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应知应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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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应知应会
临床输血手册
前言
临床输血管理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包含21个条款,其中4个核心条款,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临床输血的相关知识,保证输血的安全,特根据《等级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和《临床输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小册子,分为公共、医疗、护理三部分,基本包括了临床输血督导及评审专家访谈应知应会内容。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4个核心条款:
1、建立输血标本采集流程,执行输血前核对制度
2、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的制度与流程
3、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的方案与实施情况记录
4、血液贮存质量监测与信息反馈
公共篇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开刚院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内容:
1、制定审议输血规章制度2、调查输血不良事件3、审议年度用血计划4、推动输血新技术(成分输血、自体输血)
二、输血培训:
每年至少1次
2013年10月31日四楼礼堂集中授课,科室二次培训,科室自己考试
三、培训内容:
1、输血严重危害
包括:
输血不良反应(溶血反应、过敏反应、发热反应、细菌污染、)、经血传播疾病、血液输注无效等
处理程序:
(1)输血不良反应:
凡是发现疑似输血不良反应者,除积极抢救治疗外,还应
1)发现疑似输血反应应立即报告主管医师和输血科,输血科工作人员应立即去病房协助调查处理。
2)抽取患者新标本、血袋中剩余血液及时送输血科做相关试验
3)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有临床科室、医务部、输血科、中心血站共同参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过OA上报医疗安全科。
(2)经血传播疾病:
1)向本科室主任报告,同时报告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安全科。
2)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血液输注无效: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选用单一供者血制品,尽可能减少患者与多个供血者抗原接触。
3)尽可能避免在受血者存在脾肿大、感染、发热、药物反应、急性失血、DIC、溶血等因素时输血。
4)紫外线照射灭活抗原提呈细胞功能。
2、紧急用血:
处理程序:
1)电话告知输血科,有合血者必须明确患者的唯一性标识,且申请单、合血管、取血单信息一致
2)“A级”用血无需合血,输血科在10-15分钟内发出第一袋(2U)经过血型验证的O型红细胞,并注明“未经配血”。
(属配合性输注,需经患方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主任批准,医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B级”用血:
输血科收到标本后立即优先完成血型鉴定、抗体筛查试验,同时进行交叉配血,30分钟内做好血液发放前准备。
4)持加盖“绿色通道”章的取血单取血
5)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报医务部备案
3、配合性输注:
1)配合性输注相关知识:
对RH(D)阳性患者来说,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可以输给其他任何血型的患者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患者如无抗-D,抢救生命时,可以采取Rh阳性血液(红细胞、血小板)配合输注。
需经患方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主任批准,医务部、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需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患者抗-D抗体阳性时,必须输注交叉配血相合的Rh阴性红细胞。
血浆及冷沉淀可按ABO同型或相容输注,不考虑RhD血型。
RH(D)阴性患者输注Rh阳性血液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①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②对未生育的女性,可能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
2)配合性输注:
需经患方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临床科室主任及输血科主任批准,医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长、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紧急配合性输注
本制度适用于紧急输血患者同型血液供应不足或稀有血型急需输血的患者
患者不输血会危及生命的情况下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通知输血科
临床医师负责实施紧急抢救配合性输注的告知义务,并在《知情同意书》上记载理由,家属签字,入病历,并报医务部审批、备案,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后果的,须报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输血科值班医师接到申请后及时汇报科主任,执行《紧急抢救配合性输注流程》
未尽之处参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配合性输注流程:
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
临床医师告知,家属签字,入病历,医务部审批
输血科值班医师
Rh阳性血遵照以下原则
输血科主任
三选同型Rh阳性血
首选同型冰冻解冻红细胞
抗筛阳性
抗筛阴性
复查献血员血型,血型正确无误方可发出
Rh阴性血
受血者血型
红细胞
血浆及冷沉淀
首选
次选
三选
首选
次选
A
A
O
无
A
AB
B
B
O
无
B
AB
O
O
无
无
O
A、B、AB
AB
AB
A或B
O
AB
无
次选O型Rh阴性血
4、大量用血:
24小时内(预计)用血量≥1600ml者
(1)计算方法:
大量用血只计算全血、血浆、红细胞三种成分,红细胞1U按100ml计算,全血、血浆按实际毫升数算。
(2)处理程序:
1)提前备血≥1600ml者,输血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同时OA填写《大量用血审批表》报医务部
2)紧急输血,24小时内用血量≥1600ml,24小时内OA补办《大量用血审批表》报医务部
3)择期手术大量用血未提前申请,紧急大量用血超过24小时没有补办《大量用血审批表》者,上报医务部处理。
医师篇:
一、输血前评估:
依据:
1)患者病情2)实验室检测指标
二、输血适应症:
详见《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
泰安市中心医院输血适应证评估标准
红细胞
合理输血理由:
1.Hb<70g/L
2.Hb在70-100g/L,根据病情决定
不合理输血理由:
1.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输红细胞
2.Hb﹥100g/L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
其他:
□
□
□
□
□
□
血小板
合理输血理由:
1.Plt﹤50×109/L
2.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
不合理输血理由:
1.Plt﹥100×109/L
2.Plt在(50-100)×109/L,无出血
3.用量不足(一次性输注﹤2.0×1011)
其他:
□
□
□
□
□
□
冰冻血浆
合理输血理由:
1.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输血量≧自身血容量
3.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发林抗凝血作用
不合理输血理由:
1.无上述血浆输注指症
2.用于扩容
3.治疗低蛋白血症(白蛋白供应充足时)
4.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5.用于补充营养
6.用于提高免疫力
7.促进伤口愈合
8.用量不足(少于10~15ml/kg)
