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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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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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引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最多跑一趟即来即办)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二)编号:
XMSGAJ13331454-262751692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审批机构
(一)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
(二)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
四、审批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自然人、法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
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
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
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
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九
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
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六、办理条件
1.机动车已临近检验有效期;
2.申请前,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办理方式
(一)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料到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
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二)属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办理的,申请人持车辆和相关材
料到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和翔安交警大队办
理。
八、申请材料
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应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凭证: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申请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B)1
张(申请人自行提供);
(二)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自行提供);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由保险公司提供);原件丢失的,应提交其他任一联A4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应提交其他任一联A4复印件(申请人自行提供);
(四)车船税纳税或免检证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由地税局出具,复印件由申请人自行提供);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检测机构提供);
(六)非免上线检测车辆需提交环保检测报告单(环保部门提供)
(七)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行提供)。
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把车辆开至机动车检测站检测车辆,检测合格的,汽车类机动车申请人把车开至车管所、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或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非汽车类机动车申请人把车开至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的车辆查验岗交验机动车,查验合格后,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收件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二)审核
由窗口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录入车辆信息。
(三)审批
审批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车管所:
厦门市集美区岩兴路111号办证大厅,集美交警大队:
杏
林湾路1669号,海沧交警大队:
兴港路1899号,同安交警大队:
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翔安交警大队:
新店镇新莲路26号、
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709号、闽盛机
动车登记服务站:
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二环南路399号。
2、厦门市9家机动车检测站:
序
名称
地址
办公电话
号
1
厦门市湖里区金湖
0592-58587
厦门运输发展总公司
路11-13号
03
2
厦门聚洲机动车检测
厦门市思明区岭兜
0592-51972
有限公司
路269号
66
厦门同安车安机动车
厦门市同安区城东
0592-71335
3
开发区A地块
39
安全检测站
厦门市集美区杏全机
厦门市集美区杏前
0592-62826
4
路130号
52
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市骏顺安机动车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
0592-67738
5
南路709号
51
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闻祥机动车检测
厦门市翔安区舫山
0592-72722
6
北二路1115号
97
有限公司
厦门闽盛交通服务有
厦门同安工业集中
0592-70188
7
区二环南路399号
00
限公司
厦门海旅机动车检测
厦门市海沧区坪埕
0592-65878
8
北路79号
98
有限公司
厦门玖玖机动车检测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
0592-70555
9
镇内田路598号
51
有限公司
(二)办公时间:
1、车管所、骏顺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闽盛机动车登记服务
站、集美交警大队、海沧交警大队、同安交警大队、翔安交警大队:
工作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
00-5:
00;
2.厦门市9家机动车检测站:
工作日(冬季)上午8:
00-12:
00,下午:
2:
30-5:
30,(夏季)上午8:
00-12:
00,下午:
3:
00-6:
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车管所:
0592-*******,集美大队:
0592-*******,海沧大
队:
0592-*******,同安大队:
0592-*******,翔安大队:
0592-*******。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车管所投诉电话:
0592-*******,集美大队:
0592-*******,
海沧大队:
0592-*******,同安大队:
0592-*******,翔安大队:
0592-*******,交警支队监审室:
0592-*******,市效能办:
0592-*******。
十四、流程图: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提出申请
环保部门检测
告知补正
重新提交合格
查验岗
材料不全或有误审查材料
不核发检验合
格标志
检验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
合格
核发检验标志
十五、重要提示
(一)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二)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可通过拨打4009911183通过各邮政办理点申请办理。
(三)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
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可通过拨打
4009911183
通过各邮政办理点
申请办理。
(五)各邮政办理点分布:
区域
序号
EMS网点
网点地址
1
禾祥网点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
11号邮电广通大厦一
2滨北网点
思明区
软件园网点
3
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
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6号101.103
4滨南网点
湖里网点
5
单元
湖滨南路5号一层102店面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号中航技4号厂房一
楼西侧
湖里区
6
金山网点
厦门市思明区谊爱路18
号
7
江头网点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二路
7号103
室
8
创业园网点
厦门市枋湖北二路105号
海沧区
9
海沧网点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2350号
10
109号
新阳网点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垵南片
集美区
11
集美网点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凤路
119
号
12
250号
杏林网点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亭北路
同安区
13
同安网点
厦门市同安工业区二环南路
658号
(六)自2014年9月1
日起,6
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它小
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
7座及7
座以上车辆除外)予以免检,
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申请前,应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十六、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
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
一发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
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五)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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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机动车 检验 合格 标志 核发 办事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