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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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法学专业之一。
通过半个多世纪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
,法学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
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
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老式,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明显,被誉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界“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目的
培养具备系统法学专业基本知识、理论和夯实实务技能,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诲、研究等工作德才兼备务实创新人才。
三、培养基本规定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理解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可以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思想道德修养、过硬政治素质与合格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伙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办法,熟悉国内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基本框架,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趋势;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办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基本办法,具备基本科学研究能力。
(三)掌握一定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备良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纯熟掌握一门外语。
(四)达到国家规定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原则,具备健全心理、健康体魄和良好社会适应能力。
(五)具备一定就业技能,理解就业、创业基本知识,具备可以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和适应其他领域专业工作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学制、学位
(一)学制:
原则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存学籍者除外)。
(二)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规定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要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162学分并通过毕业综合考试方能毕业。
(一)必修课:
须修满116学分
涉及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基本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
(二)选修课:
至少修满45学分
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
(三)第二课堂:
1学分
六、课程体系
(一)专业基本课
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法律逻辑
(二)专业主干课
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三)专业拓展课
专业拓展课共设立5个课程模块,学生在专业拓展课中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27学分。
1.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
2.民事法律模块开设11门课程,24学分;
3.刑事法律模块开设9门课程,18学分;
4.经济法模块开设8门课程,18学分;
5.国际法模块开设10门课程,20学分;
(四)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涉及如下环节:
1.课内实训环节
按培养方案中规定课堂实践实训教学时间,运用法律实务教学平台开展案例教学、观摩教学、情景教学以及模仿法庭等实务训练,已包括于课程教学中,不单独开设。
2.法律实务课程
依照法学专业特点,分别在第2、4、6学期邀请公检法等实务部门专家,特别是兼职专家到校开设短期实务课程或不少于2次实务专项讲座。
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共6学分。
3.社会实践环节与科研训练环节
重要涉及:
(1)社会调查与年论文。
开设于第4学期暑假至第5学期初,共3学分。
旨在提高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课程开始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办法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统一辅导,学生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作为年论文,教师评阅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2)专业实习。
开设于第5学期,共5学分。
旨在训练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学生按学校和学院安排在实习基地参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记(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有关材料,实习成绩评估合格后获得学分。
(3)毕业论文。
开设于第6-8学期,共4学分。
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定稿、答辩等程序完毕毕业论文,提交合格毕业论文材料,并通过论文答辩。
(4)实务写作技能训练。
是专业实习延伸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实务写作技能。
学生以专业实习素材撰写自己参加解决某一种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法律文书习作,提交学院验收合格后获得2学分。
在校期间参加1次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园庭审”活动,并按照指引教师规定写出相应案件审理分析报告,该报告经教师评阅合格,也可获得“实务写作技能训练”相应学分。
4.第二课堂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毕培养方案所规定课内学分外,必要获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刊登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其中,毕业规定1个学分为基本学分,别的学分为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最高可至4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有关实行细则执行。
