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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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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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A.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机构为**物业管理筹备处;甲方**公司,(下称甲方);投标人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制造商、代理商;中标人系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亦称乙方。
1.2投标人应详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被拒绝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1.4招标文件以中文书写。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使招标机构收到,招标机构将用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表式做出答复。
招标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1在投标截止日2天以上任何时间,招标机构不论由于自己的考虑或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可以对招标文件用书面补充的方式进行修正。
3.2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的截止时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B.投标的准备
4.投标文件的语言
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以中文书写。
4.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应附有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主。
4.3任何不符合4.1至4.2项目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受或视为无效。
5.投标资格文件
5.1投标需要根据下列几项要求作资格介绍,这些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起递交给招标机构。
5.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4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
5.5投标人资格证明:
(1)制造商生产的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范围,企业的简史。
(2)组织机构和主要成员。
5.6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除须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第5.2项至5.5项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全权授权书。
5.7主要设计施工人员应持有的相应设计、施工上岗证书。
6.设备合格文件
6.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6.2证明设备和服务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提供:
(1)设备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设备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标准;
(4)设备拆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
(5)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设备对技术要求的适合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6)对上述6.2(5)项的说明,请投标人注意: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出的质量标准、材质和设备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我们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6.3投标人如对所供设备如另有推荐方案,请作专项说明。
7.投标书的格式
7.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三分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投标人必须就该系统的全部进行投标,并请在投标书中注明全部投标。
7.4投标设备报价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
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
7.5投标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对招标设备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
7.6投标设备的主要部件、外购件明细,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明细,投标人也须按表填明;图表也须附上。
8.所供设备的价格
8.1招标机构对每一项设备仅接受一个价格。
8.2投标人的投标设备报价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
8.3投标人在填写投标设备报价表时,人民币、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不应涂改。
9.报价的币制
9.1投标人供应的设备和服务应以人民币报价。
9.2投标中,如涉及使用不同币种时,招标机构有权按中国银行在开标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改,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10.投标保证金
10.1作为投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伍万(5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10.2保证金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种:
银行本票、汇票或现金(不接受支票)
10.3不按第10.1项和第10.2项规定办理的投标文件,将遭到招标机构的拒绝。
10.4未中标的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30天内,一律以银行划转方式无息退还。
10.5中标人的保证金将按第29项签订合同并提供中标服务费后,余额以银行划转方式无息退还。
10.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投标书的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书;
(2)中标人如不按第28项规定提供履约保证书;或在合同中不同意订立保证履约的条款。
(3)中标人不提供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中标人不按第29项规定签订合同。
11.投标书的有效期
11.1在招标机构决定包括推迟开标日期起天内,投标书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信函、电报或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第10项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也相应地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保证金将按10.4项规定执行;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5项规定,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法的,有投标资格的并在中标后有能力执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2)按第6项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3)按第7项和第8项规定,提供投标书、投标设备报价表、投标设备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设备主要部件、外购件明细表、投标设备备件明细表及图表。
(4)按第10项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其他说明。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
13.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准备一式5份,并分别标以“正本”1份和“副本”4份,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用打字机书写,且经授权代表签署。
13.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权代表签署。
C.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人应分别把正本和每份副本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14.2“投标书”、“投标设备报价表”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必须另用封套加以密封,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中。
(投标保证金交到集团财务部门)。
14.3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招标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
(1)招标机构:
(由招标单位填写)
(2)招标机构地址:
(由招标单位填写)邮编:
(由招标单位填写)
(3)招标文件编号:
(由招标单位填写)
(4)招标文件发包号(若有的话):
(由招标单位填写)
(5)招标项目名称:
××××××××××××智能化系统
(6)投标人的全称、地址、邮编、电挂、电话和传真。
(7)写明开标时启封。
14.4投标文件的封套未按第14.1至14.3项规定书写和密封者,招标机构不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5.投标的截止日期
15.1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或派人送交到××××××物业管理处。
15.2招标机构可以按第3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或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遗失和损坏,招标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6.过期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以拒收或不启封退回给投标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书面的修改或撤回要求,使招标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拒原因)收到,那么招标机构可以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4页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
“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招标机构,如果通知采用电报或传真的形式,则必须在2天内用特快专递寄出或送到有签署的文件证明。
17.3除第19项情况外,任何投标文件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进行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和投标书有效期内,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D.开标及评标
18.招标机构开标
18.1对邀请招标,招标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并在开标时查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如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带“居民身份证”,××××集团监督部门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最迟应在开标前2天通知招标机构。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评标,招标机构在开标后将进行询标,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某点加以书面澄清和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价格不得改动。
这些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0.初步审查
20.1凡遇计算错误应按下列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或各项累计价有笔误时,应以各项单价为准修正投标设备总金额。
(2)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20.2招标机构应检查每本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机构决定符合的程度只能以投标文件本身内容为根据,不考虑外来因素。
20.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3)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及非原件;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书、授权委托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5)投标单位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产品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1.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
招标机构将组织包括行业专家、集团主要负责人和招标机构代表在内的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1.2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
综合因素评标法。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相对较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1.3评标委员会将从以下几方面评审投标文件:
a.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b.质量
C.技术
d.价格
e.交货期
f.售后服务
g.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
22.投标人应接受下列条款
22.1中标人不一定是最低报价人。
22.2招标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对设备的配置和实施方案作部分调整。
23.与招标机构的联系
除第19项的情况外,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考虑。
E.授标
24.最后审定
24.1通过评标并进一步检查投标人按第12项规定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检查的结果必须是肯定的,才是授予中标通知书的先决条件。
24.2参加询标的授权代表请携带以下原件: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出具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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