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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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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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整体工作的全面管理,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工作激情,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全校的招生目标和全年的教学任务,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特订立《2014年学校管理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应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分成专业负责人、外聘专业教师。
分成专业负责人聘请的员工参考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的执行时间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二章学校安全、消防管理
第一条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熟知在安全管理制度中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主导精神。
第二条明确学校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1.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校长牵头,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人员及保安。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
3.专业教师是本专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当发现较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关停相关联设备,暂停课,疏散学员的命令,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对于容易出现危险的区域、如焊接实操室、电梯实操室、电工实操室和制冷实操室等应做好重点防护。
第三条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和消防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全校师生分工合作,共同努力,做到安全有人管,事故隐患有人抓。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业务工作时要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学校需要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时,其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及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其检查项目:
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防火、防爆、防毒、通风、照明等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4.主要行政人员以及专业教师要熟悉各专业的安全知识,并能预见和关注整个培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危险性的事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并能妥善解决。
5、教师应经常教育和传授学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并监督学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四条各专业教师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在授课时要传授学员安全管理知识。
1.课前、课后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学员的实际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操指导教师制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和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专业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应立即向调查组汇报情况。
2.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看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加以劝告、阻止。
第五条强化学员实操时要严格执行专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专业教师要求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操室管理规定》。
1.接到上级应急救援命令要无条件服从安排,组织学校全体师生抢救,处理应急事件时,应将损失降至最低,在事后应组织人员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总结教训并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实施纠正。
2.校安全主任有权制止非安全操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权调查,了解与安全有关的作业行为。
3.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时应征询安全委员会的意见,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如校外活动,必须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报安全主任审批。
4.校安全主任有权向安全第一责任人提出安全措施,申请安全经费。
并有权对各专业不安全的因素下达整改通知书。
拒不整改的,有权提出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下停课令。
第六条为强化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部门和各专业安全责任人的安全消防职责,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各部门和各专业责任人要自觉接受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专业责任人对本专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制订出相关的制度、条例,把安全消防工作做到实处。
3.各专业实操室应有专人进行检查,每天下班应做到断水、断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杜绝事故隐患。
4.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安装和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变动室内电气线路时,必须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未经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的电气设备,不准私自装接用电线路等;各部门不得在原设计容量的基础上擅自增加用电量。
7.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必须提前向校安全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未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9.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10.各专业应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掌握防消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1.改造、装修,凡涉及到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应事先向校方申请,并提出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12.凡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或其它事故,应由肇事部门(专业)承担责任。
第三章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
第一节培训机构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经十五年的快速改革发展,招生、教学、管理日趋成熟稳定,已经走向学员管理系统化、教学现场网络化,模拟考试标准化。
为推动学校进一步发展,应对即将开放的培训市场,学校决定调整与培训机构合作的招生策略,用让利的方式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鼓励合作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宣传推广双方各专业的招生,特订如下招生提成实施办法。
第一条参与专业
参与《招生提成实施办法》的专业为学校现有技能培训的全部专业,见学校各专业培训手册、招生简章。
第二条激励对象
有合作意向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提成比例
为激发各合作机构的招生热情,竭尽全力为双方招生,本办法的提成比例高达60%,即每招一名学员可享受该学员所交学费的60%作为招生提成奖励;学费指的是专业培训费减去教材资料费和实操材料费后的费用,学费和培训费中都不包含考试费,需要参加统考的专业考核费另行收取,下同。
