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核心知识点总结第二篇 建筑防火知识点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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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核心知识点总结第二篇建筑防火知识点新
建筑防火与检查
做题思路:
首先确定建筑类别(住宅、公共、厂房、仓库,公共建筑要注意人密场所(厅、电剧礼、商展、歌舞疯等)、特殊场所(老年、幼儿、医疗、教学);注意是否为高层、地下等情况,再注意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或火灾危险性(甲乙丙丁戊)。
多注意特种情况下的,特殊要求(放宽或变严)
一、生产及储存危险物质分类及举例:
类型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示
气体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液体
闪点(最直接的指示是蒸汽压,越高越危险)和自燃点
固体
燃点和熔点(评定粉尘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指标;评定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指标;评定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自燃点作为指标,评定受热分解可燃固体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指示)
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甲类
(分7小类)
1、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赛路路、黄磷、硝化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的物质(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氢、过氧化钠)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三硫化二磷、赤磷)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化工医药炼油工艺)
甲类物质的提炼、回收或洗涤、蒸馏等部位、合成、精制厂房;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制药类:
青霉素提炼、非纳西丁车间烃化回收精馏部位;皂素车间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农药:
乐果、敌敌畏厂房;磺化法糖厂房;氯乙醇、环氧乙烷、丙烷工段;苯酚的硫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集成电路化学清洗间;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植物油丙类)
38度及以上白酒沟对、罐装、酒泵房;白兰地整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泵房
水煤气(氢气、一氧化碳)、焦炉煤气(氢气、甲烷)的净化、厂房;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
电解水或食盐厂房;环已酮厂房;硅烷热分解室;
甲胺厂房、丙烯晴厂房、五氧化二磷、五硫化二磷厂房;石蜡、冰醋酸裂解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重氮化合物生产厂房
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度;小于60度液体
2、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硫黄、樟脑、松香)
5、助燃气体(氧气)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度(丙类)的液体雾滴
乙类液体(松节油、松针油、松香、樟脑油、醋酸酐、已内酰胺、甲酚、氯丙醇、环氧氯丙烷、煤油桶间、硫黄);提炼、回收、洗涤、精馏、精制等厂房;
一氧化碳、氨、发生炉煤气(与水煤气、焦炉煤气区分)压缩机房、净化部位
发烟硫酸、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氧气站、空分厂房
铝粉、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
面粉厂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
亚麻厂除尘器和过滤器室(10m远设置、在厂房内用3h、1.5h隔离)
丙类
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
可燃固体
松油醇部位、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苯乙酮、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制备厂房
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室、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
配电室(大于60kg油量);沥青、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转运工段;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印刷厂印刷房;印片压花、饲料加工、屠宰、肉加工;电器类;泡沫塑料厂
丁类
对不燃物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液、固作为燃料或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的生产
金属冶炼;铸造;热处理厂房;锅炉房;玻璃厂;陶瓷、制砖厂;蒸汽机车库、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厂;焙烧车间;配电室(不大于60kg油量)
难燃塑料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不燃液体相关部位;电动车库、磷肥车间、造纸浆粕蒸煮工段;氟利昂车
焦化厂吡啶工段(甲)、焦化厂精萘厂房(乙)、焦化厂焦油厂房(丙)、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转运工段(丙)水煤气、焦炉煤气(甲)、炉煤气(乙)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甲)、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丙)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甲)、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丙)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危险性较大的部门,占本层或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5%时;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面积比<10%时;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了有效防火措施;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面积比≤20%时,且采取了封闭喷漆工艺,负压,报警系统或抑爆系统。
