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政策问答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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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政策问答定稿
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昆政规〔2012〕11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
高技能人才的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业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见(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昆发〔2012〕1号)精神,依据《昆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现就我市加快引进培养高技能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促进转型升级为目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健全引进、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昆山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每万名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0人,2015年底达到600人,建成一支与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政策
1.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鼓励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形式,为我市培养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
对企业采用“大师工作室”师带徒结对学艺等形式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根据经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按上级奖励同等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对我市企业员工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培养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4.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生根发展。
优化人才环境,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生根发展。
根据我市户籍政策相关规定,来我市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落户,对在我市初次就业满六个月的(不含已享受高技能毕业生相关奖励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
对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参照享受人才公寓等相关优惠政策。
经费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
5.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每年选拔10名“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50名“昆山市高技能重点人才”、150名“昆山市高技能优秀人才”,纳入政府优秀人才表彰范围,分别给予7.2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政府人才津贴,分三年发放。
从中选拔参加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评选,入选者就高享受津贴。
6.加大技能竞赛选拔表彰力度。
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促进培训和鉴定。
对通过竞赛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四、工作举措
1.建立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信息库。
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定期编制和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目录,按需引进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面向社会收集掌握在昆就业高技能人才信息,引导和鼓励企业及个人及时申报。
对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高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给予技能鉴定费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2.整合建设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
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和服务外包、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市公共实训基地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基础,整合人社、教育等部门资源,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分期建设全市统一、开放、公益的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提高高技能人才实训水平和鉴定能力。
3.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加强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评估,对考核优秀的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管理,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人武部等部门组成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
2.明确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人才办负责宏观政策指导;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民政、住建、交运、安监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青妇组织和人武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加大资金投入。
设立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引导资金,市、区镇两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承担50%),用于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
4.加强目标考核。
各区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5.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舆论宣传,加大技能成才和技能创业的典型事例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保局负责解释并制订细则。
二、政策解读
――引进方面
✧鼓励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毕业生。
根据输送到我市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毕业生数,给予院校每人1000元的奖励,同时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奖励。
奖励条件:
院校将持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学员输送到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满六个月。
✧吸引高技能人才来我市生根发展。
根据我市户籍政策相关规定,来我市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落户,对在我市初次就业满六个月的(不含已享受高技能毕业生相关奖励的),给予个人1000元奖励。
奖励条件:
高技能人才初次来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且满六个月,与院校输送的高技能毕业生不重复享受。
――培养方面
✧鼓励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根据经企业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按上级奖励同等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补贴条件:
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养,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计划。
对我市企业员工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满六个月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的培养资助。
资助条件:
我市企业员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
资助方式:
学员缴费参加培训,获证就业满六个月后,办理资助申领手续。
学员获证后一年内必须办理资助手续,逾期视作放弃。
――激励方面
✧实施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每年选拔10名“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50名“昆山市高技能重点人才”、150名“昆山市高技能优秀人才”,纳入政府优秀人才表彰范围,分别给予7.2万元、3.6万元、1.8万元的政府人才津贴,分三年发放。
评选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中,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且在市高技能人才库中登记满半年以上者。
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
✧加大技能竞赛选拔表彰力度。
对通过竞赛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奖励。
对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名次的,按相同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三、相关知识
1.什么是高技能人才?
根据国家职业大典,高技能人才可以描述为:
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2.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3.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什么?
到2012年底每万人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80人,2015年底达到600人。
4.我市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主要有哪些?
电子信息、精密机械(装备制造)、新显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金融保险、文化旅游。
5.2012年我市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和培养资助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有哪些?
详见《关于公布2012年昆山市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和培养资助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昆人社技〔2012〕2号)
6.参加不在目录内工种及定点机构无法开展的高技能培训是否可享受资助?
原则上不可以,但确为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或定点机构无法开展的培训,凭培训前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办理资助申请。
7.我市高技能人才资助培养一年可以享受几次?
一人一年内享受一次。
8.享受高技能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高技能鉴定合格人员,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费标准给予补贴。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没有条件进行鉴定的工种可由其委托上级鉴定部门开展鉴定,按同标准给予补贴。
9.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获评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后,是否重复享受津贴?
不重复享受津贴,获评姑苏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点人才的,就高享受津贴。
10.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在认定期内应承担哪些义务?
(1)认真钻研技术,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技能水平;
(2)主动发挥技能带头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努力解决生产服务中的技术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3)积极带徒传艺,做好所在职业领域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
(4)积极参与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技能竞赛、技能展示等活动,主动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及技术指导工作。
(5)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11.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
近5年内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表彰,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以上荣誉;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10名、苏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姑苏技能大奖获得者;苏州市青年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并在某一生产和服务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在确保产品质量标准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生产、销售等记录。
(4)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传统技能技艺传承者,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命名者。
(7)新型产业、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以上的优先考虑。
12.昆山市高技能重点人才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近5年内获得苏州市技术能手、有突出贡献技师等以上荣誉;苏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二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企业、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
(3)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所教学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有较强技术攻关能力,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5)在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规模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术技能突出人才。
(7)其他有突出技术技能特长,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的优先考虑。
13.昆山市高技能优秀人才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企业、本工种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提高经济效益。
(3)有团队精神,积极传授技艺,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4)有技术攻关能力和技术创新成果。
(5)在推广先进技术方面作出贡献。
(6)规模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术技能突出人才。
(7)其他有突出技术技能特长,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以上的优先考虑。
14.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每年评选几次?
每年评选一次。
15.获评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后,津贴享受期限有多长?
享受期限3年。
16.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如何享受政府人才津贴?
被评为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的,政府人才津贴分三年发放。
优秀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内因技术技能创新而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申报高一级人才荣誉称号,获评者就高享受津贴,并连续计算年限。
17.出现哪些情况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不再享受政府津贴?
(1)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调离昆山工作;
(2)年度考核不合格;
(3)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4)被追究刑事责任;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6)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
1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不可以。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9.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能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凡是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一线员工均可申报。
20.企业的行政人事管理人员,具备了国家职业资格,能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不可以。
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文秘等非生产一线工种的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21.非昆山户籍的能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可以,在昆山高技能人才库登记满半年(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即可参评。
22.没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原则上不可以。
23.个体户可以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可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人员都可以申报。
24.如何界定“近5年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
“近5年内”指申报当年起算前5年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
5年以前获得的表彰或荣誉不作为评选依据,只作为参考。
25.三年内将退休的人员可以申报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吗?
可以,被评选为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在享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当年起不再享受政府人才津贴。
已经达到和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可以申报。
26.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调离昆山后是否继续享受政府人才津贴?
调离昆山后,调离当年即停止享受政府人才津贴。
27.昆山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人才在昆山本市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
在昆山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需本人到申报部门办理变更单位手续,重新认定新的岗位和职责,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享受政府人才津贴,不符合要求的当年起停止享受政府人才津贴。
28.文件材料下载网址和联系方式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政策咨询:
57559001
培训咨询:
5759049357512145
鉴定咨询:
5755013157551740
QQ群号:
222494918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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