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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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业务印章管理,规范使用,堵塞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的目的、职责、内容及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会计业务印章是指业务办理中在会计凭证、票据、函件、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上确认核算事项合法性的印章。
3.2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是指对会计业务印章实行全流程的管理和控制的系统。
4职责
4.1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会计业务印章的统一管理。
4.2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管理。
4.3总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会计业务印章的日常管理。
4.4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与会计结算部共同销毁全行会计业务印章。
4.5分支行办公室负责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对本分支行会计印章领用、下发、收缴等进行管理。
4.6分支行财务会计部负责本分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日常管理。
4.7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日常管理。
4.8营业网点负责本网点会计业务印章的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
5.1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
5.1.1工号管理
5.1.1.1总行会计结算部工号设置
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置印章入库员1名,负责总行刻制会计业务印章的入库、出库;设置印章保管员1名,负责总行刻制会计业务印章的领用、下发、收缴和销毁;设置超级管理员1名,负责分支行办公室人员工号设置、变更、删除等系统管理。
5.1.1.2办公室工号设置
a)分行办公室设置印章入库员、印章保管员、印章管理人员各1名,负责分行会计业务印章的领用、下发、收缴,以及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刻制的印章的申请、刻制和建模;支行办公室设置印章保管员、印章管理人各1名,负责支行会计业务印章的领用、下发、收缴。
b)办公室人员新增、变更、删除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工号由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统一设置。
5.1.1.2财务会计部工号设置
a)分支行财务会计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人员工号与核心系统工号一致。
b)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需设置印章管理员(其中1名由财务会计部经理担任)2名、印章保管员1名,监交员(由无核心工号的分管行长担任)1名,印章操作人员数量根据实际用印人数设置;财务会计部经理管理工号角色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置;xx地区支行财务会计部系统角色由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自行设置;异地分行财务会计部系统角色及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角色由分行财务会计部经理统一设置;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系统角色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自行设置。
5.1.2.3营业网点工号设置
a)营业网点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人员工号与核心系统工号。
b)营业网点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角色由分支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一设置(县域支行由综合管理部设置),需设置印章管理员(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2名、印章保管员1名,监交员(由无核心工号的网点负责人担任)1名,印章操作员数量根据实际用印人数设置。
5.1.3系统登录
办公室人员、监交员使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工号和密码登录。
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营业网点人员使用核心系统工号、指纹的方式登录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
5.2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
5.2.1会计业务印章的种类、名称、用途及样式由会计结算部负责确定,确定后形成书面申请,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统一刻制。
5.2.2会计业务印章刻制时,必须确保印章上的机构名称与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
5.1.3根据业务需要,部分会计业务印章中间可带有活动日期,每日更换使用。
活动日期可使用胶轮转字和铅字两种。
5.2.4分支行刻制会计业务印章,需在协同办公网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经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上报会计结算部,由会计结算部负责人审核,报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安排刻制,由会计结算部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建模留底备查。
异地分行直接由当地监管部门刻制或安排刻制的会计业务印章,应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建模留底备查。
5.2.5因会计业务印章磨损或损坏需重新刻制的,参照5.2.4项办理。
总行会计结算部原则上每季次月1至5日受理会计业务印章的重新刻制。
5.2.6个人名章的刻制、启用、分发和销毁由分支行办公室、各业务部门自行负责,并在《个人名章登记簿》中建模留底备查,按流程进行登记下发。
5.2.7“假币收缴专用章”、“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章”等带行名行号的戳记报批和刻制参照5.2.4、5.2.5项办理。
5.2.8“换折”、“结清”、“作废”、“销户”、“附件”等不带行名行号的戳记,由分支行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刻制,妥善保管。
5.2.9财务专用章的刻制
分支行申请刻制财务专用章,需在协同办公网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经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上报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刻制,并由计划财务部在《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交接使用登记簿》上建模留底备查。
总行财务专用章的刻制,需在协同办公网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后刻制,由计划财务部在《会计业务印章保管、交接使用登记簿》上建模,登记启用时间、使用部门、保管人、移交人、监交人等内容。
5.3会计业务印章的配备
5.3.1有权签发银行汇票的机构,配备一枚汇票专用章,配备汇票专用章印模卡片。
5.3.2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营业网点配备一枚存款证明专用章。
5.3.3营业网点配备一枚开立账户专用章、对账专用章、同城票据交换专用章。
5.3.4有权签发银行本票的机构,配备一枚本票专用章。
