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饱和蒸汽发电机组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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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饱和蒸汽发电机组招标文件
XXXX有限公司
饱和蒸汽组合式
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JCH20150113232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XXXX有限公司
饱和蒸汽组合式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日期:
2014年12月
招标编号:
JCH20150113232
XXXX有限公司,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饱和蒸汽组合式背压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并拟与中标供应商就该设备采购、售后服务及备件供应等事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投标。
1、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设备编号
规格参数
1
饱和蒸汽组合式背压汽轮发电机组
1台套
汽轮机A:
进汽额定流量90t/h,饱和;
进汽额定压力4.3MPa(绝压,下同);
排汽额定压1.35MPa;
汽轮机B:
进汽额定流量55t/h,饱和;
进汽额定压力1.2MPa;
排汽额定压力0.6MPa;
发电机:
6.3kV/50Hz
供货范围:
成套设备;
技术要求:
汽轮机B进汽量小于汽机进汽最小量要求时,能及时解列;
控制要求:
汽机调节采用电液调,控制和保护采用DCS/PLC系统;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运至买方现场。
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同行业信誉好,业绩优良,能提供全新、优质、符合标书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最新产品;
4)投标人为国际品牌公司,其成套设备在有色冶金行业内有较好口碑;
5)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内有销售类似机组的五台套以上,三套以上成功运行两年以上,国内有色行业类似成套机组的良好业绩,设备实际运行时未出现与设计、制造质量有关的事故;
6)设备制造商在行业内有制作、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实践经验与业绩,设备运行可靠,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设计、设备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的全程服务。
3、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14年12月25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08:
00~11:
30和14:
30~17:
30(北京时间)到金茂大厦八楼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购买标书,不需要到本公司购买,可以汇款到本公司帐号上。
然后在电汇底单复印件上,写上单位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招标编号发传真到,我们收到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月13日9:
0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于开标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名称: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尤其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星号“*”条款。
因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的废标,由投标人负责。
1.项目描述
1.1 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货物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方式
2.1 招标将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招标机构
3.1 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是买方委托的、从事货物招标代理的企业法人。
4.合格投标人
4.1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获得一般纳税人的法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3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买方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4.4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5.合格货物和服务
5.1投标人提供货物所涉及的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5.2合格的原产地系指货物或其部件的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货物或其部件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原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或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与原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机构。
对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方(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机构可因任何原因,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招标文件购买人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2)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
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
依照本章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章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表明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有权签署投标文件的证明书,并表明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受投标文件的约束。
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A、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B、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C、投标人对所供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应有同类货物运行业绩,在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安全、可靠的,并提供用户正常运行的证明文件;
D、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A、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B、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C、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a、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货物验收合格后运行2年所需的备件清单,包括备件的货源和现行价格;
c、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D、投标人在阐述具体参数指标时应注意招标机构和招标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7)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价格
11.1根据《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指定的格式报出现场交货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1.3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从国外供应的货物应分别报出FOB价和CIF价。
2)国内供应的货物报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如货物包含进口的部分,则EXW价应包含其相应的全部进口成本。
3)报出货物运至工作现场的国内运费。
4)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各项费用。
5)二年的备品、备件的价格及二年后供应备品、备件的价格折扣率。
11.4买方可以按本章11.3中的任意价格条件订立合同。
11.5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除第五章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需交到开户行)、或确保开标日前到帐的电汇。
任何其它形式的保证金或担保均无效。
12.3任何未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2.6投标人保证金,招标机构将一律按电汇或转帐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帐户。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投标人单位帐户的有关信息(开户行、帐号等)。
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3)签署合同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履约保证金。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保持90日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及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另制一份和投标保证金正本单独密封提交。
14.2每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并由投标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出具《授权证书》,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信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上述所有信封应再封装在一个外装信封中。
15.2外装信封应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机构地址;
2)招标编号、项目和货物名称;
3)“[截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5.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拒绝时,能予以原封退回。
15.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规定标记并密封,招标机构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15.5唱标用的《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
16.2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招标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18.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4、15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18.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9.3在开标时,招标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除了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19.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5招标机构将按本章19.3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评标由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估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4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及其它条款为主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可能导致废标。
20.5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0.6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投标的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国内产品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费之和。
22.3具体评标见第八章。
23.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3.1除按本章21规定的澄清,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4.资格后审
24.1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按本章10.1.5)规定判断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24.2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在手合同、未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
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4.3如果通过上述审查,则将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通过上述审查,则拒绝其投标。
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25.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
25.1评标委员会将综合评估得分最高,同时根据本章24已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据此程序最多可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26.取消招标的权力
26.1招标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合同的签署
28.合同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买方签定合同。
28.2买方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向买方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29.3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28.1或本章29.1的规定,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个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授予其合同,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指导、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买方”是指业主方。
1.6“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7“工作现场”是指____________。
1.8“技术资料”是指与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9“技术培训”是指在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10“安装指导”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指导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1“试运行”是指为验明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
1.10“性能考核”是指用以确定货物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1“验收”是指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货物的接受。
1.12“质量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
1.13“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经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并且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日期。
1.14“日”是指日历天数。
1.15“月”是指日历月数。
2.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货物”是_____________。
2.2 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是______________。
3.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该合同价格包含了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运输、保险、安装指导、调试的价格和费用。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
4.支付
4.1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凭收据支付合同总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2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凭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合同总价%,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4.3合同总价%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4.4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5.履约保证金
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货物交货完毕,原额退回履约保证金。
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5.4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6.交货和保险
6.1货物净重大约为____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6.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货物的发票价值110%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保险。
6.3合同货物的交货期为。
6.3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7.包装标记与运输
7.1运输由卖方提供,运费及相关费用单独报价,计入合同总价中。
7.2根据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运输中通用的标记。
对于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以下内容:
A.合同号;E.货物名称及项号;
B.唛头标记;F.箱号/件号;
C.目的地;G.毛重/净重;
D.收货人;H.尺寸。
7.4在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相关货物的技术资料一式两份;
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8.技术资料
8.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个月内将规定的技术资料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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