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抵冲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诲模块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
七、课程构造与学分学时分派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学分比例(%)
学分
学时
各学期学分记录
总计
理论
实践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58
32
541
315
226
7.4
6.3
7.3
7.3
3.3
0.4
-
-
专业基本课
14
237
234
3
8
4
-
2
-
-
-
-
专业主干课
48
816
699
117
-
6
15
11
9
7
-
-
集中实践
教学环节
13.6
22
-
-
-
2
2
-
2
3
2
7
4
小计
71.6
116
1594
1248
346
17.4
18.3
22.3
22.3
15.3
9.4
7
4
选修课及第二课堂
专业拓展课
-
27
405
-
公共选修课
18
270
第二课堂
1
-
小计
28.4
46
675
总计
100
162
2269
八、课程考核
学校勉励和支持课程考核内容及办法改革。
必修课为考试课程,原则上在学校规定期间内统一进行;选修课为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专业拓展选修课原则上规定闭卷考试,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方式。
九、教学筹划表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筹划表(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一)必修课
类
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建议修读
学期
课程归属
总计
理论
实践实验
周
学
时
公
共
必
修
课
1
思想道德修养
2
30
24
6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诲
1
16
16
3
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诲与征询教研室
3
大学英语
12
180
108
72
3
1-4
外语学院
4
体育
4
120
8
112
2
1-4
体育部
5
形势与政策(含安全教诲)
2
30
18
12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当代史纲要
2
30
24
6
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5
39
6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毛泽东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0
78
12
3
4-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小计
32
541
315
226
专
业
基
础
课
1
法理学
(一)
3
51
51
3
1
行政法学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
3
51
48
3
3
1
行政法学院
3
法律逻辑
2
34
34
2
1
行政法学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3
51
51
3
2
行政法学院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讲座
1
16
16
2
行政法学院
6
法理学
(二)
2
34
34
2
4
行政法学院
小计
14
237
234
3
专
业
主
干
课
1
民法学(总论)
3
51
45
6
3
2
民商法学院
2
刑法学(总论)
3
51
45
6
3
2
法学院
3
民法学(分论)
3
51
45
6
3
3
民商法学院
4
商法学
3
51
43
8
3
3
民商法学院
5
经济法学(上)
3
51
42
9
3
3
经济法学院
6
刑法学(分论)
2
34
30
4
2
3
法学院
7
刑事诉讼法学
4
68
57
11
4
3
法学院
8
经济法学(下)
2
34
30
4
2
4
经济法学院
9
环境资源法学
2
34
24
10
2
4
经济法学院
10
民事诉讼法学
4
68
57
11
4
4
法学院
11
国际法学
3
51
45
6
3
4
国际法学院
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
68
60
8
4
4
行政法学院
13
知识产权法学
3
51
43
8
3
5
民商法学院
1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3
51
48
3
3
5
经济法学院
15
国际私法学
3
51
45
6
3
5
国际法学院
16
国际经济法学
3
51
40
11
3
6
国际法学院
小计
48
816
699
117
集
中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1
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1
2
法律实务课程
6
2、4、6
3
社会调查与年论文
3
4-5
4
专业实习
5
5
5
毕业论文
4
6-8
6
实务写作技能训练
2
7
小计
22
合计
116
1594
1248
346
(二)选修课及第二课堂
类
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建议修读学期
课程归属
总计
理论
实践实验
周
学
时
专业拓展课
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
1
西办法学导论
2
30
30
2
1
行政法学院
2
立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3
外国宪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4
人权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思想史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6
外国法制史
2
30
30
2
3
行政法学院
7
行政疑难案例分析
2
30
16
14
2
5
行政法学院
8
公务员法
2
30
26
4
2
6
行政法学院
小计
16
240
222
18
民事法律模块
1
婚姻家庭法
3
45
31
14
3
3
民商法学院
2
侵权责任法
2
30
27
3
2
4
民商法学院
3
合同法
3
45
31
14
3
4
民商法学院
4
继承法
2
30
27
3
2
4
民商法学院
5
担保法
2
30
27
3
2
4
民商法学院
6
破产法
2
30
27
3
2
5
民商法学院
7
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
2
30
27
3
2
5
民商法学院、法学院
8
证券法
2
30
20
10
2
5
民商法学院
9
律师、公证与仲裁
2
30
30
2
5
法学院
10
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
2
30
27
3
2
6
民商法学院
11
外国民事诉讼法学
2
30
30
2
6
法学院
小计
24
360
304
56
刑事法律模块
1
犯罪心理学
2
30
30
2
2
法学院
2
经济刑法
2
30
30
2
3
法学院
3
刑事疑难案例分析
(刑法与刑诉双师同堂)
2
30
15
15
2
4
法学院
4
外国刑法
2
30
30
2
4
法学院
5
量刑法学
2
30
30
2
4
法学院
6
证据法学
2
30
30
2
5
法学院
7
司法文书
2
30
20
10
2
5
法学院
8
司法业务
2
30
30
2
6
法学院
9
外国刑事诉讼法学
2
30
30
2
6
法学院
小计
18
270
245
25
专业拓展课
经济法模块
1
环境危机管理法
2
30
20
10
2
1
经济法学院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30
