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展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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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展望
浅析司法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展望
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开展过程中如何实现职业化和专业化两端的无缝对接,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文章从当前司法社会工作教育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梳理和展望,认为司法社会工作培养方向定位是以培养“懂法律、专社工”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为目标,培养须注重实习、实践与实务,出口应实现“嵌入式”发展。
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教育无疑都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教书育人”成为教育领域的共识。
当进入高等教育阶段,育人的层面已然须上升到“育思想、育智慧”的高度。
专业知识更需转换为处理问题的智慧才算达到能力提升之目的。
中国内地社会工作的发展受到了从政府高层一直到基层的重视,各方力量也在不断探索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过程中的诸多相关问题。
高校作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承担着为我国社会工作各个服务领域输送人才的重任。
司法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发展起步较晚,但从专业属性和社会期待来讲,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
也即,司法社会工作教育中所应涵盖的知识更全面和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水平更高。
因此,相关高校作为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在学生知识培养和能力提升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司法社会工作教育可以说刚刚起步,面临的问题我们必须做一梳理,才可按图索骥,展望未来。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家与社会对社会工作专业认识程度较浅,重视程度有限的状况已有好转,社会工作专业的知名度、认可度也在逐步提升中,但这样的提升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来等待。
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工作切不可松懈。
作为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相关人员,任何时候都要修炼内功,唯此才可能加速推进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司法社会工作作为一个社会工作的专业方向和服务领域,其发展同样面临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问题,而专业化和职业化均与其教育密切相关。
专业化起码应包含:
从业者的专业化,所运用方法与技巧的专业化,职业操守的专业化、相对固定和稳定的工作领域,相对专业的教育和培训以及准入门槛、资格的专业化。
职业化的终极含义当然是教育与未来职业的接轨。
由此我们发现,要想实现司法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则必须要提高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对教育已经提出了最高的要求。
如何在校园里面将我们所培养的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方向的人才之专业化水平提升到应有的水平,是我们目前司法社会工作教育中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故此我们对司法社会工作的教育发展现状进行描述,指出相关问题及存在原因,以求扬长避短,方可在后续发展中选择好的路径来实现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之无缝对接。
二、司法社会工作教育面临的第一问题:
现状与需求
虽然大陆的社会工作起步晚,但近年来,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已得到一定发挥,也引起了广泛的重视。
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发展有了一片好的土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社会工作领域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当代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日趋扩充,功能日趋完善。
就其领域而言,已经从家庭、企业、医院、学校、街道、社区扩展到监狱、戒毒所、劳教所和法院等等;就其工作对象而言,已从边缘群体、困难群体逐步扩大到所有在社会支持和帮助方面有需要的人群;就其功能而言,已从简单的扶贫济困转变成一种专业性的社会协调与服务手段,从而实现个人福祉与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从2003年起,司法社会工作的“上海模式”开启,这也是我国大陆司法社会工作的开端。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大陆的司法社会工作主要开展的领域包括针对刑满释放、解除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禁毒戒毒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
看似司法社会工作在实际当中介入的领域并不窄,但是介入的层次却很低。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司法社会工作行政体制所带来的。
当前,我国大陆针对司法社会工作的上层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合作缺乏根基。
即便在实际中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都面临人手不足、工作压力大的困境,但在真正的工作的融合中往往出现工作领域和工作边界的不清以及人员的配备、协调各方面的问题。
当前,加强基层司法工作、各方通力协作共建犯罪预防体系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里主要依托基层司法所,而人手严重短缺、任务繁重是全国大多数基层司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基层司法人才面临巨大的缺口,司法社会工作的推进更需要不断培养出色的司法社会工作专门人才,这无疑为司法社会工作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即人才了严重短缺和极大需求成为司法社会工作当前面临的第一问题。
三、司法社会工作教育的关键:
什么是司法社会工作?