第四条合作机构推广与备案
1、合作机构代理我校授权招生的招生专业,为我校免费提供网上和地面的宣传推广服务,推广内容需要取得学校授权同意。
2、经我校书面授权同意,合作机构可以以我校名誉预收学员部分培训费,开具我校提供的收据。
否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咨询的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若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后果由合作机构自负,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组织工作,发布招生广告,回答学员咨询,定期跟踪咨询的学员,指导学员报名。
4、合作机构及时将所有意向报读学员的相关信息以QQ方式准确及时向我校备案。
相关信息包括:
机构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及拟报名学员姓名或姓、联系电话、预学专业。
5、备案流程:
进入森鑫源学校官网(/
第七条在现场人明知他人的行为构成工作事故,在现场人负有提醒监督制止对方的责任与义务,如不提醒制止对方又不向上级主管报告,现场人负同一等级的工作事故。
第八条副主任、主任要从严处理管辖部门员工工作事故的当事人及在场人员,否则副主任、主任要承担同一等级的连带责任。
校长要督促副主任、主任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否则校长也要承担同一等级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条例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如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没有则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凡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执行本管理条例。
第二十章学校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学校在职员工。
第二条离职
1、所有员工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统称离职,具体包括三种形式:
1)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
2)因法律政策规定、试用期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称之为辞退。
3)因合同期满所产生的终止劳动关系行为。
第三条辞职
1、辞职指员工本人不适应本职位工作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学校工作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3、员工于试用期满后的合同期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4、员工离职申请程序为:
由本人亲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部门主管,主管当天要向上级领导报告。
5、离职将近到期前两天,员工凭《工作交接清单》、《员工离职申请表》亲自交部门主管、仓管、财务部、校主任、校长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6、对未办妥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员工,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辞退
由学校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称之为辞退,被被辞退员工学校不作任何工资、经济等方面的补偿。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试工不合格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试工不合格:
1、表述经历与实际经历有较大差距。
2、岗位技能不达标。
3、薪酬要求与技术差距较大。
4、提供假证据上班。
5、试工任务不达标,未能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6、学校要求的身体素质无法达到。
7、不签订目标责任书及相关法律性合同。
8、工作期间符合辞退条件。
二、岗位不胜任,经两次培训后仍不胜任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不胜任岗位:
1、不具备必要的身体条件。
2、不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与礼仪要求
3、不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保证
5、不具备必要的岗位知识或技能
6、连续三个月工作任务不达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7、出现语言、礼仪、行为等给学校造成极大伤害
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
1、被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事故系数为3及以上,详见《教学事故控制管理》
2、被认定为一级工作事故,详见《工作事故控制管理》
第二十一章合作专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合作专业在职员工。
第二条离职
1、所有员工与专业负责人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统称离职,具体包括三种形式:
1)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
2)因法律政策规定、试用期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专业负责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称之为辞退。
3)因合同期满所产生的终止劳动关系行为。
第三条辞职
1、辞职指员工本人不适应本职位工作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合作专业工作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者,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3、员工于试用期满后的合同期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4、员工离职申请程序为:
由本人亲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交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当天要与学校直接主管报告。
5、离职将近到期前两天,员工凭书面的交接清单及申请书,亲自交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6、员工必须按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手续办理完整后方能正式离开学校。
7、对未办妥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的员工,专业负责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条辞退
由合作专业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称之为辞退,被被辞退员工与专业负责人不作任何工资、经济等方面的补偿。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试工不合格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试工不合格:
1、表述经历与实际经历有较大差距
2、岗位技能不达标
3、薪酬要求与技术差距较大
4、提供假证据上班
5、试工任务不达标
6、合作专业要求的身体素质无法达到
7、不签订目标责任书及相关法律性合同
8、工作期间符合辞退条件
二、岗位不胜任,经三次培训后仍不胜任
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不胜任岗位:
1、不具备必要的身体条件。
2、不具备必要的上岗资格与礼仪要求
3、不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保证
5、不具备必要的岗位知识或技能
6、连续三个月工作任务不达标,给合作专业造成损失
7、出现语言、礼仪、行为等给合作专业造成极大伤害
三、严重违反合作专业纪律
1、合作专业负责人参考《教学事故控制管理》,被认定为较大教学事故,事故系数为3及以上。
2、合作专业负责人参考《工作事故控制管理》,被认定为一级工作事故。
第二十二章 员工签名
《管理条例》例共二十一章,分别是:
总则、学校安全、消防管理、学校对外激励招生提成方案、学校内部激励招生提成方案、广石化学历教育招生提成办法、学员交费优惠管理、团体报名管理、学员欠款管理、学校员工招聘管理办法、合作专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任课教师管理、监考员工作职责、工作安排及岗位职责、后勤管理、员工薪酬管理、考勤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教学事故控制管理、工作事故控制管理、学校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合作专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其中每一条都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经全体员工讨论修改,与学校工会组织多次协商确定。
《管理条例》已在学校办公场所及学校QQ群(群号:
48928364)公示。
学校校长、学校主任对管理条进行了多次培训解读,本人已经清晰理解每一条所表达的意思,承诺坚决执行,特此签署如下内容,以示确认。
员工签名
工作岗位
签名日期及地点
员工签名
工作岗位
签名日期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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