(注意:
<5%、<10%、≤20%后二个只针对丁戊类,占本层或防火分区面积比)
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汽油、丙䣳、乙醚(容积比0.004L/m3、不超100L)
分类
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甲类
(分6小类)
1、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与水作用能产生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赛路路、黄磷、硝化棉)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氢、过氧化钠)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三硫化二磷、赤磷)
甲、乙、丙、烷、苯、烯、醚、酮、炔
硝化物;甲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石脑油、二硫化碳、碳化钙、碳化铝
环氧乙烷、环戊烷、已烷、戊烷;
38度及以上白酒;
硝化纤维胶片(色片为乙类);喷漆棉、火胶棉、赛路路棉、黄磷
四氢化锂铝;碱金属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钠、硝酸铵
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磷化二磷
显影液(硫酸、硝酸及苯、甲醇、卤化银、硼酸、对苯二酚)
乙类
1、闪点不小于28度;小于60度液体
2、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硫黄、樟脑、松香)
5、助燃气体(氧气)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粉尘、雾滴在存放状态下无危险)
煤油、松节油、生松香、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磷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已胺、冰醋酸、樟脑油、甲酸、甲酚
一氧化碳、氨、发生炉煤气(与水煤气、焦炉煤气区分)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钾、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钻、发烟硫酸、
硫黄、镁铝粉、赛路路片板(棉为甲);硝化纤维色片(基片为甲)樟脑、奈、硝化纤维漆布;氧、氟、液氯;漆布、油纸、油绸等制品;
铝粉、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
面粉厂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
亚麻厂除尘器和过滤器室(10m远设置、在厂房内用3h、1.5h隔离)
丙类
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
可燃固体
动植物油、沥青、石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重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生产厂房为甲类);粒径不小于2mm的成型硫黄;磁盘存储间;肉
丁类
难燃物
自熄性塑料;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
戊类
不燃物
石、陶瓷、玻璃、钢材、水泥岩棉、玻璃棉、矿棉
丁戊类储存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丁戊类、≤、本身
二、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同公共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无地下情况)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2754)
建筑h>54m
27m<h≤54m
h≤27m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首层、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m2)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2450)
1、h>50m;
2、h>24m以上部分(以底板为界),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000平方商店、展览、电信、邮政、金融和其它多种功能组合(除商展电邮金以外的两种以上,不包括住宅与其它功能组合,直接按50判定;综合楼)的建筑;
3、h>24m的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养老院等)贴邻也算;(在建筑内合用不算);
4、h>24m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电力调度建筑;
5、h>24m的藏书超过(>)100万册图书馆、书库。
24m<h≤50m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h>100m为超高层
高级公寓按旅馆对待
1、h>24m单层公共建筑
2、h≤24m其他公共建筑
3、裙房(h≤24m)在高屋投影范围外以的建筑。
注意
商业服务网点:
仅首层和二层,防火分隔不大于300m2(饭店、邮政、金融、商店等);2h无门窗洞口墙,;间乙级门
界限数字:
大于;一类高层特殊情况:
大于24米以上部位任一层大于1000m2(比地板开始计,24米以上,不是24米开始)
高度
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均以室外设计地平算起(相对高度),与绝对高度(标高)(+0计)区分。
1、坡屋面:
以室外设计地面至屋檐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平屋面,以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不包括女儿墙);
3、同一建筑有多种形的屋面时,分别测量,取最大值;
4、阶梯状楼层时,如有用防火墙分隔;有独立安全出口;两侧一个长边有消防通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分别计算高度,否则按最低室外地平算至最高层面,来确定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建筑用房(排烟风机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仅住宅建筑:
室内外地面落差不大于≤1.5m;首层为自行车库、储存间、敞开空间不大于≤2.2m;地下或半十地下室屋顶面板高于室外设计地面不大于≤1.5m;三种情况下,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两个1.5m;一个2.2m)
层数
计算方法
1、对于住宅、公共建筑:
