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考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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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考点汇总
风险与不确定性
早期学者:
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当代学者:
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的相对差异,和“风险越大,收益越大”相吻合。
保险理论对风险的分类:
投机风险,同时带来损失和带来收益;纯粹风险,只会带来损失而不能带来收益。
保险研究的风险范围为纯粹风险。
1.风险与不确定性
两者的区别:
第一,风险是客观的,不确定是心理状态;第二,风险是可以测定的,不确定性是不能测量的。
风险的重要性是在于它能带来损失和收益,不确定性主要影响个人、公司和政府的决策过程。
2.风险的载体
风险载体的自然科学概念在社会科学中的引申,是指面临着可能损失的物体或者状态,包括人身风险载体、财产风险载体、责任风险载体和信用风险载体等。
人身风险载体是指承载风险的人的生命和身体;
财产风险载体是指承载风险的财产;
责任风险载体是指行为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3.风险的分类
1)按照所导致的后果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法律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
机会成本
2)按照风险载体或者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3)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自然风险:
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导致物质毁灭或者人员伤亡的风险;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周期性和危害性。
社会风险:
由于个人或者团体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恶意行为对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造成损失的风险。
动车出轨旅游意外。
经济风险:
是指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预测失误、价格波动、市场供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所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投资保险--信用保险范围;
政治风险:
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变化、政权更迭、战争、罢工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财产损害、人员伤亡的风险。
比如责任险中战争险、罢工险等。
4.风险的度量方法
1)概率:
可以度量风险事件发生或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期望值:
对未来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推测通常以风险损失的期望值表示。
3)方差:
每一次损失与期望值之差的平方的平均数。
比如1.2.3.4.5这五个数的平均数(期望值)是3,方差就是1/5[(1-3)²+(2-3)²+(3-3)²+(4-3)²+(5-3)²]=2
4)标准差:
方差的平方根。
平均而言,每个观测值大约偏离期望值σ个单位。
5)离散系数:
标准差与期望值的比值。
6)偏度:
描述某个变量取值分布对称性的统计量。
sk=0,分布对称;sk<0,负偏差数值大,为负偏或者左偏,长尾拖在左边;sk>0,正偏差数值大,为正偏或者右偏,长尾拖在右边;
SK绝对值越大,则损失分布形态偏移程度越大。
7.协方差:
衡量两个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
协方差表示的是两个变量总体的误差,这与只表示一个变量误差的方差不同。
如果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大于自身的期望值,另外一个也大于自身的期望值,那么两个变量之间的协方差就是正值。
如果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相反,即其中一个大于自身的期望值,另外一个却小于自身的期望值,那么两个变量之间的协方差就是负值。
如果X与Y是统计独立的,那么二者之间的协方差就是0。
反过来并不成立。
即如果X与Y的协方差为0,二者并不一定是统计独立的。
协方差为0的两个随机变量称为是不相关的。
8.相关系数:
关系数用希腊字母ρ表示,ρ值的范围在-1和+1之间。
ρ>0为正相关,ρ<0为负相关。
ρ=0表示不相关;ρ的绝对值越大,相关程度越高。
下面看教材的案例:
损失额的概率分布
损失
蓝猫概率
黑猫概率
20万元
0.4%
1%
10万元
0.9%
1%
5万元
0.7%
2%
0万元
98%
96%
蓝猫的损失期望值:
黑猫的损失的期望值是:
蓝猫的损失的方差、标准差和离散系数:
黑猫的方差、标准差和离散系数
期望值相同,方差和标准差越大表示风险越大;期望值不同,不具有比较性;
期望值不同,可以用离散系数表示,系数越大表示风险越大。
钟形分布
具有偏度的概率分布
5.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
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使损失结果扩大的因素。
有形因素和无形因素。
2)有形因素:
物质条件,加油站中火源,有瑕疵的刹车片等;
3)无形因素:
道德和心理。
不诚实行为,疏忽大意等;
4)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那个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车祸、火灾、煤气中毒等。
5)风险损失:
是指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价值的消灭或减少。
风险事故
风险损失
风险因素
造成导致
风险因素造成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风险因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6.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和风险成本
1)风险的性质:
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可测性、可变性
2)风险偏好:
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风险中性者
3)风险成本:
为防止风险损失而增加的成本;风险导致社会财富增加机会减少的成本;风险导致经济价值减少的成本。
7.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是组织、家庭和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8.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
蓝猫
黑猫
损失20
20%
20%
损失0
80%
80%
各自的期望损失
0.2*20+0.8*0=4
标准差
可能结果
总损失
每猫承担的损失
概率
1.两猫均没有发生意外
0
0
0.8*0.8=0.64
2.蓝猫发生,黑猫没有
20
10
0.2*0.8=0.16
3.黑猫发生,蓝猫没有
20
10
0.2*0.8=0.16
4.两猫都发生意外
40
20
0.2*0.2=0.04
各自的期望损失
0.64*0+0.16*10+0.16*10+0.04*20=4
标准差
不能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是能将平均损失的标准差由8万降低为5.66万,更容易预测。
大数法则:
概率论中阐明大量随机现象平均结果稳定性的一系列定理统称为大数法则,保险中,主要有切贝雪夫大数法则、贝努力大数法则和泊松大数法则。
9.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
设定目标、识别问题、评价问题、识别与评价可选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监督系统。
10.风险管理手段与风险管理矩阵
1)避免:
缺陷有三:
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规避一种另外一种风险会出现。
2)自留:
处理风险残余的方法;
3)预防:
消除风险因素,降低损失的概率与损失程度;
4)抑制:
缩小。
5)转嫁:
类型
损失概率
损失程度
其他条件
管理手段
1
高
高
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
避免
2
低
低
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其财务稳定
自留
3
高
低
预防
4
低
高
损失额度高且风险无法避免或转嫁
抑制
5
高
高
可以转嫁
转嫁
11.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是指集合同类风险并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广义的保险至少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狭义的保险一般是指商业保险。
法学角度:
合同契约行为;
经济学角度:
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一种商品交换关系。
保险是一种服务性商品。
风险管理学角度: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精算角度:
利用大数法则的复杂和技巧,分摊少数人的损失。
12.保险的要素:
(1)可保风险的存在
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风险必须是大多数标的均有发生损失的可能;风险的承保必须是经济上可行的;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发生风险;风险损失具有现实可测性;
(2)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的保险费率
(3)保险合同的订立
(4)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13.保险分类
1)按保险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没有绝对的界限;
商业保险
政策性保险
经营目标
公司通过保险机制获取利润
政府通过保险机制达成某种社会目标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较强,一般可以为公司带来收益
盈利能力较差,需要政府补贴或政策推动
外部性
外部性不明显
具有明显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发展动力
公司推动
政府推动
