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包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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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包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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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包保制度
一、安全包保制度
(1)根据本项目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其分解至每个主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根据分解至每人的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
(2)“安全包保责任状”由上级部门负责人对下级部门负责人或个人签订,简称甲乙方。
“安全包保责任状”中应明确甲方下达给乙方的安全目标、乙方的安全义务、奖惩条件。
(3)项目部经理对各职能部门人员、项目部对作业队、作业队长对班组长、班组长对工人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在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签字盖章后生效。
(4)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必须对分解至自己的安全目标做到心中有数,并在各自的施工工作中确保各自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全目标逐级实现,最终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工作换岗时,个人“安全包保责任状”要及时改签。
二、班前点名安全讲话制度
(1)每天出工前,班组长召集班组全体施工人员列队参加点名。
(2)班组长根据当日作业项目,进行安全预想,明确事故易发点,指出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讲话要简短,有针对性。
(3)技术员、安全员进行安全补充讲话。
(4)班组长负责将早点名安全讲话内容填写在“班组管理台帐”中。
(5)工程结束后“班组管理台帐”交项目部工程部。
第二章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第一节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基础及地下结构施工阶段
主体结构
二次结构
装修施工阶段
清理验收阶段
普工
96
120
120
80
18
测量工
2
2
2
2
0
木工
32
32
18
8
0
钢筋工
40
40
16
4
0
混凝土工
16
16
10
4
0
电焊工
2
2
6
4
2
砌筑工
4
16
24
16
2
抹灰工
0
12
20
14
4
架子工
8
12
8
2
0
防水工
8
10
12
8
2
信号工
2
2
0
0
0
电工
10
18
24
18
4
管工
12
22
28
20
4
其它用工
8
12
24
12
4
总计
240
316
312
192
40
第二节项目管理班子主要管理人员
一、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
①负责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②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
③负责施工技术交底;
④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现场施工难题;
⑤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工效、节约成本;
⑥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并做好施工总结。
(二)质量安全部
①监督各施工作业队伍贯彻执行国家、业主、监理与企业发布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协助各作业队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③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的自检和报验工作,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④负责对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⑤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各种验收检查的情况,记录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工程质量动态,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⑦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机械设备部
①负责工程施工机械调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
②负责每天的施工机械安排,协调各作业队伍之间的相互关系,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四)工程材料部
①负责本工程的材料、物资和机械配件的订购供应工作;
②负责材料供应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③负责材料的内部往来和结算工作。
(五)预算财务部
①按照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管好、用好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②做好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加强成本核算,搞好成本控制、分析工作;
③协助合约部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④负责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工作;
⑤负责工程的追加索赔工作;
⑥负责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文明施工部
①负责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②负责与工程各有关管线、交警等单位的协调;
③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报装。
(七)施工队
①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要求落实每一项具体的施工任务。
②施工过程中,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关,完成施工队内部自检工作。
③施工中必须遵守各种施工规范、安全规范以及天津市的各种文明施工规定。
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一)各主要岗位分工职责
1、项目经理
①负责项目部全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法规、法令,认真履行施工合同。
②负责单位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成本。
③负责与分承包方的协调配合,以确保总体计划的实施。
④承担工程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服务工作。
2、项目副经理:
①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严格执行。
②组织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③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有权开出停工令安全整改通知单,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④做好安全值班日志,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不断完善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3、技术总负责人:
①依据规范、规程、施工图精心组织施工。
②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技术和质量,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③积极组织图纸会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④负责各种业内资料的完善工作,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专职安全员
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②督促劳务作业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③检查现场安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5、质检员:
①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以检评标准为依据,严格执法,彻底杜绝不合格品的发生。
②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并在任务单中签注质量等级。
③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有权停止施工,开出停工令,并对当事者严肃处理;
④坚持跟班检查,制定预防措施,特殊过程施工认真做好记录。
6、施工员:
①熟悉图纸,掌握规范,组织作业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
②组织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③做好隐蔽验收,砼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等技术资料,与监理单位一起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材料员
①负责材料进场时登记、清点及验收
②负责材料的堆码、标识以及材料收发和保管;
③负责《采购控制程序》、《建筑施工和服务运行程序》的执行。
8、资料员
①负责资料的管理;
②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写施工方案;
③工程量月、季清单统计,进度横道图调整。
④负责《文件控制程序》、《建筑施工和服务运行程序》的执行。
9、造价员:
①严格按规定准确工程量,负责办理有关签证。
②根据形象进度做出月报,进行工料分析,给施工提供准确用料计划。
③做好年终结算和工程结算,与业主核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
第三节劳务分包管理
一、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工作
(一)规范劳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规范劳务招标
