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解析总结计划试题及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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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解析总结计划试题及参考
事例剖析
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取精巧瓷器一批。
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
定:
“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可是目,卖方对商品的质量概不负责。
”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经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
卖方所以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受到拍卖行的拒绝。
问:
拍卖行的拒绝能否有道理?
为何?
参照
答案:
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往常的检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点,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依靠一般检验手段不可以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仍是赞同买主提出索赔的。
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巧瓷器经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没法用一般检验手段发现的,因此,拍卖行不可以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经过招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建立造办公大楼。
该机
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要供给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经挑选,A工程队中标,获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获得承建权
后,A工程队却因各种原由不执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所有保证金的要求,受到拒绝。
问:
该机构的拒绝退款能否有理?
为何?
参照
答案:
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本案中,经挑选,A工程队中标,获得该机
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获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各种原由不执行合约,A公
司理应肩负违约的责任。
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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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商一笔赔偿贸易,外商提出能够信贷方式向我供给一
套设施,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
依据赔偿贸易的要求,你以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
为何?
参照
答案:
不可以接受。
因为赔偿贸易一定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供给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
本事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供给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质并无承诺购置我们的产品,不过作为被拜托人代我们销售产品,也就是说不肩负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可以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翻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
斯,采纳寄售方式销售商品。
在代售方销售商品后,我方收到对方的结算清单,此中包含商品在寄售前所花销相关花费的收条。
问:
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相关花费应由谁肩负?
为何?
参照
答案:
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相关花费应由寄售人(即我方)肩负。
寄售方式的特色是:
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拜托人之间属于拜托代售关系;④货物销售从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肩负。
因此,寄售花费应由我方肩负。
5.美国某公司与香港A公司签署一份独家代理协议,指定香港公司为独家
代理。
在订立协议时,美国公司正在试验改良现有产品的性能。
不久美国公司试验成功,并把这项改良后的同类产品,指定香港另一家公司作独家代理。
问:
美国公司有无这类权益?
为何?
参照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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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无这类权益。
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域和限期内,拜托人赐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益的方式。
拜托人在指定地域内,不得拜托其余代理人。
拜托人在特定地域和一按限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良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
的经营权赐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赐予A公司之外的另一家公司。
6.我国内陆×市的A公司拜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入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质量的索赔限期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马上货转至×市交A公司,因为A公司的厂房还没有建机器没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竣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可以很好运行,遂
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充耳不闻,对此,我方应汲取什么教训?
参照
答案:
(1)对外索赔一定在合同规定年索赔有效限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2)这样,在半年后提起的索赔,属于过期索赔,对方有权不理。
(3)我方就应接受教训,在货到后实时检验,实时索赔,防止过期索赔,不被受理。
7.出口方拜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入口方代收货款。
货到目的地后,
入口方凭信托收条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票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损失,没法向银行支付货款。
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何?
参照
答案:
出口方应向代收行追偿,信托收条是入口人借条时供给的一种书面信誉担保文件,用以表示出具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销售,同时认可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假如借出货运票据后,发生汇票到期不可以收到货款,代收银行应付出口人和托收银行负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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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手销售给英国的乙商。
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
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损坏,货物短少严重,因此向甲商索赔,据此,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
此案中,我方能否应负责赔偿?
为何?
参照
答案:
我方不该负赔偿责任。
(1)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向我方提出,也未请相关部门对到货进行复验,即放弃了检验权,进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益。
(2)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给英国乙商,已组成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方的合同内容,相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方找甲方办理。
所必,我方不该负赔偿责任。
9.我国某出口公司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
11月尾,我公司出口商品库房发生雷击火灾,以致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
我公司以发生不行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去交货责任,美方不一样意,坚持要求我方准时交货。
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
试剖析:
(1)我方要求免去交货责任的要求能否合理?
为何?
(2)美方的索赔要求能否合理?
为何?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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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本案中,我方遭到了出口商品库房发生雷击火灾,以致一半左右的出口
家具烧毁,属于不行抗力事故,我方能够发生不行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缓期执行合同的要求,但不可以提出排除合同的要求。
(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因为,既然发生了不行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
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定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
此外,不行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去遭到不行抗力事故一方不可以按期履约的责任。
美方应试虑实质状况赞同缓期执行合同。
所以,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
10.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入口商签署一份皮具合同,价钱条件为CIF鹿特
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全部险。
货物抵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示:
所有货物湿、霉、沾污、变色,损失价值达10万美元。
据剖析,货损的主要原由是因为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中,未能将皮具的湿度降到合理
程度。
试问: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能否负责赔偿?
