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毕业设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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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毕业设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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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毕业设计指南
政法学院毕业论文指南
1.毕业论文(设计)概说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它是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环节,也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培养阶段。
在这一重要过程中,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效果进行全面检验,其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那么什么是学术论文呢?
学术论文是在一定的科学研究领域内,人们思维轨迹及综合研究活动的科学记录和最新科研成果或创新见解的表述。
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撰写的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是大学学位论文各层次中的学士学位论文。
学术论文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和创造性的特点。
学术性反映对研究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分析讨论,在认识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科学性体现研究要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科学理论与科研实践为基础,采取严谨的科学态度去探求未知,而获得的成果表述严谨,论文的立论要客观、正确。
论据要可靠、充分,论证要严密、有力。
创新性是对所研究的问题有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或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进行了新的论证得出新的结论,是科研新成果的表述。
作为学术论文的一种,毕业论文也应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但作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所完成论文的成果还是初级的。
通过毕业论文的工作,学生应该注意培养探求未知、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品质与科学素养,通过工作检验自己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有关技术技能,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检验科研基本训练的实际效果。
在前期教学所进行的有关专业工作和学术研究基本训练的基础上,毕业论文工作中应该进行和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工作训练:
(1)学术工作专项笔记记录的练习;
(2)专题方向文献资料的全面检索和阅读消化;
(3)专题内容实际材料的调查收集和独立进行社会交往的实践;
(4)英文摘要的写作;
(5)选题报告的写作;
(6)学位论文撰写的训练和论文格式的掌握;
(7)学术道德风范和严谨科学精神的培养;
(8)论文宣讲和答辩的训练。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材料搜集及(毕业设计报告)撰写
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参照《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格式的规范化要求》两个管理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
毕业论文选题
(1)选题要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专业特点,紧密结合专业所学课程。
选题应注重实用价值,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选题应面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以及中等教育的实际需要,尽可能选择与教育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题。
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或者结合实验室建设,进行实验课题的研究、设计和改进。
师范专业要鼓励学生选做中学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课题,这类课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一定的深度及广度,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但难易程度要适当,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教研室组织教师于秋季学期中期前拟好并上交系(院)。
拟题要求包括题目名称、题目性质,成果的形式,完成本题的基本要求和所需条件等内容。
(3)题目经系(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并于秋季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选题,选题结束后,各系(院)应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并报教务处备案。
(4)选题原则上应坚持“一人一题”。
如选题需要有2人或几人合做,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系(院)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论文后注明各自执笔撰写的部分。
(5)题目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确需更换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院)领导批准。
(6)对能力强的学生,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允许自己申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但须经教研室审定,并指定指导教师,要求学生一般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内的课题,不能选做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
应鼓励和支持少数优秀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论文课题。
(7)如果学生选题过于集中而院、系又无力安排教师指导时,应进行适当调整。
毕业论文的撰写
(1)论文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调查实习、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各个环节。
(2)论文要求概念清楚,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文章结构严谨。
外语专业学生须用外语撰写论文。
(3)论文正文的字数一般要求为:
文科不得少于8000字。
(4)论文格式规范:
论文的正文前要有300~4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和论文关键词,正文后要有外文摘要;论文中的引用文按学术论文规范都要在篇末注明出处,论文后应附有作者在撰写本论文时所阅读的重要文献、参考书目。
(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前,学院应对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提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应提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书面申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凡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前应完成的课程学习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6)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为6-8周。
