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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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最后更新:
2005年12月1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锅炉运行规程【JB/T10354-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㈨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
电加热锅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576工业锅炉水质
GB4272设备及管道保温导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18292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T1834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3.1使用管理的要求
3.1.1锅炉设备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必须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锅炉房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3.1.2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锅炉的管理工作。
3.1.3锅炉使用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a)法规与文件: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5)《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8)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度和下发的其它文件
b)锅炉房技术资料: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2)水、汽、风、烟、燃料各系统流程图:
3)热力管网系统流程图;
4)逻辑控制图;
5)锅炉及附属设备操作规程;
6)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c)锅炉及辅机资料:
1)总图及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结果汇总表;
3)热力计算书或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锅炉登记表:
7)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8)锅炉其它图纸资料:
9)辅机总图及易损件图。
3.1.4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并保存记录一年以上:
a)运行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及水质化验记录;
3)煤质化验及排渣含碳量化验记录;
4)交**记录。
b)检查记录:
1)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2)设备缺陷记录;
3)巡回检查记录。
c)检修记录:
1)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记录;
2)维护保养记录;
3)修理及改造记录。
d)定期检验记录:
e)事故记录。
3.1.5锅炉房应具备以下规章制度:
a)岗位责任制度:
1)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2)司炉人员的职责;
3)水处理及化验分析人员的职责。
b)交**制度:
1)司炉人员交**制度;
2)水处理人员交**制度。
c)巡回检查制度;
d)安全操作制度;
e)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f)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4.10燃料输送设备的检查
燃料充足,输送系统运转正常。
流化床锅炉脱硫剂配制系统正常。
4.11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检查电路、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灵敏可靠,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火焰监测器应处于工作状态。
燃油或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12其它检查
平台、扶梯、围栏须完好,照明及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备,工作场地和设备周围通道应清洁、畅通。
4.13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后,应将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过程予以记录。
5启动
5.1锅炉上水
5.1.1蒸汽锅炉
开启所有的空气阀、压力表连通阀,关闭放水阀、本体管路及管路范围内的阀门。
开启锅炉进水阀上水。
上水时要将锅筒的空气阀和过热器空气阀打开,上水速度应按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而定。
在上水的过程中,应检查空气阀是否排气,锅筒、联箱的孔门及各部的阀门、法兰、堵头等处是否有漏水现象。
当水上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上水进行检查,如有问题,进行处理;否则,上水至正常水位。
5.1.2热水锅炉及管网系统
热水锅炉充水前应关闭所有的排水及疏水阀,打开所有空气阀,同时开启管网末端的连接供水与回水管的旁通阀。
充水至锅炉顶部、管网中、集气罐上的空气阀冒出水为止,关闭空气阀。
系统充满水后,锅炉房压力表指示读数不应低于管网中最高用户的静压或定压罐最低定压值。
5.2暖炉
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锅炉应进行暖炉。
暖炉具体操作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3点火
5.3.1链条炉排锅炉
首先打开烟道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准备好点火工具,足够的木柴和引燃物,进行点火。
