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心得体会.docx
- 文档编号:3899903
- 上传时间:2022-11-26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1.78KB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docx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旁听庭审心得体会.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
下面是收集整理的旁听庭审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1
上周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听审一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
使我受益匪浅。
案件主要内容是:
有两个青年男子在酒吧喝酒时,看见自己喜欢的女孩和一个陌生男子一起喝酒,借着酒性想教训那个陌生男子。
最后这个陌生男子被刺成重伤。
当我走出法庭时。
我就一直在想:
为什么他们因这么点小事而伤害他人身体?
难道他们就一点也不怕法律制裁吗?
其实,细心想想,他们两个当中一个没有读过书,一个小学毕业。
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意气用事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
此时,我在想:
中国,甚至全世界究竟还有多少像他们两个人的人啊!
怎样才能让这些牺牲品减到最低?
法律是神圣的。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受法律的制约,而且受法律的保护。
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当代学生的义务。
学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使自己受益终生,而且能帮助别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
案件中的两个青年男子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深刻地反映出了社会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成为一个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们借鉴。
假如我们不懂法,跟他们就没什么区别。
现在是法制社会,当我们遵守法纪的时候,就觉察不了它的存在。
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制约着我们。
正因为有了它的存在社会才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违法犯罪屡见不鲜,法律作为制裁的工具。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社会发展越快,法律对我们的作用就越大。
作为现代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
法律,为我们走向成功提供条件!
法律,为我们的人生编章增加色彩!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认真学习好法律知识,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2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跟随古老师以及叶老师来到佛山市中院旁听。
在一个靓仔叔叔的引导下,我们步入了第一庭。
相比之前的两次在校旁听,佛山市中院的审庭环境更为整洁,严肃。
这营造了很好的庭审氛围。
坐在里面,连呼吸都不自觉地小心翼翼起来。
在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旁听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详细确切来说,应该是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件。
由于被告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没有与其他的被告人一起合并审判。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院派出的女检察员宣读起诉书之后,陈兵在谁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以及自己有没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这两个焦点上与检察员之间有一段对话。
检察员在询问西瓜刀是否陈兵带去时,陈兵回答说是他们驾摩托车到达案发现场时,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给自己的,而自己并没有使用西瓜刀对被害人王凤舞实施伤害行为。
而在被告的辩护人询问被告时,辩护律师直接问了被告:
“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对被害人进行追赶?
”我认为该辩护律师问的问题有点欠缺询问技巧,该问题并不利于其当事人即被告。
这也给最后检察员认为被告的认罪态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证据。
而在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环节中,检查员与被告之间的博弈展开了。
许多同伙的供词以及证人的证词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陈兵把西瓜刀带到案发现场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
而被告陈兵对自身并没有带西瓜刀以及没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连砍两刀并无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仅凭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审判人员信服。
在最后陈兵也说出了一句话:
其实故意伤害罪判刑。
“我不知道要怎么让他们说出真话来证明他们在说谎。
”如果真的如陈兵所说,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带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却没办法找到证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在押人员取证是否没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
由于目前没有开《证据法》课程,所以对该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论。
但据我看的侦探电影,侦探小说的内容,被告的辩护律师是有为其当事人查事实,收集证据的权利与资格的。
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说出有力的话语来使审判人员信服。
我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做出应有的作用。
但是后来听了古老师的解释,原来在我国很少有律师愿意为当事人调查取证,一来是怕麻烦,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牵扯进案件。
听了古老师的解释之后,很是沉重,为了当事人,而更多的是对律师这一行业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审判的最后陈词阶段,检查员提出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被告陈兵的罪。
而被告的辩护律师也不否认该定罪,但请求法官给予陈兵轻判,理由之一是陈兵认罪态度良好。
对于该点,本人并非赞成。
第一,从陈兵在案发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该行为可以看出,陈兵存在着逃逸的行为;第二,陈兵对自己在案发过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没有认罪,即没有承认西瓜刀为自己所携带且被害人的要害伤为自己所致,并且也无法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须承担证据责任。
在该点也可以看出陈兵虽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但并没有全部认罪,且在主要方面没有认罪,所以本人并不认为陈兵认罪态度良好。
在被告人陈兵最后向被害人亲属道歉时,被害人妻子激愤地回了一句:
“对不起就够了吗?
”霎时间很是伤感。
一件小事引发的血案,致使几名年轻人断送了青春,更无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亲人,至爱的同时,更要坚强地面对以后生活的困难。
书上说: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像是对被害人亲属的安慰,给予心理平衡。
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个悲剧。
旁听席上被告的亲属数十个人,个个外表憨厚,衣衫简朴,却浑身透露出无知的气息,对这次旁听抱着甚是轻松的态度。
如果他们能对法有更多的了解,对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许就不会出现举刀砍人的悲剧。
法盲,一个多普遍的词儿,或许是犯罪现象的根源之一。
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导致了多少年轻人走向不归路。
普法普法,中国的路还很长。
在附带民事审判环节,焦点辩论似乎没有,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所提出的30多万元的赔偿金请求。
但在法官问其在案发之前有无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时,被告明确表示没有。
这意味着若判决被告负赔偿责任,被告也无能力支付赔偿金。
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容易执行难。
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
这急切需要国家政府出台一个有力有效的规定制度来挽救这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亲属。
这次旁听给了我很多启发及思考,对人性的思考,对生命的惋惜,对法盲的扼腕叹息……作为一名法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3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
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
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
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
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
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
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
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
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
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
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
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
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
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
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
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
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
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
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
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
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
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
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
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
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
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
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
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
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4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
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
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
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
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
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
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
“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
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
古人曰:
“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
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
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
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
“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5
在5月23日这一天,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去法院旁听的活动,听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我不能平静下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龄太小;一是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这是一个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下,被告好像是13岁,还算是成年人,而引起这次诉讼的原因仅仅因为一个女孩子。
被告他们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训他一下,唉,真不明白他们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欢与不喜欢,他们是真懂呢,还是根本不懂。
一个被告唆使另一个被告去打架,于是,那个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肾那个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个肾,没有了。
天啊,这造成的可是蓄意伤害罪,他们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
我真的不能理解,他们还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直听下去,才知道,两个被告一个没读过书,一个只是读了小学,可以说他们几乎没受到过教育,怎么会有法律意识呢?
他们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时之快,冲动地伤害了他人,没考虑过后果,可恨又可怜的两个人。
原告提出的这个诉讼,是索赔的,一听,这医药费就差不多10万了,还有其他呢,原告没有了一个肾,怎么赔呢,失去的工作,怎么赔。
以后呢?
怎么办?
看被告的样子,他们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们怎么赔?
打工仔一个,要打多久才有那么多钱赔,天啊,自己闯出的祸只能自己承担了。
我们那天听,还没有具体的结果,要是他们赔不了,是不是要坐牢?
坐多久?
一个人,是应该有法律意识的,不要你记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事,自觉守法。
那两个被告,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可说全无,他们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计后果不理法律。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的起码条件。
这个学期我们开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学习,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以法律己。
同时,通过学习,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身权益首都非法侵害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就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旁听 庭审 心得体会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