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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参考稿)
为加快公司升甲级监理企业的步伐,进一步拓宽公司的监理业务范围,更加注重品牌建设,规范监理人员工作准则,完善监理行为管理,提高职业道德、形象素质的水平,预防特岗人员职务犯罪,杜绝“吃、喝、卡、拿、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监理工作的考核,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公司全体人员执业素质和能力。
使公司更加健康良性发展,使各项目监理机构都能成为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的团队,使工程建设监理繁杂的日常工作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促进监理工作的全面展开,确保公司各工程项目按合同目标如期完成、顺利交付,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监理人员廉洁纪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损害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杜绝索贿、受贿事件的发生。
(二)、不准利用“监理”职权向承包单位敲诈勒索、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亦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三)、不准监理人员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禁止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得利用工程检查、材料审核验收、工程量签证、工程款支付签证等职务之便,向承包方、材料供应商直接或变相引示,索要钱、物或要求其他活动;不得与承包人有经济往来,严禁向承包人借钱、借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工程项目指定或介绍承(分)包商、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
(五)、不准有任何的懈怠和渎职现象;在监理工作中为承包单位排忧解难,诚实服务、严格监理、监帮结合。
(六)、不准在非休息日中午喝酒;在承包单位就餐的,公司将取消伙食补助。
(七)、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进卡拉OK歌舞厅、足浴、洗浴室等娱乐、休闲场所。
(八)、监理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情况,分别给予:
批评教育、警告、勒令退场、下岗及开除,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职责规定
(一)、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完成所承诺的全部服务和承担应负的责任。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业务能力和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材料、设备、构配件和施工方法。
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无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其他任何考虑的费用。
7、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安全监理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总监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安全监理职责:
1、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给张家港市安监站安全监理月报,组织编写省监理用表中月报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评析。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审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使用拆除报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审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5、情况紧急时可以签发《向有关部门安全报告单》。
6、协助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7、检查分包工程内容的工作,通过总包对分包实施监理督促,必要时可先直接督促,再补程序。
8、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9、定期(每周)审阅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10、负责处理所监理项目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或总工室。
(五)、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4、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负责复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负责检查承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检查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签发安全类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9、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现场整改。
11、负责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3、负责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并及时上报公司。
(六)、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七)、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发现施工中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告。
现场见证试件、试块的制作。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八)、见证员岗位责职
1、取样时,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有资质检测单位,若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亲自封样。
3、见证人员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4、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九)、资料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图纸、安全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定收发文件编号和保存方法。
2、负责各专业的材料质量保证书、试块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3、负责与业主、承包单位资料管理人员的联系,按GB50328-2001规范和省示范监理项目资料管理要求,收集整理业主、监理、施工资料,并注重资料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工作。
4、参加质监、安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业主、公司领导对资料的检查;负责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及时整改资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监理工作制度
(一)、前期资料收集制度
为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监理机构要以我为主地主动做好与业主、承包单位的配合工作,积极收集工程前期资料。
1、开工前要求业主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⑴、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⑵、投资许可证;
⑶、施工许可证;
⑷、立项批文;
⑸、业主代表授权书;
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⑺、图审回复意见书;
⑻、图审合格证;
⑼、质监、安监申报回复单;
⑽、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图纸上要有五个章:
出图专用章、图审专用章、一级注册建筑师专用章、一级注册结构师专用章、消防专用章);
⑾、甲、乙双方的施工(采购)合同(协议)。
⑿、专家对有关专项工程的论证意见。
2、开工前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起重吊装、起重司索信号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登高作业、专职安全员等)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⑵、施工备案合同;
⑶、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⑷、项目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⑹、塔吊检测资料及塔吊使用证复印件;
⑺、钢筋、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质保资料(三证齐全)、复试检测资料;
⑻、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资料;
⑼、质监、安监交底资料;
⑽、施工组织设计及下列专项施工方案:
①、塔吊基础施工及塔吊检测、安装、防撞方案;
②、地下工程防水、降水施工方案;
③、钢筋、模板、混凝土、护坡、临时用电、临时设施、脚手架、施工测量、基坑监测、质量通病防治、季节性施工(夏季、冬季、雨季施工方案)、水电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④、应急预案(含防汛、防洪、防台、防火、防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⑤、砂浆、混凝土试块留置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送检复试方案;
⑥、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方案。
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资料;总进度计划和详细的节点进度计划。
(二)、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和技术交底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认真阅读、熟悉图纸,找出图纸中的问题。
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承包单位共同查找施工图纸中的问题,进行图纸预审。
其图纸预审内容如下:
⑴、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经过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审查、业主确认盖章;
⑵、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⑶、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时间表;
⑷、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⑸、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⑹、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⑺、消防设计是否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
⑻、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或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关键部位标高(车道、设备房、管道密集等部位),要逐项进行核对。
⑼、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⑽、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⑾、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⑿、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相互之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有无碰、撞,安装标高是否合理,与土建标高是否一致。
⒀、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⒁、排水管出户标高与结构图(梁)、室外排水接口标高是否有矛盾,排水条件如何;
⒂、水表规格、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供水部门的安装要求;
⒃、电气防雷等图纸是否齐全,参数选择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为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性、减少设计差错,避免图纸中的错、漏、碰、缺。
应及时协助业主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单位对监理、承包(含各专业分包单位)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广泛听取意见(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其进行程序如下:
⑴、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