9.其他:
□
□
□□
□
□□
□
□□
□
□□
冷沉淀
合理输血理由:
Fib<0.8g/l
不合理输血理由:
1.Fib>1g/l
2.Fib<0.8g/l,无出血表现
3.用量不足
其他:
□
□
□
□
□
全血
合理输血理由:
1.低血容量休克
2.持续活动性出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30%
不合理输血:
无上述理由
□
□
□
不符合该适应症评估表者,老年人、儿童等须详细描述血液输注的理由
儿科输血参考标准
儿科(<4个月)
儿科(>4个月)
出生24h:
Hb<120g/LHct<0.36
一周内:
累计失血达血容量10%
急性失血:
血容量10%
ICU:
Hb<120g/L
慢性低氧血症:
Hb<110g/L
迟发性贫血:
Hb<70g/L
急性失血低血容量,对其他治疗无反应
围手术期贫血急症手术,手术期间失血量>总失血量15%
围手术期失血,药物治疗难以纠正
Hct<24%:
放化疗期间
慢性原发性或获得性系统性贫血
Hct<40%:
重症肺炎,体外循环膜肺
Hb>100g/L:
遗传性血红蛋白病酌情输血
三、知情同意:
输血前应跟患者或家属签订输血知情同意书(评审时专家会访谈患者)
1、告知要点:
1)输血的必要性:
2)输血风险:
经血传播疾病,输血反应(发热、过敏等)、产生血型抗体等
3)替代方案:
自体输血、白蛋白等
4)同意输血次数:
本次住院可能会多次输血治疗
2、紧急输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患者,白天医务部负责人批准,晚上节假日医院行政总值班批准,并在24h内记入病历。
四、输血申请:
申请血液成分3天内有效,实际用血量不能超过申请量
1、输血前检查:
外科手术、有创诊疗、或有输血预期的患者应将输血前检查作为入院常规:
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应遵循两管定型规定,即入院时抽取标本检测血型,输血时要重新采集标本复查血型,两次血型鉴定不能一次采集。
急症应在输血前抽取血液备查,并在申请单上注明“已抽血送检”
1)查血型
2)不规则抗体筛查
3)感染指标筛查
4)实验室相关指标
2、输血申请单的填写:
逐项填写,拟输血日期应与实际用血日期相符,各种血液成分使用相应的单位,输血目的明确,申请医师有相应的权限,签字要清晰可辨
3、输血申请分级管理:
24小时内备血量
<800ml
≥800ml、<1600ml
≥1600ml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
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报医务部门批准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备血,在输血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4、备血量计算方法:
悬浮红细胞1U=100ml,全血、血浆按实际毫升,只计算这三种成分。
五、输血病程记录书写:
1、输血前评估及输注过程,要详细注明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血开始、结束时间,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要点:
1)输血原因,要有实验室指标,如果不符合实验室指标者,要详细说明输血的理由:
患者的临床表现比如出血量达自身血量的20%、缺氧症状、心肺情况和组织供氧情况等2)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注意:
记录中,红细胞、冷沉淀的单位为“U”,血浆、全血的单位为“ml”,血小板的单位为“治疗量”3)输注过程观察情况,4)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输血治疗后输注效果的评价:
包括实验室指标和临床症状改善,效果评价可阶段性进行,但不能没有,无法获得实验室指标者须注明原因。
3、手术输血患者“四单一致”: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护理篇:
(查对)
一、标本采集与送检:
查对制度
1、采集前查对:
采集前查对患者信息、输血申请单、扫描并填写患者信息后的合血试管
采集完成后,再次以上内容。
2、标本送检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检
3、送检核对登记:
送检人员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双方对以上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4、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3ml血液),如有下列
(1)-(7)种情况病房应重新抽取合血标本,输血科要做到以下“八不收”:
(1)、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
(2)、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
(3)、血标本量少于2ml;
(4)、血标本被稀释(如从输液管获取的血标本);
(5)、血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可例外);
(6)、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抗使之凝结;
(7)、脂肪血(输用脂肪乳的患者应在使用前抽取血标本备用)。
(8)、非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血标本;
采血时核对
采血标签、患者、床边卡、腕带
告知
采血的目的、配合事项
严禁从静脉输液通路中采集血标本
双签名,送输血科
二、取血:
1、由护理人员持取血单及取血专用箱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查对:
在窗口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患者详细信息和血液外观,如不认真查对,取走后发现问题后果自负。
3、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如患者发烧或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血液可暂存输血科。
5、取血核对流程
三、输血:
1、输血查对:
(1)输血前查对:
输血报告单、血袋标签、血液外观
(2)输血时床前查对:
患者信息、血型、输血报告单、血袋标签、血液外观
(3)输血后再次查对:
以上内容
2、血液输注时限:
血液成分
开始输注时间
滴速
结束时间
红细胞
离开冰箱后30分钟内
最初15分钟1-2ml/min;15分钟后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2-5ml/min
大出血:
5-10分钟1单位
新生儿、婴儿、儿童:
5ml/(kg.h)
儿童最快150ml/h
4小时内
血浆
立即
成人:
4-10ml/min
儿童:
10-20ml/(kg.h)
1小时内
冷沉淀
立即
10-20ml/(kg.h)
30分钟内
血小板
立即
成人:
4-10ml/min
新生儿、婴儿、儿童:
10-20ml/(kg.h)
1小时内
3、输血注意事项:
(1)严格控制输血速度,按照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3)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各种血液成分出入量记录
血液成分
单位
容量(ml)
悬浮红细胞
1U
150±10%
悬浮红细胞
2U
300±10%
血小板
1治疗量
250mL∽300Ml
冷沉淀
1U
25mL±5ml
四、不良反应
1、血液输注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
(1)开始输血前;
(2)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
(3)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4)输血结束后4小时。
2、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进行相应处理。
3、临床输血流程
附件一:
泰安市中心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规范临床用血,保证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遵照《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症。
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正确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3输血前准备
3.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方法,征得患者或委托人的同意后,签署《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务部负责人或医院行政总值班批准后实施,并在24h内记入病历。
3.2备血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
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
