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3916811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11KB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docx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款,股份管理制度
(一)股份转让
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会议审核后,在股东代表大会上通报;在董事会的组织下签订转让合同;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转让生效。
集体资产股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集体资产股份受让方所占股份数不能大于家庭户内成员数,是非成员股东的股份或股份数超出家庭成员数的股份才能出让。
(二)股份继承
股份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确定;股份的继承变更由董事会会议审核,并向股东代表大会通报;然后到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股份变更手续,变更登记后股份继承生效。
股份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享受股份收益权利,成为非成员股东。
(三)股份质押借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申请,将户内所有股份用于质押,借支预期股份分红。
由借支人带上本户《股份证》原件、身份证,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交股份质押申请书(需要本户所有股东签字捺印);由董事会会议审批,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支手续。
质押借支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借支户所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分红金额的3倍,期限不超过5年,利息执行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还款来源为预期分红资金。
借资本息未还清以前,股份不得流转。
(四)股份抵押担保借款
股份证书的股份可以用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股份持有人可根据合作社年分红情况证明材料和股份证书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0年预期分红总额,合作社承认贷款人的每年分红可直接偿还超期贷款。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了发展的需要,可以用部分或全部资产的经营权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拟订股份抵押贷款融资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由董事会向金融机构申请股份抵押贷款,签订抵押合同,完成贷款手续。
由监事会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并按借贷合同还本付息。
第二款,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结清全年支出,清理债权、债务,按照《章程》规定提取生产发展所需资金(公积金)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公益金)后,每年开展1次年终收益分配。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益分配前,由董事会拟订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审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实施。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股份实行“同股同利”分红。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积金每年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20%,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10%,股东分红金额不得少于净收益的70%。
公积金积累达到100万元(当年利润的100%)后,不再提取;公益金积累超过100万元后,不再提取。
第三款,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只能选择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二)坚持账款、支票、印鉴分开保管。
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支票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
银行资金变动信息发送对象分别登记为董事长、会计。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库存现金最高限额在2000元以下,超过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
一次性现金支付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上限的,收付款项须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产生信息费用在公益金中列支)。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禁止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
对已出借的资金,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追回,不能及时追回的追究出借人的责任。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或业务需要暂时借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经财务审批人批准,办理手续方可借款。
并在公务结束后10天内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其他小额开支原则上由个人垫付,经审批后报销。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每月对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开展定期盘点,盘点工作由出纳负责,做到账款、账账相符。
(七)不准坐支现金、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严禁设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四款,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统一使用由区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
收款收据由出纳向乡(镇)财政所领购,一般每次不超过2本,并登记编号。
(二)收款收据只限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
收款收据使用范围为收取国家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拨款及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补助补贴、村级公益事业筹资、扶贫款及社会捐赠、村级集体的资产、资源发包经营上交款以及结算其他单位或个人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不涉税经济往来账款等。
(三)收款收据由出纳负责填制,不得出借、代开、代用。
使用完毕后,凭收款收据存根向乡(镇)财政所结报并核销,以旧换新。
(四)财务票据接受各级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的支票,必须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做好支票的领用、核销和开出登记工作,以备核查。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应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
(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生支出事项一般必须取得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的税务发票。
自制支付凭证仅限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的误工费、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征地补偿款,以及五保户、困难户等优抚对象的补助、差旅费补助。
第五款,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
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须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在监事会的监督下施行。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年度预算的,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或单项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备案,并向股东公示。
第六款,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实行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制和限额审批制。
(二)单据报销程序:
一由会计对票据进行审核签字,二由审批人审核签字,三由董事长审核签字,四送出纳入帐报销。
(三)预算内限额审批的标准
1.非生产性开支。
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单项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审批人审批后按程序报销;单项开支在1000元-2000元的,由董事会集体审定后按程序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上或超年度预算安排开支的,须由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报销。
2.生产性开支。
不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单项开支1万元内,可由审批人审批后按程序报销;不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集体审定后按程序报销。
超过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开支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报销。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账原始凭证须是合法有效票据。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应说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再由审批人审核后按程序报销。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接待费支出应从紧从严,严禁以捐款、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捐款;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外出参观考察。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用餐标准。
董事会认为确有外出参观考察需求的,报乡(镇)批准。
第七款,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项经济往来、费用开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应逐项公开。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进行监督。
财务公开的条目、内容须经监事会审核盖章后,方可公开。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X月公开1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开后,对股东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要及时解释和答复,发现公开内容有差错的,应予纠正并重新公示。
第八款,对外投资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以实物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风险控制”机制。
明确投资项目考察、审批程序,限定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的权限、责任。
对于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超越授权的行为,股东代表大会有权终止项目;对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对外投资项目,须由董事会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
第九款,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各种业态项目的发包,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发包标的的大小,选择在县、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邀)标。
(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组织招投标,通过董事会拟订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监督。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款,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劳动资料和土地、山林、山塘等资源性资产都要纳入台账管理。
(二)财产物资须确定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手续。
入库时必须填制入库单,由经办人、验收人签章;出库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由领用人、审批人签章。
(三)建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备查簿,年末要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做到账物相符。
(四)财产物资出租、发包、转让、变卖,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严禁私下交易。
(五)财产物资出租、发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租金和承包款要按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确定。
(六)大宗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必须经股东代表大会研究,转让和变卖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入账。
财产物资转让、变卖和报废后,要及时冲减账务余额。
第十一款,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须建立档案室,配置档案柜,妥善保管成员花名册、股东清册、股东代表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合同等资料档案。
同时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每年形成各类档案资料,必须按内容分门别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同时,对成员花名册、股东东册、股份代表花名册、股东分红花名册,以及财务等档案,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三)档案保管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若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档案资料严禁外借。
如需查阅或复制,须经董事长同意,办理复制、查阅手续后方可。
(四)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簿,报乡(镇)审批、并派人监督,按规定程序销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股份 经济 合作社 经营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