首层为自行车库、储存间、敞开空间不大于≤2.2m;地下或半十地下室屋顶面板高于室外设计地面不大于≤1.5m;二种情况下,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一个1.5m;一个2.2m)2、局部突出屋顶的设备房、楼梯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燃烧性能:
A\B1\B2耐火极限:
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和隔热性的时间;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二三四级);以楼板为基准
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名称
一级全A
二级除吊顶难,全A
三级(-0.5)
四级
防火墙
3(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4)
3
3
3
承重墙
3
2.5
2
0.5
楼梯间、前室、电梯井、单元之间、户之间的墙
2
(双梯入户)
2
1.5
疏散走道隔墙
1
1
0.5
非承重外墙
1
1
0.5
房间内隔墙
0.75
(楼板的一半)
0.5
0.75(难)
0.5(难燃)
非承重外墙
房间内隔墙(工业建筑合)
0.75
(降0.25A、0.5B1)
0.5
(降0.25A、0.5B1)
0.5难
柱(同承重墙)
3(降2.5)
2.5(降2.0)
2.0
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按四级确定
梁
2(1.5+0.5)
1.5
1.0
楼板
1.5
(大于100m建筑2.0)
1
(降0.75)
0.5
(工业建筑0.75)
疏散楼梯(与楼板相同)
1.5
1
0.5
(工业建筑0.75)
屋顶承重构件
1.5(自喷全保护时为1;但对构件无保护时,仍为1.5)
1
0.5可燃
(工业建筑难燃)
吊顶
0.25
难燃0.25
(用不燃材料时,耐火极限不限)
0.15(难燃)
工业建筑特殊构件耐火极限变化的要求
防火墙
(升1)
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为4;甲乙类厂房贴邻的办公宿舍用防暴墙为3h
原要求为3A
柱
降0.5h
一二级单层厂房仓库
可降为2.5A和2.0A
原为3A、2.5A
非承重外墙
降0.5A、0.25B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
一二级单多丙丁戊仓库和一二级所有厂房:
可降至0.25(A)或0.5(B1)
原要求为
一级0.75A
二级0.5A
楼板
降0.25h
二级多层厂房和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可降为0.75A
原为1.0A
4层及以下一二级丁戊类厂房、仓库,使用A级
耐火不限(A)
屋顶承重构件
降0.5h
采用自喷全保护的一级单多厂房仓库;可降为1.0A
原为1.5A
房间内隔墙
升0.25
二级耐火等级,增至0.75(B1)
原要求为
二级0.5A
屋面板
一二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同楼板);耐火不小于1.5h和1.0h
屋顶承重构件,不能降为1.0
无要求
厂房、仓库最低耐火等级要求(无一级要求,地下也是)
厂房类型
耐火等级
建筑层数
特殊
总结
甲类
一级
二级
宜单层
可多层不下地
面积≤300m2;单层、独立;可为三级
厂房
仓库
民用
乙类
一级
不限
面积≤300m2;单层、独立;可为三级
二乙6
三丙2
三丁戊3
四丁戊单
二乙3
二乙5
三乙单
二丙5
三丙3
三丁戊3
四丁戊单
三5四2
特数场所
三2四1
二级
6
丙类
一二级
不限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丙1项)的厂房用二级
但面积≤500m2;单层、丙类液体(丙1项)可三级
三级
2
单、多层丙类(除丙1项外)厂房可三级
丁戊类
一二级
不限
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的丁类厂房用二级;
但面积≤1000m2单层\丁类厂房可为三级;
三级
3
多层丁戊类厂房为三级
四级
1
其它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丙类液体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不应低于二级;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单层甲乙类厂房;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液体厂房;面积不大于1000m2的有明火赤热的单层丁类厂房不应低于三级。
仓库类型
耐火等级
建筑层数
特殊
总结
甲类
34项
一级
应单层
仓库:
甲、三乙、三丙液体、四丁戊为单
一二级乙类(液体、固体、氧化剂);三级丙类固体;三丁戊为3层;
一二级乙类(气体、助燃气体、氧化自燃物品);丙类液体为5层。
1256项
一、二级
乙类
134项
一、二级
3
液体、固体、氧化剂
二乙(固液氧)3
二乙(气气氧)5
三级
1
乙类
256项
一、二级
5
气体、助燃气体、氧化自燃物品
三级
1
二丙(液体)5
三丙(液体)单
二丙(液体)不
三丙(固体)3
丙1类
一、二级
5
多层丙类液体仓库为二级
三级
1
单层丙类液体仓库为三级
丙2类
一、二级
不限
三级
3
多层固体丙类仓库为三级
丁戊类
一、二级
不限
三丁戊3
四丁戊单
三级
3
多层丁戊类仓库为三级
四级
1
单层丁戊类仓库为四级
其它
高层仓库、高架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多层丙类液体仓库、粮仓筒仓应小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多层丙类固体仓库、多层丁戊类仓库应不小于三级;锅炉房为二级(但燃煤≤4t/h锅炉为三级)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器、为二级粮食筒仓(乙类)为二级(二筒);粮食平房仓(三平)(二级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民用建筑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具体情形
等级
公共建筑层高
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修车库
一级
一般场所:
三5四2
特殊场所:
三2四1
单、多屋重要公共建设(电信医疗电力等)和二类高层
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
二级
剧院、电影院、礼堂、老年人照料设施(除木结构建筑(四级)外),三级2层,无四级。
(电剧礼老三2无四级)IV类汽车库、修车库
三级
特殊场所:
商店、展览、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院、电影院、礼堂等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除电、剧、礼、老年人外的上述建筑,采用四级时,为单层。
建筑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相关知识
建筑的金属建筑构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
采用砖石、砂浆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裹(首先采用);
一种是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厚度分为厚型(无机材料)、薄型(有机材料)、超薄型;
