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问题.docx
- 文档编号:3933303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41.61KB
创业法律问题.docx
《创业法律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业法律问题.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创业法律问题
1,创业选择在市政府、区政府的创业园区里设立公司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好处:
1、会以优惠价格租入住
2、园区内会有相应的协会、联盟,加入的话可以促进公司宣传推广
3、园区管委会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各类资金计划等,需要公司及时申报
4、通过参加一些计划、以及信用评级等的,可以在公司融资、贷款、纳税等方面有优惠政策
5、可以及时了解到国家科技部、地方科委等最新的政策资讯,会定期组织政策培训
6、可以参加园区组织的各类年度产品、项目、企业、个人等方面的评选活动,对公司及产品进行宣传
坏处:
1、有可能为了促进园区税收,签定较长期的入住合同
2、加入联盟、协会,需要缴纳会费
3、参加活动评先需要缴纳费用
4、需要政府人际关系的维护
2,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人代表必须是同一人吗?
执行董事跟董事长又有什么区别?
同一个自然人是否只能担任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首先必须介绍公司组织架构,做一近似的类比:
公司股东会相当于人大会议(权力机构),董事会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决策机构),董事长相当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任,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国家主席。
另:
经理层相当于各级政府(执行机构),监事会相当于司法系统(监督机构)。
2、一般的有限公司会成立董事会,同时设一个董事长;小公司由于股东较少,没必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没有董事长,只设执行董事。
因此,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会在同一家公司出现。
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3、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
参考法条: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4、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同一自然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意:
“法人代表”是不规范的称呼,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3,同一个人100%持股的法人身份是否可以存在于多家公司?
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目前我国《公司法》禁止一个自然人成立一家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名独资公司,是指公司资本由一个股东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
另外,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国内开办多家一人公司。
4,在美国公司实体中,Corporation和Incorporated有何区别?
两者没有真正的区别,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美国《标准公司法案》(TheModelBusinessCorporationAct)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通常是四选一:
-Corporation/Corp.
-Incorporated/Inc.
-Company/Co.
-Limited/Ltd.
Corp.有强调“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的意思,而Inc.则是突出“已完成法人登记注册手续”,它们没有明显区别,但是公司一旦命名,两者就不能随意替换了,你的所有商业文件、合同甚至广告都要坚持使用该名称。
另外,在美国不同的州缩写规则稍有不同,比如有的州允许简写为“Inc.”,有些则必须书写为“Incorporated.”总之,除了考虑所在地区的法律,在上述两个名称中二选一,多半是看创始人的个人喜好了。
最后,在美国公司法中,“Co.”和“Ltd.”也是有限公司的意思,与Corp.或Inc.的最大区别是,它们还有可能指股份有限公司。
5,在美国公司架构中,LLC、LLP和Corporation的区别何在?
几种组织模式的根本异同点在于两个方面:
税务,以及及股东/合伙人/成员责任。
从这两个方面讲,Corporation(有时缩写为Corp.)和 Incorporated(有时缩写为Inc.)没有本质的差别。
二者都是要在公司实体和股东两个层面被征税。
另外,股东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其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相比之下,LLC 和 LLP,与 Corp./Inc.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LLC/LLP都是「passthroughtaxentity」,也就是说在 LLC/LLP 的实体层面不被征税。
LLC 的所有者一般被称为「member」(成员),LLP 的所有者被称为「partner」(合伙人)。
成员/合伙人从 LLC/LLP中所获得的收益,将作为其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被征税。
另外,成员/合伙人对 LLC/LLP 的债务并不因为其拥有 LLC/LLP 的 equity(权益)就直接对其债务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很多州要求针对某一些行业,比如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只能以 LLP 而非 LLC 的形式成立,因为 LLP 中的合伙人虽然不因为其在 LLP 中的 equity(权益)对 LLP 或其他合伙人所引起的债务,但是可能因为其某些不当的行为对该等债务负责。
最后,LLC 可以只有一名成员,即所有者,但是 LLP 中不能只有一个合伙人。
有关Corporation/Incorporated、LLC/LLP 的规定属于美国各州而非联邦法律的范畴,准确起见要参考各州法律。
6,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
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1、公司公章:
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支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
2、财务章:
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
3、法人私章: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4、发票专用章:
开发票用的章。
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5、合同专用章:
盖合同用的,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6、其他股东私章:
公司注册、银行基本户开户会用到。
7,开办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什么样的牌照?
