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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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取水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取水许可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月21日)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月21日)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水许可权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20号)。
(一)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
1.南盘江、红水河黄泥河口到曹渡河口:
工业与城镇生活≥26万m3/d,农业≥6m3/s;西江干流桂平至界首:
工业与城镇生活≥43万m3/d,农业≥10m3/s;北仑河境内干流(含边界河段):
工业与城镇生活≥5万m3/d,农业≥6m3/s。
2.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3.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4.跨省(自治区)河流在省(自治区)边界上、下游各10km河段以及省、自治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
5.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m3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流域管理机构审批事项范围以外的审批项目
1.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
2.国际边界河流、省际边界河流、设区的市边界河流上的取水。
3.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4.地下水日取水量1万m3以上不足5万m3的取水。
5.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域管理机构和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范围以外的取水的审批项目
1.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
2.县(市、区)边界河流上的取水。
3.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
4.地下水日取水量5000m3以上、不足1万m3的取水。
(四)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取水。
注: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第八条第一款:
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附件4)。
1.取水量较少的情形包括:
从江河水库取水的,日最大取水量小于1000立方米;从地下取水的,日最大取水量小于500立方米;蓄水工程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小于500千瓦。
2.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情形包括:
取水口不在县级以上边界河流,不属于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取水,未发生水事纠纷,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或日入河废污水量小于500吨且不含《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质(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符合填写水资源论证表的项目,其水资源论证审查权限和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机关为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审批机构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
五、行政审批条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月21日)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实施范围。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月21日)第二条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都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
七、申请材料(适用于北海市银海区本级)
(一)关于申请××项目取水许可的函,原件1份(附件3);
(二)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附件2);
(三)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套)。
(四)附件材料(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取水许可复核意见,原件1份、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出具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者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备案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八、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取水地点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9-3202933
投诉电话:
0779-*******
附件:
1.取水许可流程图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关于申请XX项目取水许可的函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附件1
取水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送达或
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
附件2
计算机编码:
取水许可申请书
(样本)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以下栏目由取水许可申请人填写
取水许可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单位性质
行业类别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工作部门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申
请
取
水
理
由
及
依
据
年申请取水总量
万m3
地表水
万m3
水源类型
江河
湖泊
水库
其他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蓄
引
提
计量方式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地下水
万m3
水源类型
普通
地热水
矿泉水
其他
年申请取水量(万m3)
取水地点
