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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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完整版
编号:
TQC/K992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1)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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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1)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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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1)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居委: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四川北路街道办......
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居委: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5日
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活动,维护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辖区内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活动的应急处置。
2.街道基本概况
2.1辖区范围、人口、居委
四川北路街道位于虹口区中部偏西,东至欧阳路、临平北路、四平路、虹口港、吴淞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河南北路、武进路、罗浮路、轨道交通3号线、宝源路、宝山路、东江湾路;北至四川北路、甜爱支路、山阴路、四达路。
面积1.76平方公里,下辖22个居委会,户籍人口约8.4万,常住人口约5.1万,共有各类道路48条,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溧阳路1338号。
2.2防汛防台重点部位
2.2.1河道
辖区内有俞泾浦、虹口港2条河道,总长1021米。
配合区水务部门加强辖区内沿河防汛墙等重要防汛设施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机构,防汛墙出险时按照区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2.2高空构筑物
协助区市容、房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霓虹灯、广告牌、空调外机、高空构筑物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
2.2.3危房简棚
协助房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危房简棚的检查工作,督促房屋稳固修缮工作,落实危险房屋内人员转移、撤离措施,在发生重大汛情及灾害时,按照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令或视情实施人员转移、撤离。
2.2.4地下空间
协助区民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127处地下空间进行防汛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确保地下空间内防汛设施功能完好。
2.2.5在建工地、拆违工地
协助区建管委加强在建工地的汛期安全检查和宣传、督促城管执法中队对拆违工地和美丽家园建设工地加强监管和巡查,做好汛期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2.2.6园林绿化
协助绿化和市容局做好树木的抽稀、绑扎、加土等工作,防止行道树倒伏。
汛期中,配合园林绿化抢险队伍及时投入抢险现场,做好树木倒伏排险工作。
2.2.7低洼易积水区域
本街道有山阴路、虬江支路、川公路、长春路、武进路等道路的10个易积水点位,是防汛排水重点保障区域,每年汛前将自查情况上报上级防汛单位。
2.2.8其他
街道辖区内的加油站、四大纪念馆、海派文化中心、多伦路美术馆、左联会址等区域也是防汛防台重点,需加强日常沟通和配合。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根据虹口区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四川北路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下设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在社区管理办办公,由社区管理办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处理防汛防台日常事务。
3.2应急联动机构
在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作为本地区防汛防台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在重大汛情灾害中,组织联动单位(各居委、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先期处置。
3.3工作机构
3.3.1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职负责指挥本街道的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区域内人员转移安置、临时积水排除及一切防汛抢险配合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组织应急物资、车辆、人员;及时传递信息,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居民安全防范,自救互救的宣传工作。
3.3.2城管、环卫
(1)协助区有关部门检查辖区内道路、桥梁及其他防汛设施的防汛安全和相关预案的实施,努力保证汛期通行正常。
(2)协助区有关部门检查辖区内霓虹灯、广告牌、空调外机等高空构筑物的规范和安全,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3)督促环卫作业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上岗,突击消除路边进水口落叶和垃圾,确保排水畅通。
3.3.3物业公司
(1)负责检查管辖小区防汛安全。
(2)协助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处理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3)负责在汛期中及时解决居民区因汛造成的各类问题。
3.3.4房管办
及时组织人员对危房进行检查和督修,配合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居民的撤离、转移工作。
3.3.5平安办、派出所
(1)受台风、暴雨袭击后,维护公共秩序,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配合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置。
3.3.6自治办、服务办、各居委
(1)按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组织群众防汛队伍,及时传递信息,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救互救,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2)按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求,做好人员撤离、异地安置工作,对受灾的困难群众,按政策及时予以帮扶。
3.3.7网格中心
(1)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及时向各网格片区传达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传递有关的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
(2)确保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密切联系片区,第一时间掌握辖区内汛情、险情,及时调度、协调相关职能单位予以处置。
3.3.8社区卫生中心、街道爱卫办等相关单位
做好单位的防汛预案,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备,做好灾后的消毒防疫工作。
4防御方案
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小区广播、通信、警报器、显示屏及有关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街道级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街道防汛防台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5)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预警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按汛情、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市防汛指挥部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蓝、黄、橙、红四级,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要求进行响应。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区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汛情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和区防汛指挥机构指令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4.3.1-1 IV级响应(蓝色预警)