检查钢结构防火涂料内容
对比样品
钢结构耐火极限1.5h及以下时;采用薄涂型;1.5h以上时,采用厚涂型;
检查涂层外观
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无开裂、脱落;擦5次,无脱色;涂层与钢基材和各涂层之间,粘结牢固、无脱层和松散等情况;
膨胀型(薄涂型):
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当涂层厚度≤3mm时(超薄),不应大于0.1mm),且1m范围内不多于1条;
非膨胀型(厚涂型):
防火涂料涂层表面的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且1m范围内不多于3条;(0.5(0.12)1条;13条)
检测涂层厚度
选5个点,用测厚仪测;取平均值;不应低于检测报告值。
非膨胀型(厚涂型)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平均厚度允许偏差值为设计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2mm
膨胀型(薄涂型)最薄处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设计厚度的5%,且不应大于±0.2mm
检查膨胀倍数
选3个点,用2L喷灯烧10分钟,用磁性测厚仪,膨胀后用游标卡尺测厚度,薄涂型膨胀倍数≥5;超薄涂型膨胀倍数≥10。
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两座民用建筑防火间距(高层13m、单多6m为基础距离)
建筑类别
高层
非高层(单多层)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一二级
13
9(6+3)
11(6+4)
14(6+5)
非高层一二级
/
6
7
9
三级
/
/
8(7+1)
10(9+1)
四级
/
/
/
12(10+2)
民用建筑可以减少防火间距的情况
序号
相邻建筑的类型
采取措施位置
外墙条件
可减少防火间距
1
两座单多层建筑
任一侧
相临外墙不燃且无可燃屋檐,每面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墙面的5%(无开口最好)。
可减少25%
2
两座高低建筑
高一侧全
1.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防火间距不限
2.高出较低建筑(一、二级)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的墙为防火墙。
3
两座等高建筑
任一侧全
建筑为一、二级,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
(1h)
4
两座高低建筑
低一侧全
低建筑(一二级)一侧防火墙,屋顶1h,无天窗。
(1h+无天窗)
单层不小于3.5m
高层不小于4m
5
两座高低建筑
高一侧
不全
低建筑(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高建筑外墙高出低建筑屋面15m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
(无天窗)
6
两座底部连通建筑
通过底部的建筑物、连廊、天桥等连接时
按表
7
低于四级建筑
按照四级建筑标准
按表
8
超高层建筑>100m
达到任何降低条件,不能特殊对待
严格按表,不能减少
两座工业建筑(厂房、仓库不含甲类、不包含民用高层)防火间距
名称
(厂对厂、仓对仓、厂对民、仓对民)
上包括甲类仓库;对民建仅有:
单多对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甲类厂房(无仓库)
乙类、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除高层的民建(丙丁戊厂仓对民建)
单多层
单、多层
高层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甲类厂房
(无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2
12
14
16
13
乙类、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单多层
一、二级
10
12
14
13
三级
14
16
15
四级
18
17
高层
一、二级
13
室外变配电站
甲乙厂房防火间距不少于25m;与高层民建:
总油量≤10间距20m;10-50时25m;大于50时,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建少2m(单多戊类对戊类,可减2m);对民用建筑时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建(单多戊类按民建);
与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建距离,防火间距以6m为基数;
甲、乙类厂房对裙房和单多层民建防火间距25m;对高层民建防火间距50m;
甲类(乙类)厂房对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应(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散发点不应(不宜)小于30m;
厂房外设有化学易燃品设备的防火间距,也需符合上表;但总容量不大于15m3丙类液体储罐,埋于厂房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可贴邻埋地)
厂房建筑可以减少防火间距的情况
序号
相邻建筑的类型
采取措施位置
外墙条件(民用建筑一二级,仅要求矮建筑,但厂房对高建筑也要求一二级)
可减少防火间距
1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
任一侧
相临外墙不燃且无可燃屋檐,每面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墙面的5%(无开口最好)。
同民用(民用为单多层)
可减少25%
2
两座高低建筑
高一侧全
1.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无15m以下情形)
防火间距不限
但甲类厂房不小于4m
3
两座等高建筑
任一侧全
建筑为一、二级,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
(1h)
4
两座高低建筑
低一侧全
高建筑也需一二级(民建无要求)
低建筑(一二级)一侧防火墙,屋顶1h,无天窗。
(1h+无天窗)
单层不小于4m
高层不小于6m
高一侧外墙甲乙门窗或水幕、卷帘(没有15m以下要求)
甲类仓库防火间距
各建筑类型间
最小防火间距
其他情况
甲类仓库
与甲类仓库
20m
(自燃、与水反应物质储存量不超2t;气、液、氧化剂、积热量不超5t;间距可为12m)
1、乙丙丁戊类仓库间同厂房
2、丙丁戊类仓与民建(单多)同厂房
3、乙类仓库与民建:
单多25m;高层50m
4、单多层戊类仓库间,可减2m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建不应小于50m
乙类仓库(除6项外积热)与高层民建不宜小于50m
甲类仓库与民建不应小于30、40\25、30
乙类仓库(除6项外积热)与民建不宜小于25m
与高层仓库
不小于13m
与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散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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