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docx
- 文档编号:3920481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66
- 大小:956.09KB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docx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docx(6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评价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二零零九年五月
1总论
1.1任务来源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著名高等学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的校区,占地约59公顷,远不能满足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关于生均占有教学科研和生活用地38.83平方米的要求。
空间的狭窄,严重地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为了改善现有校区用地不足的状况,2002年,教育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重点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的决定,其中,北京市将专门划拨办学用地,支持北京师范大学建设新校区。
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与昌平区政府签定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办学用地划拨协议》,在沙河高教园区中进行新校区建设,根据2004年已经市规委批准的《沙河卫星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编号,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用地包括F2、4、6、7、9、11和G-18两个地块,占地89.2公顷(1338亩),规划建筑面积606600平方米。
2005年教育部批复了北京师范大学在昌平建立新校区的立项(教发函【2005】256号),同意“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一期项目”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模360000平方米;并核定北师大发展总规模为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3.4万人,“十一五”期间发展规模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4万人,外国留学生2000人。
其中沙河校区计划三年建成、五年完善,建设完成后能满足1.8万本科生、研究生的住宿、学习和学校开展相应科学研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北京师范大学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承担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接到委托书后,在进行实地勘察、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依据项目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状况,并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编写了《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
(1)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协调性与相容性分析
(2)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3)识别区域现有与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14号);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1.3.2技术规范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1.3.3编制依据
(1)《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编制的《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控规”调整》(2006年9月);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所编制的《北京沙河高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2004年3月);
(4)北京沙河高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供水、供电、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燃气等专业规划方案;
(5)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呈送《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校区项目建议书;
(6)北京师范大学“十五”发展规划
(7)《北京沙河高教园区选址方案》及其批复(市规发〔2000〕781号)。
(8)《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9)《昌平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0)《沙河卫星城总体规划》(1999-2010)。
1.4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选取SO2、NOx、CO作为主要的污染物,同时根据估算模式进行有关计算后,可以知道污染物氮氧化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最大为4.4%<10%。
因此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本项目大气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
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污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项目运营后总废水最大排放量约为2694.2m3/d,主要是生活污水,近期在北京高教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未建成情况下,废水排入Ⅳ类水体(属小规模河流);远期将纳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HJ/T2.1~2.3-93)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中噪声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所在地区为1类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声级值变化较小,周围环境敏感点较少),确定本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占地约89.2公顷,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为农业绿地生态系统,相对简单,且无珍惜濒危物种与重点生态保护区。
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绿地减少与农田生态系统的侵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5评价范围
(1)水环境
地表水:
项目区附近主要水体为东沙河河段及北沙河河段。
(2)大气环境: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以扬尘为主,运营期废气排放以燃气锅炉房排放废气、汽车尾气、油烟废气等为主,根据大气范围确定原则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区向外延伸2000m的范围。
(3)声环境:
声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边界外一米包络线以内的范围。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可能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选址范围内。
(5)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可能对项目所在区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影响,因此评价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所在的区域范围内。