比较基本的是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不同的电商网站还需要其他不同的证照,如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比较简单的办法是看一个同类网站(如京东、淘宝)首页的最下面一行,其会列出需要取得的各种许可证。
8,有限责任公司多人出资建立,股东之一与其他股东发生分歧,希望退出并保留股份,其余股东应该如何处理?
9,
只出钱不出力,这是天使干的事。
你们拒绝天使?
:
-)
有限公司是人合性很强的组织,既然已经难有共识,却依然坚持人去股权留。
可以理解的原因:
一是实在是太看好这个公司的未来,即使与己理念不合,也相信其他人照样可以做好(那还离开干什么,眼不见心不烦?
);二是这个公司运营已经很成熟,开始稳定的赚钱,缺谁都能运转。
轻易退出不划算。
如果都不是,那么这个态度,可能想凭此谈个好的价钱?
不论什么原因,可以看出,只要给个好的价格,退股不是问题。
也就是说,这事,钱摆得平。
如果其他股东不愿出价。
那这事就有点僵。
如果有出资协议,且出资协议有关于退股的明确约定,自然可以依协议主张。
搞到这一步,就是互相折腾。
没办法,法律的手段特点就是折腾。
当然,其他股东也可以不干,谁怕谁啊,我也不干了,清算,别起炉灶。
还有别的办法,不能这里讲了。
所以,创业,要把股权这点事想好啊。
融资、股权结构:
1,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一个问题:
有的团队非常注意这些分配股权要素,事后依然出现了分崩离析;有的团队是拍脑袋决定的股权分配,但是一直团结到胜利的最后一刻。
为什么?
这些技术性因素不是全部,甚至是次要的。
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团队分配股权,根本上讲是要让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创始人容易忽略的。
因此提一个醒,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绝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
希望创始人能够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兄弟的由衷认可。
-------------------
写到这,多说两句。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
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
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
教我创业学的教授NoamWasserman研究了457个技术型企业,做了一个有关创始人困境的很有价值的研究。
(hbswk.hbs.edu/item...)
创始人(们)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
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
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
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
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
如果,两个都想要(也没有错),反而最后容易一个也没得到。
回到最初的问题,只有创始人坦诚面对自己的驱动力和欲望,和你挥洒青春共奋斗的创业团队才能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
-----------------------------------
非常重要的一点,想起来。
看到没有人讨论,加在这里。
股权划分完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股权兑现约定Vesting,否则股权的分配没有意义。
这是说,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月数,逐步兑现给创始人。
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
应该给的股权给你。
不做:
应该给的不能给,因为要留给真正做的人。
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兑现。
比方说,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兑现2%。
这是对创业公司和团队自身的保护。
谁也没办法保证,几个创始人会一起做5~7年。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是某个(些)创始人由于各种原因会离开。
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个创始人辛苦了5年,终于做出了成绩。
而一个干了3周就离开的原创始人,5年后回来说公司25%是属于他的。
这个事容易忽略。
如果股权已经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
2,初创公司几个投资人,各占多少股份合适?
我有一个新的社会网络应用的构想。
我并不期望这个应用可以获得巨大成功,但我想还是有些潜力的。
我找过一些好友和同事交流过这个想法,他们都十分喜欢这个构想。
还有些朋友甚至提出想作为合作伙伴加入一起进行开发,把想法变为一个可用的软件。
我无法用自己的钱给他们支付工资(他们也不期望那样),而且大家都打算把这项工作作为我们平时晚上或周末的业余项目。
因为我认为这个想法有潜力可以变为成功的企业,我想从目前这个阶段开始,就解决企业所有权/薪酬的问题,免得将来因为没界定清楚导致真正的问题。
我倾向于把公司所有权在我们三个创始人当中平分,而且基于这个分配规则来确定将来盈利后如何分配。
这个选择对吗?