学生选题后应积极查阅相关资料,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书》,报指导教师批准。
(7)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做到态度认真,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论文(设计)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尊重指导老师,每周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虚心请教,争取指导。
(8)撰写论文(设计)应按规定的格式进行,正文内容一般不少于8000字(英语专业用英文书写,不少于5000词)。
论文(设计)完成后应做好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并上交指导老师评阅。
答辩前应完成论文(电子版)的网上上传,否则不予答辩。
(9)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特殊情况可允许学生在校外进行,但相关系(院)应从严审批。
同时要对校外指导老师及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查认定,并确定校内指导(联系)老师。
在校外进行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统一答辩。
(10)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如有违反,按《广西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分办法》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各系(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对学生网上上传的论文进行审验和管理。
(2)组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参考标准》写出评阅意见,给出成绩。
(3)系(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4)答辩小组成员对论文(设计)认真审阅,拟定答辩提纲。
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应取消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书规定的任务和要求者;
(2)论文有严重错误或极其潦草者;
(3)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在规定场所或擅自离校旷课达一周以上者;
(4)查明有剽窃、抄袭、伪造数据或找人代作者;
(5)未完成论文(电子版)网上上传者。
答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首先由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然后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最后由答辩小组负责人总结。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
学生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课题的目的及意义;
(2)采用的主要方法,论文的主要观点及结论;
(3)所采用的资料,主要参考文献;
(4)论文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教师提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课题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相应记录。
答辩后答辩小组要给出论文(设计)成绩及答辩是否通过的意见。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比例算出,最终成绩由系(院)答辩委员会确定。
(2)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采用百分记分制。
(3)“优秀(90分及以上)”成绩的评定要从严掌握,一般控制在30%以内。
在初评成绩的基础上由答辩小组推荐,经系(院)答辩委员会评审确定。
(4)对于因各种原因学生未参加正常答辩和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原则上应安排在下一年级对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
4.毕业论文格式规范
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格式的规范化要求》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要求:
(1)封面:
包括论文的中图法分类号、学院统一分配的论文UDC号、论文密级及编号;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及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及论文提交日期,具体格式参见我校教务处网站“教务管理”之“毕业论文”栏目的相关要求。
(2)题目:
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用最恰当、简明的词语准确地反映论文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以及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做到一目了然,一般不超过20字。
(3)摘要:
简要地对所著论文作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和与之相对应的外文摘要,其内容包括:
①本课题设计或研究的意义;②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了什么重要结论;④有何独到见解;⑤结论和方法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⑥结论和方法的应用前景。
(4)关键词:
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出3-8个最能表达其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有中、外文对照。
(5)引言:
用500字左右说明论文(设计)的背景,前人所做的工作、现状、理论依据、实验基础、预期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6)正文:
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作者工作量和工作水平;力求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运算正确,层次分明、主线清晰;所有文字、图、表、公式、符号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或科技论文的要求和规定)。
(7)结论:
结论必须准确、完整、扼要地表明以下内容:
①通过本论文(设计)找到了什么规律,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工程上的技术问题;②对前人相关的看法和做法作了何种修正、补充、创新、证实或否定;③本论文(设计)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的可能方向;④本论文(设计)继续开展工作的价值。
(8)参考文献:
将论文(设计)中参考过的主要文献按书目的序号、作者、书刊名、出版社、出版年月、版(期)号按顺序列出,以示对文献作者的尊重,让读者明晰论文中的观点成果与前人工作的界限。
论文中引用文按学术论文规范注明出处,注序要与文中提及的序号一致。
注释方法参见参考文献顺序。
参考文献按照以下格式排列:
(1)专著、学位论文、论文集、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学位论文为: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D].保存地点:
保存单位.授予年)。
[l]刘国钧,陈绍业,王凤.图书馆目录[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0.
[2]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A集[C].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12.
(2)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
[1]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
12.
[2]金显贸,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 [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4):
12.