2)按保险标的划分,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3)按照风险转移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4)按保险实施方式划分,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5)按参与承保的保险人的数量划分,可分为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6)按承保风险的种类,可分为单一风险和综合风险;
7)按照承保单位划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
14.保险与其他相关经济制度的区别和联系
(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其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金的给付是不确定的;
第三,保险复杂,储蓄简单;
第四,保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即可得到补偿,储蓄余额与储蓄时间有关系
第五,保险基金来自各个经济单位缴纳的保费不能随意处分,而储蓄可以;
第六,储蓄具有个别对等支付关系,保险则否;
(二)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赌博是产生新的风险;
其次,保险是正和游戏,赌博是零和游戏;
最后,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赌博则是不可能都获利;
(三)保险与彩票的区别
共同点:
两者都是互助机制;都是建立在概率基础上的;
不同点:
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彩票是投机风险;保险是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是对等的,彩票是不对等的;
(四)保险与救济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保险是合同行为,救济是施舍行为;
其次,保险是双方等价交易行为,而救济是单方面行为;
最后,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的,是对价行为;救济是单方行为;
(五)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收益不同,保险是购买保障,投资是争取最大回报;
其次,两者的流动性有较大的区别,保险很难变现;
最后,安全性不同,投资风险较大,保险根据经济合同,比较容易把握。
15.保险利益的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获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投保人的投保和保险人的承保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1)保险利益的要件
1 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 保险利益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不是精神上的)
英美法系:
仍然以经济利益衡量人身保险利益;大陆法系:
均未必然以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作为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标准。
我们认为:
从经济利益中解放出来,,限定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或者信赖关系。
3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有现实利益或者期待利益,能够以货币估值。
2)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1 适用范围:
保险利益是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共同的要求,但是二者必须区分。
2 保险利益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般来说,投保人和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合同的约定排除或者限制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
英国特例:
“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本保险承保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的赔偿,尽管该损失产生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道。
”
我国: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对于人身保险来讲,订立合同时和发生保险事故时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
3)保险利益的归属:
人身保险合同对投保人的要求,归属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要求,请求赔偿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防止了道德风险的产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5)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概括主义:
指在法律上对保险利益做出规定,凡是符合则有保险利益;英国、我国
列举主义:
对各种保险利益在法律上予以列举,不在列举之列无保险利益;我国对人身保险采用这种体例。
16.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特征
实质上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和依赖关系;
合法性、确定性、不存在代位补偿、合同成立时存在。
2)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采用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简单归结为经济利益。
17.财产保险利益
1)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
1 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不以所有权利益为限,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为积极利益。
2 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望利益,比如租金利益;
3 责任利益,比如民事赔偿利益;
2)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
1 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物权、债权、股权、占有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通常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不同于物权的特点之一就是债权具有平等性,典型的保险是信用保险。
股权:
我们不赞成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占有:
依照法律规定。
2 负有的法律上的责任,比如承租人应该承担的租赁物的损失赔偿;公民、法人对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18.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前的义务,可以称之为合同前义务。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不要求存在过错;订立保险合同,对于格式合同,保险人应予以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做说明的,其后说明不产生说明的效果
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公司责任、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和犹豫期等事项,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投保人做出提示。
对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我们认为:
应当以一个正常的投保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
19.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询问告知;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
2)危险估计说;(诚信说、担保说、合意说、危险估计说)如实告知义务既是保险人评估风险的需要,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3)告知义务人:
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认为如实告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但受益人不负有告知的义务;
4)告知的时间与范围
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以前,均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
通知义务和告知义务。
范围:
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告知形式。
5)重要事实的认定: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提高费率;
6)如实告知的义务免除
四种情况:
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应当知道的情况;申明不需告知的内容;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条款的情况;
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1 违法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
主观上投保人应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客观上投保人有未如实告知的事实;
2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过失(是否构成重要事实)
区别:
是否退还保费;
8)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可抗辩期,不可抗辩期,可争期间,不可争期间;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不行使,消灭。