点火时不应使用易爆燃的燃料。
热水锅炉在点火前须启动循环水泵。
当出水达到一定温度时(视条件在现场规程中规定),启动风机进行小风量通风,投入新煤。
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适当加强通风和火力,进行升火。
5.3.2其它锅炉
其它锅炉的具体点火方法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4蒸汽锅炉的升压与并汽
5.4.1升压
5.4.1.1为确保锅炉不致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锅炉从冷备状态点火到升至工作压力应有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应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5.4.1.2待从空气阀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空气阀,过热器的入口集箱及中间集箱的空气阀、疏水阀也应关闭,但出口集箱的空气阀、出口集箱的疏水阀保持开启,直到并汽为止。
5.4.1.3压力升到0.05MPa~0.1MPa表压力时,冲洗水位计。
5.4.1.4压力升到0.1MPa~0.15MPa表压力时,冲洗压力表管。
5.4.1.5压力升到约0.3MPa表压力时,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现象,对人孔、手孔检修时拆卸过的法兰螺栓进行再拧紧。
此时,应保持汽压稳定。
汽压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
5.4.1.6进行一次排污,并注意保持水位。
5.4.1.7压力升到0.4MPa~0.6MPa表压力时,应稍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注意避免水击,暖管时间应视主分汽缸的距离而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
5.4.1.8压力升至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管。
5.4.1.9升压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燃烧,使其逐渐加强,并注意保持稳定。
5.4.1.10升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水位过高时用下部放水方法使其降低;水位过低则补水。
5.4.1.11对于非沸腾式省煤器,有旁路烟道的投入运行,使省煤器出口水温至少低于饱和温度30℃。
无旁路烟道的可用再循环管路通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
5.4.1.12蒸汽管路上的阀门开启后,为防止受热膨胀后卡住,应在全开后再回关半圈。
5.4.2安全阀的整定
修整或新用的锅炉初次进行升压中,应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参数的整定要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
5.4.3并汽
5.4.3.1并汽前,应使锅炉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汽压,以免并汽时汽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
5.4.3.2并汽前应使锅炉水位处于最低安全水位,以免并汽时蒸汽带水。
5.4.3.3并汽前对蒸汽进行分析,蒸汽品质应合格。
5.4.3.4并汽时应先开并汽阀的旁路阀,后开并汽阀。
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阀的旁路阀、并汽阀前疏水阀、过热器疏水阀。
5.4.3.5并汽过程中应严密注意汽压、汽温及水位的变化。
5.4.4并汽后的操作
5.4.4.1并汽后开启省煤器的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
无旁路烟道的锅炉,关闭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使省煤器正常运行。
5.4.4.2打开连续排污阀。
在锅炉达到70%额定负荷,水位正常时,给水和燃烧的自动调整装置投入运行。
5.5热水锅炉升温
冲洗压力表管。
当出水温度接近正常供水温度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对检修时拆卸过的各孔盖的螺栓再拧紧一次。
在升温期间,应随时监视出水温度及压力。
5.6除尘脱硫设备的启动
除尘脱硫设备应随锅炉同时启动。
6运行与调节
6.1安全附件的运行
6.1.1压力表
6.1.1.1压力表管中介质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80℃,不能将蒸汽直接通入表内,必须在连接弯管内存满水后再使用。
6.1.1.2压力表管及连接管应定期进行冲洗。
6.1.1.3平时应准备一个经检定合格的压力表作备品,在运行中发现有停滞、失准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压力表装用后应定期校验,并加封印。
6.1.2水位计
6.1.2.1玻璃应经常保持清洁,如发生明显污染,经冲洗擦拭仍不干净时,应更换。
6.1.2.2每班应进行一次水位计的冲洗检查,当锅炉开始就保持有压力时,则在点火之前进行;若没有压力时,则应在产生蒸汽开始升压时进行。
6.1.2.3使用压差式远距离水位计时,应注意防止管路中出现漏泄。
6.1.2.4水位计阀门隔一定时间应拆卸检修一次,以维持操作灵活。
6.1.3安全阀
6.1.3.1运行的锅炉应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排放试验。
6.1.3.2当安全阀蒸汽泄漏时,不得对弹簧安全阀压紧弹簧或对杠杆安全阀不得用外移重锤加重,应使用手动拉杆等办法活动阀座进行处理。
6.1.3.3若安全阀在达到整定压力而仍没有启跳排放时,在用手动提升杠杆使其排放之后,再整定压力,试验能否排放。
当动作达不到要求时,则应停炉拆开检修。
6.1.4排污装置
6.1.4.1应根据锅水化验的情况及时调整连续排污阀。
蒸汽锅炉的排污应保证锅水的碱度和含盐量在规定的范围内;热水锅炉的排污应保证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6.1.4.2定期排污操作的要求如下:
a)排污要在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且应短促间断进行;
b)排污前要将锅炉水位调至接近正常水位上限,排污时要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造成锅炉缺水;
c)操作排污阀的人员,若不能直接观察到水位计的水位时,应与水位计的监视人联系共同进行排污;