首次输血患者、间隔三个月输血患者必须进行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的检验。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超过三天)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急症患者应在输血前需先抽取血液备查。
如患者及家属拒绝检查,应有签署知情拒绝检查的文字记录或知情同意书随住院病历归档或记入门诊病历,经治医师事前应向患者和/或家属说明拒绝检查的不良后果。
3.3申请输血严格执行临床输血申请及分级管理制度。
3.3.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3.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且﹤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3.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3.3.4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备血,在输血后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3.3.5由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后,交输血科,同时下达血型测定、抗体筛查医嘱。
3.4输血申请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市中心血站每天上午十点、下午三点向医院免费送血,如有急诊或特殊情况,医院自行派车取血。
择期手术备血应于手术前一天上午十点前完成,避免术中备血。
血小板、洗涤红细胞、稀有血型等特殊用血需至少提前1天备血。
3.5使用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
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不予退费。
3.6急诊用血,申请者须先与输血科联系,持加盖“绿色通道”章的取血单取血,抢救结束后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报医务部备案。
4标本采集与送检
4.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经扫描后的合血试管到患者床前,当面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采集标本,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后注意混匀,以防血液凝集。
采集完成后,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4.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4.3输血科工作人员要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并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的RH(D)血型及抗体筛查试验,准确无误后可进行交叉配血,检验结果电话通知临床科室。
5配血与取血
5.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液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之内的,标本超过三天必须重新抽取标本并进行抗体筛查试验。
5.2交叉配血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及流程进行。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5.3患者需要用血时,由护理人员持取血单及取血专用箱到输血科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血量、血袋号、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核对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任何一项不符不得发血。
5.4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5.5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5.6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6输血
6.1输血前,由两名护理人员核对输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核对无误方可输血。
6.2输血时,由两名护理人员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输血报告单相符,再次核对无误并签名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3取回的血液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输注,不得自行储血。
6.4严格控制输血速度,按照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
开始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
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输血不良反应识别标准及处理程序》及时处理。
血液成分
开始时间
滴速
结束时间
红细胞
离开冰箱后30分钟内
最初15分钟1-2ml/min;15分钟后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2-5ml/min
大出血:
5-10分钟1单位
新生儿、婴儿、儿童:
5ml/(kg.h)
儿童最快150ml/h
4小时内
血浆
立即
成人:
4-10ml/min
儿童:
10-20ml/(kg.h)
1小时内
冷沉淀
立即
10-20ml/(kg.h)
30分钟内
血小板
立即
成人:
4-10ml/min
新生儿、婴儿、儿童:
10-20ml/(kg.h)
1小时内
6.5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6若发现输血严重危害(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不良反应、经血传播疾病、血液输注无效)时,应按照医院《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管理办法》执行。
7输血后效果评价
7.1医师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后,须对其输血效果进行评价。
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应规范书写。
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输血治疗后输注效果的评价等内容。
7.2手术输血患者的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7.3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按规定书写和保管临床用血医学文书。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输血/血液制品治疗同意书》、输血报告单等随病历保存。
8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用血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
9监督管理
9.1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医务部、输血科共同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9.2输血科负责每月对临床科室用血、输血申请单填写、血液标本、输血不良反应报告、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合理用血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汇总后报医务部,反馈至临床科室。
9.3各临床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对本科的输血管理情况、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与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9.4督查、评价情况全院公示、通报,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附件二:
《输血技术规范》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一、浓缩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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