如果对,怎么才算公平的股权分配?
这是我自己提出的想法而且已花了不少时间做规划(而且我很确定我将自己负担所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所以我感觉我应该理所当然持有更大的股权。
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我还同时企图想办法按付出的努力来激励我的合伙人。
我不担心有人加入后什么都不干,但我的确认为我们当中有一个或多个人也许将十分努力付出,比其他人付出更多。
如果情况是这样,我想这类合伙人应该获得更多的股份。
在规划股权架构方面,您有何建议?
#########################################
JoelSpolsky回答:
这个问题实在是太普遍了,我打算对这个为题给出这个世界上最详细的回答。
我希望,将来如果这个坛子上有人问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只需要引用我的回答。
最重要的(股权分配)原则:
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比真正拥有大的股份更有价值。
在一个创业公司,几乎所有可能会出错的地方都会出错,而且会出错的问题当中最大最大的问题是创始人之间巨大的、令人气愤的、吵到面红耳赤的关于“谁更努力工作”的争论,谁拥有更多股份,谁提出的想法等等。
这也是我总会与一个朋友50-50平分一个新公司的股权,而不是坚持自己拥有60%的股权,因为“这是我的想法”,或者因为“我比你更有经验”,或者任何其它原因。
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我把股权拆分为60-40,公司将在我们(创始人)不断争吵当中走向失败!
如果你只是说,“去他妈的,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正确的股权分配比例,我们还是像哥们儿那样50-50平分”,你们将继续是朋友而且公司将生存下去。
所以,我郑重向大家推出:
Joel的适用于任何创业公司创始人完全公平划分股权的秘笈!
为简单起见,我将假设你们不打算拿风险投资,而且你们将不会有外来的投资人。
随后,我再解释如何处理风险投资,但目前我们暂时假设没有投资人。
同样为简单起见,我们临时假设所有创始人都辞掉了他们的全职工作,而且同时开始全职为新公司工作。
随后,我再解释如何处理后来加入的创始人。
来啦,原则是这样的:
随着你们公司的成长,你们将一层一层/一批一批地加入新员工。
公司的首批员工就是第一个创始人(或者第一批创始人)。
也许有1个,2个,3个或者更多,但你们都同时开始在新公司工作,而且你们要冒一样的风险……例如辞掉你们的工作加入一个未被市场认可的新公司。
第二批进来的人就是首个(批)真正的员工。
当你聘任这批人时,你已从某个来源获得现金(投资人或者客户,这个无所谓)。
这些人不需要冒多大风险因为他们从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就拿了工资,而且,老实说,他们不是公司的创始人,他们是加入公司打工的。
第三批的人是更后来加入到员工。
他们加入公司时,公司已运作得不错。
对于很多公司而言,每隔大约1年将进来一“批”员工。
当你的公司规模大到可以卖给谷歌或上市或是其它,你公司员工也许已经有了6批:
创始人1批,员工大约5批。
每一批员工人数都比上一批更多。
也许有2个创始人,第二批当中有5名最早的员工,第三批有25名员工,而第四批有200名员工。
越迟加入公司的员工需要冒的风险越低。
好啦,你将这样利用上述信息:
创始人应该最终拿整个公司大约50%的股份。
首层下面的5层员工的每一层最终都分别分到大约10%的公司股份,每一层的员工都将平分这10%的股份。
例子:
∙2个创始人启动公司。
他们每人拿2500份股份。
公司总市值按5000股算,所以每个创始人拿一半。
∙第一年,他们聘用了4名员工。
这4名员工每人拿250份股份。
公司总市值按6000股算。
∙第二年,他们又聘用了一批20名员工。
这些员工每人拿50份股份。
他们获得更少股份因为他们要承受的风险更少。
因为公司给每一批员工派发的股份是1000股,所以他们每人拿到50股。
∙直到公司员工有了6批,你已给出10000股。
每个创始人最终持有公司25%的股份。
每个员工“层级”持有10%的股份。
所有员工当中,最早进入公司的员工,因为他们与迟来的相比要承担的风险最大,在所有员工中持有最多股份。
靠谱吗?