d)每隔8小时必须排污一次。
若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时,禁止同时排污;
e)排污时不能进行其它操作,若必须进行其它操作时,应先停止排污;
f)排污时,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再间断开、关远离锅炉的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
排污结束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然后再稍开快开阀,放尽积水后关闭;
g)排污操作结束,将排污阀关闭后,应检查排污管道出口确认无泄漏。
6.2辅机的运行
6.2.1离心给水泵
6.2.1.1新装和检修后的水泵,在启动前用手转动离心水泵的转子数次,确认水泵轴可以自由转动。
6.2.1.2每次启动前都要检查轴承盒内润滑油是否充足,轴承冷却水系统应完好。
打开吸入管路闸阀和水泵壳空气阀,待水一直灌到从空气阀流出,立即关闭空气阀。
6.2.1.3启动前应开启压力表阀门,打开进口阀门,关闭水泵的出口阀门。
运转正常后再逐渐打开水泵出口阀门。
6.2.1.4水泵启动后,应检查水泵的运行是否正常。
6.2.1.5停水泵时,应先关闭出水管路阀门,使水泵进入空转,然后停止电机,
最后关闭吸水管路的阀门。
6.2.1.6水泵长期停运时,应解体检修,水泵出、入口管口加盖封闭,保存在干燥的地点。
6.2.2循环水泵
6.2.2.1启动循环水泵前,应先投入低压冷却水。
6.2.2.2必须用高压给水或纯水对充水管道进行冲洗2次~3次,然后对循环水泵进行灌水排气。
6.2.2.3启动前应开启压力表阀门,关闭水泵的出口阀。
运转正常后再逐渐打开水泵出口阀门。
6.2.2.4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停运或备用水泵的低压冷却水管、高压充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
6.2.2.5水泵长期停运时,应解体检修,水泵出、入口管口加盖封闭,保存在干燥的地点。
6.2.3风机
6.2.3.1风机启动的操作步骤如下:
a)检查润滑油的质量和数量,确认符合要求;
b)检查轴承密封盖和密封,检查轴承冷却水,确认完好;
c)检查机壳内,联轴器附近,皮带防护装置等处,应无妨碍转动的杂物;
d)检查全部的基础地脚螺栓,应保证紧固。
启动前用手转动叶轮1次~2次,确认叶轮无卡住和磨擦声;
e)关闭风机入口调节装置挡板;
f)检查无误方可启动风机,并核对风机转向,确认电机电流在要求范围之内;
g)风机启动后,逐渐开大风机入口调节装置挡板至合适风量。
6.2.3.2风机正常运行中,主要监视风机电动机的电流,其次,经常检查轴承润滑、轴承温度、风机振动、有无摩擦和碰撞声等。
正常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或修理:
a)滚动轴承温度超过80℃或轴承冒烟;
b)电动机冒烟;
c)发生强烈振动和有较大的碰撞声;
d)电流值突然变大。
6.2.3.3风机停止后,应关闭风机入口挡板。
6.2.4除尘设备
6.2.4.1旋风除尘器的运行要求如下:
a)除尘器在运行中要保持密封;
b)要定期除灰;
c)要经常检查除尘器,发现磨损时应及时更换或修补,发现排灰管堵塞应及时清除。
6.2.4.2离心式水膜除尘器的运行要求如下:
a)水膜除尘器运行时,应经常保持除尘器水箱水位正常,不允许水箱向外溢水或中断供水;
b)经常检查锁风器,使其动作灵活,水封严密,水封池工作正常;
c)保证除尘器用水充足,水压稳定。
各部位的水压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d)除尘器水门应全开,喷嘴水流畅通。
定期疏通除尘器入口烟道;
e)发现除尘器底部堵灰时,应及时疏通。
6.2.4.3袋式除尘器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a)经常检查除尘器外壳、灰斗及检修门的保温层是否完好,防止烟气结露,影响运行;
b)除尘器正常运行时,其阻力、烟气温度和湿度变化应在正常范围内;
c)保持除尘器的正常流量;
d)滤袋必须定期检查,发现破损要及时处理;
e)定期检查除尘器的密封性;
f)定期检查各种清灰机构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g)如长期停运,应在停止烟气处理后至少进行15min~30min的清灰运转,停运期间应保持滤袋干燥。
6.2.4.4静电除尘器的运行要求如下:
a)经常检查除尘器的保温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保持除尘器的正常流量;
c)定期检测烟尘的比电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保持除尘器正常的电流、电压值;
f)定期检查除尘器的密封性;
g)定期检查各清灰机构。
6.2.4.5湿式除尘脱硫器的运行要求如下:
a)保持洗涤液的水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洗涤液中脱硫剂的浓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c)定期检查除尘器的密封性;
d)定期检查设备,发现底部堵灰时,应及时疏通。
6.2.5除渣设备
除渣设备的运行要求如下:
应及时疏通。
a)各润滑部分应及时加油,防止因缺润滑油而磨损部件;
b)减速器壳体温度应适当,如温度高应及时查找原因;
c)刮板除渣机应空载启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负载停车。
经常检查刮板链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灰坑内封闭水要保持足量。
避免过大渣块或其它杂物进入灰坑,以防螺旋除渣机卡住损坏。
6.2.6上煤设备
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各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持轴承和驱动部分润滑良好。
对埋刮板输送机要防止堵塞或过载,满载输送中紧急停车后的启动,必须先适当排除机槽内的煤。
运行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清除燃料中的杂物。
6.2.7水处理设备
6.2.7.1锅内水处理的要求如下:
a)要经常注意水源的水质,运行中要控制锅水水质符合GBl576的规定;
b)必须注意排污,通过排污,使锅水水质维持在水质标准范围内;
c)定期停炉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加药量和排污方式,并及时清除锅内水垢。
6.2.7.2锅外水处理的要求如下:
a)严格按照水处理设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b)定期检查罐体,做好罐体防腐,防止树脂"铁中毒";
c)对所用水源水中杂质较多的要进行预处理。