⑵、由承包单位分专业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四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
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结束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图纸会审记录和图纸会审纪要,签发会议纪要给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含各专业分包单位)执行。
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单位(含各专业分包单位)会签入档,作为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依据。
3、未经设计交底和会审的施工图纸,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三)、设计变更和会签设计变更制度
1、如因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部份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对设计修改(包括承包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由监理通过设计(或通过业主与设计单位联系),请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提出修改通知,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承包单位施工。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项目监理机构审签有关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意见。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落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在符合开工条件下,经业主同意后,向承包单位签发开工令。
2、在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批。
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情况,提供测量放线、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五)、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承包单位的公章),由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2、审查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3、审查时间:
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重点审核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应认真审核。
着重审核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认真审查工程地质情况、基坑围护、土方开挖的质量控制及安全保证措施;审查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
大体积混凝土、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孔口防护、装饰、给排水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及预控方法。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原则是: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⑵、遵守国家建设期限和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⑶、从工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科学的组织管理方式和先进的、安全的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⑷、遵守施工的客观规律,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劳动力组织,经济有效地组织施工保障工作,使工程实现均衡连续施工;
⑸、场地布置紧凑合理、方便施工、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提高利用率、节省用地;
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⑺、进度安排要搞好综合平衡。
抓紧主体工程施工,以缩短工期;配套工程要及时跟上,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
⑻、严格遵守基础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施工准备工作,摸清设计、设备、现场条件、物资资源和队伍素质等特点。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依据:
⑴、已经批准的有关施工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⑵、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
⑶、现场情况调查;
⑷、有关工程的协议、合同、文件;
⑸、设备清册和材料清单;
⑹、施工队伍情况和装备条件;
⑺、施工定额、概算投资资料;
⑻、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和工程总结。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量;
⑶、施工综合进度表;
⑷、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区域排水系统);
⑸、能源供应系统布置图(包括水、电源等);
⑹、主要施工方案选择和重大技术措施选定(包括主要交叉配合方案、起重吊装方案、关键性的夏季、冬期和雨季施工措施);
⑺、委托加工、配制量的划分及现场加工规模的确定;
⑻、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计划;
⑼、施工技术及物资供应计划,其中包括:
①、施工图纸交付进度;
②、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及配制品);
③、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
④、能源供应计划;
⑤、运输计划。
⑽、技术培训计划;
⑾、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和推广重大技术革新项目等主要技术措施。
8、审核人员将审核意见填入《施工方案报审表》中,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返回承包单位修改,直至项目监理机构审批通过;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需征得业主同意,并将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业主备案。
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一并归档。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承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未经监理、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单位应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如承包单位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措施费用等应由承包单位负责。
10、结合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单位编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
11、要求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
12、针对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单位提交质量预控措施,并设置质量控制点。
(六)、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其编制要求、程序、依据、内容如下:
1、监理规划编制要求:
⑴、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⑵、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②、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③、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④、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工程项目概况;
⑵、监理工作范围;
⑶、监理工作内容;
⑷、监理工作目标;
⑸、监理工作依据;
⑹、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⑺、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⑻、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⑼、监理工作程序;
⑽、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⑾、监理工作制度;
⑿、监理设施。
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
⑴、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⑵、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②、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③、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⑶、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专业工程的特点;
⑵、监理工作的流程;
⑶、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⑷、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七)、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检验及复验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检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厂家资质、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督促配合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复试。
监理见证员要现场见证取样并与承包单位取样员共同送样,将样品送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要根据业主要求,视情并征得业主同意进行平行检验。
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分类整理并收集全部检验资料。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构配件、成品、半成品。
不合格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坚决予以清退出场。
(八)、建筑材料进场质量控制制度
1、主要设备、装修材料及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订货前,承包单位应提供样品和有关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对于进口的机械设备、重要的构配件、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验。
3、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配件和非均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4、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
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要提前试配,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对进口设备、材料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应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6、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试验。
7、承包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
所有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符合国标、部标或设计规定要求;监理人员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意见,督促复试检测。
8、与本工程无关的、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堆放。
(九)、旁站监理和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施工过程中可能因现场施工操作不当或不符合规程、标准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对此要实施旁站监理和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加以控制。
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根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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