(3)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9)附录:
把方案论证、数据分析的详细过程及程序清单的压缩内容列入正文,而将其详细内容列入附录。
10)致谢:
作者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所得到的关心和帮助,对有关人士表示感谢。
11)诚信声明:
关于论文使用权和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说明。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排版要求
论文(设计)必须计算机文字录入,论文(设计)各部分的具体格式排版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论文培训指南》中的范文示例。
4.优秀毕业论文选登
存在即被感知——对贝克莱哲学的探索
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刘清德
[摘要]乔治•贝克莱[GeorgeBerkeley],1685-1753年,爱尔兰主教,主要著作有《人类知识原理》、《视觉新论》等。
在几千年来的存在与思维之争中,贝克莱在重新界定存在的基础之上,首次提出了“非物质假设”,即把存在与思维之争中的一方---物质实体主观化,使二者同一。
这一过程的关键之处就是对存在的重新界定,也就是重新设定了存在的标准:
存在即被感知。
[关键词]存在;观念;心灵;感知
引言
英国经验论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重大转变,即从唯物主义转向唯心主义,从可知论转向不可知论,这两个转变就是从贝克莱开始的。
随着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的深入,经验的局限性日益为两派哲学家所认识。
为使经验能够继续作为唯一可靠的认识源泉,贝克莱在坚持认识起源于经验的同时,对经验重新进行了解释,其结果既把经验从物的表象变成主观的心理体验,又否定了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
贝克莱在经验主观化的过程中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一、存在即被感知提出的背景和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既要通过宗教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又要发展科学,但科学与宗教之间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作为科学的哲学基础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极大地威胁着宗教的存在。
为调和科学与宗教的矛盾,在发展科学的同时保护宗教,成为当时英国资产阶级的历史任务。
恰好处于这一历史时期的贝克莱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一点,为维护大资产阶级和大土地贵族的统治,他把反对无神论和维护宗教作为自己哲学的明确目标,他直言不韪地说:
“在我们的研究中,首要的是考察上帝和考察我们的职责,我所以要费心来从事研究,主要目的也正在于促醒人来考虑这一点。
因此,我所说的话如果不足以使读者虔诚地感知到上帝的存在,则我可以认为我的辛苦都是无用的,白费了的。
”①贝克莱认为一切唯物论、怀疑论和无神论的根源就在于物质概念:
“关于‘物质’或‘有形实体’的学说,是‘怀疑主义’的主要支柱;同样,一切‘无神论’和‘不信宗教’的渎神的企图,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②“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的至交,这一点是无需多说的。
他们一切古怪系统,都明显地、必然地依靠它;所以,一旦把这块基石去掉,整个建筑就不能不垮台。
因此,我们也用不着特别去考察每一个可鄙的无神论派别的荒谬之点。
”③显而易见,贝克莱认为要摧毁无神论必须首先摧毁唯物论。
所以,他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始终把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当作攻击的目标。
但是,贝克莱要否定物质的存在,就一定得对存在重新进行解释。
自培根到洛克,经验论哲学家都把经验看作外物的表象,都认为无外物对感官的刺激,就不能形成经验,也就不能形成任何知识。
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经验论的本体论前提和认识论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
培根、洛克他们虽然承认物质的客观存在,把物质作为认识的对象,但却把物质理解为被动的、不能思想的实体,使物质和思维对立起来:
理论上:
物质——作用于——感官——形成——经验
事实上:
物质(被动的)——不能作用于——感官——(不能形成)经验
