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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土地整治规划
秀洲区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秀洲区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前言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具体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整治的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合理保障秀洲区“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任务
在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土地整治的初步安排,合理确定秀洲区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科学估算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合理评价规划实施的预期效益,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具体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1)评价上一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调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
(3)明确土地整治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
(4)明确土地整治类型、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5)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6)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复垦条例》;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7)《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8)《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规范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3)《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8)《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0号);
(1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
(12)《关于下达嘉兴市2016-2020年“611”耕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通知》(嘉土资发〔2016〕26号)
(13)《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35-2013);
(1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15)《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16)《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17)《浙江省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修编)指南》;
(18)其他相关政策规范。
(三)相关规划
(1)《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
(2)《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秀洲区环境功能区划》;
(4)《秀洲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
(5)《秀洲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6)《秀洲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3-2020年)》;
(7)《秀洲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8)其他相关规划。
四、规划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总体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项目、时序和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规范土地整治活动。
2.城乡统筹原则。
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城乡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3.规划衔接原则。
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和项目,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整治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5.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6.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秀洲区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施,合理安排城镇村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坚持保持传统村庄建设风格,尊重农耕习惯,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秀洲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54772.65公顷。
六、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5年。
第二章背景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秀洲区土地总面积为54772.6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6108.5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92%;建设用地13182.5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07%;其他土地5481.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01%。
(一)农用地现状
1.耕地:
秀洲区耕地面积为29373.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3.63%,耕地遍布整个区域范围。
2.园地:
秀洲区园地面积为1947.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56%,零星分布在各镇(街道)。
3.其他农用地:
秀洲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87.7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74%。
(二)建设用地现状
1.城乡建设用地:
秀洲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662.2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1.29%。
其中城镇用地550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5%;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10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采矿用地55.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秀洲区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8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3%。
3.其他建设用地:
秀洲区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三)其他土地现状
秀洲区其他土地面积为5481.5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01%。
其中河流水面面积为4279.29公顷,湖泊水面面积为1201.06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高,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供需矛盾日益加大
秀洲区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园地和未利用地等具有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面积十分有限,今后补充耕地主要途径是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尤其是村庄用地整治,但是成本较高。
总体而言,秀洲区增加耕地的难度较大,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一定的难度。
2.农业生产条件优良,但部分地区耕地质量有所下降
秀洲区属于杭嘉湖平原地区,耕地遍布全区,绝大部分为灌溉水田,加之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优良。
但另一方面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大批农村劳动力转向第二三产业,专业从事田间劳动的时间明显减少,耕地的弃耕、抛荒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耕地利用率降低。
部分地区耕地重用轻养,投入减少,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削弱,土壤肥力减退,耕地质量有所下降。
3.村庄用地星罗棋布,布局分散
从整个秀洲区村庄用地的布局来看,村庄用地散而小,几乎布满整个区域,村庄用地大多临河而建,且大多呈现狭长型和点状型,大面积的块状村庄用地比较少。
村庄用地布局分散,一方面不利于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