取水方式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单井()井群()自流()
计量方式
最大取水流量(m3/s)或
日最大取水量(m3/d)
申请取水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取水标的
城镇生活取水
生活用水
供水人口
人
年取水量
万m3
公共用水
年取水量
万m3
一般工业用水
年取水量
万m3
工业取水
主要产品
设计年产量
用水定额
年取水量
万m3
农业取水
设计灌溉面积
亩
有效灌溉面积
亩
主要作物品种
灌溉定额(P=50%)
m3/亩
灌溉定额(P=75%)
m3/亩
年取水量(P=50%)
万m3
年取水量(P=75%)
万m3
发电取水
发电分类
(以v标示)
水电:
一般水电();抽水蓄能发电()
火电:
空冷();闭式循环水冷();直流水冷();
其它:
机组台数与
装机容量
年发电量
Kwh
设计年利用
小时
h
年取水量
万m3
水电分类的
最小机组发电流量
万m3/s
火电分类的最高小时用水量
米m3/h
其他取水
年取水量
万m3
用途:
取水量年内分配(万m3)
1月
4月
7月
10月
2月
5月
8月
1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
万m3出现月份:
水井工程
井号
水源地点
凿井深(m)
孔径
(m)
日开采量
(m3/d)
出水流量
(m3/s)
备注
补充
说明
提水工程
工程名称
设计
扬程(m)
水泵型号
单台设备取水能力(m3/s)
台数
设备总取水
能力
(m3/s)
年取水
总量
(万m3)
备注
补
充
说
明
引水工程
取水建筑物
名称
取水建筑物
主要特征值
(m)
设计引用流量(m3/s)
年取水总量(万m3)
备注
补
充
说
明
蓄水工程
(一)(水电站专用)
工程名称
水源名称
集雨
面积
(km2)
库容特征
水库调节方式
最小下泄流量(m3/s)
发电引水口
至尾水口河道长度
(m)
总库容
(万m3)
正常
蓄水位(m)
库容
(万m3)
防洪限制水位
(m)
库容
(万m3)
死水位(m)
库容
(万m3)
工程设计任务
蓄水期、运行期水量调度方案(原则)等补充说明
蓄水工程
(二)(非水电站)
工程名称
水源名称
集雨面积
(km2)
库容特征
设计供水情况
备注
总库容(万m3)
正常蓄水位(m)
库容
(万m3)
防洪限制水位
(m)
库容
(万m3)
死水位
(m)
库容
(万m3)
年供水
总量
(万m3)
供水
保证率
(%)
最小下泄流量(m3/s)
补充说明
水资源论证情况
论证报告书名称
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
论证报告书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论证
报告书
主要结论
论证
报告书
主要审查意见
节水措施
非常规水源使用
情况
(万m3)
污水处理回用量
再生水
矿坑水
微咸水
海水
其他
主要节水技术、节水设施
污废水处理措施
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
处理工艺
退水量
t/d
退水地点
退水水质要求(包括
主要污染物名称和总量)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注:
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取水口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负责人(单位印章)
(签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审批意见:
主管负责人(单位印章)
(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申请××项目取水许可的函
北海市银海区农业水利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编制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你局审查批复。
现将××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予批复。
取水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编制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制
填表须知
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规定,为方便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特制本表。
2、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取水许可时提交本表,并提供表格电子稿和相应附件材料。
3、本表填报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基本要求。
4、各页如空间不够或提交表中未列内容时,可另加附页说明。
5、本表需用计算机打印填写,纸张应为A4纸。
6、本表需提供的附图及附件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
(2)项目平面布置图(应反映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位置、取水退水线路、主要取用水户分布等内容);(3)水文地质图(取用地下水的项目提供);(4)水资源论证范围及分析范围图;(5)水平衡图或用水流程图(水电项目不提供)。
附件:
(1)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2)论证表填写委托书(函);(3)其他与项目论证工作有关的文件。
编制单位信息
审定:
项目负责人:
编写人员: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行业类别
职工人数(人)
计划投资(万元)
主要产品、产量
取水
用途
计划取水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取水水源类别
取水方式
取水水源
名称
取水地点
(东经°′)
(北纬°′)
年取水量(m3)
业主
方案
日最大取水量(m3/d)
业主
方案
论证
结果
论证
结果
最大取水流量(m3/d)
枯季平均取水流量(m3/d)
用水保证率(%)
取用水计量
方式
备用水源
取水量年内月分配表(m3)
1月
4月
7月
10月
2月
5月
8月
11月
3月
6月
9月
12月
取水口附近
水功能区/超采情况
项目取水水位、水质、水温要求
年退水量(m3)
业主
方案
日最大退水量(m3/d)
业主
方案
论证
结果
论证
结果
主要污染物及
排放浓度
退水地点
(东经°′)(北纬°′)
退水地点所在江河湖库名称
退水地点水功能
区名称
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分析范围、论证范围,水资源量、水质,开发利用现状)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取水合理性,主要用水过程、用水指标、节水措施等)
取水水源论证
(采用的资料,可供水量或可开采量计算,取水水源水量保证率、水质评价,取水口位置或开采井布设方案合理性)
取退水影响分析与补偿措施
(取水影响,退水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允许的排污量,补偿措施建议)
结论
(对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方案、用水方案和退水方案给出明确结论)
建议
(对取退水影响的补偿措施、取水、用水、退水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提出建议)
审批机关审查意见
(明确年取水量,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允许的排污量,监督管理要求)
经办:
审核:
批准: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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