21.保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做出的做与不做,存在与不存在的保证。
1)概念和分类: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承诺保证(作为与不作为)和确认保证(存在与不存在)
2)保证的起源与适用
被保险人可以不遵守保证,一是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保证事项已经不适用;二是新颁布的法律使得保证已经不合法;三是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
3)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1 保证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义务;
2 保证的目的是控制风险,告知的目的是保险人正确估计危险发生的可能和程度;
3 保证在法律上推定是重要的,任何违反均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告知要判断是否保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告知仅须实质上正确即可。
22.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构成弃权有两个条件:
一是保险人必须知悉权力的存在;二是保险人必须明示或者默示弃权的意思。
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双方均可抛弃,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抛弃;一是抛弃的权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是对事实上的主张不得抛弃;三是保险人不得抛弃除外或者包括风险。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禁止反言只要针对保险人。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23.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是委付制度和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础,含义有两个方面:
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多少;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出部分无效,因此,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
24.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范围:
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施救和诉讼)和其他费用(检验、估价、出售等)。
方式:
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25.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从我国《保险法》来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定额保险合同,不适用。
26.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1)代位原则
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后,在赔偿金额内享有的代位行驶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构成要件:
Ø损害是第三者引起的;
Ø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
Ø保险人已经赔付;
Ø代位求偿权的构成不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者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
对被保险人过错的惩罚:
事前不赔偿,事后无效,不赔偿仅限于不能追偿额范围以内。
2)物上代位实际全损或者委付(推定全损)
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各保险人按照所承保保额占总保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7.近因原则
近因的定义: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务必清楚不能和时间、空间上相近相混淆;
Ø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Ø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Ø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案例:
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后被车撞到,造成伤残,并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感染死亡。
对死亡不负赔偿责任,只对意外致残负责任。
Ø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28.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
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人:
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9.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1)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以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
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就是定额保险合同;各种财产保险合同均属于损失保险合同;
2)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
可以分为:
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超过部分无效;
3)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标准,可以分为: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船舶运输保险―――定值;
不定值,事故发生时再确定;
4)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单一保险合同:
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
广义,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意大利;狭义,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英国、日本。
我国采用狭义概念。
适用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构成要件:
投保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必须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期间。
通知义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强调主动性。
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比例赔偿;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照比例返还保险费。
5)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是否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保险合同为基础,可以分为:
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不影响原保险合同的履行。
6)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同意,为子女除外)
7)单独保险和共同保险
单独:
保险人一个,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
共同: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与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
8)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团体,5人以上,75%团体占比;
30.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投保和承保;
实务上表现:
投保-要约 表现为索取投保单,如实填写,认可费率和条款,交保险人。
到达保险人生效;
承保-承诺 表现为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投保人的,构成承诺;
反复过程,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能只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内部职能部门印章;
31.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
1)保险合同成立:
实践中的处理,阅读教材即可;
2)保险合同生效:
主体必须合格;内容必须合法;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代理订立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
2 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责任生效一般要求缴费;开始时间可以与合同相一致或者不一致;
32.保险合同内容概述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保险条款加以固定;分为:
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
特约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1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3 保险标的;
4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 保险金额
7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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