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也极大影响城市景观与城市化进程。
4.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迅速,给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造成较大压力
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加之工业和城镇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加大,耕地转变成建设用地的速度加快,耕地的保护形式更为严峻。
秀洲区建设用地规模迅速扩大,占用的耕地多集中在城镇周围,为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的优质高产田,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相应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分类分级保护和区位保护制度,导致不同质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开垦费标准一致,没有体现“质优价高”的原则,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难以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使得耕地总体质量不能保证。
部分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同时,补充耕地工作力度不够,村庄用地的整治工作没有跟上,造成村庄用地未能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减少。
同时,耕地的减少另一方面降低了耕地的生态保护作用,人类行为过度干预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效果
《秀洲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期间,秀洲区验收完成土地整治项目23个,复垦建设用地270.27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653.43公顷,补建标准农田846.46公顷;完成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项目26个,新增耕地400.34公顷;实施“旱地改水田”项目1个,耕地质量提升项目4个,共提升79.24公顷耕地质量。
1、规划实施规范了土地整治活动。
长期以来秀洲区土地整治活动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的,而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综合性规划,土地整治仅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无法确保规范和细致。
在《秀洲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的指导下,秀洲区的土地整治活动逐步趋向规范、有序。
2、规划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
土地整治规划的执行,不仅补充了面积可观的耕地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还推动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缓减了土地供需矛盾,有效地支持了城镇、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分析
1、一系列保护耕地政策的实施,为土地整治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上升为国家战略。
此外,国土资发〔2008〕176号)、浙政发〔2009〕33号、国发〔2010〕47号、国土资发〔2012〕63号、浙政办发〔2013〕60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快土地整治政策文件的陆续发布与实施,相关措施逐步完善,为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社会经济保持快速发展,为土地整治提供了内在需求。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秀洲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为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注入巨大动力,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民生等各行各业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拓展合理的用地空间。
此外秀洲区村庄分布比较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有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3、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为土地整治提供了物质保障。
“十二五”期间,秀洲区生产总值五年年均可比增长8.5%,财政总收入同口径年均增长11.2%。
土地整治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区域经济实力的快速提升,为土地整治提供了物质保障。
(二)挑战分析
秀洲区后备资源开发紧缺,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但村庄复垦由于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观念,对土地整治的态度也不尽相同,调解处理难度很大,直接影响土地整治的顺利实施。
此外,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秀洲区近年来积极实施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等,区域内耕地后备资源日益稀缺,加上耕地补充的质量要求大幅提升,垦造难度越来越大,造地成本越来越高。
第三章土地整治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整治战略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土地整治必须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核心内容,并始终贯穿于土地整治实施的每一个环节。
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要确实以民生,特别是保障和改善农民的民生作为首要出发点,在保障农民现有生产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为农民营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条件,推动农民自身进步和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在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必须以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合法的财产不断升值,合理协调土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依法整治、文明整治,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土地整治围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目标,以调整社会结构为导向,以土地整治工作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通过土地整治工作,使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流向效益更好的城镇,实现城乡之间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大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益。
同时,通过土地整治,增加农民的财富积累和财产性收入,使之从中获益。
最终改变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居民点分散布局混乱,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完善,空闲地较多的现象,并有效调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
(三)紧抓“两区”建设,提升农业生产战略地位
规划期间,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导向,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通过土地整治,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在保障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和杭嘉湖水网平原地区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不断运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手段,做大做优农业主导产业,构筑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创新,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和鲜明特色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全面服务长江三角洲,实现农业功能定位转型、经营机制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型。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程度。
规划期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9653.33公顷以上,实施旱改水133.33公顷以上,补充耕地533.33公顷以上。
。
2、大幅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规划期间重点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213.33以上公顷,使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所缩减,布局得到优化。
3、大力完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