(2)入口商对受损货物能否支付货款?
(3)出口商应如何办理此事?
参照
答案:
(1)保险公司不赔,因内在缺点属除外责任。
(2)入口人应支付货款,因CIF是凭据付款。
本案的入口商付款后可凭查考证书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3)出口商应付此负赔偿责任。
11.我某出口公司按CFR条件向日本出口红豆250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
本口岸,发货物时,正好有一船驶往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在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咨询哪个口岸卸货。
时价货价下跌,日方成心让我方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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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坚持要在神户、大阪。
两方争吵不下,日方就此撤除合同。
试问我方做法能否适合?
日本商人能否违约?
参照
答案:
我方的做法不适合。
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依据老例,入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不然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咨询纯属画蛇添足,这类做法不稳当;日方撤除合同没有正常原由,违约的原由是价钱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可以作为撤约的原由。
12.我国某公司从外国某公司入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行撤除的即期信誉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誉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
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切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剖析:
(1)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
为何?
(2)我方如何才能保证货物质量切合合同要求?
参照
答案:
(1)不合理,因为信誉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信誉证是票据买卖
(2)①要在信誉证中规定,一定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的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②选择守信的客户;③选择有资质的客户,并且在合同中规定高额的赔偿条款,使其不改轻易违约,供给不切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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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某公司向外国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IF中国某港口、即
期信誉证付款条件完成交易。
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中国开证银行凭外国议付行提交的切合信誉证规定的票据付了款。
可是装运船只向来未抵达目的港,经多方查问,发现承运人原是小公司,并且在船舶开航后不久已宣布破产,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散,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通进行欺骗,以致中方承受重要损失。
请问中方应从中汲取何教训?
参照
答案:
在CIF条件下,卖方租船订舱是其义务,也是其权益。
买方能够在买卖合同中向买方提出租船的条件,并且应当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进行检查。
14.我国某外贸公司依据CFR价钱出口一批纺织品,计10万美元,外国客
户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全部险。
但货物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卖方因为没有保险单,遂请来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但受到拒绝。
请剖析保险公司拒赔能否合理并说明原由。
参照
答案: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原由以下:
依据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署和执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定对保险标的拥有可保利益,不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案中,因为买卖两方以CFR条件成交,CFR条件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买方,买卖两方风险区分的地址时在装运港船舷,但货物倒是在从工厂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所以损失由卖方肩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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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货船航行途中,不幸触礁,船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批涌入,
不单使一部分货物严重水渍损失,并且船舶因海水大批涌入,随时有淹没的危险。
船长即命令将船开往浅海滩强迫搁浅。
在上述事故中造成了以下损失:
(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
(2)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
(3)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
试问上述三项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海损?
为何?
参照
答案:
(1)因触碓,船身被撞穿了一大洞及因船身撞穿而使货物发生水渍损失属于独自海损。
因为二者都是由承保风险即运输工具遭受触礁及因这一不测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2)因存心搁浅而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因为这是当船舶、货物处于
共同危险是,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纳合理的举措所惹起的特别牺牲。
16.中方某公司有一批出口器械积压在手,正好这时有一用货单位拜托该公司入口另一批器械。
问该公司可采纳何种方法去解决积压商品的出口问题?
参照
答案:
往常可采纳对销贸易的方式,如易货、互购等方式,争取经过入口带动积压商品的出口。
17.某食品出入口公司
1997年8月以225美形公吨的价钱收买200公吨小麦,并存入库房随时准
备销售。
为防备库存小麦在待售时期价钱下跌而承受损失,该食品公司欲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防备价钱改动的风险。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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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仍是买期保值交易?
为何?
参照
答案:
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
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销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销售(购进)同样数目的期货。
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依据现货交易状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而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
本案中某食品出入口公司于
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钱收买200公吨小麦,并存入库房随时
准备销售,依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能够防止商品价钱改动的风险。
18.我国A外贸公司6月1日向新加坡B公司发去传真,发盘供给打大蒜
1000公吨,用麻袋装。
新加坡B公司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刻复电表示“接受,用新
瓦楞纸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照此备货,准备好货物于商定的7月份
装船。
一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钱猛跌。
新加坡B公司于6月20日来电称:
“你方未确认接受新包装,合同没有建立”,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建立,两方发生争吵。
试问:
我国A外贸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之间能否存在合同关系?