街道接区防汛办发布的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街道防汛办(社区管理办)主任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辖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入岗位,组织、通知相应的应急队伍到岗待命,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区防汛办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4.3.1-2实施IV响应(蓝色预警)防御要求
(1)广泛宣传,提示居民注意收(看)听天气预报,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2)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城管中队加强户外装置巡视,遇险情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绿化管理员、房管办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和绑扎、加固等工作,遇险情及时报告区绿化局和街道值班室。
机关联络员通知居委会负责人。
4.3.2-1III级响应(黄色预警)
街道接区防汛办发布的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街道分管领导到岗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
(2)辖区各职能部门领导进入岗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各抢险队伍分管领导到岗,组织加强巡查。
4.3.2-2实施III级响应(黄色预警)防御要求
(1)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作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广泛宣传,提醒居民尽量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3)城管中队加强户外装置巡视,遇险情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4)绿化管理员、房管办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和绑扎、加固等工作,遇险情及时报告区绿化局和街道值班室。
(5)各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
(6)机关联络员与居委干部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受灾居民进行自救,并上报街道防汛防台办公室。
4.3.3-1II级响应(橙色预警)
街道接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办报告。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发出相关指令,并向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辖区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到岗,部署本系统的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危房人员。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抢险设备。
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4.3.3-2实施II级响应(橙色预警)防御要求
(1)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协助相关单位督促建设工地按照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并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3)危棚简屋内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安全地带
(4)环卫所清扫人员提前上岗,排堵保畅。
(5)绿化管理员、房管办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和绑扎、加固等工作,遇险情及时报告区绿化局和街道值班室。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6)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紧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参加街道统一组织的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4.3.4-1I级响应(红色预警)
街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到岗主持会商,按照防汛应急预案,部署全街道抗灾救险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相关情况。
辖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抢险队伍进入战斗状态,武装部组织民兵集结待命、并根据汛情的要求负责请求部队的支援,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街道全体机关、事业干部在办事处集中,听从统一调度、安排。
4.3.4-2实施I级响应(红色预警)防御要求
(1)要求居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街道全体人员自动集中,在办事处大厅待命,听从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安排。
(3)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紧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参加街道组织的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应急抢险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据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与潮位的监测预报,当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时,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传递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当发生灾情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灾情。
确保防汛值班电话、传真、800兆数字对讲机等通讯设施畅通。
5.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街道防汛抢险队伍由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群众自治自救组织组成。
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的队伍约100人,分配方案如下:
街道办事处及川北城管执法中队30人,各居委30人,第三方服务30人,川北物业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人。
车辆准备由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当险情发生时,应及时投入抢险活动,人员名单以具体上报情况为准。
5.3治安与医疗保障
四川北路派出所负责汛期的社区治安,保障居民生活安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爱卫办、居委卫生站负责汛期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5.4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办负责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和器材,街道城管中队负责落实抢险用车。
防汛应急物资及车辆均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
一旦储备物资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须及时补足。
6人员撤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人员的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xx年7月25日修改通过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上海市防御台风等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实施意见(试行)》以及虹口区防汛指挥部《虹口区防御台风等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6.1组织领导
