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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机制知识测试题目精选
三项机制知识测试题目精选
1.问:
省委“三项机制”指的是什么?
答: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2.问:
省委制定出台“三项机制”是为了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什么定位和什么要求?
答:
“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
(“五个扎实”的具体要求是扎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
3.问:
贯穿“三项机制”的导向是什么?
答:
三句话、九个字“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
)
4.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鼓励激励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惩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5.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6.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鼓励激励方式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7.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考核结果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
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
8.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的条件是什么?
答:
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9.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
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10.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
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使用)。
11.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破格提拔使用党政干部是怎样规定的?
答:
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使用。
12.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明确的鼓励激励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是谁?
答:
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3.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鼓励激励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
14.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鼓励激励方式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
包括5个方面,分别是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关心爱护、培训交流。
15.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评优评先的依据是什么?
答:
评优评先以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全市重点工作考核结果。
16.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答:
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在全市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党政干部;被市级以上评为优秀镇街党政正职的,优先提拔使用。
17.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对破格提拔使用党政干部是怎样规定的?
答:
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创新改革、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18.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的前提是什么?
答:
在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响和规定工作时长不减少的前提下,实行2.5天的周末休假方案。
19.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的概念是什么?
答:
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20.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
有五项原则,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坚守底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三是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四是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五是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
21.问:
《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应当把握的政策界限是什么?
答:
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22.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实施容错纠错的主体和认定机关是什么?
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23.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适用容错纠错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4.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容错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一是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的;二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三是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四是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五是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是未直接造成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25.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容错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
程序共分为四步:
一是提出申请;二是调查核实;三是认定反馈;四是跟踪回访。
26.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纠错的程序有哪几种?
答:
一是各级党委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帮助绝大多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纠正错误。
27.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容错纠错的结果怎么应用?
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容错纠错认定后,应及时将认定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具体按以下方式运用:
一是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二是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三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四是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五是对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结束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
28.问:
《西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试行)》的施行时间?
答:
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29.问:
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和西安市“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坚持的原则分别是什么?
答:
①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
②西安市“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坚持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党政同责、惩庸治懒的原则。
30.问: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答:
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合追赶超越新要求、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31.问: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对省管党政干部进行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
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32.问: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和《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各有多少条规定?
答:
陕西省“能上能下”办法有19条;西安市“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分11章37条。
33.问: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规定省管党政干部下的调整方式有哪几种?
答:
主要有4种。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34.问: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有几种?
答:
有3种情形:
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②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党政领导干部;③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
35.问:
《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哪些方式疏通下的渠道?
答:
通过7种方式疏通下的渠道:
问责处理、考核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违纪违法调整。
36.问:
《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答:
有6种问责情形:
①党的领导弱化,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处置重大问题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②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党组织软弱涣散、理想信念动摇缺失、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时有发生,以及在落实“三会一课”、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缴纳党费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问题;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等;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颠倒是非、口无遮拦,讲一些影响团结、损害党的形象的言论,不积极参加市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中心组学习,不遵守请假报备规定、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案件查处不力等;⑥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主要是对本单位、分管系统或下属单位存在的问责违规情形,是否及时监督提醒、批评教育和问责追究等。
37.问:
《西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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