为何?
参照
答案:
合同建立。
依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规定接受一定是由被发
盘人发出,接受一定是无条件的赞同发盘内容。
《条约》第19条第
(3)款还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增添或不一样条件的回复,如所载的增添或不一样条件在实质上其实不更改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可是分延误的时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此间的差别外,仍组成接受。
所谓实质上更改发盘的条件包含相关货物价钱、付款、货物数目和质量、交货地址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
本事例中,对包装的改正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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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条款的非实质性更改,我国A公司没有表示反对,并且已经照此备货,表示该接受已建立,两方合同建立,新加坡B公司有义务执行合同。
19.美国A商行向我方B公司询购某商品。
我方8月15日传真发盘,发盘有效期至8月22日。
对方于8月20向我方B公司复电:
“接受,价钱降至200美元/吨。
”我方未作回复。
8月21日对方得悉国际
市场行情趋涨,于当天又向我方来电表示完整接受我方8月15的发盘。
问:
美国A商行的接受可否使合同建立?
为何?
假如你是我方B公司当事人你会怎么做?
参照
答案:
合同不建立。
美国A公司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要求将货物价钱降低为每公
吨200美元,该更改属于实质性更改,我方能够明确见告原发盘已经无效,能够从头依据国际市场价钱报价,也能够不予搭理。
20.
2006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一份对于玩具的发盘,6
月20复到有效。
该发盘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
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
A公司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以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搭理。
过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执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定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两方为此发生争议。
试问: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能否存在合同关系?
为何?
(2)假如美国B公司13日就发出了接受通知,但因为邮递过程中出现了差错,本应15日到的邮件于21日才抵达A公司,A公司未予搭理,此时A公司与B公司之间能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何?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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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依据《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第18条规定:
承诺于承诺抵达要约人时奏效。
有效接受一定在有效期内送到发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6条也有近似规定。
本案B公司的接受21日才送
达A公司,该接受是无效的,组成逾期接受。
《条约》第21条第
(1)款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劳,假如发价人绝不延误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建议通知被发盘人。
本案中A公司并未对逾期接受予以确认,所以该接受无效,合同不建立。
(2)《条约》第21条第
(1)款规,假如载有逾期接受的信函或其余书面文件表示,它是在传达正常、能实时送到发价人的状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拥有接受的效劳,除非发价人绝不延误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
他以为他的发价已经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条也有近似规定,即受要约人在承诺限期内发出承诺,依据往常情况能够实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余原由承诺抵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限期的,除要约人实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出限期不接受该承所以,本案中该邮件如在传达正常的状况下在有效
期内是能够抵达的,但因为传达的事物造成了逾期接受。
该逾期接受A公司没有通知B公司不可以够接受,所以该逾期接受是有效的,合同建立。
21.
2008年3月18日,美国A商行向江苏B公司发来传真发盘销售大豆,发
盘中列明各项必需条件(重量、价钱等),但未规定有效限期。
江苏B公司于
当天收到传真后,开始找寻国内实质用户,3月22日上午11时传真美国A商行表示接受。
此时,国际市场大豆价钱上扬,美国A商行于3月22日下午1时给江苏B公司发来传真,其内容以下:
“大豆已售日本公司,因为存货不足,我3月18日传真发盘撤除。
”江苏B公司回传真重申已与第三方签署合同,要求A商行执行合同。
A商行则辩称,
11/12
其发盘已撤除,与B公司间其实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A商行与B公司之间能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何?
参照
答案:
A商行3月18日发出的发盘于抵达受盘人江苏B公司时奏效。
A商行作为发盘人应受其发盘的拘束。
A商行未规定有效限期,B公司22日上午11时的接受传真应是在发盘规定的承诺限期内做出的,发盘的接受奏效,合同于接受奏效时建立。
A商行的撤除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后才送到受盘人,该撤
销无效。
A商行将合同所涉货物销售给别人的行为违犯了合同规定,伤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赔偿B公司所以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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