24
6
2
2
经济法学院
3
能源法
2
30
24
6
2
2
经济法学院
4
税法
3
45
39
6
3
2
经济法学院
5
房地产法
2
30
24
6
2
3
经济法学院
6
公司法理论与实务
2
30
24
6
2
4
经济法学院
7
金融法
3
45
39
6
3
5
经济法学院
8
环境资源法疑难案例分析
2
30
30
2
6
经济法学院
小计
18
270
224
46
国际法模块
1
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
2
30
24
6
2
1
国际法学院
2
海关法
2
30
24
6
2
2
国际法学院
3
涉外婚姻家庭法
2
30
26
4
2
2
国际法学院
4
出证与认证法律实务
2
30
24
6
2
2
国际法学院
5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2
30
26
4
2
3
国际法学院
6
涉外经济法律实务
2
30
26
4
2
3
国际法学院
7
海商法
2
30
24
6
2
3
国际法学院
8
国际金融法
2
30
24
6
2
3
国际法学院
9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
2
30
24
6
2
4
国际法学院
10
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双语)
2
30
24
6
2
5
国际法学院
小计
20
300
246
54
合计
96
1440
1241
199
专业拓展课至少应修满27学分
公
共
选
修
课
1
社会科学类课程
公共选修课涉及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诲类四个模块文化素质教诲课程,各专业学生最低应修满18学分。
其中,人文艺术类最低4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最低2学分,社会科学类最低2学分,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诲类最低2学分。
2
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
3
人文艺术类课程
4
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诲类课程
小计
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18学分
合计
45
选修课总学时:
675
第二课堂
至少1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有关实行细则执行。
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抵冲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诲模块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
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负责人:
李雨峰黄茂钦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筹划表(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一)必修课
类
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建议修读
学期
课程归属
总计
理论
实践实验
周
学
时
公
共
必
修
课
1
思想道德修养
2
30
24
6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诲
1
16
16
3
1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诲与征询教研室
3
大学英语
12
180
108
72
3
1-4
外语学院
4
体育
4
120
8
112
2
1-4
体育部
5
形势与政策(含安全教诲)
2
30
18
12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当代史纲要
2
30
24
6
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45
39
6
3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毛泽东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
90
78
12
3
4-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小计
32
541
315
226
专
业
基
础
课
1
法理学
(一)
3
51
51
3
1
行政法学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
3
51
48
3
3
1
行政法学院
3
法律逻辑
2
34
34
2
1
行政法学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3
51
51
3
2
行政法学院
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项讲座
1
16
16
2
行政法学院
6
法理学
(二)
2
34
34
2
4
行政法学院
小计
14
237
234
3
专
业
主
干
课
1
民法学(总论)
3
51
45
6
3
2
民商法学院
2
刑法学(总论)
3
51
45
6
3
2
法学院
3
民法学(分论)
3
51
45
6
3
3
民商法学院
4
商法学
3
51
43
8
3
3
民商法学院
5
经济法学(上)
3
51
42
9
3
3
经济法学院
6
刑法学(分论)
2
34
30
4
2
3
法学院
7
民事诉讼法学
4
68
57
11
4
3
法学院
8
经济法学(下)
2
34
30
4
2
4
经济法学院
9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3
51
48
3
3
4
经济法学院
10
刑事诉讼法学
4
68
57
11
4
4
法学院
11
国际法学
3
51
45
6
3
4
国际法学院
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4
68
60
8
4
4
行政法学院
13
知识产权法学
3
51
43
8
3
5
民商法学院
14
环境资源法学
2
34
24
10
2
5
经济法学院
15
国际私法学
3
51
45
6
3
5
国际法学院
16
国际经济法学
3
51
40
11
3
6
国际法学院
小计
48
816
699
117
集
中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1
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
2
1
2
法律实务课程
6
2、4、6
3
社会调查与年论文
3
4-5
4
专业实习
5
5
5
毕业论文
4
6-8
6
实务写作技能训练
2
7
小计
22
合计
116
1594
1248
346
(二)选修课及第二课堂
类
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建议修读学期
课程归属
总计
理论
实践实验
周
学
时
专业拓展课
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
1
西办法学导论
2
30
30
2
1
行政法学院
2
立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3
外国宪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4
人权法学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思想史
2
30
30
2
2
行政法学院
6
外国法制史
2
30
30
2
3
行政法学院
7
行政法诊所
2
30
10
20
2
5
行政法学院
8
公务员法
2
30
26
4
2
6
行政法学院
小计
16
2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本科 人才培养 方案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