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劳务作业分包规定,并做到:
(1)在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中标后,实行劳务招标。
(2)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各项目部或各法人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可由本单位设置的劳务管理机构兼任。
(3)劳务作业分包如选择外地在津施工企业,必须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单位中选取。
要坚持整建制引进,严禁以分包、转包形式跨省市使用“黑包工队”式零散班组。
(4)招标前要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以往施工业绩、诚信记录,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管理班子和管理组织是否健全,是否配备与承包工程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治安、劳务等专业管理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有规范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5)各分公司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范围,明确工期、质量、场容标准、劳务费结算与支付、现场生活区管理违约责任等要件。
(6)总公司推行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按照规定执行。
(7)确定招投标方式。
(8)发布投标公告。
(9)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近3年的业绩,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定情况,来津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监督备案情况。
要注意审核投标单位有否:
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是否破产,近3年有否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严重纠纷等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成立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进行规范评标。
评标要有劳务作业分包评标专家参加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11)评标委员会负责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述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1—3名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由各项目部或各法人单位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授权本单位设置的专门劳务管理机构)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12)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其成员、有关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业务人员对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资料以及合同等的交底。
(13)对符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前、中标后要将招标投标情况说明以及有关资料向市建委或区县建委提交备案。
(14)不得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严格合同管理
(1)确定中标人后,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5日内与中标人使用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书中文字表述要规范明确。
主管领导及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合同中有否潜在风险及免除对方责任合同条款。
企业合同签定人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审查劳务作业方签定合同人的合法身份。
禁止口头合同。
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
对明确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收缴。
(2)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要签认书面确认书。
(3)发生合同纠纷,处置时,经办人未经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及法人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对方出具任何书面承诺。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决定。
(4)要规范合同档案管理。
各级劳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台帐。
对往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关于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等背景材料和辅助证据要妥善保管。
3、控制用工过程
各用工单位要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劳务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
(1)分包合同备案办理情况。
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地施工人员《暂住证》办理情况。
(2)关于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满18周岁)和私招乱雇零工及安插串户现象情况。
(3)关于组织全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上岗以及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
(4)关于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月、季、年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质量优良品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履行情况,“两收”期间人员安排情况,稳定技术管理骨干情况,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以及有无违章现象等情况。
(5)关于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教育及签定责任书情况以及有无违反相应规章制度行为。
(6)关于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设施,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防火、环境保护等,是否达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要求情况。
(7)对存在的问题发给整改通知单,对屡教不改或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清出,并在总公司内进行通报。
(8)监督检查记录要妥善保管,备查。
4、进行诚信考评
(1)各项目部在劳务队伍退场后一周内,要填写劳务队伍评价表(另发)报上级劳务管理机构。
(2)总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各用工单位统一参加天津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开展的“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考评”工作,对各劳务单位的合同履行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经公示后制成“在津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名录”。
在此基础上,经过优选,制成“合格劳务分供方名录”,总公司各用工单位在此名录中选择投标对象。
合格分供方名录根据其表现每年进行调整。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外引进队伍的,必须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报告和实证性资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引进。
(3)总公司劳务管理委员会每年经过上下结合,评选出“优秀外施劳务作业队”,给予荣誉奖励,结果作为评选总公司“信得过外施队”的依据。
每年评选先进劳务用工管理单位(项目部),其结果作为该项目经理晋升评优的业绩。
(4)总公司实行“信得过外施劳务队”评选制度,对“信得过外施劳务队”每年进行认定,发放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作为总公司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合作伙伴。
5、实行档案管理
总公司及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对使用的劳务队伍和评出的先进劳务作业单位,要建立资料档案库,以供各用工单位选择使用。
6、完善奖罚机制
各用工单位要完善对劳务作业单位的奖罚机制,要认真分析与我们多年合作劳务单位,对其中被评为“信得过外施劳务队”、“先进外施劳务队”,可作为今后优先邀请投标的对象,或在重点、重要工程上优先使用,并可根据情况在分包价格上实施优质优价。
实行低级别淘汰制。
对未评上合格分供方和有劣迹的外施劳务队要进行淘汰,此后各用工单位一律不得使用;已经使用的,要坚决清退。
(二)认真抓好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要贯穿劳务管理从入场到退场的各个阶段。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法制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现场文明施工教育、以质量为中心的各项业务技术培训、治安及文明市民教育、生活卫生、防疫及生活区宿舍制度教育等。
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平台
要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依托总公司OA办公管理系统,建立劳务管理信息平台。
各单位要立即着手整理在建工程项目信息、现场劳动力供求信息、劳务招投标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运作情况信息、劳务费结算兑付情况信息、劳务作业分包价格采集发布信息和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资料收集工作。