这就难以解释物质和思维这两种根本不同的东西怎样相互作用形成经验,经验是外物的表象这种观点无法在逻辑上成立。
此外,当时的哲学家们(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都已经普遍认识到,经验的对象是个别的,思想的对象是一般的,思想即普遍必然的知识既然发源于经验,但是思想的对象又不存在于经验之中,这就让人无法避免对经验的可靠性产生怀疑。
但如果像唯理论者那样从天赋原则推演出各种知识,虽然能够避免从物质到思维的过渡,也能保证知识的普遍性,但这样获得的知识是空洞的,无法令人信服。
唯理论方法也绝非十全十美,培根、霍布斯和洛克对之的批判,使唯理论的弊端暴露无遗。
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经验论者,贝克莱若想既坚持经验论原则,又避免从物质到思维的过渡,那就只有取消物质的客观存在,把经验变成纯粹主观的心理体验,或相反,取消思维的主观存在,把经验物质化。
面对这两条道路,贝克莱选择了前一条。
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就是观念的存在在于它的被感知的简称。
实质在于,贝克莱从人只能认识与自己的思想在本质上相同的东西出发,把观念作为唯一的认识对象,进而把可感事物等同于观念,把存在等同于被感知。
贝克莱首先规定,人只能认识与自己的思想在本质上相同的东西。
就人的感官而言,只能感知自己的知觉,也就是观念。
感官之外的各种事物若能被人感知,那它们无非是观念而已;如果说它们既能被人感知而又不是观念,那就是悖理,所以只有观念才是人类认识的对象。
把认识的对象由客观事物变成与思想上本质相同的观念之后,贝克莱对观念进行了分类。
他认为,从产生的方式来看,作为人类认识的观念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由实在印入感官的观念;第二种是由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所产生的观念;第三种是在记忆和想象的帮助下形成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称为感觉观念,第二和第三种观念叫做反省观念。
“借着视觉,我就有了各种光和色以及它们的各种程度,各种变化的观念。
借着触觉我就感知到硬、软、热、冷、运动、阻力以及这些情况的各种数量。
嗅觉给我以气味;味觉给我以滋味;听觉把调子不同、组织参差不齐的各种声音,传到我的心灵中。
”④通过记忆和想象把这些观念重新唤起,就形成了反省观念,感觉观念比反省观念实在,反省观念是感觉观念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
既然可感事物即观念的存在依赖于被感知,那么势必存在一个感知的主体,它是可感事物即观念赖以存在的逻辑前提,这个主体就是心灵,或者说是精神。
心灵同可感事物即观念根本不同,它是一个单纯能动而不可分的存在,不象观念那样是被动的存在。
因此,我们不能对心灵形成任何观念,也就是说我们感知不到它。
心灵不能被感知,也就意味它不依赖于被感知而存在,那怎样才能认识到心灵的存在?
贝克莱认为我们只能借助心灵所产生的结果来察觉到它的存在,从心灵对观念的感知来认识到它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心灵的存在即在于(作用是)感知。
这样看来,在贝克莱哲学中,能够称为存在的只有观念和心灵,两相比较,唯有心灵才有资格称为实体。
明确了观念和心灵之后,贝克莱分析了观念的存在和观念的被感知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不论观念如何组合,如何混杂,除了在感知它们的心灵以内就不能存在。
这就是说,可感事物即观念的存在都要依赖于我的感知,离开我的感知,它们便不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观念的存在即在于被感知。
二、命题的缺陷
从“存在即被感知”的观点出发,就不可避免地会导向唯我论。
既然观念的存在依赖于心灵的感知,自然万物若能被我感知则只能被理解为观念,也就是等于说,自然万物都是我的心灵的感觉表象,我的心灵在进行感知时它们便存在,停止感知时便不存在。
比如贝克莱在论证存在即被感知时曾用这么一个例子:
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在我走出书室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室中,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说,有别的精神当下就真看见它。
我所以说曾有香气,只是说我曾嗅过它;我所以说曾有声音,只是说我曾听到过它;我所以说曾有形象,只是说我曾看见它或能摸着它。
我们撇开这个例子中的香气、声音、形象,只就桌子来谈。
贝克莱的意思是说,他写字用的桌子所以存在是因为他能看见它、摸着它;而在他走出书室后,由于感知不到它(桌子),所以它(桌子)就不存在了。
我们假设以下这样的情况:
贝克莱在书室里,他能感知到桌子,所以桌子作为观念是存在的;当他走出书室,他不能感知到桌子,这时桌子就理应不存在了,但如果此时,贝克莱有一友人在书室里,他(假设他为正常人)自然能感知到桌子,桌子也自然存在,那这时是以贝克莱的感知为准还是他的友人的感知为准?