5.3.5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事业部制总行部门配备一枚财务专用章。
5.3.6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多枚时,印章上应编排号码。
5.4会计业务印章的启用
会计业务印章由会计结算部统一确定启用的种类、使用范围,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建模,预留印模统一使用蓝色印油,以表示首次使用。
5.5会计业务印章的分发
5.5.1各分支行、总行各业务部门派两名专人(已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开立工号的办公室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会计结算部领取。
5.5.2会计业务印章领回后,总行各业务部门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将印章下发。
分支行办公室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操作“印章登记”模块,将印章下发到分支行财务会计部。
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将印章下发至同城营业网点或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将印章下发至营业网点。
5.6会计业务印章的保管
5.6.1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不得将印章随意交给他人保管使用。
5.6.2分支行、总行业务部门会计业务印章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及使用。
5.6.3营业中会计业务印章使用后不能随意摆放,应做到人离章锁,营业终了,印章保管人员自行将印章封包,放入营业间保险柜管理,并确保保险柜放置在无监控盲点的环境内。
保险柜密码、钥匙应由双人分管,且不能交叉保管。
5.6.4保管在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未使用的会计业务印章应由双人封包,并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进行“本级封存”操作后入保险柜保管。
5.7会计业务印章的交接
除柜员日常上班轮休,会计业务印章需按5.6.3项规定将会计业务印章入保险柜保管,可不做交接登记,柜员休假或会计业务印章换人使用等情况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交接印章。
交接时应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进行交接操作,并由上一级管理人员进行监交。
5.8会计业务印章的停用及销毁
5.8.1对不使用的各类会计业务印章,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总行业务部门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进行“印章停用”操作,由管理人员审核后完成印章停用,印章双人封包保管。
5.8.1.1印章本级封存
对本机构暂时不使用的印章需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本级封存”操作,需使用时再在印章系统中重新启用,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5.8.1.2印章作废上缴
营业网点应将停用作废的印章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做“停用上缴”操作,由管理员审核后上缴至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上缴至综合管理部,再由综合管理部上缴至财务会计部)。
财务会计部审核通过后将作废印章上缴至办公室,由办公室上交至会计结算部。
总行业务部门应将作废印章做“停用上缴”操作上缴至会计结算部。
各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抄列作废印章清单,与作废印章一并上交会计结算部。
5.8.2会计结算部收到总行业务部门、分支行上缴的作废印章清单和实物后,在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系统中进行收缴,并与上缴的印章实物逐一核对。
收缴成功后,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实物,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5.8.3销毁作废会计业务印章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会计结算部与安全保卫部共同销毁。
6会计业务印章的使用及规格、样式
6.1会计业务印章使用范围
6.1.1存单(折)专用章
用于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凭证式债券等有价单证和重要单证。
该会计业务印章按柜员进行配备,通过编号进行区分。
6.1.2业务清讫章
用于机构、网点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等业务时使用,该印章按柜员进行配备,通过编号进行区分。
6.1.3结算专用章
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出、收到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办理结算业务查询查复等。
结算专用章在各分支行财务会计部(有权办理上述业务的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贸易金融部票据中心及有权办理上述业务的营业网点,由票据中心负责人、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1.4同城交换专用章
用于银行受理客户提交(含本行和他行)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等。
6.1.5汇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会计业务印章及印模卡片配备在贸易金融部票据中心、各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等有权办理汇票业务的机构,由贸易金融部票据中心负责人、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1.6存款证明专用章
用于出具个人、单位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的存款证明专用章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配备有存款证明专用章的营业网点,该枚印章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1.7营业机构行名章
a)带有大小额支付系统行号,用于售出转账支票时在开户银行行名处盖章;
b)带有交换机构号,用于交换票据时在信封上使用;
c)带有营业机构行名,用于售出现金支票时在开户银行行名处盖章。
该印章由指定的柜员保管。
6.1.8银行本票专用章
用于办理银行本票业务,该会计业务印章配备在分支行财务会计部(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等有权办理银行本票的机构,由分支行财务会计部经理(县域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保管。
6.1.9开立账户专用章
用于办理开立账户业务。
该印章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1.10现金收讫章
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使用此类印章的单位是运营部金库,由运营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6.1.11现金付讫章
用于现金付款凭证。
使用此类印章的单位是运营部金库,由运营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6.1.12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送缴专用章
用于运营部办理送现业务。
使用此类业务印章的单位是运营部金库,由运营部现金管理部负责人保管。
6.1.13对账专用章
用于营业网点与客户进行银企对账,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6.1.14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6.1.15假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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