在资料丰富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整体建设、统一形成完整的总公司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向内覆盖总公司整体范围,向外通过总公司外部网站与社会广泛建立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管理手段,提高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四)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用工单位在支付劳务费时,必须查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单,以确保工资能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未按规定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不能进行新的支付;要留存劳务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资料,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凡违规支付的,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劳务用工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报表,建立劳务用工、劳务费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报表统计体系,实行月报制度。
以项目部为基层统计单位,按月逐级上报。
要加强对合作(挂靠)施工项目的管理。
施工总包单位不仅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履约等项工作监督检查负总责,而且要对其劳务用工情况、劳务费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合作方提出,并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凡因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清除合作单位,并在总公司范围内通报。
(五)规范农民工生活区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对农民工生活区管理,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农民工生活基地,实行封闭管理。
农民工宿舍要规范、整洁、卫生、文明,符合居住要求有防暑降温或取暖措施,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和开启式窗户,实行宿舍人名上墙,落实挂卡制度。
农民工食堂要规范标准,炊具、餐具及时清洗,定期消毒,生熟分开。
坚决杜绝无《卫生许可证》食堂开伙,无《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炊事员上岗现象,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坚决杜绝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
生活区厕所要符合标准,专人定期保洁。
农民工工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有条件的要建立农民工之家、俱乐部、图书室,使农民工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要开展农民工生活区创优达标活动,通过创优达标,把农民工生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加强劳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务作业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项目经理部、各用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劳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和规范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工作程序、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作为支持性文件。
要做到劳务用工从招标投标、合同订立、过程控制、绩效评价、奖惩机制,资料库建立等全过程各个环节有章可依,并认真贯彻落实。
支持性文件实行逐级备案制。
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组织管理
各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工程项目部应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本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范围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严禁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劳务作业发包时,应按《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招标投标手续,并依法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
<3>承发包双方在未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前,承包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
(九)材料保管责任;
(十)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5>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中小型机具及手用工具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各单位可参照《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低值易耗材料及中小型机具、手用工具名录》的规定范围进行分包。
<6>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包括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清单报价五种方式,双方根据工程实际选择确定,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7>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劳保统筹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生产工具费、中小型机械费)、现场二次搬运及材料装卸费、冬雨季施工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利润等。
<8>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因劳动力市场供给变化等原因,形成的可以预测但不能避免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格变动,应根据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特指人工价格内容的价格风险幅度范围进行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可依据双方约定条款协商调整。
<9>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10>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且不得违反市住建委月结月清的相关规定。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1>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总公司劳务开发公司办理市住建委规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津施工人员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按照《总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流程》的规定执行。
<2>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双方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3>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5日内持解除协议到总公司劳务开发公司办理市住建委规定的备案手续。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1>发承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双方应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调整的相关内容如实记录并做书面签认。
履行书面签认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2>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及时确认相应的分包合同价款。
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3>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4>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到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妥善解决。
(五)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劳务发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
(二)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或未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津施工人员未备案进场施工的;
(四)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承包人的;
(五)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六)要求承包人提交维修保证金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或者报送虚假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的;
(八)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的;
(九)发包人未按规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十)对工程变更或者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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