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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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结合我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本厂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本制度所称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特种设备的监测是一种特殊的隐患排查治理,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3.2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各类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
3.3各作业区、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5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时间和情况应记录在班组检查记录中。
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点控制设备要随时监控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同时应记录在班组运行和点检记录中或交接班记录中。
3.6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操作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情况应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表》中。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了的,要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报至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排有关部门整改。
对发现的违规违制问题,班组报请厂长同意后,可自行内部处理,各班组要保证每班对本区域做到普查,不留死角。
3.7作业区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巡查,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8、班组长(含副职)在检查生产(含检修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
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要保证每月对本作业区域做到普查,不留死角。
每月至少对一个工序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3.9各级领导在开展各类专业工作时,隐患排查治理要与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将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在实处。
3.10生产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管理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3.11设备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
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
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压力容器、煤气管路及带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12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要及时进行检查,不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3.13行政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方面的检查。
3.14技术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3.15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16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中毒等专业工作的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16.1防风、防雨、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16.2高处悬浮物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设施的加固情况;
3.16.3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3.16.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站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3.16.5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3.16.6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测;
3.16.7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急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3.16.8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3.16.9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3.16.10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
3.16.11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3.17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17.1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的落实情况;
3.17.2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3.17.3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检修(施工)现场情况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3.17.4瓦棱铁和其他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3.17.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他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
3.17.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
3.17.7凡是使用煤气的部位,都要加强对所管煤气设备(安全附属装置)特别是煤气排水器的检查。
使用电暖器要经设备部门同意,并有防触电的措施,同时应报安全五防部门备案。
3.17.8加强夜间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
3.18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问题要报安全部门备案。
3.19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19.1各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
3.19.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19.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
3.19.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3.19.5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
3.19.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3.19.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
3.19.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3.19.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3.19.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19.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3.20春、秋季安全大检查
3.20.1组织领导:
春、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由厂级领导和安全、环保、生产、技术、设备、人力资源、行政后勤等负责人组成。
3.20.2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组具体分工:
3.20.2.1安全作业、能源环保专业组:
生产技术科(安全)
3.20.2.2工艺技术专业组:
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
3.20.2.3电气设备专业组:
设备部(电气)
3.20.2.4机械设备专业组:
设备部(机械)
3.20.2.5外委单位专业组:
设备部(外委管理)
3.20.2.6库房管理专业组:
设备部(库房管理)
3.20.2.7定置管理专业组:
综合办公室(行政)
3.20.2.8教育培训、劳动纪律专业组:
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
3.20.2.9车辆安全、规章制度专业组:
综合办公室
3.20.2.10各类燃气安全使用专业组:
(设备部)
各专业组对口复查,要结合本专业要求,制订本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表,查管理基础、查现场、查专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20.3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步骤时间:
3.20.3.1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每年的四月中下旬(十月上中旬)为自查自改阶段;五月中旬(十月下旬)为复查阶段;六月上旬(十一月中旬)为公司综合讲评阶段。
3.20.3.2公司检查组在六月中旬(十一月下旬)对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3.21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各部门各级要组织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部门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2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级行政领导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有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3.23在定期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内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隐患排查治理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3.24轻伤事故发生后,由所在作业区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安全部门申请复查,安全部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由本厂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区安监局批准结案后,由安全部门向公司申请复查,由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所在作业区必须立即制定预防措施,由安全部门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3.25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班组按班、作业区按日、厂级按周进行检查。
3.26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表分别由各主管科室组织制定编写,并对其可行性负责。
对重点控制的设备、区域、特种设备、施工现场、氧气、煤气、天然气管路和设备、电气设备及其他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系统,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3.27其他规定:
3.27.1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一线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在班组安全记录上体现。
3.27.2各专业及班长以上领导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必须。
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部门备案。
3.27.3安全专业人员(含作业区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3.27.4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隐患或问题要有记录。
作业区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3.27.5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书,通知书由部门统一保管,保存两年。
3.27.6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问题、隐患,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问题、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制。
3.27.7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重复发生。
3.27.8隐患排查治理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下达部门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期间、要反馈时间、签发部门名称。
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3.27.9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
3.27.9.1专业科室提出意见,由专业科室领导签字,并下发执行。
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二份,签发人自留一份,被下达部门一份。
3.27.9.2接受通知书的部门,按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通知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3.27.9.3对被下达“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它违反安全制度、规程的部门和个人,安全部门有权下发“考核通知单”。
3.27.9.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收“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也不得推诿扯皮。
3.27.10对冒险蛮干的部门和个人,检查人员可以视情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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