这是一个矛盾。
贝克莱为解决这个矛盾,把存在即被感知的主体由“我”改变成为“我们”。
只要是有人感知到观念(事物),不管是人多还是人少,观念(事物)就存在。
这样他就把这一矛盾淡化了。
贝克莱的另一个缺陷是“心灵”。
贝克莱认为:
“所谓的精神(心灵)是一个单纯能动而不可分的存在。
由于它能感知观念,因此我们就叫它做知性;由于可以产生观念,或在观念方面有别的作用,因此又叫它做意志。
”⑤由于观念是被动的、无活力的,精神(心灵)作为观念的感知者是能动的和有活力的,所以精神(心灵)不能通过观念表达出来。
“精神既是不能思想的事物或观念在其中存在的唯一支柱和实体,那么,要说这个能知觉、能支撑各种观念的实体,本身也是一个观念或类似一个观念,那就显然很荒谬了。
”⑥但是按照存在即被感知的观点,不能通过观念来表达,也就是不能被感知的东西就不能称为存在。
因而心灵或精神按这个命题来推理是不存在的,这对贝克莱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刚才我在谈到贝克莱的唯我论缺陷时,结论并没有说他把矛盾解决了,而只是说他把矛盾淡化了,因为贝克莱他只是缓和了一下矛盾,但事实上并没有解决,特别是在涉及心灵的问题上。
由于心灵是不能被感知的,所以贝克莱只能感知到友人作为观念的存在,却不能感知到友人心灵的存在,友人对我(贝克莱)来说只是具有观念而没有心灵的存在。
但人没有心灵是不可能称为人的,此时对贝克莱来说作为“非人”的友人,他感知到桌子的感知能作为判断桌子存在的标准吗?
也就是说他(友人)对贝克莱而言,本身都不是“人”(因为贝克莱感知不到他的心灵,而没有心灵就不能称为人),那他的所谓的感知能算数吗?
如若不能,那贝克莱把“我”换成“我们”是无用的;如若能,那对贝克莱来说只是观念存在而非具有心灵存在的友人的感知怎能和人的感知一样呢?
他本身都不是“人”!
这样人的感知和非人的感知岂非混为一谈了?
!
进一步说,贝克莱不但不能感知到友人作为人的存在,并且他自己也感知不到自己的存在,因为自己的心灵他同样感知不到。
所以如果贝克莱把存在即被感知坚持到底的话,在他面前将什么都不剩,人、心灵、观念都消失了。
为避免这样的灾难,贝克莱不得不违反逻辑矛盾,提出了心灵存在的另一个标准:
心灵的存在就在于(作用是)感知,也就是说心灵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它能进行感知;而对观念来说——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这两个标准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反映出贝克莱在理论上的不一致性,在认识论中的表现就是对观念知识通过心灵的感知而获得,对心灵的认识通过心灵的相互映现而实现。
对于前者不必多言,但后者却要解释一下。
贝克莱的意思是说:
我们虽然不能获得关于心灵的观念,但却能够借助心灵的相互映现来认识其他心灵的存在。
我们自己的心灵能够感知观念,由此可以推知别人的心灵也能够感知观念;我们心中的观念就是他们心中观念的肖像,我们的心灵就是他们心灵的肖像。
如果把别人的心灵在我的心灵中的映像称为观念也无不可,只不过这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观念,不同于和感觉经验同义的那种经验。
贝克莱为心灵的存在设定了新的标准,并从认识论角度论证了怎么样才能认识心灵的存在,虽然满足了他的体系需要,但却使他不能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
就贝克莱认为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而言,他不仅把感觉经验当作认识的源泉和基础,而且还把感觉经验当作存在的标准。
就贝克莱认为心灵的存在即在于(作用是)感知而言,他又为人的认识设定了另一个源泉,为存在设定了另一个标准。
贝克莱虽然完成了感觉经验的主观化,但却以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混乱为代价。
三、命题的完善
为能把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也就是为能在贝克莱的哲学体系中更好地的坚持“存在即被感知”这个命题、标准,对贝克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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