加强树脂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其失效;
d)控制给水水质符合GBl576的规定。
6.2.7.3给水除氧的要求如下:
a)保持除氧器的水力工况和热力工况稳定;
b)运行中应随时注意监视温度计、压力表和蒸汽压力;
c)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分析,控制给水水质符合GBl576的规定;
d)除氧器除氧头空气排气管不要封死或开度不全;
e)保持喷射器内压力稳定;
f)除氧器停用时应放尽水箱内部存水,并进行检查和清洗所有部件。
对有剥落漆的部位,要及时处理。
6.3蒸汽压力调节
6.3.1应经常调整燃烧,使锅炉蒸发量满足供汽负荷的要求,蒸汽压力保持稳定,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汽压。
6.3.2为实现汽压的稳定,应随时观察蒸汽压力、蒸汽流量指示表的变化,以便随时调整。
6.4水位调节
6.4.1在运行中应经常保持锅筒两台水位计完整,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6.4.2锅炉给水应经常维持锅炉水位在锅筒水位计的正常范围内。
6.4.3锅炉给水应按锅筒水位计的指示进行调整。
只有在给水自动调整器、两台低位水位计和水位警报器工作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依据低位水位计的指示调整锅炉水位。
6.4.4锅炉运行中应做到给水平稳、均匀。
6.4.5负荷增加时,需要加强燃烧的同时,应注意适当增加给水量;反之,应适当减弱燃烧及减少给水量,以保持水位平衡。
6.4.6在负荷变化较大时,尤其应注意水位的"虚假"变化,避免误操作。
6.4.7当给水自动调整器投入运行时,仍须经常监视锅筒水位的变化,并经常对照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符。
6.5热水锅炉的出水温度调节
6.5.1锅炉使用单位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锅炉出水温度与室外气温关系曲线,运行中依据规定的出水温度与室外气温的对应关系及时进行燃烧量的调节,要求网管系统供水温度与所规定的温度相差不大于±2℃。
供水温度的改变要逐步进行,每小时水温升高或降低不宜大于20℃。
6.5.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应低于运行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即锅水汽化温度)20'C以下。
6.5.3并列运行热水锅炉的出水温度也应随时加以控制。
在供热负荷不大时,用减弱燃烧的方法使出水温度较高的锅炉的水温降低;在供热负荷较大时,采取开大出水温度较高锅炉出水阀的方法进行调节。
6.6燃烧调整
6.6.1链条炉排锅炉
6.6.1.1当运行正常时,燃煤应沿整个炉排宽度均匀分布,在距煤闸门200mm~300mm处开始着火燃烧,距挡灰板300mm~500mm处燃尽,火床中部的火焰应分布均匀,呈金**,没有发暗的现象。
做到不偏火、不跑火,火床面平齐,没有漏孔及结焦等异常情况。
不允许烧红煤闸门及挡灰板。
6.6.1.2为提高锅炉燃烧的经济性,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较薄的煤层厚度,稍低的风压,略快的炉排速度,使火床布满炉排。
6.6.1.3在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改变炉排速度的方式调整给煤量。
只有在锅炉负荷变化较大或煤质改变时,方可采用变更煤层厚度的方式调整给煤量。
6.6.1.4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锅炉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和空气量,保持锅炉汽压和汽温稳定。
增加负荷时,先加煤,后加风;减负荷时,先减煤,后减风。
6.6.1.5风室的风压应根据锅炉结构及燃煤品种确定。
风室风门的开度应根据锅炉负荷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在煤层厚度改变时,必须相应地调整各风室的风压。
为保持燃料着火正常,第一段风室可以不通风或少量给风,第二风室可全额给风,其后风室顺次减少给风。
6.6.1.6在运行中,要注意防止炉排片、炉排托架和挡灰板过热。
特别在压火后,如有过热现象时,可加强自然通风,使其冷却。
禁止往烧红的炉排上浇水冷却。
6.6.1.7在正常运行中,关闭的风室风门应定期活动,清除积灰。
6.6.2其它锅炉
其它锅炉的燃烧调整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6.7自动控制与联锁保护
6.7.1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行
6.7.1.1锅炉正常运行时,投入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a)自动控制系统的调节机构完整好用;
b)锅炉运行稳定,参数正常。
6.7.1.2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时,仍需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注意自动控制系统的动作情况,避免因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6.7.1.3遇有下列情况,解列自动控制系统,改为手动调整:
a)当启停送风机、引风机时,可解列负压和氧量调整器;
b)当燃油压力不正常时,可解列负荷调整器;
c)当锅筒水位变化过大,超出其允许变化范围时,可解列给水调整器;
d)当锅炉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系统不能维持锅炉运行参数在允许范围内变化或自动失灵时,应解列有关的自动控制装置。
6.7.1.4运行时应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电路、控制盘、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是否正常。
6.7.1.5应定期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校验。
6.7.1.6各种自动控制系统的具体操作按生产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6.7.2联锁保护
6.7.2.1蒸汽锅炉应具备以下联锁保护装置:
a)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b)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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