你不必严格按照这个公式来规划股份,但基本思路是:
你设立不同的资历“层”,最高的层级中的员工承受最大的风险,最低层层级的员工承担最少的风险,而每个“层”的员工平分公司分配给这个层级的股份,这个规则神奇地让越早加入到员工获得越多的股份。
使用“层级”的一个稍微不同的方式是“资历”。
你的顶部层级是公司创始人,再下一层,你需要预留一整层给将来招聘牛逼哄哄并坚持需要10%股份的CEO;再下一层是给那些早期进来的员工以及顶级经理人的,等等。
无论你如何组织你的层级,它们应该是设计清晰明了,容易理解,不容易产生纷争。
现在,你搞定了一个公平的份股系统,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
你必须执行“股份绑定”(vesting)。
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
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
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是头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个月落实2%。
否则,你的合作创始人将加入公司3个星期后跑掉,然后7年后又出现,并声称他拥有公司的25%的股份。
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谱的!
没有执行“股份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可以十分严重。
你看到有些公司的3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5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个星期就离开,这混蛋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
好了,让我们清理一下整个设计蓝图中没搞定的小问题。
如果你的公司融资了,股份如何分割?
投资可以来自任何方向,一个天使投资人,一个风险投资公司,或者是某人的老爸。
基本上,回答很简单:
新的投资将“稀释”所有人的股份。
沿用上面的例子,我们有2个创始人,我们给了自己每人2500股股份,所以我们每人拥有公司的50%股份,然后我们找了个风投,风投提出给我们100万换取1/3的公司股份。
公司1/3的股份=2500股。
所以,你发行2500股给了风投。
风投持有1/3公司股份,而你和另外一个创始人各持1/3。
就这么多。
如果并不是所有早期员工都需要拿工资,怎么办?
很多时候,有些公司创始人有不少个人积蓄,她决定公司启动后的某个阶段可以不拿工资。
而有些创始人则需要现金,所以拿了工资。
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问题是,你永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
这样做将导致未来的纷争。
千万不要用分配股权来解决这些问题。
其实,你只需要针对每位创始人拿的工资做好记帐:
不拿工资创始人就给她记着工资“欠条”。
当公司有了足够现金,就根据这个工资欠条补发工资给她。
接下来的几年中,当公司现金收入逐步增加,或者当完成第一轮风险投资后,你可以给每一位创始人补发工资,以确保每一位创始人都可从公司得到完全一样的工资收入。
创业构想是我提出的,难道我不应该多拿股份吗?
不拿。
构想基本上是不值钱的。
仅仅因为提出创业构想就获得更多股权,因此导致纷争是不值得的。
如果你们当中有人首先提出的创业构想,但你们都同时辞工并同时开始创业,你们应该拿同等的股份。
为公司工作才是创造价值的原因,而你洗澡的时候突发奇想的“创业点子”根本不值什么钱。
如果创始人之一不是全职投入创业公司工作,该怎么办?
那么,他(们)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在我的概念中,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
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如果有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西(专利、域名等),怎么处理?
很好啊。
按这些东西的价值支付现金或开个“欠条”咯,别给股份。
你准确算一下他给公司带来的那台电脑的价值,或者他们自带的某个聪明的字处理专利的价格,给他们写下欠条,公司有钱后再偿还即可。
在创业初期就用股权来购买某些公司需要的东西将导致不平等,纷争和不公平。
投资人、创始人和雇员分别应该拥有多少股份?