四川北路街道防汛指挥部是本地区人员转移撤离的指挥机构,街道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人员撤离的相关工作。
6.2转移撤离对象
(1)危旧房屋内居住人员(危旧房屋目录由区房管局每年汛期前负责提供)。
(2)易受淹的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
(3)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6.3转移撤离指令的启动和解除
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令立即启动人员转移工作:
(1)当受热带气旋影响,市防汛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后;
(2)当预警风暴潮强度大于一线防御能力时;
(3)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
启动情况解除后,转移撤离人员方可返回。
6.4人员转移撤离职责分工
(1)社区管理办:
负责收集统计本辖区涉及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的相关信息,按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报送;负责本街道人员转移撤离预案的制定,包括转移撤离对象的排查确定、撤离安全路线、撤离交通工具以及安置场所和基本物资保障等工作;负责按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管理安置现场。
(2)社区自治办、社区服务办、属地居委:
负责人员转移安置和救济工作的具体实施。
(3)机关联络员:
负责密切联系居委,及时向居委传递汛情警情,按应急响应等级,第一时间赶赴居委开展工作。
(4)派出所、社区平安办:
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
(5)房管办、物业公司:
负责危旧房屋信息核实以及灾后受损房屋的修复工作。
(6)相关中小学校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集中安置点):
负责为集中安置人员提供热水、照明、电视、空调等保障设施。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医疗应急保障。
6.5撤离方式
人员转移撤离可以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两种方式,可以分散安置于亲朋好友家、旅馆等营业场所,也可以集中安置于学校、大型场馆等安全场所。
6.6集中安置点管理
人员转移安置的集中安置点,设在中州路一小(中州路80号)、四川北路一小(四川北路1802号);学校开学授课期间设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海伦路505号)。
集中安置点的保障工作具体包括:
(1)安置点的(学校和文化活动中心)单位负责人、总务及水电工到安置点协助安置工作,确保照明、电扇(空调)、电视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开水供应。
(2)派出所在各集中安置点设立临时警务站,并派驻不少于2名民警进行治安管理,社区平安办派驻不少于4名社区安保人员协助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集中安置点设立医疗服务点,配备常用急救药品,并派驻不少于1名医生提供医疗服务。
6.7安置工作其他事项
(1)分散安置方式:
由转移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人身安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集中安置方式:
转移人员应自行携带必备的生活用品(如床褥、被子、衣物、洗漱用品等),听从安置点工作人员安排,举止文明,爱护环境。
6.8强制性撤离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报告区防汛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授权区防汛指挥部发出强制性撤离指令。
强制性撤离指令发出后,由平安办、居委以及派出所开展强制性撤离工作,对强制性撤离过程中发生阻碍执行任务或其他违法过激行为的,由派出所派员及时阻止并依法处置。
6.9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经费,用于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避险转移及强制性撤离工作,确保转移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7信息报送
(1)依据气象、水文部门对灾害性天气与潮位的监测预报,当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时,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立即向辖区相关单位传递预警信息,通知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发生灾害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上报灾情。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须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灾情,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居委、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5日
--end--
篇2:
住建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xx〕16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科)、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超强台风“尼伯特”发展趋势的通报》(闽建电[20xx]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III级应急响应通知》(闽汛电[20xx]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近阶段暴雨台风多发季节要加强做好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的检查指导工作,要专门组织人员到本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指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确保各项防御工作不留死角,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防汛预案,对防汛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管理项目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
三、做好安全排查与宣传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接管服务的项目进行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对屋面、外檐、排水系统、电梯、地下室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专项维护、检查;注意户外广告安全;督促业主阳台摆放物要及时清理。
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排水和用电隐患,应立即加固、维修和改造;对一些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单位和危旧住宅小区,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日常值班
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公布并畅通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有关记录;建立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查险、抢险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渡汛。
五、落实抢险物资
各物业管理项目按照制定的防汛预案要求,提前备好各类抢险物资,以便紧急情况下及时抢修、解危。
今年的汛期以及台风多发的季节已经到来,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性,增强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风险意识,认真、及时做好上述工作,扎实推进防汛工作,确保物业项目安全度汛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7日
篇3:
物业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各小区管理处:
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8月2日起,逐渐逼近上海的“苏拉”和“达维”或将使上海经受台风双雄的考验。
我们要深刻吸取北京市在特大暴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的教训,高度警觉,完备措施,深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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