司法社会工作可以说是源于实践的一种实务领域,在我国大陆司法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已经基本确定,但其概念体系和基本内涵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规范性表述。
以下我们通过展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几个司法社会工作概念,通过对比和归纳提出笔者对司法社会工作的一些简单见解。
司法社会工作在范燕宁、席小华(2009)看来也称司法矫正社会工作,[1]其基本内容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方法,配合司法行政人员和其他相关志愿人员,对监狱的服刑人员、社区内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矛盾激化者等各种特殊工作对象所开展的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专业服务工作。
马姝(2010)定义司法社会工作为:
在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共同参与的,与执法相关的活动中,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有组织的专业助人服务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在司法机关、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多方共同努力下,解决社会纠纷、矛盾,消除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2]
何明升(2010)从系统角度指出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含义:
司法社会工作是一个由特定实务逻辑与价值理念所决定的复合系统,社会工作者及其机构与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依托,面向受害人、罪错者及相关利益人群之中的受助者,通过充分发展其潜能而推动社会变革、改善人际关系和促进问题解决。
[3]
总结以上概念我们发现,从司法行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互动和融合中把握司法社会工作是上述定义的共同特征。
或通过阐释其功能、或通过列举对司法社会工作的内涵进行了各自不同的表述,均有其积极合理之处。
由此我们可以简单概述司法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在司法机构或社区进行的有关司法的社会工作实务,协助为有需要的人员及其家属解决问题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可以简单理解为面对违法、犯罪人群及其行为,在司法领域开展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可以称之为司法社会工作。
四、司法社会工作培养方向定位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
—以培养“懂法律、专社工”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为目标。
通才与专才的结合—普适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课程设置、教材体系建设,培养“懂法律、专社工”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是社会工作教育更好地选择。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之辩从未停止。
60-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香港也对此进行过激烈的讨论。
社会工作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选择关系到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目标,对专业的课程设置起决定作用,并且影响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出路,因此对其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
朱亮基等人认为社会工作的“专才教育”是把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目标定在最窄的范围内,着重让学生熟练掌握社会工作某一种方法或者从事社会工作某一领域的服务。
与专才教育强调对某一种专业方法或者服务领域的深入、细致掌握不同,通才教育重在提供广泛的知识和技巧,协助人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运用不同工作方法,达到社会问题的多元化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处理社会问题,服务弱势人群,增进社会和谐的专业和职业,在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是应该针对不同的服务人群、社会问题,进行专门化、深入化的介入过程学习,还是应该针对所有社会问题和社会服务群体,提供所有社会工作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知识和概念,从而为学生搭建整体的社工服务框架,需要社会工作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根据我国社会文化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灵活地选取和整合,体现出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的实践智慧。
作为司法社会工作专业方向的学生,在完成社会工作相关课程的同时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甚至鼓励他们努力通过司法从业资格考试。
在美国,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学科的优势,是社会工作与司法这两种职业、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的最终选择,同时要求即便将来不做专门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也要求学生必须学习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此可见,法律相关知识对以后进入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美国高校里在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选修课程都会有非常详细的安排,不仅要求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技能为他们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系统,同时也要了解司法相关问题、法律机构和司法程序等。
同时加大实习和训练的比重,一半的社会工作毕业生要到司法机构进行实习。
这样不仅仅通过课堂教授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思维,同时深入法律现实环境中锻炼实践技能。
同样的情况,价值观和法律是英国社会工作教育培养与实务训练的基石。
整个英国的社会工作都与法律联系十分紧密,法律教育作为社会工作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有重要地位,不管任何方向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都要学习法律的相关知识。
法律问题,法律程序和法律内容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时所必备的专业内容。
五、司法社会工作教育的培养侧重:
更须注重实习、实践与实务
在司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方面需要发挥社会工作教育专家、学者的领头作用,对司法和社会工作理论的契合性进行深入论证,在实践中加强二者的融合。
加强理论研究目的在于不断完善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服务理论,同时由于社会工作自身的专业属性是实践性突出的专业,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的专业训练也毫无疑问须建基于实习、实践。
但是,由于其工作领域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还需要强化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抓好一般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同时增加司法社会工作的元素;其二,增加司法社会工作所特有的知识、价值和技能;其三,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和司法技能训练。
司法社会工作教育过程中尤其应注重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合作,充分利用资源。
提供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和实习提供机会、为师生进行科研和调研创造条件。
进行专业的督导、扎实深入开展实务训练,提高实务实训能力。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大多社会工作机构以绩效为目标导向,这样做往往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效果有非常突出限制,导致“学中做,做中学”的实习模式很难获得成效。
另一方面,全国大部分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社会工作督导专业训练,所以机构的实习在督导方面对实习学生主要发挥的是考勤、工作安排等行政职能。
我们发现实习机会和资源并不充裕,缺乏持续性,评估标准很难统一,遭遇伦理困境等是司法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实习中常常遭遇的难题。
作为特殊的实务领域,司法社会工作对实习和实践督导的要求更为严苛。
申黎认为专业的社会工作督导让专业教育注入现实活力。
但是司法社会工作的督导单靠学院式督导显然不能满足需求,必须配合司法系统有经验的资深督导。
这个过程中又需要社会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配合与融合,形成联动机制。
六、司法社会工作教育的出口:
体制内接收还是体制外消化?
当前,大多开设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的学校,在其培养方案里可能都会提到培养兼具社会工作和法学及法律相关基本知识,能够在民政、司法、公共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和卫生部门,工会、青年、妇女等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和公益性团体等机构从事管理、服务及理论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但学生的疑问来了,我们这个方向的学生将来能够进入司法系统吗?
进入的时候是以什么身份?
社会工作者身份:
我们没有制服,没有司法强制力、没有威严,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时候会遇到不被认同、不被重视说话没有分量凡此种种的麻烦。
掌握强制司法权力者的身份:
我们还能运用社工的知识来开展司法社会工作吗?
这种体制内、外之争不可避免。
“嵌入式”的发展已经提出有一段时间了,所以大家有一种惯性,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发展路径了。
姚韦伟认为专业社会工作只有很好地嵌入本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制度,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
司法社会工作发挥作用的领域为司法行政相关领域,所以司法社会工作发展的嵌入更是毋庸置疑。
目前为止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专业社会工作方面还在继续,所以这种探讨还不会轻易结束。
综上所述,由于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司法社会工作教育工作在延续目前社会工作教育整体框架之下,补足司法社会工作概念的缺位,明确专业培养定位、更加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多方努力寻找到司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的出口,也即必须要寻求自己独特的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才能在发展道路上实现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无缝隙对接。
【作者简介】
梁盼(1986-),河南南阳人,甘肃政法学院讲师,社会工作硕士,研究方向:
社会工作职业化,司法社会工作.
任文启(1981-),甘肃庆阳人,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
社会工作职业化,司法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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