积极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提高通村公路及主干道路硬化率,形成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农村路网,提高灌溉保证率,实现“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农业生产成本。
4、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强化退化土地恢复治理,做好水网、交通走廊的防护带建设。
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对河道的污染,减少农业生产污染,不断推进生态创建工程向基层延伸,大力建设一批生态示范村。
第四章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用地整理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协调相关部门规划,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土地利用状况,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
3、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景观优化、生态良好。
4、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5、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规划期间开展基本农田质量调查,对基本农田进行分等定级,建立基本农田质量信息库。
以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为契机,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因地制宜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集中连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等五项内容。
同时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平衡施肥、保护性耕作和增施有机肥等实用技术,增加基本农田中高产、稳产农田比例。
规划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9829.07公顷,实施旱改水规模183.36公顷,确保经整治后的耕地等别提高1个等,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注重农用地整理的后期管护。
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整治新增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合理安排种植制度,增加有机质含量,防止重用轻养,稳步提升耕地地力;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三)现代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生产布局优化
紧紧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以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核心,以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为目标,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规划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将其建成为秀洲区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和各种资源要素整合的投入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用地整理
(一)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低效用地再开发
突出产城融合,因地制宜提升“一核两翼”组团式发展平台。
严格控制城镇及产业用地规模,通过土地整治优化城镇用地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强闲散用地整合,实现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资产价值,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二)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整治引导
全区将形成“28+74+225”的村庄布局格局,其中28个为新市镇社区、74个为城乡一体化社区、225个为自然特色村落保留点。
规划期内,积极引导村民向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集中,控制自然特色村落保留点,严控撤并村庄点新建或翻建农房,村庄点建设应以公寓房、联排为主。
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农户逐步从分散居住向农村新社区集中,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增强农民对基础和公益设施的共享程度。
规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387.98公顷,逐步扭转农村建设用地只增不减的趋势。
(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文物保护
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各类就建设应避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的,应保证文保单位安全,并履行法定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城镇历史街区、建筑风貌、人文景观和非物质形态文化的保护,严禁随意开发建设与破坏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促进现代城市建设与传统文脉的有机结合,提升城市内涵和品位。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加大对饮用水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重点维护和改善北部湿地自然生态。
在土地整治活动中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城乡河道生态化改造,使秀洲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宜耕后备坡资源开发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应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尽可能选择坡度较小、生态条件较适宜的区域,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同时确保做好水土保持和培肥改土工作,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协调好水土平衡关系,避免形成水土流失区。
宜耕后备资源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布局在土地开垦基础条件较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相对较好切集中连片区域,合理引导方向和结构,落实秀洲区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安排宜耕后备资源资源开发规模535.82公顷。
四、富硒资源保护
(一)富硒资源保护目标
根据地质调查成果,做好富硒土壤资源的保护,控制建设占用。
依托富硒资源,发展富硒果、蔬等特色农产品,提升绿色农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二)富硒资源分布及规模
根据地质调查成果,秀洲区富硒资源集中分布在王江泾镇虹南村、东风村和油车港镇古窦泾村、百花庄村等村,富硒土地总面积3456公顷(5.2万亩),其中Ⅰ级富硒土壤1480公顷,Ⅱ级富硒土壤1113公顷,Ⅲ级富硒土壤863公顷。
(三)富硒资源的合理利用
规划期间,根据富硒资源的分布状况和利用条件,将其中3329公顷富硒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发展富硒稻米等特色农业。
其余的根据其实际利用条件和质量状况,布局为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农民建房等。
(四)富硒资源保护措施
(1)规划将宜农富硒优质耕地资源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2)控制建设占用富硒土地,建立富硒耕地资源占用的补偿标准。
(3)建设占用富硒耕地资源,需做好表土剥离工作,确保优质表土再利用。
(4)建立富硒土壤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富硒土壤资源调查。
(5)编制秀洲区富硒土地资源登记卡,建立富硒土地资源档案。
(6)做好农产品种植品种规划,打造大米、蔬菜、水果等优质富硒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价值,并借此促进富硒土壤资源的保护。
五、土地整治基础设施体系构建
(一)协调水利和交通骨干工程
根据交通水利现状布局以及建设规划,沿现状水库等水源的受水区扩大作物种植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沿干线公路两侧,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
同时,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做好田间工程与水利骨干工程、交通骨干工程的协调连接。
(二)完善农田水利及田间道路设施
土地整治涉及对农田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的改造和整治。
规划期间全面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快山塘综合整治、堰闸、排水沟道、灌溉泵站、输水渠道配套改造,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水保证程度;加强疏浚河道,进行河道边坡防护,使农业生产的水资源达到供需平衡。
规划新增农村道路主要对整治区现有道路的延伸,在规模较大的整治区则新建相对完整的农村道路,尽量与水利工程相衔接,并对区内现有冗余的农村道路进行复垦。
土地整治完成后,形成等级功能完善、四通八达的道路、农田水利网络,便于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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