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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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定稿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
鉴定书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2011年3月4日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
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决定对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011年3月3日~4日,由喀什地区水利局会同地区发改委,在岳普湖县主持了竣工验收工作。
喀什地区改水办、喀什地区卫生局、喀什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县水利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村供水总站等单位参加了竣工验收。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列席会议。
验收委员会通过现场勘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讨论,形成了本次竣工验收鉴定书。
验收地点:
岳普湖县
一、工程设计和完成情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工程名称: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工程位置:
岳普湖县艾希曼等一乡一镇。
(二)工程主要任务
岳普湖县艾希曼镇、下巴扎乡部分村组长期以来一直饮用涝坝水、渠道水,饮水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本项目的任务是解决艾希曼镇1、2、5、8村和下巴扎乡1、4、6村、林场1.4649万人(包括24所中小学6734名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新建艾希曼镇中心水厂,将原有的艾希曼镇1、2、5、8、9村的水厂和下巴扎乡1、4、6村、林场水厂共9座水厂的管网连起来集中连片向项目区8个村、1个林场供水。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009年5月27日,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农经[2009]1024号文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2009年6月9日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09]1220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工程可解决现状年(2007年)岳普湖县艾希曼镇等一乡一镇的1.4649万人(包括24所中小学,6734名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覆盖控制一乡一镇的2.7724万人。
本工程的现状水平年为2007年,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设计年限15年,供水规模2672.76m3/d。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打机井2眼(井深120m),建设管理站房228m2,800m3蓄水池1座,闸阀井20座,检查井11座,水表井462座,安装变频供水设备2台、变压器2台、潜水泵2台、启动柜2台,铺设管道83.36km,日供水规模为2672.76m3。
建设工期为:
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总工期8个月。
4、工程投资及投资来源
2009年6月9日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09]1220号文批准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76万元,投资来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四)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
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
设计单位:
新疆牧区水利规划设计所
监理单位:
新疆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莎车县水利局打井队
新疆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供应单位:
新疆通利塑业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
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
质量监督单位:
喀什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工程施工过程
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过程
本工程于2009年11月10日开工,2010年9月25日完工;
水源工程于2009年11月10日开工,2009年12月30日完工;
土建工程于2010年4月2日开工,2010年9月25日完工;
管道安装于2010年4月2日开工,2010年9月25日完工;
2、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一些设计变更:
2009年9月喀什地区农村改水防病办公室以“关于对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与艾希曼镇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整合的批复”,同意在原设计中的水源地艾希曼镇9村新打机井2眼(井深120m),新增管道长度3.075km至艾希曼镇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艾希曼镇水厂,在艾希曼镇水厂内新建水费征收大厅1座60m2,400m3蓄水池1座,并在下巴扎乡水管站改建原水管站管理站房1间,作为本项目在下巴扎乡的水费征收大厅,利用现有的加压泵房和变压器、启动箱、变频器及自动控制系统,铺设管道127km(原设计管网长度为83.36km)。
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初步设计工程量发生以下变化:
①取消800m3蓄水池1座以及离心泵2台,变频器2台,新建400m3蓄水池1座,利用原有400m3蓄水池1座。
②取消新建管理站房228m2,利用原有管理站房276.81m2,新建收费大厅1座59.2m2。
③增加铺设管道67.996km。
④增加闸阀井19座,水表井168座,简易水表井2415座,交通桥1座,取消检查井11座。
3、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
无重大技术问题。
(六)、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实际完成主要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照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设计工程量
实际工程量
增减量
1
机井
眼
2
2
0
2
400m³蓄水池
座
0
1
1
3
800m³蓄水池
座
1
0
-1
4
闸阀井
座
20
39
19
5
检查井
座
11
0
-11
6
管理站房
㎡
228
0
-228
7
水费征收大厅
㎡
0
59.2
59.2
8
围墙
m
264
40.1
-223.9
9
水表井
座
462
3045
2583
10
输电线路
km
2
2
0
11
水泵
台
4
2
-2
12
配电柜
套
2
2
0
13
变频器
台
2
0
-2
14
变压器
台
3
2
-1
15
水厂自动化
套
1
0
-1
16
二氧化氯发生器
台
1
0
-1
17
铺设管道
km
83.36
151.356
67.996
18
交通工程
处
20
19
-1
19
交通桥
座
0
1
1
(七)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不存在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
(八)水土保持设施
无水土保持设施。
(九)环境保护工程
无环境保护工程。
二、工程验收及鉴定情况
无
三、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
本工程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设计单位服务,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2、工程项目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16个分部工程,255个单元工程,其中第1单位工程共2个分部,10个单元工程,第2单位工程共6个分部,30单元工程,第3单位工程共8个分部,215单元工程。
3、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评,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进行了复核,质量监督单位进行了核定。
质量监督单位对本工程做出的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经验收委员会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查阅和综合评分,同意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为合格的意见。
五、概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
2009年6月8日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水利厅以新发改投资[2009]1212号文下达投资计划776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资金62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56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776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资金620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56万元。
(二)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
工程实际完成投资776.36万元,超出批准概算总投资0.36万元,形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776.36万元。
详见下表:
工程批准概算与实际完成投资对照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概算数
实际数
增减额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250.1
275.69
+25.59
第二部设备及安装工程
438.8
436.58
-2.22
第三部临时工程
16
30.2
+14.2
第四部其他费用
56.1
33.89
-22.21
第五部分水保费
15
-15
投资合计
776
776.36
+0.36
备注:
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投资包含在建筑工程完成投资中。
(三)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不存在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问题。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
岳普湖县改水防病办公室于2011年1月编制了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决算编制符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9)的要求。
(五)审计
2011年1月28日岳普湖县审计局出具了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审计报告[2011]第1号文。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论: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实际完成投资为776.36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投资275.69万元,设备投资436.58万元,临时工程30.2万元,待摊投资33.8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下达投资计划相比超出0.36万元,与实际到位资金相比超出0.36万元。
六、工程尾工安排
无
七、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工程建成后交由岳普湖县农村供水总站运行管理,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负责人员经费。
(二)工程移交
该工程已办理移交手续,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
八、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工程完工后运行状况良好,解决和改善了艾希曼镇等一乡一镇的2.7724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节省了劳动力,使用户喝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九、意见和建议
1、工程运行中要加强水源保护,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该工程已基本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
但管道铺设、管理站房改建等工程未严格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实施,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法人今后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十、验收结论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按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投资控制基本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工程初期运行正常,效益初步发挥,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十一、保留意见
无
十二、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十三、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四、附件1:
岳普湖县下巴扎乡、艾希曼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验收评分表
附件2:
工程技术组、工程财务组、档案组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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