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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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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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制度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人员定位系统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汇编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5年度
目录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1
人员定位系统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3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工操作规程3
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操作规程8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11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值班制度13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14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18
定期检修制度18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9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0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21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2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23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25
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27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28
人员定位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
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
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
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
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人员定位系统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对监控员汇报人员定位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
2、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鄂托克旗下达的指令能及时的做出反馈处理意见,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5、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6、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
第2条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识别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人员定位系统。
第6条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作业前操作准备
第8条根据部里要求按时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或领导要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当班作业安全负责人,工人要认真听取自己的当班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
第9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以及沿线范围的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隐患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10条根据安装计划,地面准备所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将准备好的设备设备进行性能测试,确保性能达标准要求,确保设备完好,不失爆。
第11条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符合井下防爆要求。
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准备充足安装用的材料和所需要的仪器、仪表。
第12条井上装车时一定要把线材设备码放好,避免将线材或设备挤伤,压坏。
五、基本操作
(一)井下安装
第13条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14条敷设的电缆要用电缆钩悬挂,并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无电缆钩可用扎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第15条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第16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不得与管路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17条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18条井下分站、识别器必须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供电电源严禁设置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识别器的悬挂位置应该巷道口以里20米左右。
第19条系统内的各类装置的接线,隔爆面紧固螺栓,接地螺栓等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和《防爆标准》。
检测电源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要符合接地细则要求。
电缆的敷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20条检查所有的接线确认合格无误、机电设备符合机电防爆完好标准后,方可送电。
第21条与中心站取得联系,确定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所安装的识别器信号是否传输到地面中心站,如果有个别信号有误,进行排查处理,直至信号及功能正常。
(二)日常巡检维护
第22条确保监测电缆悬挂符合标准要求,消灭与动力电缆共钩、串钩、打线等现象。
第23条确保识别器的悬挂、安装位置符合要求,即距离巷道口20米左右。
第24条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牌版符合要求。
第25条确保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无失爆现象,确保完好。
第26条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打扫外壳卫生,定期维护防爆面等。
第27条人员定位系统干线的延伸,要使用专用的接线盒,接线要牢固、可靠,不用的接线盒喇叭嘴要按密封圈、档板、金属圈依次上好。
第28条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在井下工作半年或采掘工作面搬迁停用时,应回收上井全面清理、擦拭、烘干、检修并填写《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三)故障处理
第29条根据故障现象,判断及确定故障范围及故障点。
第30条根据确定的故障范围,准备排除故障的工具及仪器,进行排除。
在特殊地点作业执行有关标准。
第31条故障排查期间,应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第32条故障排查结束后,应清理工作现场并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处理记录》。
(四)对于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维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33条井下检修时,必须停电后并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方可开始检修维护,检修完成后,盒上盖后再送电,严禁带电操作。
第34条更换分站内变压器、保险管时,必须先停掉分站的外接电源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停电牌进行。
第35条井下后备电源每三个月定期充、放电一次,隔爆设备的隔爆面应定期处理,对潮湿的地方应定期更换防潮剂。
第36条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五)故障排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37条认真听取中心站值班人员的汇报,判断可能造成的各种原因。
第38条准备好下井所需的各种材料及仪器仪表。
第39条利用排除法逐步查找故障。
第40条故障找到后,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结束要认真填写《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41条电压的测量应在监测监控本安接线盒内进行,如判断电源设备故障,应先停电后开盖,对判断故障的电路板进行更换,判断不清应全套更换,然后上好盖再进行送电,故障电路板带到地面进行检修。
六、收尾工作
第42条维修工作完毕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
对设备内站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
第43条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44条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注意事项
第45条分站、交换机等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赵庄煤业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
第2条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人员定位中心站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必须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地面人员定位操作工(值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规定。
2、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4、了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软件的主要功能。
5、掌握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软件的基本操作。
6、熟悉人员定位中心设备设施的基本性能。
三、操作准备
第5条要按规定着装,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6条操作前应先了解的内容:
1、各台计算机及UPS电源的运行情况;
2、井下分站及识别器的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3、即将安装或回收的识别器的点号情况;
四、正常操作
第7条要保持机房整洁,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进入机房,并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
第8条要调整空调,使机房内温度保持在15℃-25℃。
第9条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
第10条对最重要的数据资料定期进行备份。
第11条一般情况下人员定位计算机严禁运行外站软盘,光盘。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运行外站盘时,首先要在技术主管人员同意后,要进行病毒检查,严禁运行病毒盘,发现病毒入侵后要立即清除。
第12条当软盘,光盘不使用时,不能长期放置在驱动器中,应取出保存。
第13条对计算机进行维护或检修时,要保证系统正常运转,要进行主备机切换。
第14条需要给计算机停电时,停电顺序为:
主机、显示器及打印机等外围设备、UPS电源。
第15条送电时,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送电顺序为:
UPS电源、显示器及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
第16条主机采用双回路供电,当出现一路供电停时,要及时去配电室切换另一路供电;当两路供电都停时,要及时向值班干站汇报。
第17条应将报表数据核实后,打印当天的人员定位监测日报表,经信息管理部值班干部审核送总工和矿长签字,留信息管理部备案。
第18条与井下人员定位操作工配合进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工作。
第19条记录人员定位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
第20条记录人员定位主机异常的情况;记录其他监测点的异常情况。
第21条记录点号增加、删除情况,记录定义情况。
第22条定期将重要数据资料做备份。
五、收尾工作
第23条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并清理机房卫生。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
八、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煤矿人员定位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九、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
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
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
定期检修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
人员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各地点使用的读卡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
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读卡器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
三、人员定位维护人员要经常对人员定位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四、人员定位维护人员应做好人员定位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五、人员定位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
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六、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读卡器变化等信息情况。
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人员定位维护人员汇报。
七、人员定位值班人员负责将人员定位监控日报表每天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八、人员定位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人员定位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人员定位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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