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地产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及相关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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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程序及相关文件
关于对济南市建委《关于实施〈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日期: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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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委:
你委《关于实施〈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是《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确立的法定制度,相关法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的内容、程序有明确的规定,你市应当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规定,尽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依法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同意你委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审查提供依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转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
济建发〔2011〕7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要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项目分期的规模标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约定。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按《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按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项目建设完毕的证明、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完毕并达到使用条件的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及有关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到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供水、燃气、供热的验收合格证明到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办理;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物业质量保修金交纳证明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供电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到市供电部门办理。
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相关各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放《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将取得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做为房屋交付使用的约定条款。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且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开发企业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付使用,待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方可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各县(市)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09]1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市政管理、公用事业、城管)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第一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2.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
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4.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6.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8.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9.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
1.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
4.城市排水许可证明材料;
5.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9.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
10.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
11.《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六条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第八条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查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续、核定开发资质等级时,应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
第十条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办理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出具的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简化办理部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1年4月27日,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办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开发项目,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采取简化程序、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为: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
2、2011年4月27日前住宅项目全部交付使用的、非住宅项目按分期要求建设且已交付使用的;
3、水电气暖设施已经办理移交手续;
4、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提供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分类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总平面图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小区内道路、绿化四方(开发单位、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
9、供水、气、暖设施验收证明(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公用局窗口办理)
10、供电设施验收证明
11、物业委托合同
12、规划核实证(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后(核原件),报综合验收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联系电话:
6660562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1、由开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连同所需资料报送综合验收办公室。
2、综合验收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
4、查验合格的,由综合验收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开发企业依据审查意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附表一: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表二: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分类汇总表.doc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2011年5月31日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第 期 共 期)
建设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须真实完整。
二、此表应打印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交时需验原件存复印件1份):
(一)开发项目前期手续;
(二)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三)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
(四)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五)开发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六)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七)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核验);
(九)《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核实证明》;
(十)《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证明》;
(十一)《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证明》;
(十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十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十四)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期,共 期)
项目位置
本期概况
总面积
万㎡
地上面积
万㎡
地下面积
万㎡
总栋数
栋
住宅面积
万㎡
住宅栋数
栋
占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地上:
地下:
项目性质
总投资额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备案楼号或规划建筑单体名称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房地产开发
经营权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或现售备案号
单项验收情况一览表
验收材料
证号或编号
证明(核实)
部门或单位
日期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
排水工程许可证明
供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供热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房地产项目开发
建设合同书
房地产项目开发
项目手册
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
情况核实证明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
竣工核实证明
济南市物业质量保修金
交存证明
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意见书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部门审查意见
材料初审
签字:
日期:
现场查验意见
签字:
日期:
处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案号号
济综验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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