土、规划、环保、建设、资金、前期工作推进等方方面面的环节和工作,虽然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全市上下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责任性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并且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做法,但在具体的政策体现不够明确。
如项目审批,按经开区项目报批程序,最快项目也需1年零3个月才能正式开建。
项目一些前置手续程序不清,部门协调不畅,虽然我市2012年已开始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但实效不明显,各职能单位在办理正式批复时,仍按原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如要素供给,富煌重钢三期项目因土地指标得不到解决,一直不能开工。
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用地计划指标在全市统筹平衡,进行调剂、点供、置换等机制还不够灵活,应当探索创新和积极争取。
如资金扶持,一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受经费制约,尤其是在当前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对重大项目前期资金的大量投入也产生犹豫,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或适当地优选一些重大项目进行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而有效避免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
如项目建设监管,我市对重点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把关较严,但开工后缺乏过程监督,对于项目是否按计划推进,建设内容、建成达产及运营是否符合审批内容,均缺乏监督。
如泰山石膏板项目总投资5.3亿元,目前只完成一期项目,二期一直没有开工建设;中粮产业园4个30万吨生产线项目,目前只建成3个,还有一条30万吨面粉生产线至今没有开工建设。
(四)考核奖惩不明确。
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关键在落实,其中目标考核是重要的落实手段之一。
在以往的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当中,此项工作已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各主管部门和目标办每年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对抓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服务性、责任性有较大的提高。
但是调研时大家也反映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专项考核在我市目前仍是空白,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性、主动性调动得还不够。
重点项目工作尚未建立奖惩制度,认真搞好服务、全力抓好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得不到认可,落实不好、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得不到处罚,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缺乏激励机制。
调研时课题组认为肥西、肥东做法比较好。
肥西、肥东等县坚持每年实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有力提高了各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对全面推进和提升重点项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外,溧阳、盱眙、安吉等外地县(市)也有同样做法。
课题组一致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在我市完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中予以借鉴。
三、重点项目推进体制工作建议
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针对我市重点项目体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
对我市重点项目推进体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1、成立专门重点项目推进机构。
建议成立市“1235”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发改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在编制管理上,给予相应支持,或抽或调或挂,必须保持在3-5人。
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开工、推进、服务等日常工作。
2、建立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负责制。
实行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市级领导分包,组成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成立以项目责任单位行政正职任组长的推进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
重点项目的建设环境由项目责任单位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治理力度,积极做好项目施工周边环境工作。
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负责与项目单位制定详实的解决方案,及时主动服务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协调解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专人跟踪负责项目的申报、催批、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重点项目法人要对项目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全面负责。
项目法人要对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进行梳理,倒排工作计划,落实开工条件,会同参建单位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科学组织、精心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和如期建成。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建设进度、开竣工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4、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制度。
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
市“1235”工程项目每季度调度一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调度的重大项目,每月调度一次。
会议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市级分包领导、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市级分包领导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推进措施;根据汇报情况研究确定解决有关问题的办法,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
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召开协调会一事一议。
对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要求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市监察局会同重点办要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5、建立月度督查通报制度。
重点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须按时向市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等情况。
市重点办要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每月汇总各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调研式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上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6、强化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和环境优化制度。
市监察局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效能监察和建设环境的优化。
对项目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环境情况要按月进行效能监察。
对各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项目遴选机制,确保重点项目质量。
1、明确申报条件。
列入市“1235”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新开工项目须立项、环评、安评、土地等手续完备,或者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才能入选。
入库标准原则上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其中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项目总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
总投资1亿元以上、对巢湖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并须上报国家、省、合肥市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组调度计划。
2、规范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按项目隶属关系,于每年10月筛选出本地本单位的重点项目,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列入下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市重点项目办汇总上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需申请列入省、合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发改委统一向上级发改委申报。
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确需新增或调整项目的,有关单位于每年7月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市重点项目办会同有关单位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加强计划管理。
市“1235”工程项目由重点项目办负责管理,按类型分为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交通能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按工作阶段分为前期工作、新开工和续建项目。
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对全市各地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后,于次年1月提出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请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三)完善政策保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需要。
1、优先配置土地资源。
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对重点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要优先考虑,限时办理。
2、优先保障环境准入。
市环保局在分配环境总量指标时,要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并实行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机制,符合审批条件的要立即办理。
3、优先保障建设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建立项目审批与银行贷款审核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项目与资金互动的信息平台。
各有关金融机构在安排建设资金使用和贷款计划时,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所需的建设资金。
4、优先保障其它资源配置。
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供热和道路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重点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5、优先办理各项手续。
发改、财政、国土、交通、住建、规划、行政执法、环保、消防、林业、文广、电信、电力、燃气等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及重点项目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限时办结。
手续不完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完善项目谋划机制,确保后备重点项目充足。
1、健立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项目谋划机制、专业化的工作团队,形成市领导带头抓、部门单位分工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设立项目谋划工作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重大项目谋划工作。
项目谋划工作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及具体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制定考评办法,对项目谋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
2、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投资规模大、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质项目。
市发改委要根据全市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储备争取一批”的要求,每年提出和抓好一批投资过5亿元的开工、拟开工项目,或投资过亿元的储备、谋划项目,作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形成在建、前期、谋划的梯次项目库结构。
3、加强重点谋划项目推介。
市重点项目办会同市招商局等部门,定期从市重点项目储备库中,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运用各类招商平台,加大推介力度,吸引各类资本来巢投资。
(五)完善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管理效能。
1、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督。
市重点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
重点对有关职能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是否体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原则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和落实工程节点网络控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制度。
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组织管理、外部环境、工程进度等问题,对每次调度会议纪要明确事项落实情况,由市重点办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督查结果以通报、专报定期公布。
3、重点项目落后淘汰机制。
对由于自身原因,前期工作半年以上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六)完善奖惩机制,确保重点项目推进有力。
1、加强年度考核。
制订市“1235”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办法,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作为各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2、强化激励措施。
每年根据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前期工作落实、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评选出的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市相关会议确定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按要求完成推进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及洽谈项目时工作不力、不作为且造成项目流失或落户他地的,一经查实,由市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项目单位领导及直接承办人的责任。
4、建立监管问责机制。
对“1235”工程重点项目的准入、供地、规划、建设审批、投产运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市发改、财政、经信、土地、规划、建设、招商、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多措并举,杜绝擅自改变项目性质用途、不履行投资协议等现象发生。
出现重大问题一经查实,由市监察局对项目单位和直接承办人进行问责。
附:
“1235”工程:
即到十二五末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建设振兴巢湖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2个“十大工程”,打造建材产业、机械加工和装备制造产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3个百亿元产业,力争十二五末GDP达到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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