1.6评价时段
评价阶段分为两部分:
施工期及营运期。
(1)施工期:
主要评价在建设阶段所带来的水污染、水土流失、施工扬尘污染、生态破坏、施工机械的噪声以及景观的影响。
(2)营运期:
主要评价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水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学校建设的社会效应。
1.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7.1评价内容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3)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4)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和评价
(6)声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7)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8)其它环境影响分析
(9)方案合理性分析
(10)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
(13)公众参与
1.7.2评价重点
(1)施工期:
以施工噪声、扬尘及建筑垃圾的处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评价重点。
(2)营运期:
以东沙河的水体保护及影响分析评价、社会经济、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为评价重点,同时考虑周围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1.8评价标准
1.8.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新校区位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各类标准值见表1-1。
表1-1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限值(部分)单位:
mg/L(pH值除外)
参数
pH值
CODcr
DO
总氮
总磷
NH3-N
高锰酸盐指数
标准值
6~9
30
3
1.5
0.3
1.5
10
参数
BOD5
石油类
铜
锌
铅
六价铬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标准值
6
0.5
1.0
2.0
0.05
0.05
0.3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居住、文教为主的区域,并且目前所在区域为一般的农村地区,因此该项目所在区域属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项目建设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如下表1-2所示。
表1-2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单位:
mg/m3)
项目
二氧化硫
PM10
二氧化氮
TSP
一氧化碳
1小时平均
0.50
/
0.24
/
10.0
日均值
0.15
0.15
0.12
0.3
4.0
年平均
0.06
0.10
0.08
0.2
/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因新校区项目所在地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因此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其中城市交通干道的两侧应执行4a类区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1-3
表1-3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
夜间
1
居住、文教区
55
45
4a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1.8.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若有排入东沙河的,应经过生化池等相关措施处理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限值方可排入东沙河(表1-5)。
对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本项目采取分类收集,项目中的公寓盥洗洗涤、洗浴废水和教学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等洗手池废水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后,用于项目内的绿化和冲厕等。
表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
编号
项目
标准值(mg/L)
1
BOD5
10
2
石油类
1.0
3
溶解氧
1.5
4
SS
20
5
总氮
15
6
NH3-N
5
.0836处理设施对未进入中水处理站的污水进行处理。
该类污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于未进入中水处理站的冲厕废水、实验废水,则经过相应的预处理后近期进入污水收集池,通过汽车抽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远期进入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表1-6)。
表1-5北京市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pH
CODCr
SS
BOD5
NH3-N
DB11/307-2005二级限值
6-9
60
50
20
10
表1-6北京市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L,pH值除外)
项目
pH
CODCr
SS
BOD5
NH3-N
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400
300
—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水经过电化学絮凝工艺预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第一类污染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近期进入污水收集池,通过汽车抽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远期进入高教园区污水处理厂。
表1-7第一类污染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总铬
1.5
3
总砷
0.5
4
总铅
1.0
(2)边界噪声排放标准
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既昼间≤55dB(A),夜间≤45dB(A)。
其中主干道两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表1-8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
区域类别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4类
70
55
(3)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该项目建筑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见下表1-9。
表1-9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dB)
施工阶段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75
55
打桩
85
禁止施工
结构
70
55
装修
65
55
(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1-2007)标准;燃气锅炉房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标准;该项目食堂厨房油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如表1-10、表1-11、表1-12所示,油烟浓度排放限制为2.0mg/m3。
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二级标准(新建),见表1-13
表1-10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501-2007)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mg/m3)
SO2
0.4
NOX
0.12
颗粒物
1.0
CO
3.0
THC
2.0
表1-11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标准
污染物
电站锅炉
工业锅炉
烟尘(mg/m3)
10
10
二氧化硫(mg/m3)
20
20
氮氧化物(mg/m3)
100
150
烟气不透光率(%)
10