这都要看市场情况来确定。
现实地看,如果投资人最终获得超过50%的公司股权,创始人将感觉自己不重要而且会丧失动力,所以好的投资人也不会这样干(拿超过50%的股权)。
如果公司能依赖自我积累来发展而不依靠外来投资,创始人和员工一起将拥有公司100%的股权。
有趣的是,这样的安排将给未来投资人带来足够的压力,以平衡投资人与创始人/员工。
一条老经验是:
公司上市时(当你雇佣了足够的员工而且筹集了足够的投资后),投资人将拥有50%股份,创始人+员工将拥有50%股份,但是就2011年热门的网络公司而言,他们的投资人最终拥有的股份都比50%少得多。
结论
虽然创业公司股权分配原则这个问题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但是你得尽可能让它简单化,透明化,直接了当,而最重要的是:
要公平。
只有这样你的公司才更有可能成功。
天使投资、VC、PE介入企业的节点是什么样的?
分别起什么作用?
天使投资:
公司初创、起步期,还没有成熟的商业计划、团队、经营模式,很多事情都在摸索,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对人的信任而投资。
熟人、朋友做天使投资人,他的作用往往只是帮助创业者获得启动资金;而成熟的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的投资,则除了上面的作用外,还会帮助创业者寻找方向、提供指导(包括管理、市场、产品各个方面)、提供资源和渠道。
VC:
公司发展中早期,有了比较成熟的商业计划、经营模式,已经初见盈利的端倪,有的VC还会要求已经有了盈利或者收入达到什么规模。
VC在这个时候进入非常关键,可以起到为公司提升价值的作用,包括能帮助其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为后续融资奠定基础;使公司获得资金进一步开拓市场,尤其是最需要烧钱的时候;提供一定的渠道,帮助公司拓展市场。
PE:
一般是Pre-IPO时期,公司发展成熟期,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达到了PE要求的收入或者盈利
通常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经验帮助完成IPO所需要的重组架构,提供上市融资前所需要的资金,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
这个时候选择PE需要谨慎,没有特别声望或者手段可以帮助公司解决上市问题的PE或者不能提供大量资金解决上市前的资金需求的PE,就不是特别必要了。
∙天使投资人一般占创业公司多少股权?
天使投资一般不会要求控股,10%左右是一般尺度,小于5%或大于30%是出现概率较低的情形。
∙天使投资者占多大的股权比例是合适的?
创业者在其中的谈判空间有多大?
创业者如何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有投票权和否决权方面的细节吗?
如果创始人在投票权和否决权方面没有特权,那你说的情况跟你把初创项目/企业卖给投资人后,投资人聘请你做ceo并许以股份报酬的区别在哪里呢。
曾有创业成功的大佬认为,股票份额不重要,把蛋糕做大才是关键,但这话应该是指多轮融资以后的思路。
有不少天使投资者认为自己不应拿太大分额,更不能控股。
天使投资人拿10-20%是合适的,太少了不值得投入,太多了可能会影响和创始人的关系。
创新工场要为创业团队做那么多事,它才普遍拿15-20%的股份。
经纬投资据说也是拿这个比例。
不管你同意份额更重要还是蛋糕大小更重要,有一点相信多数人都没有异议,即投资人不能过多干涉创始人及其团队的决策和工作。
既然如此,天使投资人要求控股的必要性在哪里?
我觉得要求控股才是“不专业”的。
如果你不是真心觉得如何把蛋糕做大更重要(事实上有强势投资人的干涉,蛋糕做大可能性会降低吧),相反,你有不公平的感觉,建议你慎重考虑。
这种不公平感很可能会成为将来双方合作不愉快甚至破裂的基础。
如果你真心认为事业成功比创始人名声和经济利益得失更重要,且你相信那位天使投资人的人品和做事能力,你可以答应他。
但我建议你索性将自己定位于雇员ceo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创业 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