10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表1-12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饮食业单位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6.6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60
75
85
注:
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
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表1-13臭气厂界标准和环境臭气评价标准
污染物
NH3
H2S
CH3HS
厂界标准(mg/m3)
1.5
0.06
0.007
1.9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9.1敏感点
本次评价主要环境敏感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如表1-14所示,
表1-14项目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敏感点
方位
距离(m)
影响
因子
保护目标
纬度
经度
备注
大洼村(拆)
西北
200
废气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10′
3.3〞N
116°16′
16.7〞E
自然村
满井东村(拆)
西北
5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8′
49.5〞N
116°15′
21.5〞E
自然村
满井西村
西
3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8′
36.5〞N
116°14′
55.5〞E
自然村
大王庄(拆)
南
13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9′
26.6〞N
116°16′
20.1〞E
自然村
玫瑰园
西南
16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9′
26.7〞N
116°16′
10.2〞E
自然村
东沙屯村
东北
15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10′
4.8〞N
116°17′
40.3〞E
自然村
满井中学(拆)
—
—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8′
45.3〞N
116°15′
28.9〞E
学校
北京邮电大学(规划)
南
1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8′
15.3〞N
116°16′
28.9〞E
学校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规划)
东
2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9′
11.3〞N
116°16′
11.2〞E
学校
北京科技经营
管理学院
北
5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8′
59.3〞N
116°15′
23.4〞E
学校
中国文联文艺学校
西北
10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09′
26.7〞N
116°16′
20.2〞E
学校
罗顿公司
南
300
GB3095-1996
二级标准
40°10′
3.3〞N
116°16′
16.8〞E
房地产
东沙河
西
100
废水
GB3838-2002
Ⅳ类水域
河流
北沙河
南
2230
河流
北京邮电大学(规划)
南
10
噪声
GB3096-2008
1类标准
40°08′
15.3〞N
116°16′
28.9〞E
学校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规划)
东
20
40°09′
11.3〞N
116°16′
11.2〞E
学校
满井东村(拆)
西北
50
40°08′
49.5〞N
116°15′
21.5〞E
自然村
满井西村
西
300
40°08′
36.5〞N
116°14′
55.5〞E
自然村
大洼村(拆)
西北
200
40°10′
3.3〞N
116°16′
16.7〞E
自然村
大王庄(拆)
南
1300
40°09′
26.6〞N
116°16′
20.1〞E
自然村
1.9.2环境保护目标
在对拟建项目沿线的环境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调查,对拟建项目工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
(1)生态环境
最大程度的降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并尽快做好植被恢复措施,避免因本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
(2)水环境
施工期与营运期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周围敏感受体,使区域声环境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恶化,同时保护本项目在营运期不受外界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的处置。
特别是妥善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避免引起水土流失、扬尘污染等二次环境污染问题。
1.10技术路线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如图1-1所示。
图1-1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
2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
(2)地理位置:
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北昌平地区的北京沙河高教园区内的中心地段,规划南丰路以东,六环路以南,北沙河以北,回昌路以西,北距六环路1000米,距市区约24公里,距昌平组团约3公里。
其中规划用地分为两区,东区(F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北三街,总面积约72.9公顷。
西区(G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16.3公顷。
图2-1北京师范大学昌平新校区地理位置图
(3)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4)总投资:
27.6亿元人民币
(5)占地面积:
本次规划用地分为两区,规划用地总面积89.2公顷。
其中东区(F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北三街,总面积约72.9公顷。
西区(G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16.3公顷。
(6)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满足1.8万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住宿、学习和学校开展相应科学研究的要求。
(7)建设期:
沙河校区计划三年完成、五年完善。
2.1.2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北京师范大学新校区规划用地分为两区,分别为东区和西区。
东区(F区)位于沙河镇王庄村和百善镇东沙屯村交界处,规划范围东至回昌路,南至高教园中街,西至南丰路,北至高教园北三街,总面积约72.9公顷。
规划F区用地功能分为教学科研区和配套服务区两个部分。
教学科研区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东部及南部地区,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体育设施等用地;宿舍后勤区主要位于规划用地的西北部,主要包括学生公寓和食堂等用地。
西区(G区)位于沙河镇满井东村,规划范围东至北沙河西三路,南至北环北路,西至北沙河西四路,北至高教园南二街,总面积约16.3公顷。
由于G区较为独立,且位于高教园区西南角,八达岭高速公路进入园区的门户位置,具有标志作用,地理位置较为重要,规划设置若干所较为独立的院系,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用地。
新校区建设总投资约27.60亿元人民币,其中:
F区工程费15.49亿元,G-18区工程费3.31亿元,F区与G-18区两区其他工程费、预备费、利息三项合计为8.8亿元;东扩区暂不估算。
资金来源:
拟申请国家基本建设拨款10亿元,教育部重点共建支持资金2亿元,北京市优惠政策减免1亿元,原辅仁大学老校址置换资金2亿元,学校创收及社会捐赠1亿元,寻找建设合作方3亿元,银行贷款9亿元。
2.1.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区内用地主要分为四类:
C61混合用地、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师范大学 昌平 校区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